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1、设立及股份变动情况: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成都华贸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3月经成都市体改委以成体改函(1994)字第19号同意更名为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7月经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更名为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9月5日更为现名。1996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12号文批准发行1300万股社会公众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市发(1996)第46号《上市通知书》审核批准,于1996年3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996年7月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1...查看全部▼
1、设立及股份变动情况: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成都华贸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3月经成都市体改委以成体改函(1994)字第19号同意更名为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7月经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更名为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9月5日更为现名。1996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12号文批准发行1300万股社会公众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市发(1996)第46号《上市通知书》审核批准,于1996年3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996年7月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199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按每10股送红股2股并用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本次送股后,总股本由50,000,020股增至70,000,028股;1997年11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7)93号文批准,以70,000,028股总股本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社会公众股东还可按10:5.034的比例认购法人股转配部分,总股本增至86,503,313股,其中转配股4,666,879股于2001年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2001年5月以2000年期末总股份86,503,3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2股,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8股,送股后总股份为173,006,626股;2002年6月以2001年期末总股份173,006,6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1股,送股后总股份为190,307,288股;2006年9月12日,根据董事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和2006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本62,319,134股为基数,按流通股每10股转增5.3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33,029,141股,转增后总股份为223,336,429股。
2013年12月,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该次发行通过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68号《关于核准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及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终确定向特定对象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603,77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56,603,773.00元,增加资本公积235,791,338.89元。增发后公司总股份为279,940,202股。
2、实质控制人变更情况:
1999年2月经国家财政部财管(99)24号文件和1999年3月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99)05号文件批准,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持有的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22,389,494股中的1,500.00万股转让给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郎酒集团),郎酒集团同时受让其它法人股966万股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8.51%,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2002年3月,古蔺县人民政府与泸州宝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转让补充协议》,古蔺县人民政府将郎酒集团76.56%的股权转让给宝光集团。宝光集团受让股权后,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05年3月至9月,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分别与郎酒集团、成都市同乐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宝光集团、四川省佳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共计受让上述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5,167.688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15%(股份过户手续于2006年8月4日完成)。大通集团受让股权后,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05年12月,天津市集睿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集睿)与郎酒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本公司3,30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34%(股份过户手续于2006年9月7日完成)。天津集睿受让股权后,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2006年9月,根据公司董事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和2006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本62,319,134股为基数,按流通股每10股转增5.3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33,029,141股,转增后总股份为223,336,429股。
2013年12月,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该次发行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68号《关于核准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确定向特定对象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603,77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56,603,773.00元,增加资本公积235,791,338.89元。增发后公司总股份为279,940,202股。
2016年5月,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该次发行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97号《关于核准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确定向特定对象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陈蓉章、李朝波和李可珍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78,690,80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7.18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78,690,807.00元,增加资本公积472,198,092.91元。增发后公司总股份为358,631,009股。
2018年9月25日,大通集团与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信瑞通”)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大通集团拟将持有的公司106,280,7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总股本29.64%),以9.41元/股的价格,合计人民币壹拾亿元(小写:人民币1,000,000,000.00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顶信瑞通。2018年10月15日,交易双方完成106,280,700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顶信瑞通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丁立国。
2019年5月24日、5月27日,顶信瑞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30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本次增持完成后,顶信瑞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7,58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
自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7月26日,顶信瑞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7,172,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增持完成后,顶信瑞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761,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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