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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4-11-21 股东人数变化:
2024-11-21 投资互动:
2024-11-21 融资融券:
2024-11-19 发布公告:
2024-11-14 发布公告:
2024-11-13 发布公告: 《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024-11-12 发布公告:
2024-11-11 发布公告:
2024-11-11 股东人数变化:
2024-11-09 诉讼仲裁: 公司收到和发起诉讼仲裁共计1起,合计涉案金额:2.936亿元
2024-11-04 大宗交易:
2024-11-01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张羽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024-11-01 股东人数变化:
2024-10-29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三季报每股收益0.20元,净利润4.74亿元,同比去年增长-17.78%
2024-10-29 股东人数变化:
2024-10-21 股东人数变化:
2024-10-18 违规处罚:
2024-10-18 违规处罚:
2024-10-18 违规处罚:
2024-10-14 股东人数变化:
2024-10-08 违规处罚:
2024-09-27 违规处罚:
2024-09-23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9-12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9-02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8-28 分配预案: 详情>> 2024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4-08-28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中报每股收益0.06元,净利润1.32亿元,同比去年增长-75.83%
2024-08-28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8-28 参控公司: 参控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渤海融盛商贸(香港)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渤海融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襄阳东证和同探路者体育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控比例为69.7000%,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上海融渤实业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65.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57.6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8.9019%,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东证融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深圳市东证鼎晟健康医疗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7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96.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2024-08-21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8-12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8-01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7-22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7-11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7-10 业绩预告: 预计中报业绩:净利润1.230亿元左右,下降幅度为-77.50%左右 变动原因 
原因:
2024年上半年,国家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加强制度供给,持续深化改革,有效把控市场投融资平衡。公司积极顺应外部环境变化,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加速调整业务结构,保持稳定战略投入,但受一级市场阶段性收紧和二级市场震荡波动影响,公司业绩同比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0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7.50%,主要是公司投资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等业务收入下降所致。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844.38亿元,较年初增长1.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83.69亿元,较年初下降0.60%,主要是本期利润减少和支付2023年度现金分红款所致。
2024-07-01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6-21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6-11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6-03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5-21 实施分红: 详情>> 10派1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4-05-21,除权除息日为2024-05-22,派息日为2024-05-22
2024-05-21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5-13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5-09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5.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公司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10.审议《关于选举邢中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4-05-06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4-30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一季报每股收益0.01元,净利润2107.57万元,同比去年增长-94.35%
2024-04-30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4-22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4-19 业绩披露: 详情>> 2023年年报每股收益0.29元,净利润6.68亿元,同比去年增长189.44%
2024-04-19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4-19 诉讼仲裁: 公司收到和发起诉讼仲裁共计1起,合计涉案金额:2.314亿元
2024-04-19 参控公司: 参控上海共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34.0000%,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57.6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东证融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深圳市东证鼎盛健康医疗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7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96.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襄阳东证和同探路者体育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控比例为69.7000%,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8.9019%,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上海融渤实业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65.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渤海融盛商贸(香港)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渤海融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2024-04-11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3-28 股权转让: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30.00%股权给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度:失败 详细内容▼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北证券”)于2022年7月26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的告知函,告知亚泰集团与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于2022年7月26日签署了《意向协议》,亚泰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不超过30%股份转让给长发集团。
2024-03-28 股权转让: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29.81%股权给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拟出售持有的公司29.81%的股份,其中拟将持有的公司20.81%股份出售给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拟将持有的公司9%股份出售给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市金控”)。2024年3月27日,亚泰集团分别与长发集团和长春市金控签署《意向协议》。亚泰集团与长发集团于2022年7月26日签订的《意向协议》不再执行。目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转让方亚泰集团与受让方之一长发集团同受长春市国资委控制,且长发集团直接持有亚泰集团3.38%股份,本次亚泰集团与长发集团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4-03-21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3-11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3-01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2-21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2-19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2-01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1-27 业绩预告: 预计年报业绩:净利润6.510亿元左右,增长幅度为1.82倍左右 变动原因 
原因:
2023年,公司坚持聚焦长期战略规划,有效落实年度经营目标,全面提升核心能力水平,积极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推动各项业务加快转型发展,实现经营业绩显著提升。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0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5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1.90%,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投资与销售交易业务和投行业务收入同比增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37.93亿元,较年初增长6.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84.59亿元,较年初增长2.30%,主要是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2024-01-22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1-17 股东人数变化:
2023-12-27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起草<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起草<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实施债务融资及授权的议案》
2023-12-21 股东人数变化:
2023-12-11 股东人数变化:
2023-12-01 股东人数变化:
2023-02-07 立案调查: 2023-02-07被立案调查,原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其他 详细内容▼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3014号)。因公司在执行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涉嫌保荐、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12-31 增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一般股东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2023-02-01起至2023-04-30,拟减持不超过234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1.00%
2022-09-17 股东增持: 李沛武于2022.09.14累计增持200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0% 详细内容 
李沛武 于2022.09.14 增持200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0%

