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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

i问董秘
企业号

000691

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精细化工产品中的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产品类型:

    吡啶类化工产品、硝化类化工产品、硫化物

  • 产品名称:

    吡啶类化工产品 、 硝化类化工产品 、 硫化物

  • 经营范围:

    旅游业开发、高科技开发,日用百货、纺织品销售,建材、旅游工艺品、普通机械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技术服务;农业种植;水产品销售(食品除外);农副畜产品销售;农牧业的技术服务、咨询。(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运营业务数据

最新公告日期:2025-04-29 
业务名称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库存量:化工产品-吡啶类(吨) 1366.63 2950.42 - - -
库存量:化工产品-非吡啶类(吨) 645.09 104.24 - - -
化工行业--主要产品库存量(吨) - - 2166.47 1348.90 2572.69
化工产品--MNO库存量(吨) - - - - 18.46
化工产品--吡啶类库存量(吨) - - - - 2487.46
房地产--住宅、商铺库存量(平方米) - - - - 3036.96
房地产--车位库存量(个) - - - - 46.00
化工产品--2-氯烟酸库存量(吨) - - - - 66.77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加载中...

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加载中...
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您对此栏目的评价: 有用 没用 提建议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5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34.64%
  • 客户一
  • 客户二
  • 客户三
  • 客户四
  • 客户五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一
4601.95万 10.39%
客户二
3229.73万 7.29%
客户三
2842.55万 6.42%
客户四
2666.37万 6.02%
客户五
2004.42万 4.52%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26亿元,占总采购额的66.12%
  • 供应商一
  • 供应商二
  • 供应商三
  • 供应商四
  • 供应商五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一
1.03亿 30.19%
供应商二
4730.16万 13.87%
供应商三
3170.77万 9.29%
供应商四
2619.98万 7.68%
供应商五
1737.85万 5.09%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4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38.57%
  • 客户一
  • 客户二
  • 客户三
  • 客户四
  • 客户五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一
4480.61万 12.01%
客户二
3569.91万 9.57%
客户三
3048.08万 8.17%
客户四
1742.93万 4.67%
客户五
1548.72万 4.15%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47亿元,占总采购额的51.31%
  • 供应商一
  • 供应商二
  • 供应商三
  • 供应商四
  • 供应商五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一
4527.69万 15.81%
供应商二
3654.54万 12.76%
供应商三
2697.17万 9.42%
供应商四
2212.67万 7.73%
供应商五
1601.01万 5.59%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2.2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0.79%
  • 客户1
  • 客户2
  • 客户3
  • 客户4
  • 客户5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1
6446.82万 11.76%
客户2
4794.69万 8.75%
客户3
4132.65万 7.54%
客户4
3507.52万 6.40%
客户5
3474.97万 6.34%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04亿元,占总采购额的55.81%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3
  • 供应商4
  • 供应商5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1
5620.83万 15.38%
供应商2
5069.83万 13.87%
供应商3
4293.72万 11.75%
供应商4
3296.86万 9.02%
供应商5
2116.74万 5.79%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9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37.84%
  • 客户1
  • 客户2
  • 客户3
  • 客户4
  • 客户5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1
5106.13万 9.79%
客户2
4558.66万 8.74%
客户3
3567.27万 6.84%
客户4
3524.91万 6.76%
客户5
2976.92万 5.71%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01亿元,占总采购额的58.61%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3
  • 供应商4
  • 供应商5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1
9039.89万 26.38%
供应商2
