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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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 可转债 | 2020-03-11 | 4.50亿 | - | - | - |
2019-12-27 | 增发A股 | 2019-12-27 | 9.75亿 | 2020-12-31 | 0.00 | 100% |
2019-12-10 | 增发A股 | 2019-12-11 | 51.87亿 | - | - | - |
2016-04-14 | 配股 | 2016-04-27 | 17.43亿 | 2020-09-30 | 0.00 | 100% |
1998-10-21 | 配股 | 1998-11-05 | 2.22亿 | - | - | - |
1996-11-28 | 首发A股 | 1996-12-03 | 1.15亿 | - | - | - |
公告日期:2024-01-12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42%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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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王思勉 | ||
卖方:金磊 | ||
交易概述: 根据金磊先生与王思勉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金磊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30,014,12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7.42%)分割至王思勉女士名下。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目前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公告日期:2023-11-25 | 交易金额:24.20亿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交易标的: 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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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卖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公司”)筹划向公司控股股东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集团”)出售全资子公司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地产”)100%股权。本次交易签署的框架协议系基于各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取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复,交易价格将以经交易双方认可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并经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另行签署正式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正式协议”)。同时,本次交易对价将由超达集团通过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形式予以筹措,相关债券的发行方案正在筹划中。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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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 | 1 | 0.00 | 2.22亿 | 无影响 | |
合计 | 1 | 0.00 | 2.22亿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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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 百克生物 | 长期股权投资 | 1.71亿(估) | 41.54% |
公告日期:2023-11-25 | 交易金额:241984.89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资产出售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公司”)筹划向公司控股股东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集团”)出售全资子公司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地产”)100%股权。本次交易签署的框架协议系基于各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取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复,交易价格将以经交易双方认可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并经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另行签署正式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正式协议”)。同时,本次交易对价将由超达集团通过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形式予以筹措,相关债券的发行方案正在筹划中。 |
公告日期:2021-11-16 | 交易金额:7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共同投资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为进一步提升产业投资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春高新”)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7,500万元人民币,与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融通”)、长春新区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区产业基金”)、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发集团”)共同出资成立东证高新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本基金”或“合伙企业”)。 |
质押公告日期:2023-09-27 | 原始质押股数:112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3-09-25至 -- |
出质人: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09月25日将其持有的112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质押公告日期:2022-09-30 | 原始质押股数:112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2-09-28至 -- |
出质人: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09月28日将其持有的112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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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23-09-27 | 本次解押股数:112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3-09-25 |
解押相关说明:
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09月25日将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112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