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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

i问董秘
企业号

000608

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公告日期:2020-05-15  交易金额:14.41亿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9.12%股权

买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LTD.
交易概述: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市公司”或“阳光股份”)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ETERNALPROSPERITYDEVELOPMENTPTE.LTD.(以下简称“EPDP”)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于2020年4月2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根据《转让协议》,EPDP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29.12%股权,即21,840万股上市公司的A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以及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京基集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转让交易对价总额为人民币1,441,440,000元,相应标的股份单价为6.6元/股。本次股份转让的先决条件为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

公告日期:2019-08-24  交易金额:1.74亿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北京道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032%股权

买方:DRAGON KING GLOBAL LIMITED
卖方: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出让方或阳光新业”)拟与DRAGONKINGGLOBALLIMITED(龙君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将出让方所持北京道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51.032%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愿意受让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亿柒仟肆佰肆拾贰万陆仟贰佰叁拾伍元(RMB174,426,235)。   交易完成后龙君环球有限公司持有目标公司51.032%股权,目标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止本公告日,目标公司除转让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已书面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其各自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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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类型 所持个数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累计期末面值(元)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业绩影响
其他 1 150.50万 586.20万 435.70万 --
合计 1 150.50万 586.20万 435.70万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所持对象 投资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综合盈亏(元)
A股 长江电力 其他 40.85万 0.00(估)% 435.70万
公告日期:2020-05-15  交易金额:144144.00 万元 转让比例:29.12 %
出让方: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LTD. 交易标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京基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陈华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公告日期:2016-02-05  交易金额:98280.00 万元 转让比例:100.00 %
出让方:RECOSIA CHINA PTE LTD 交易标的:RECO SHINE PRIVATE LIMITED
受让方:Leading Big Limited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对阳光股份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阳光股份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保障阳光股份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法规及阳光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规范运作。
公告日期:2025-02-12  交易金额:1700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借款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交易简介: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阳光新业”)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拟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合同》,北京星泰拟向京基集团借款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5%,可提前归还本金和利息。本借款为信用借款,北京星泰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本借款用于满足北京星泰及公司业务发展及短期资金周转需要。 20200916:股东大会通过。 20210827:根据目前实际经营的需要,北京星泰拟和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北京星泰拟向京基集团申请上述1.7亿元人民币借款展期,展期期限为原合同借款期限顺延12个月,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仍为年化利率5%,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偿还借款本金时一并偿还利息。除《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内容外,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20210915:股东大会通过 20220830:鉴于北京星泰经营情况,北京星泰拟和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展期协议二》,北京星泰拟向京基集团申请上述1.7亿元人民币借款展期,借款期限自原合同借款到期日的次日起展期12个月,即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9月16日,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仍为年化利率5%,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偿还借款本金时一并偿还利息。 20220917:股东大会通过 20231027:为了保证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北京星泰拟与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展期协议三》,申请上述1.7亿元借款展期,展期期限6个月,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4年3月16日,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0231115:股东大会通过 20250124:为了保证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北京星泰拟与京基集团签署《统借统还借款展期协议五》,申请上述1.7亿元借款展期,展期期限12个月,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6年3月16日,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0250212:股东大会通过

公告日期:2025-02-12 交易金额:1700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借款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交易简介:

1、关于向京基集团申请1.7亿元借款展期的基本情况(1)2020年9月,为满足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业务发展及短期资金周转需要,北京星泰与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合同》,北京星泰向京基集团借款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5%。本借款为信用借款,北京星泰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的2020-L48号、2020-L51号、9月16日的2020-L59号公告)。(2)2021年9月及2022年8月、2023年10月北京星泰分别与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及《借款展期协议二》、《借款展期协议三》,北京星泰向京基集团申请上述1.7亿元人民币借款展期,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4年3月16日,展期借款利率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偿还借款本金时一并偿还利息(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1年8月27日的2021-L35号、2021-L37号、9月15日的2021-L41号、2022年8月30日的2022-L43号、2022-L45号、9月17日的2022-L51号、2023年10月27日的2023-L27号、2023-L29号、11月15日的2023-L31号公告)。(3)为了保证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北京星泰拟与京基集团签署《统借统还借款展期协议四》,申请上述1.7亿元借款展期,展期期限12个月,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5年3月16日,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2、关于向京基集团申请87,207,916.67元借款展期的基本情况(1)2022年7月,为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北京星泰与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合同》,北京星泰拟向京基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3.5%,北京星泰有权提前归还本金和利息。本借款为信用借款,北京星泰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2年7月16日的2022-L41号、2022-L42号公告)。截至2023年7月,公司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1.25亿元。(2)2023年10月北京星泰与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展期协议》,申请上述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1.25亿元借款展期,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4年1月14日,展期借款利率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3年10月27日的2023-L27号、2023-L29号、11月15日的2023-L31号公告)。截至2024年1月14日公司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87,207,916.67元。(3)为了保证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北京星泰拟与京基集团签署《统借统还借款展期协议二》,申请上述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87,207,916.67元借款展期,展期期限12个月,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5年1月14日,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0240201:股东大会通过 20250124:为了保证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北京星泰拟与京基集团签署《统借统还借款展期协议三》,申请上述剩余未归还本金人民币87,207,916.67元借款展期,展期期限12个月,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6年1月14日,展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0250212:股东大会通过

质押解冻

质押公告日期:2024-06-29  原始质押股数:730.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4-06-28至 --
出质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质押相关说明: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06月28日将其持有的73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质押公告日期:2020-07-21  原始质押股数:21840.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0-07-17至 --
出质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质押相关说明: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07月17日将其持有的2184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解押公告日期:2021-01-30  本次解押股数:4590.0000万股 实际解押日期:--
解押相关说明: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01月28日将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459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