3540.78万 10.33%
供应商3
3112.66万 9.08%
供应商4
2676.81万 7.81%
供应商5
1713.11万 5.00%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3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8.83%
  • 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衢州润齐化工有限公司
  • 上海爱沃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石家庄信诺化工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79.20万 13.47%
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96.98万 10.52%
衢州润齐化工有限公司
2636.19万 9.92%
上海爱沃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611.81万 9.83%
石家庄信诺化工有限公司
1351.73万 5.09%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38亿元,占总采购额的66.45%
  • 衢州润齐化工有限公司
  • 潍坊新绿化工有限公司
  • 山东明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 沧州临港兴化供热有限公司
  •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沧州供电分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衢州润齐化工有限公司
4797.01万 23.10%
潍坊新绿化工有限公司
3890.79万 18.73%
山东明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2949.47万 14.20%
沧州临港兴化供热有限公司
1190.37万 5.73%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沧州供电分公司
971.89万 4.68%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中的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中间体是用于制药企业生产加工成品药品,是药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化工原料;农药中间体则是生产农药的中间材料。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公司所处行业传统上隶属于精细化学品工业,细分行业为精细化工中间体行业。  (一)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概况  精细化工是生产精细化学品工业的简称。基础化工的生产工艺主要涉及从石油、煤炭等资源中提取原料,并经过简单加工制成半成品或材料,其优势在于生产量大、市场需求稳定;而精细化工通常... 查看全部▼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中的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中间体是用于制药企业生产加工成品药品,是药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化工原料;农药中间体则是生产农药的中间材料。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公司所处行业传统上隶属于精细化学品工业,细分行业为精细化工中间体行业。
  (一)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概况
  精细化工是生产精细化学品工业的简称。基础化工的生产工艺主要涉及从石油、煤炭等资源中提取原料,并经过简单加工制成半成品或材料,其优势在于生产量大、市场需求稳定;而精细化工通常使用基本的化学原料并通过复杂精微的工艺技术生产出质量稳定、性能优异且附加值高的精细化学品,包括中间体、稳定剂、增塑剂、有机胺类、酚酮类、醇类等。由于精细化学品的难以替代性,其应用范围不断向纵深扩张,除农业、纺织行业及建筑业外,还应用于医疗保健、食品、日化用品与电子等行业。由于精细化工行业产品种类多、生产过程技术含量高、用途广、产业关联度大,且直接服务于国民经济的诸多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各个领域,因此大力发展精细化工已成为世界各国调整化学工业结构、提升化学工业产业能级和扩大经济效益的战略重点。20世纪70年代开始,包括德国、美国和日本在内的发达国家相继将化学工业发展的战略重点转移到了精细化工,致力于专用化工产品的生产。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石油化工向深加工方向发展且高新技术兴起,精细化工发展加速,增长速度显著超过整个化学工业。21世纪以来,精细化工形成产业集群,产品具备专业化、多样化及高性能化特征,行业内愈发重视开发清洁、节能新工艺。
  当前,精细化工行业朝着“多元化”及“精细化”方向发展。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人们对新型环保材料、电子新材料的需求持续扩大,农药及医药化学品、电子与信息化学品等将进一步发展。
  (二)精细化工中间体行业特点
  1、农药中间体行业特点
  农药中间体行业为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农药中间体产品具备合成步骤多,生产工艺过程长的特征,即农药中间体生产企业必须拥有科学严谨的管理经验与先进的过程控制技术。农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从产品实验室合成到小试、中试生产和最后规模化生产需要多学科知识的互相配合及综合运用,渗透着多方面的技术与检测手段。另外,农药中间体产品技术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化学反应过程的选择、过程控制及核心催化剂的选择上,使用不同技术的企业在产品质量与生产效益上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
  目前,我国农药中间体行业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具备常规中间体的生产技术,产品质量较好;二是逐步由原始模仿向自主创新过渡;三是开始注重清洁生产工艺及循环经济生产工艺的研发,重点普及与开发各类单元反应工艺,如连续硝化、加氢还原、三氧化硫磺化、膜过滤、原浆干燥、多效蒸发等;四是农药中间体的生产需要种类繁多的原材料,生产工艺线路较长且产品本身并不具备终端用途,因此具有相近性质或者彼此互补的农药中间体企业在原材料供应充足且临近下游市场的区域形成产业集群。当前,我国农药中间体企业呈现地域性特征,主要聚集在江苏、浙江、山东等配套工业较为发达的省份。
