主营业务:
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及提供管理服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集团’)之主要业务为生产及销售智能卡、提供订制智能卡应用系统、提供财务及管理咨询服务、废旧金属销售及贸易以及于媒体及娱乐行业之投资。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公司录得综合收入约145,591,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59,584,000港元),而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12,482,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453,000港元)。于报告期内,集团收入同比增长144%至约145,600,000港元;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12,500,000港元,由亏转盈。
报告期业务回顾:
于报告期内,集团之财务业绩主要来自智能卡合约的生产及销售、私域电商平台的营运及提供人工智能语音技术数据服务。
智能卡及智能卡应用系统销售(a)智能卡合约生产及销售集团现有业务的稳定性是持续经营的重要基础,有助维持收入的连续性及运营效率。智能卡业务作为集团主要收入来源,为集团财务稳健性提供支撑。
集团智能卡业务专注于电信SIM卡的生产、制造及全球贸易,提供高品质的智能卡解决方案。核心业务涵盖从铣槽、封装、层压、个人化到包装的完整制造流程,同时提供eSIM个人化服务及电信卡增值包装服务。集团配备先进的多工艺生产设施,年产能超过3亿张卡,能够较好地满足全球客户需求。
自一九九五年智能卡业务开展以来,集团长期专注于OEMSIM卡制造,为Idemia、Valid、G&D等国际知名客户提供服务。近二十年来,秉持客户优先、品质第一、准时交付、优质服务的原则,累计生产超过30亿张SIM卡,建立了较为稳定的产品品质、交付效率及客户服务口碑,在全球SIM卡OEM领域具备一定的竞争地位。
近年来,集团在巩固国际业务的同时,逐步拓展国内市场,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万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志达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于报告期内,受美国关税政策影响,智能卡市场订单不确定性增加,全球化订单逐步向区域化转移,部分订单从中国转移至客户当地生产,本年度业务环境较二零二四年更具挑战性。尽管如此,深圳工厂通过持续优化生产流程、成本控制、设备升级及自动化推进,有效提升产能与交货效率,能够较好地响应客户需求,在供应商区域化趋势下仍争取到部分订单回流。
尽管面对外部压力,集团深圳生产基地仍保持了运营韧性。透过持续的生产流程优化、成本控制、设备升级及自动化推进,工厂在生产效率、产能利用率及交货时间上获得改善。此等改善使集团能更有效地回应客户对交期及灵活性的要求。在供应链区域化趋势下,深圳工厂的竞争力提升有助集团挽回部分可能转移至当地厂商的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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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报告期内,智能卡合约生产及销售收入约为56,000,000港元,较二零二四年同期约57,400,000港元减少约1,400,000港元,降幅约2.5%。主要原因为市场价格压力下,向客户提供的一些价格调整。受上述因素影响,该业务录得盈利约4,8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7,810,000港元)。盈利减少除收入下滑约1,400,000港元外,亦因去年同期录得的其他杂项收入较本期多约1,100,000港元。
公司将继续关注eSIM领域的发展机会。如二零二四年年度报告所披露,已向深圳智能卡专用新工厂投入额外资本,旨在满足全球安全认证计划(SAS)等国际安全及品质标准要求,以提升业务竞争力并拓展国际客户来源。
(b)智能卡应用系统销售于报告期内,集团智能卡应用系统销售录得收入及利润分别为12,490港元和为1,434港元(二零二四年同期:收入及利润分别约2,190,000港元和约1,670,000港元)。
业务展望按行业惯例,第一季度通常为智能卡业务淡季,受海外客户一月假期及二月农历新年影响。然而,二零二六年第一季度订单表现相对稳定,三月份订单情况较好,为新年度开局奠定一定基础。
市场预计二零二六年上半年订单整体保持平稳,虽然部分订单继续转向当地生产,但集团在生产效率、成本控制及交付可靠性方面的优势仍具竞争力,预期主要客户将继续分配一定订单予集团。同时,地缘政治及战争相关因素仍存在不确定性,需持续关注其潜在影响。
展望未来,公司将适度加大资源投入,巩固国际电信SIM卡OEM业务的竞争地位,同时稳步推进国内市场拓展。并将有序推动环保材料、纸质卡包装、物联网卡等相关业务的协同发展,以逐步扩大业务规模及市场影响力,支持智能卡业务的长期稳健发展。
媒体和娱乐行业投资二零一九年,公司投资了电视剧《雪豹2》的制作,原计划于二零二零年在中国播出。由于COVID-19疫情影响,制作过程大幅延迟,并于二零二三年完成拍摄。考虑到该剧制作及播映时间持续延后,董事会认为有序退出该项投资属审慎安排。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嘉升(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嘉升(中国香港)’)与独立第三方南京启创订立转让协议,据此,嘉升(中国香港)同意将其于联合制作协议项下的全部30%投资权利及相关责任转让予南京启创,转让对价为人民币24,200,000元(相当于约港币26,593,800元)(‘出售事项’)。出售事项使集团可收回人民币24,200,000元现金,较原投资金额人民币24,000,000元录得人民币200,000元适度溢价,并以转让权利质押作为担保安排,提供较保留投资更高的现金收回确定性。
