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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4-12-12 交易金额:6.14亿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33%股权

买方: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61,380.00万元收购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集团”、“交易对方”)持有的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矿业”、“标的公司”)33%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金山矿业的股权将由67%增至100%,金山矿业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化。

公告日期:2024-10-31 交易金额:--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47%股权

买方: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周清龙,马玲,陈文林,陈霖,郭福安,舒桂先,易贻辉
交易概述: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林矿业”或“标的公司”)47%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证券品种:A股股票,证券简称:盛达资源,证券代码:000603)自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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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类型 所持个数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累计期末面值(元)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业绩影响
交易性金融资产 1 2772.00万 812.62万 -1959.38万 每股收益增加-0.03元
长期股权投资 1 0.00 5.71亿 5.71亿(估) 无影响
合计 2 2772.00万 5.79亿 5.51亿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所持对象 投资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综合盈亏(元)
A股 兰州银行 长期股权投资 1.55亿(估) 2.72% 5.71亿
津膜科技 交易性金融资产 0.00 未公布% -1959.38万

参股IPO

所持IPO对象 持股占比(%) 初始投资成本(万) 审核进度 所持对象所属行业 所持对象最新每股收益(元)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2 15500.00 已反馈 货币金融服务 0.00

注:所持IPO对象为本公司或子公司持有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15-09-19 交易金额:34182.56 万元 转让比例:8.17 %
出让方:新余明城矿业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卢宝成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本次股份转让有利于优化公司股东结构,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告日期:2015-09-12 交易金额:118019.76 万元 转让比例:20.65 %
出让方:新余明城矿业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满堂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本次转让后,明城矿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9,333,4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1%;盛达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8%;赵满堂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0%。明城矿业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赵满堂。 本次股份转让有利于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实现公司高管和股东价值的长期高度一致,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4-12-12 交易金额:6138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购买资产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交易简介: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61,380.00万元收购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集团”、“交易对方”)持有的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矿业”、“标的公司”)33%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金山矿业的股权将由67%增至100%,金山矿业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化。

公告日期:2024-11-30 交易金额:10000.00万元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赵庆,李元春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矿业”)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分别与渤海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协议》。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金山矿业本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20241130: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子公司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矿业”)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满洲里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持有的金山矿业67%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待公司完成收购金山矿业的剩余33%股权后,将收购后的33%股权也一并质押给建设银行满洲里分行),金山矿业以其拥有的额仁陶勒盖矿区Ⅲ-Ⅲ矿段银矿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6,200万元,债权确定期间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30年11月26日。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分别与建设银行满洲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与建设银行满洲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金山矿业与建设银行满洲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金山矿业上述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质押解冻

质押公告日期:2024-11-15 原始质押股数:792.232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4-11-12至 --
出质人: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质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质押相关说明: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将其持有的792.2320万股股份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质押公告日期:2024-10-16 原始质押股数:2528.4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4-10-14至 --
出质人: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质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质押相关说明: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将其持有的2528.4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