  2、医药中间体行业特点
  我国医药中间体行业已经形成从科研开发到生产销售的较为完整的体系。从世界范围内医药中间体的发展来看,我国的整体工艺技术水平还比较低,大量高级医药中间体以及专利新药的配套中间体产品生产企业较少,处于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的发展阶段。
  此外,我国医药中间体供大于求现象较为突出,对出口的依赖性也逐步增强。然而,我国医药中间体出口主要集中在维生素C、青霉素、对乙酰氨基酸、柠檬酸及其盐和酯等大宗商品,该等产品产量大、生产厂家较多、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及附加值偏低,前述产品的大量生产造成国内医药中间体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我国对高技术含量的医药中间体产品仍主要依赖进口。
  国内医药中间体行业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地域分布比较集中,主要以浙江和江苏为代表;二是医药中间体产品更新速度快,一般入市3-5年后利润率便开始下滑,促使企业不断改进新工艺、开发新产品以获得较高利润;三是由于医药中间体生产利润高于一般化工产品,生产过程又基本相同,越来越多的小型化工企业加入到生产医药中间体的行列,导致竞争日益激烈;四是与原料药相比,生产中间体利润率偏低,而原料药与医药中间体生产过程又相似,因此部分企业不仅生产中间体,还利用自身优势进入原料药生产领域。
  (三)精细化工中间体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1、龙头企业由中间体向原药领域延伸发展
  由于专利期农药产品的保密要求,农药企业往往将产品拆分为多个高级中间体,分别委托给数个厂商进行生产,彼此之间严格保密,由农药企业将多个单体合成原药进一步生产制剂。专利到期使得保密要求逐步降低,农药企业出于产品生产成本的考虑,将逐步将原药的生产环节进行连续外包。届时,中间体行业内技术及生产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将有望获得产品订单。中间体企业布局多个环节,有望获取更大提升空间。
  2、定制中间体技术及生产要求较高,龙头企业将成下游企业首要选择
  中间体包括通用中间体与定制中间体。尽管在农药及医药生产的多个环节中,中间体生产对厂家技术水平的要求要低于农药研发环节,然而相比于一般化工加工环节,定制中间体的工艺要求及标准明显较高,无论是在产品生产技术、新产品生产的技术研发、自身生产的技术更新等方面均具备一定的技术壁垒。因此,中间体行业内具有坚实的技术研发基础以及能够进行稳定的产品生产、配备充足产能供给的龙头企业将成为下游企业的首要选择。
  3、环保监管趋严,行业龙头适应化发展
  近年来,我国在企业生产方面持续提升环境保护要求,对于环境保护能力不达标的企业进行整治。精细化工中间体生产流程复杂,废水处理难度较高。在环保要求提升的背景下,规模较小、环保投入不足的中间体企业,短时间内难以承受大幅增加的环保配套设施投入,甚至生产技术落后的企业难以复产,将逐步退出市场。中间体龙头企业长期以来在环保方面的投入相对较高,良好基础及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力量使得其能完成环保达标工作。在环保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中间体龙头企业已步入适应化发展阶段,获得更高竞争优势。
  (四)主要产品及应用
  医药中间体是用于制药企业生产加工成品药品,是药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化工原料。农药中间体则是生产农药的中间材料。公司主要产品分为吡啶类、硝化类及其他化工产品三类,产品主要应用于农药、医药及饲料添加剂领域。其中吡啶类产品一方面是其自身用于生产下游吡啶衍生物产品,另一方面是出售给下游行业作为生产农药、医药、饲料等产品的原材料;硝化类产品是新型杀虫剂的主要原料之一,由于其低毒高效的特性,成为全球农药市场广泛使用的产品;其他产品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主要应用于农药和医药领域。
  (五)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对于精细化工产品业务,公司采取直接采购原材料的模式。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设有专门的采购部,负责精细化工产品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和评价。
  采购部收到生产部报送的根据已签订单、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制定的采购计划后,依据厂商供货能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综合因素确定供应商,与其签订采购合同,质保部检验合格后入库。公司制订了采购控制程序,对供应商进行合格供方名单管理,对供应商的生产资质、质量检验等严格要求。公司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流程如下:
  (1)生产部根据生产需要和有关采购规定,向采购部报送采购计划。
  (2)采购部接到采购计划后了解库存情况,根据原材料的质保期、需求量、采购周期等因素并结合库存能力,合理安排原材料的采购量和库存量。
  (3)采购部优先从《合格供方名单》中选择合格供方,并按先近后远、先厂后商、先大后小的原则,选择信誉好、原材料质量稳定、价格优惠的供应商。
  (4)采购部确定供应商后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并根据生产计划向供应商下采购订单,通知供应商进行备货。采购部同时根据采购订单的付款约定进行预付款的财务流程。
  (5)采购的原材料到货后,采购部组织申购部门验货,质保部按《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要求进行检验和验证。
  (6)质检合格后,生产部的库管员按《物料储存控制程序》的要求,办理原材料入库手续。经检验和验证不合格的原材料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向供应商发货退回。
  (7)生产部办理采购入库手续后,公司财务部依据采购入库单、按采购订单的付款约定进行款项支付的财务流程。
  2、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的精细化工产品业务,主要原材料为吡啶类原料、液碱、次氯酸钠、液氨等基础原材料,主要能源为电、蒸汽、水等。
  3、生产模式
  (1)自主生产