董事认为转让协议及质押协议之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售所得款项拟将约60%用于寻求媒体及娱乐领域的类似投资机会,其余40%则用作集团一般营运资金,以支持现有业务发展。其中,约10%拟用于薪酬及员工成本、约10%用于租赁及办公费用、约10%用于行政及运营费用、约10%用于营销及业务拓展。所得款项将根据各期对价收讫情况及集团实际运营需要逐步动用。
电子商务业务二零二五年年初,集团为扩大信息产业及相关业务板块范围,投资设立私域会员制娱乐平台,并雇用运营团队。经过约一年推广及运营,成功建立私域会员制社区,并开展电商服务、代理游戏公司发展付费会员等业务,在实现收入及利润贡献的同时,构建了会员制社区基础。
集团电子商务业务由两家全资附属公司负责营运,即山西动创数娱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动创’,前称海南动创数娱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赛博幻境(中国香港)有限公司(‘赛博幻境’,前称智能生产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动创平台的策略价值不仅体现于收入增长,更重要的是其累积超过20万注册用户所形成的用户生态。该用户生态系统与赛博幻境进行策略性共用,作为定制化语音数据材料及内容的重要收集来源,支持高品质AI语音训练数据的生成,并为不同行业场景的定制化AI解决方案提供基础。动创用户基础与赛博幻境数据处理能力的协同,有助提升集团在AI语音技术领域的整体竞争定位。
动创集团电子商务业务主要透过二零二五年一月推出的私域电子商务平台‘动创数娱’(‘动创平台’)营运。该平台以佣金驱动的社交电子商务为核心,结合全国电影票预订、当地生活消费折扣及视频流媒体会员分销等服务,定位为会员制娱乐电子商务平台,专注私域流量运营。平台同时提供数千种SKU,涵盖快速消费品、美容护理、家居用品、服装配饰、食品饮料及电子产品等类别,服务全国用户。
主要收入来源包括:(1)与上游供应链合作伙伴的利润分成,涉及(a)娱乐内容提供商、(b)票务代理、(c)生活方式商户(例如肯德基、星巴克、麦当劳、瑞幸咖啡)、(d)外部电商平台(例如淘宝、天猫、京东)及(e)技术供应商(例如山东海威华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云中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自营商品销售的利润分成;(3)代理游戏公司发展付费会员的服务。
于报告期内,动创录得收入约85,600,000港元(二零二五年上半年:约54,900,000港元),税前利润及税后利润分别约42,200,000港元(二零二五年上半年:约49,800,000港元)及约27,800,000港元(二零二五年上半年:约37,300,000港元)。
(a)电商业务二零二五年下半年收入减少的原因分析虽然品创控股在二零二五年上半年电商业务表现较好,录得收入约54,900,000港元及税前利润约49,800,000港元,但受行业普遍规律及公司战略调整影响,下半年收入面临以下情况:
1.市场竞争加剧及行业周期性因素私域电商领域竞争日益激烈,用户获取成本上升,下半年促销竞争通常较为激烈,影响利润空间。
2.战略重心调整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宣布将‘动创数娱’升级为2.0版本,并重点转向全球化数字游戏平台,资源重新分配在短期内对电商业务收入增长产生一定影响。
3.用户增长自然放缓动创平台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已累积超过20万注册用户,随著用户基数扩大,新增用户增速趋于平稳。
4.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消费需求及购买力波动可能影响平台交易活跃度。
(b)电商业务二零二五年下半年成本╱费用增加的原因分析二零二五年下半年电商业务成本及费用增加主要来自以下方面:
1.平台升级及国际化部署将动创平台升级为2.0版本并发展为全球化数字游戏平台,涉及系统重构、多语言适配、合规建设及海外市场拓展的一次性投入。
2.人才及团队扩充为支持新业务发展,扩大技术、运营及国际化团队,导致人工成本上升(包括因授予动创若干员工购股权而计提的约7,800,000港元一次性股份支付费用)。
3.市场推广费用增加为提升平台知名度及用户获取,尤其在全球市场拓展阶段,相关广告及推广支出有所上升。
(c)动创平台升级国际版本的原因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宣布将动创平台升级为国际版本,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拓展全球市场空间国内私域电商市场竞争日益饱和,而全球数字娱乐市场具较大潜力。升级后的全球化数字游戏平台由全资附属公司NovaDigitalLabsLimited(前称中国香港动创数娱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有助集团参与更广泛的国际互联网数字游戏业务。
2.发挥中国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优势中国香港政策透明、监管规范、资金流动自由、税率较低,对数字贸易及数字资产创新业务持开放态度,透过中国香港主体运营国际业务,有利吸引全球资本及合作伙伴。
