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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4-11-12 交易金额:400.00万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南京中北金基企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6%股权

买方:南京金基新企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卖方:--
交易概述:

为优化中北金基新地股权结构,推动公司房地产产业持续稳健发展,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中北盛业与金基企管的全资子公司南京金基新企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基新企悦”)合资设立了南京中北金基企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北金基企悦”),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中北盛业持有其51%股权,金基新企悦持有其49%股权。现中北金基企悦拟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元,由人民币3,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400万元。中北盛业拟放弃对中北金基企悦的增资认缴出资权,由金基新企悦单方增资。增资完成后,中北盛业对中北金基企悦的持股比例由51%下降至45%,中北金基企悦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相关规则,本次放弃增资认缴出资权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报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公告日期:2024-03-28 交易金额:15.10亿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南京玄武区NO.2024G02地块土地使用权

买方: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
交易概述:

公司拟授权下属房地产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参与南京玄武区NO.2024G02地块(以下称“NO.2024G02地块”)土地使用权竞拍。

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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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类型 所持个数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累计期末面值(元)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业绩影响
其他 2 1627.03万 3581.61万 1954.58万 --
合计 2 1627.03万 3581.61万 1954.58万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所持对象 投资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综合盈亏(元)
A股 松芝股份 其他 0.00 未公布% 1954.58万
其他 智慧交通 其他 0.00 未公布% 0.00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08-09-05 交易金额:2274.03 万元 转让比例:52.00 %
出让方: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淮北中北巴士有限公司
受让方:南京中北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合资公司的设立,以引进先进的管理水平和经营理念,提升公司对城市客运行业的整体管理层次,进一步促进公司公交产业的发展,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对公司2008 年度的经营业绩预计不会有实质性的提升.
公告日期:2008-09-05 交易金额:5233.78 万元 转让比例:83.09 %
出让方: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淮南中北巴士有限公司
受让方:南京中北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合资公司的设立,以引进先进的管理水平和经营理念,提升公司对城市客运行业的整体管理层次,进一步促进公司公交产业的发展,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对公司2008 年度的经营业绩预计不会有实质性的提升.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4-11-12 交易金额:--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南京煤气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签署协议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公司
交易简介:

2018年4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637号),明确了政府、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等储气调峰责任与义务,其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到2020年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消费量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到2020年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结合南京市天然气来源不均衡局面等实际情况,为解决城市冬季供气紧张局势,公司控股公司南京滨江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拟与南京煤气有限公司签署《南京滨江LNG储配站租赁协议书》,以充分发挥南京滨江LNG储配站作为天然气应急调峰保障系统对南京市管道燃气保供的社会功能。 20220527:股东大会通过 20241112:本次重新审议的关联交易协议为基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南京滨江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南京煤气有限公司于2022年签订的十年期《南京滨江LNG储配站租赁协议书》暨关联交易予以重新审议,重新审议的协议条款前后未发生变化。

公告日期:2024-11-12 交易金额:6341.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签署天然气销售合同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港华”或“买方”)与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或“卖方”)拟签署《天然气销售合同》,向其采购燃气用以向终端客户销售。合同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8时止,结算单价为3.73元/立方米(含9%增值税),合同期限内燃气采购量为1,700万立方米,合同总价金额为6,341万元。若有超出前述燃气采购量的采购需求,港华国际能源贸易以价格确认函的形式提前告知南京港华拟超量采购燃气所对应的单价,并在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按约定进行燃气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