  公司自主生产的精细化工产品,采取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根据与客户达成的销售意向或签订的销售订单,营销部向生产部下达生产任务通知,生产部安排生产,并将生产安排情况报主管副总并通知营销部。生产部向采购部下达采购计划,产品生产负责人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编写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同时,对于需求量较大且市场相对稳定的产品,公司在销售淡季适当做一定数量的安全库存。
  除生产标准化产品外,公司也可按客户指定的特定产品标准,为其生产定制化产品。
  (2)外协生产
  因产能受限、生产环境及环保要求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采用委托加工的方式生产部分产品。
  4、销售模式
  公司以直接销售模式为主,客户包括大型农药、医药及化工企业。公司首先通过多种方式建立与客户的联系,了解其需求,并通过产品价格、质量、研发能力等方面的竞争而取得订单。除持续追踪已有客户、挖掘客户新需求外,对于新客户的开拓,公司通过全球专业展会与目标客户初步建立联系,会后跟进并建立业务关系,并同时通过专业化工网站进行网上推广。对于核心客户,建立定期互访机制,巩固现有业务并拓展新业务。
  5、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中的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通过采购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并向客户销售,从而获得利润。
  6、结算模式
  公司根据与客户的历史交易情况、资金实力等因素确定客户的信用期。根据往年合同约定,境内客户一般采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境外客户通常采用电汇或LC方式结算。
  (六)行业中的地位
  精细化工中间体企业生产的产品种类众多,各产品的具体功能差异较大,同时同类产品由于所处生产环节的不同,其质量和毛利也存在较大差异,故中间体企业竞争力的比较主要体现在具体产品上。公司深耕农药、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主要产品的技术工艺和产品质量处于行业前列,能长期高效满足客户需求。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临港亚诺化工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技术优势
  精细化工中间体市场,最为重要的竞争力是研发实力。随着下游制品的不断升级换代,中间体的品种和生产工艺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这要求中间体企业能够通过内部挖潜和技术提升以适应市场的变化,保障及时、质量可靠的供应。
  公司拥有多项吡啶衍生物的生产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公司现有6项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专利,拥有具有研发实力、行业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先进的技术为公司赢得了大量客户的信任,使得公司具备能够及时把握市场商机的研发、生产能力。公司的技术升级能力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体现在产品链的拓展,这涉及到合成路线的精选和优化,通过充分利用原有产品的工艺继续向附加值更高的产品延伸,从而实现产品结构的改善;而另一方面体现在对于老产品通过工艺改良,从而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方面。氨氧化催化剂是公司的主要核心生产技术,氰基吡啶是该技术的代表性产品,并以氰基吡啶产品为基础衍生出公司的重点产品。氰基吡啶的合成通常采用以甲基吡啶为原料,结合相应的氨氧化催化剂通过氨氧化法制备即可合成氰基吡啶。这种合成方法工艺简单、生产安全、产品收率高、纯度好,三废处理方法较成熟,是目前工业上制造氰基吡啶的最主要方法。
  氨氧化催化剂技术可以使产品在收率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公司通过对活性组分、载体、制备方法的大量筛选、尝试,在关键环节催化剂上进行了创新。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通过所掌握的独有配方,制备的氨氧化催化剂使得产品收率得到提升。并且由于氨比例、含氧比例的降低,确保反应气体处于爆炸限外,保证了生产系统的安全性。
  (二)日渐完善的三废处理技术及环保设备
  精细化工在生产时,不同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中所含有的化合物不同、浓度不同,需要针对性地进行处理,而要处理好这些不同来源的污染物不仅需要大量的财力投入,也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持。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相应的环保标准也不断提升;同时,大型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合作伙伴时,供应商的环保、安全体系的运行和管理作为必需的重要评估指标,已成为纳入其国际绿色供应链、成为其供应商和战略合作伙伴的重要条件。因此,企业必须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及后期处理工艺和“三废”处理保证污染物排放的达标。
  公司对环保技术及设备一直秉持必须从源头控制的理念,将环保技术和设备的完善作为扩大产量的前提,即环保设备及技术必须跟上公司扩大生产。因此,在日常三废处理过程中不断改善设备,完善技术。一方面,采取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创新;另一方面与外部机构进行合作,不断开发三废处理新技术。因此,在环保方面具有竞争优势。其次,临港亚诺化工环保设备齐全且均通过了环保部门的验收,公司三废排放和处理均符合规定,至今未受到环保部门的相关处罚。
  (三)客户优势
  公司拥有了众多优质的境内外客户,主要客户为国际化工巨头和国内大中型化工企业。对这些跨国公司而言,中间体产品的质量、交货期和供应的稳定性能否满足要求十分重要,从而对生产商的产品质量、技术控制、流程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十分严格。因此,其对供货商的选择非常慎重,往往需要经过较长时期的考察;另一方面,如果频繁更换供货商,则将直接或间接增加产品成本。所以双方一旦建立起业务关系,就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而且随着合作的深入,双方有望结成战略伙伴关系。
  (四)管理团队优势
  临港亚诺化工核心管理团队稳定且具有经验,在精细化工行业拥有超过十年的市场、生产、管理、技术从业经验。公司管理团队能够基于公司业务模式的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

