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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附属公司的业务为主要于中国运营及管理太阳能及风力发电场。

报告期业绩:
  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集团的收益主要来自两个来源,即(i)可再生能源发电及(ii)提供太阳能发电场运营及管理服务。与二零二四年相比,太阳能发电的收益增加,乃由于二零二四年组合及二零二五年组合作出的贡献。

报告期业务回顾:
  可再生能源组合贡献持续
  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由集团拥有及运营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生产的电量较二零二四年增长10.1%,乃主要由于二
  零二四年收购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二零二四年组合’)的全年营运及二零二五年新收购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二零二五
  年组合’)。二零二四年组合及二零二五年组合产生的总收益为人民币278.84百万元,占集团总收益的11.4%。
  然而,电网消纳限制导致限电损失以及市场化电力交易(‘市场化电力交易’)次数及交易量增加等因素部分抵销二零
  二五年财政年度的收益增加。此导致集团的收益仅得0.5%的轻微增长。
  随著收购组成二零二五年组合的三个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及一个风力发电场项目,董事预计集团二零二六年的年度
  业绩可反映二零二五年组合的全面表现。
  二零二五年可再生能源项目容量增加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发布二零三零年碳达峰、二零六零年碳中和的目标,国家已展开一系列系统规划
  与部署的措施,开展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完善监管框架及深化全球气候合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
  能源系统深度转型注入强劲动力。于二零二五年,中国光伏产业的产能规模、发电成本、技术实力及国际市场占有
  率均已达臻全球领先水平。光伏产业不仅成为推动国内能源脱碳及实现双碳目标的核心引擎,更为全球应对气候变
  化的努力作出重大贡献。藉助政策支持及技术创新双重驱动,中国光伏产业持续巩固其领先地位,创新活力及市场
  竞争力均跻身全球前列。
  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中国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颁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分布式光伏办
  法’),明确规定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一日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可享受固定补贴期限为二十年,二零二五年五月一
  日后新建并网项目则完全遵循市场化机制,不再享受任何政府补贴,投资收益将完全由市场供需决定。于二零二五
  年二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
  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改革意见’),规定二零二五年六月一日前并网的存量项目按现行政策通过差价补偿机制衔
  接,而二零二五年六月一日后新增并网项目则根据各地新能源发展目标达成情况动态调整,电价由地方政府通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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