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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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8 | 增发A股 | 2013-05-08 | 7.94亿 | 2018-12-31 | 0.00 | 100% |
1998-06-05 | 配股 | 1998-06-22 | 2.21亿 | - | - | - |
1996-07-19 | 配股 | 1996-08-05 | 1.72亿 | - | - | - |
1994-06-30 | 首发A股 | 1994-07-08 | 1.26亿 | - | - | - |
公告日期:2024-04-12 |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深圳陆巡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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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苏州创芯投资有限公司 | ||
卖方:-- | ||
交易概述: 深圳陆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陆巡”)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甘化科工”)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本次增资前10.62%的股权。因业务发展需要,深圳陆巡拟以增资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共同推动该公司发展。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拟由苏州创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创芯”)向深圳陆巡投资1,000万元进行增资,认缴深圳陆巡209,820元的注册资本。 |
公告日期:2022-08-25 | 交易金额:440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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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 ||
交易概述: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4,4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电源”)进行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升华电源注册资本由6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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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 | 1 | 0.00 | 2.00亿 | 无影响 | |
合计 | 1 | 0.00 | 2.00亿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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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 锴威特 | 长期股权投资 | 0.00 | 未公布% |
公告日期:2015-09-07 | 交易金额:42176.00 万元 | 转让比例:19.82 % |
出让方:江门市资产管理局 | 交易标的: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公告日期:2009-09-08 | 交易金额:3800.00 万元 | 转让比例:51.00 % |
出让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湛江甘化糖业有限公司 | |
受让方:广东恒福糖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转让湛江甘化股权对公司今后的发展有利.该项交易预计可以产生4,400万元左右的盈利(含冲回公司以前年度负担的超额亏损600 万元),并且可以收回4,000 多万元的资金,除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外,可增加公司现金流1,000 万元左右,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
公告日期:2024-04-12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苏州创芯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放弃优先购买权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深圳陆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陆巡”)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甘化科工”)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本次增资前10.62%的股权。因业务发展需要,深圳陆巡拟以增资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共同推动该公司发展。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拟由苏州创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创芯”)向深圳陆巡投资1,000万元进行增资,认缴深圳陆巡209,820元的注册资本。 |
公告日期:2023-12-19 | 交易金额:1741.9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郝宏伟 | 交易方式:收到承诺补偿款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21年公司针对沈阳含能对赌期间尚未了结的部分重要经营事项进行了详细梳理,其中包括上述《关于钨环的价差协议》约定的价差款回款情况。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公司要求沈阳含能原实际控制人郝宏伟先生向公司出具相关承诺。2021年8月13日,郝宏伟先生出具《承诺函》并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完成产品价格批复,并后续协助催收15,434,290.76元价差款。若未能按时完成或有不足价差,则向公司或者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支付15,434,290.76元本金(或不足价差)及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起息日为2021年1月1日。 由于发生“一、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货款预计无法收回的事项”中所述事项,预计15,434,290.76元价差款无法收回,郝宏伟先生于2023年12月15日履行承诺,向公司支付了承诺补偿款(含不足价差15,434,290.76元及利息1,984,744.08元)共计17,419,034.84元。 |
质押公告日期:2024-10-31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4-10-29至 -- |
出质人: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将其持有的1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
质押公告日期:2024-08-17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4-08-15至 -- |
出质人: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08月15日将其持有的1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