  三、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公司面临的风险
  1、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64,809,147.6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亚太”,证券代码仍为“000691”,若公司2025年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风险
  2025年7月10日,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2025年7月11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甘01破申5号]、《决定书》[(2025)甘01破申5号之一]及《公告》[(2025)甘01破申5号]。兰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破产清算风险
  兰州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
  4、借款逾期可能导致丧失主营业务的风险
  公司因资金紧张,未能按期向广州万顺偿还21,385万元(本金)借款。导致借款逾期并产生相应的逾期利息、滞纳金及罚息。2025年4月26日,公司收到广州万顺《关于债务到期及相关安排的复函》,广州万顺表示,基于双方合作的信任基础,为支持公司稳妥化解债务风险,广州万顺原则同意在2025年12月31日前暂不行使对子公司股权的质权,但亚太实业需满足有效的债务清偿方案及行之有效的措施,具体包括:公司实控人仍为广州万顺股东陈志健先生及陈少凤女士,便于广州万顺能实时监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需按季度定期提交债务化解进展报告;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治理结构等重大事项须经广州万顺书面认可。
  2025年7月10日,公司收到甘肃兰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2025)甘01破申5号],获悉申请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2025年7月10日向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2025年7月11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甘01破申5号]、《决定书》[(2025)甘01破申5号之一]及《公告》[(2025)甘01破申5号]。鉴于被申请人系上市公司,为有效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兰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靳芳为负责人,并公告债权人于2025年8月10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025年7月15日,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上发布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及《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事项说明》等附件材料。
  2025年8月5日,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上发布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2025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2025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通知,截至2025年8月11日,共有12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1家)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
  兰州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重整。公司依然存在可能面临诉讼、仲裁及广州万顺处置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导致丧失主营业务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控股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份被行使质押权或被司法处置导致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2023年7月1日,广州万顺通过与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及亚太矿业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享有54,760,995股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6.94%),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取得公司控制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志健和陈少凤;2025年3月19日,广州万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335万股,广州万顺成为公司控股股东,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股票已被法院强制执行620万股,广州万顺持有的表决权股份相应降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广州万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1,91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6%,(包含直接持有的3,350,000股股份及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持有的48,560,995股股份),其中已质押股份44,90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9%,占其合计持有的表决权股份的86.51%,被司法冻结和标记股份39,56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4%,占其合计持有的表决权股份的76.21%。
  若未来控股股东广州万顺不继续提高持股比例,如未来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所持公司股份全部或部分被行使质押权或被司法机关处置,则可能会使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6、市场风险
  临港亚诺化工业绩的增长与下游医药行业和农业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若下游市场产品规模扩张低于预期,或者更多竞争对手进入该行业,则可能对临港亚诺化工及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临港亚诺化工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成本占产品营业成本的比例较大,因此,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将会对临港亚诺化工生产成本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如果原材料价格上升不能有效传导至下游,将对临港亚诺化工未来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8、环保和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属于精细化工行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着“三废”排放与综合治理问题。随着国家环保政策日益完善,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行业内环保治理成本将不断增加。此外,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原材料为易燃、易爆有害物质,如操作不当或设备老化失修,可能发生失火、爆炸等安全事故,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并可能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9、税收政策风险
  临港亚诺化工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临港亚诺化工不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可能将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会对临港亚诺化工利润水平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应对措施:
  2025年7月10日,广州万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2025年7月10日向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2025年7月11日,兰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基于以上事实,公司制定了以下应对措施:
  一方面,在法院审查案件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裁定对公司启动重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相关义务,争取多方支持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以期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无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主营业务竞争力提升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稳步提升业务的质量、效益和利润;加大研发力度,淘汰落后设备及生产线,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和产能,在保证产品产量的同时也降低生产成本,以此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在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将继续强化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着力完善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并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管控,做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和增收节支工作,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合理量入为出,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