2022-09-17 股东减持: 李沛武于2022.07.18累计减持200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0% 详细内容 
李沛武 于2022.07.18 减持200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0%

2021-12-30 立案调查: 2021-12-30被立案调查,原因为其他事项 详细内容▼
2021年12月28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期货”)报告,渤海期货的全资孙公司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融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1047号),因渤海融幸涉嫌操纵期货合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高管持股变动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担保明细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1-14至-
担 保 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1-14至-
担 保 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3.00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1-14至-
担 保 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1-14至-
担 保 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1-14至-
担 保 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1-14至-
担 保 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1-14至-
担 保 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1-14至-
担 保 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1-14至-
担 保 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4-10-1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吉林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公告日期:2024-10-1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公司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梁化军,公司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王铁铭,公司时任内核负责人王爱宾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梁化军作为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王铁铭作为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王爱宾作为时任内核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4-10-1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中孚环境项目的持续督导专员罗琳琳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日期:2024-10-0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贵州分公司副总经理何燕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按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及时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加强学习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将整改情况于15个工作日内报我局。

公告日期:2024-09-2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长春湖西路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李承羲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3-06-26 处罚金额:631.0377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本公司,保荐代表人于国庆,保荐代表人葛建伟,保荐代表人郑克国,保荐代表人张旭东,保荐代表人傅坦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一、对东北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886,792.45元,并处以5,660,377.35元罚款;二、对于国庆、葛建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三、对郑克国、张旭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四、对傅坦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公告日期:2022-09-27 处罚金额:66.7589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公司上海自营分公司时任投资经理金佳音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没收金佳音违法所得667,589.97元,并对其处以667,589元罚款。

公告日期:2022-06-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2-06-2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晋江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日期:2022-03-2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天津分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分公司应加强合规管理,规范业务行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1-05-2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19-12-05 处罚金额:70.04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公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綦韬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我会决定:没收綦韬违法所得700,402.86元,并处以700,402.86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17-05-0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是责令限期改正,你公司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二是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你公司应当对全部分支机构进行合规检查并于2017年10月底前提交检查报告和整改报告; 三是责令暂停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6个月,期限自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11月10日止。

公告日期:2016-12-1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长沙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以及《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限期改正,你营业部应当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暂停你营业部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6个月,期限自2016年12月14日至2017年6月13日止。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16-05-2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吉林双辽辽河路证券营业部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按照《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和《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你营业部应针对上述事件组织内部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并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总结及报告;应认真吸取教训,强化信息系统运维,完善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尽快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公告日期:2014-05-2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要求公司分管投资银行业务的副总经理到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接受监管谈话。

机构调研

参与调研机构共有6家,其中: 其他2家、 公募2家、 保险1家、 券商1家、
机构类别 调研机构名称
公募
券商
保险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