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胜实业”)发行137,836,986股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59.28万元(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2020年12月14日,公司与万胜实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万胜实业拟以人民币29,359.28万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股票。本次发行前,万胜实业未持有公司股份。若按照本次发行方案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万胜实业将持有本公司137,836,986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万胜实业为公司关联方。
20201231:股东大会通过
20210313: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576)。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主板和中小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所有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10325:于2021年3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576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主板和中小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于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210421: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20210602: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20211015:现根据最新进展情况,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告知函》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关于请做好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更新稿)》,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告知函》回复报告(更新稿)材料。
20211026:2021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11112: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2号)。
20211208: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12月29日。除对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内容及范围等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1224:股东大会通过
2022051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及承诺函。
2022092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及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