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186,335,403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2016年1月15日,公司与双星集团签署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与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根据该合同,双星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43,565,218股。2016年1月15日,公司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汇通”)签署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汇通(代“平安汇通平安金橙财富稳盈402号资产管理计划”)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根据该合同,平安汇通(代“平安汇通平安金橙财富稳盈402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平安汇通金橙402号”))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7,335,403股;2016年1月15日,公司与平安汇通签署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汇通(代“平安汇通平安金橙财富稳盈410号资产管理计划”)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根据该合同,平安汇通(代“平安汇通平安金橙财富稳盈410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平安汇通金橙410号”))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10,093,167股。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1)双星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2)“平安汇通金橙402号”的最终出资人为公司董事柴永森、王增胜、李勇、刘宗良、高升日,监事高珺、朱宁、陈雪梅、戚顺青、宋海林,高级管理人员马剑华、刘兵、王建韩,双星集团董事生锡顺,共14名自然人;(3)“平安汇通金橙410号”的最终出资人为公司部分中层管理干部、业务/技术骨干、子公司的管理/业务骨干等不超过124名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160120: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星集团”)转来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岛市国资委”)出具的《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青国资委[2016]1号)
20160325:董事会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60331:2016年3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岛市国资委”)出具的《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青国资委[2016]15号)
20160412:股东大会通过
2016052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116号),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60715:2016年7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60816: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