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北制药”)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维生素C生产线搬迁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份不超过9,493.10万股,其中,沈阳恒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20.89%,即认购不超过1,983.11万股。2017年3月31日,公司与沈阳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第10.1.3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上述认购对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70427:股东大会通过
20170603:公司于2017年6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0985号),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70921:董事会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7092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本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无条件审核通过。
2017112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8号)
20180404:董事会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90408: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9062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9051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629号〕。
20190912:目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进行了全面复核,分别出具了《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复核报告》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复核报告>之核查意见》,现已满足提交恢复审查申请的条件,2019年9月11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恢复审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申请文件。
20190927:鉴于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近期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20190928:2019年9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90629号),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决定恢复对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20200207:公司于2020年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3月20日。
20200226:股东大会通过
20200921: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同日与方大集团签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同意终止上述已签署的《认购合同》。
20201027: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0]1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