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本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函(1994)18号文批准,由深圳市长城房地产发展公司于1994年9月改组为深圳市长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现名“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103813177号,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4,831,139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的销售、管理;承接建筑安装工程;自有物业租赁。
1994年,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以深证办复(1994)128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3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计人民币56,300,000.00元。其中:发起人深圳市建设(集团)公...查看全部▼
本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函(1994)18号文批准,由深圳市长城房地产发展公司于1994年9月改组为深圳市长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现名“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103813177号,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4,831,139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的销售、管理;承接建筑安装工程;自有物业租赁。
1994年,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以深证办复(1994)128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3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计人民币56,300,000.00元。其中:发起人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以存量净资产折股40,000,000股,占股份总额的71.05%;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13,000,000股,占股份总额的23.09%;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3,300,000股,占股份总额的5.86%。
1995年5月24日,本公司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以深证办复(1995)20号文批准,按每10股送9股的比例向股东派送红股计50,670,000股。至此,本公司总股份为106,970,000股,总股本为人民币106,970,000.00元。1996年1月18日,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6)1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起人股东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法人股部分红股8,822,680股转让给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后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和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股权62.8%和8.25%。
1996年6月30日,本公司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6)34号文批准,按每10股送3股的比例向股东派送红股计32,091,000股。至此,本公司总股份为139,061,000股,总股本为人民币139,061,000.00元。
1997年2月13日,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4号文批准,同意本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31,984,030股普通股,其中向发起人股股东配售20,086,019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2,637,981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含高级管理人员)配售9,260,030股。至此,本公司总股份为171,045,030股,总股本为人民币171,045,030.00元。
1997年6月23日,本公司经深圳市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7)61号文批准按每10股送4股红股的比例向股东派送红股计68,418,010股。至此,本公司总股份为239,463,040股,总股本为人民币239,463,040.00元。
1996年12月16日,经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深国资办(1996)150号文批准,本公司完成了对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重组和收购,并经深国资办(1997)197号文批准成立长城地产企业集团,本公司更名为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7年10月23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变更登记。
2004年4月30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7,049,651股国有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8%)分别转让给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44,795,872股国有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8.71%)和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2,253,779股国有股(占本公司总股本9.29%);2004年11月1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4)991号文批复同意本次转让并于2004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过户手续。
2004年10月13日,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国资委(2004)223号《关于成立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决定》,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市商贸控股公司重组合并为新成立的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深国资委(2004)254号《关于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划归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通知》决定,将原由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权划归深圳市国资委持有,由深圳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划转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本公司83,333,496股国有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4.80%)。
2005年7月1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5)689号《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的批复》同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本次国有股权划转方案。
2005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2005)102号《关于同意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批准本次收购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2006年8月14日,上述国有股划转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2005年6月30日,本公司出售了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完成主辅分离。
2005年9月28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公司更名为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24日,经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改革方案要点为:(1)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3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由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支付其所持有的14,960,573股公司股份,使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158股股份;(2)由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支付人民币61,295,303元现金,使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人民币8.841元。
综合以上对价安排,以进入股改程序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06年6月16日)的收盘价人民币10.50元折算,流通股股东每10股相当于获送3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2006年9月1日)起,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008年12月31日,由于江西联泰进行公司分立,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已全部过户到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联泰”)名下,江西联泰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2013年6月9日,深圳市国资委与深圳市中洲房地产有限公司(2015年7月16日更名为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房地产”或“中洲置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由中洲房地产以人民币28.80元/股受让深圳市国资委持有的本公司47,293,9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75%)(以下简称“本次转让”)。
本次转让完成后,深圳市国资委持有公司10.00%股份,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8%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洲房地产此前持有本公司4.04%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中洲房地产持有本公司23.79%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013年7月9日,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国资委签订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根据协议,深圳市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23,945,357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无偿划转至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2013年8月16日,深圳市国资委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3〕780号《关于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及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深圳市国资委将所持有的47,293,950股本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19.75%)转让给中洲房地产;同意深圳市国资委将所持有的23,945,357股本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10%)无偿划转给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中洲房地产及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深圳市国资委不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中洲房地产累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6,970,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9%;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累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4,068,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
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5日间,中洲房地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买入11,212,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68%)。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洲房地产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8,217,40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8.4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持其所持有的11,000,000股本公司股份转让给三位自然人股东。本次减持后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6,049,65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41%。
2014年3月4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并于2014年3月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4年6月12日,本公司实施经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及2014年5月2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每10股送红股10股的比例向股东送红股计239,463,040股。至此,本公司总股份为478,926,080股,总股本为478,926,080.00元。
2015年9月7日,本公司向姚日波等11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42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308,900股,授予价格为10.56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78,926,08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本增至488,234,980股,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瑞华验字【2015】4833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并于2015年12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5年11月3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5]2482号《关于核准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6,834,660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洲置地,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176,834,659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88,234,98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增至665,069,639股,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瑞华验字【2015】4833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6年3月25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8,5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65,069,639股变更为664,831,139股。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本公司总股份为664,831,139股,总股本为664,831,139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洲置地持有本公司股份314,917,359股,占公司总股本47.37%。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