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附属公司的业务为主要于中国运营及管理太阳能发电场。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的收益主要来自两个来源,即(i)太阳能发电及(ii)提供太阳能发电场运营及管理服务。与二零二三年相比,太阳能发电的收益增加,乃由于二零二三年组合及二零二四年组合作出的贡献。
报告期业务回顾:
太阳能发电场组合贡献持续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集团拥有及运营的大型太阳能发电场项目生产的电量较二零二三年增长13.8%。该增长主要由于二零二三年收购的太阳能发电场项目(‘二零二三年组合’)的全年营运及二零二四年新收购的太阳能发电场项目(‘二零二四年组合’)。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组合及二零二四年组合产生的总收益为人民币312.5百万元,占集团太阳能发电业务总收益的12.8%。然而,电网消纳限制导致限电损失以及市场化电力交易(‘市场化电力交易’)次数及交易量增加等因素部分抵销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发电量的增加。因此,集团的收益仅录得7.0%的增长。
随著二零二四年下半年完成收购组成于二零二四年组合的六个太阳能发电场项目,董事预计二零二四年组合的全面表现将于集团二零二五年的年度业绩中反映。
二零二四年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容量增加随著光伏技术的持续进步,光伏组件的效能和稳定性得到显著提升,再加上近年来多晶硅价格的持续下跌,这些因素导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光伏组件价格和安装成本极为受压。此外,中国政府也推出了一系列支持光伏发展的政策,包括补贴、税收减免、技术研发支持及市场准入的便利化等,有利于光伏电站的建设。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量达到了277.17吉瓦(‘吉瓦’),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216.88吉瓦增长约28%,创下了历史新高。这可观增长使得太阳能发电超越了水力发电,成为中国第二大电力来源。光伏电站的快速兴建亦造成暂时失衡,阻碍电网传输太阳能发电所产生的所有电量。因此,集团因电网消纳限制而产生限电损失。
近年来,中国若干省份的能源局要求太阳能发电场参与市场化电力交易,以促进太阳能产业的健康发展为目的。这些举措使得太阳能发电项目更加依赖市场需求和竞争来确定价格,以提高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于二零二四年内,由于参与市场化电力交易的太阳能发电场数量增加,若干市场化电力交易的电价略低于上网电价(‘上网电价’),导致售电所产生的相关电力收入下跌,因此部分抵销二零二四年发电量带来的电力收入增加。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向信义光能控股有限公司(‘信义光能’)与其附属公司(统称‘信义光能集团’)收购位于中国的七个大型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其中包括六个平价上网政策下的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和一个上网电价政策下的太阳能发电场项目,这些项目的总核准容量达到860兆瓦(‘兆瓦’)。集团将综合考虑限电损失、市场化电力交易、高耗电地区和稳定高投资回报等多种因素,将适时继续向信义光能进行收购。集团亦将于市场上物色或会产生丰厚投资回报的其他太阳能发电场项目,进一步强化集团的市场地位为目的,提升整体收益,并有效应对未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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