3.适应国内监管环境变化境内对数字资产及流通工具设有明确严格的监管要求,国际版发展有助实现合规化经营。
4.提升运营效率及协同效应国际版可实现多语种、全球化服务,并与现有AI语音技术业务形成协同。动创平台用户数据可为赛博幻境提供高质量语音素材,而AI技术的优化亦可提升平台用户体验,形成数据与业务的良性循环。
5.建立技术优势全球情绪AI市场预计二零二七年规模将超过500亿美元。透过国际版平台收集全球用户语音数据,有助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情绪语音资料库领域的技术基础,在智能客服、人形机器人、心理健康等领域具备一定竞争条件。
赛博幻境赛博幻境(前称PMISLimited)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具有超过20年的营运历史,主要专注于开发及提供智能卡应用系统。
二零二五年,公司加大人工智能技术投入,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并成立赛博幻境(中国香港)有限公司,专注人工智能语音技术服务。该公司已就人工智能语音技术演算法提交国家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初步核准。公司利用自有AI语音技术算法及自建AI算力中心,结合集团构建的社区生态,从语音素材采集、数据清洗及标准化等自有数据出发,在自身算法中心进行语音辨识、声纹识别及语音合成模型的训练与推理应用,逐步形成具特色的AI语音技术服务。
赛博幻境在推进语音AI算法的同时,重视语音训练数据的全流程管理,包括收集、清洗及标注。此方法使其能够提供(a)针对特定场景的个性化智能代理定制及数据服务、(b)定制化语音辨识开发服务,以及(c)利用语音数据进行代理训练服务,尤其注重以客户私有化数据进行增强训练,以优化特定应用表现。
为提升训练数据能力,赛博幻境与动创平台紧密协作。动创超过20万注册用户的互动生态为结构化语音数据收集提供基础,用户可透过移动应用程式参与指定情感语气的对话任务并上传语音样本(经明确授权)。赛博幻境处理相关数据后,可开发针对不同特性、行业术语及应用环境的定制化语音AI训练数据库。
赛博幻境的策略目标是建立带有情感标注的语音训练数据库,开发能检测并回应人类情感的语音辨识代理,提升用户交互体验及实际应用价值,借此在AI语音技术领域形成一定的技术差异化优势。
于报告期内,赛博幻境录得收入约4,000,000港元及分部亏损约1,100,000港元(包含因授予赛博幻境若干员工购股权而计提的约2,000,000港元一次性股份支付费用和赛博幻境就情绪语音数据库技术提交发明专利申请,相关申请及维护费用)。
二零二六年,公司计划在AI语音技术服务领域适度增加资源投入,继续跟进目前正在接洽的个性化定制服务项目,并致力于推进相关定制服务合约的洽谈与落实。同时,将按计划完成正在提交的技术验证及资格评审工作,关注成为中国国家级科研院所AI语音技术供应商的可能性,并留意参与国家级AI语音技术服务项目的机会。此外,公司亦计划关注国家级消防行业的AI语音技术应用,探索参与大陆各省、港澳等地政府智慧系统升级项目中AI语音技术服务模组建设的相关机会,以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助力国家智慧化建设。
业务展望:
1.计划推进全球化数字游戏平台的运营服务业务市场拓展:
以新成立的NovaDigitalLabsLimited为主体,开展全球互联网数字游戏平台的推广及运营工作。初期重点关注东南亚、欧美等市场,逐步向其他区域延伸。
产品本地化:
针对不同区域市场,进行语言、支付方式、文化内容及合规要求的相应调整。
合作伙伴建立:
与全球游戏开发商、发行商及支付渠道保持联系,探索相关合作机会,以丰富平台内容。
2.续推进‘AI+私域社区’相关协同工作,稳步完善技术基础情绪语音数据库相关工作:
继续跟进已通过初步审查的AI语音专利申请进程,开展专有算法的开发,并与三家正在接洽的企业保持沟通,探索合作可能性。
数据闭环相关调整:
透过国际版平台逐步收集更广泛的语音数据,持续对情绪语音数据库进行补充及优化。
用户体验提升:
利用AI情绪识别技术,为动创平台用户提供更个性化的交互体验,提升用户黏性及转化率。
3.持续优化成本结构及运营效率资源管理:
引入项目管理工具,对软件开发及运营项目进行成本跟踪与控制。
技术复用与自动化:
建立代码库及组件库,支持技术复用;逐步采用自动化测试及部署工具,减少部分人工投入及操作差错。
业务外包:
对部分非核心业务进行适度外包,以使集团资源更多集中于AI技术及平台运营相关工作。
总结而言,品创控股于二零二五年进行业务调整,在维持原有业务的同时,开展私域社区及AI相关领域的运营。二零二六年,公司计划继续推进上述新业务的相关工作,包括动创平台的国际化相关步骤、AI技术应用的持续跟进,以及运营效率的逐步改善。这些工作旨在配合集团整体业务的发展。
融资于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公司(作为发行人)与郭榕翔先生(作为认购人)订立有关发行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之认购协议,完成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九月三日。
发行可换股债券之所得款项总额合共16,500,000港元。发行可换股债券之所得款项净额约16,392,000港元拟用作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及持续发展集团既有媒体娱乐业务(包括电子商务业务)。
考虑到当时市况,董事认为透过发行可换股债券筹集资金实属合理,为公司提供机会可增加其营运资金以及增强其资本基础及财务状况,持续发展集团既有业务。于报告期内,可换股债券已全部转换为55,000,000股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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