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评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依托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平台,紧密跟踪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改革方向,努力探寻在调结构、促改革中具备长期价值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股票投资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策略。基于基金组合中单个证券的预期收益及风险特性,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关注发行人有关信息披露情况,关注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谨慎决定存托凭证的权重配置和标的选择。
3、债券投资策略在选择债券品种时,首先根据宏观经济、资金面动向、发行人情况和投资人行为等方面的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其次,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选择个券,选择被价格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信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仅投资于主体或债项信用评级为AA级及以上的信用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其中主体或债项信用评级为AAA级及以上的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为不低于全部信用债券资产的50%;主体或债项信用评级为AA+级的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为不高于全部信用债券资产的50%;主体或债项信用评级为AA级的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为不高于全部信用债券资产的20%。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导致不再符合前述标准,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约定;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债项信用评级,对于不存在债项信用评级的信用债券,其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其中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内依法成立并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信用评级,信用评级应主要参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信用评级。如出现多家评级机构所出具信用评级不同的情况,基金管理人还需结合自身的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4、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于可转债(含可交债,下同)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主要目标是发挥可转债“进可攻、退可守”的属性,一方面可转债具有债券的价值底线,能够降低基金净值的下行风险;另一方面,正股上涨会显著提升可转债的投资价值,为组合带来超额收益。
本基金投资可转债,将首先判断权益类市场的投资机会并采用南方基金可转债量化监测体系进行评估,判断可转债市场总体的风险和机会。其次对正股所处行业、成长性、估值情况等进行分析,结合可转债估值指标(包括转股溢价率、纯债溢价率、隐含波动率、到期收益率、Delta系数、转债条款等),选择基本面和估值均处于有利水平的可转债券进行重点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将根据新发可转债的预计中签率、模型定价测算其上市溢价水平,积极参与可转债新券的申购。
5、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衍生品合约进行交易。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目的。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股票期权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备兑开仓、delta中性等策略适度参与股票期权投资。
(4)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通过对信用债市场的整体运行趋势情况、信用衍生品标的主体的经营及财务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结合信用衍生品定价模型,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对信用衍生品交易对手方、创始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本基金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前述衍生工具,本基金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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