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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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3 | 增发A股 | 2014-01-10 | 18.91亿 | 2014-12-31 | 0.00 | 100% |
2000-08-25 | 配股 | 2000-09-11 | 1.61亿 | - | - | - |
1993-01-01 | 首发A股 | 1993-01-01 | 3412.50万 | - | - | - |
公告日期:2019-03-12 | 交易金额:1279.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8.7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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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将被执行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3,500万元股权作价12,789,952元,交申请执行人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抵偿相应债务。上述股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
公告日期:2016-09-03 | 交易金额:72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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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西安万科共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卖方: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或“甲方”)与西安万科共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6年9月1日就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甲方以西安市莲湖区昆明路72亩土地作价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并负责地上附着物的拆迁,乙方收购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本次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8月20日的评估值为7,163.35万元,本次交易价格最高不超过7200万元。西安万科共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公告日期:2016-05-20 | 交易金额:10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股权 |
交易方: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3,713,080股(含263,713,080股)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关联方在星王控股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 其中,星王控股认购数量不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数的20%,其他投资者认购其余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星王控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91,633,241股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50418:股东大会通过 20150611:于2015年6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473号) 20160430: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20160520:2016年5月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
公告日期:2016-03-17 |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共同投资设立公司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向包括星王控股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合金新材料项目、年产2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5年4月2日披露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2015年4月18日披露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关联方星王控股目前正在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筹集西安新材料产业园建设资金。为了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与星王控股于2016年2月23日在西安市签署《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筹资建设西安新材料项目之框架合作协议》,拟由陕西华泽和星王控股共同设立陕西华泽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陕西华泽新材料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双方出资方式及占股权的比例为:星王控股以现金人民币出资4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99.78%,陕西华泽以现金人民币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2%。建设项目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及项目建设由星王控股负责。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上市公司拥有优先购买权,届时按照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确定。 根据合资公司项目进展情况,合资公司可以由原股东进行增资或引进新投资人进行增资。陕西华泽行使优先购买权参与合资公司增资时,需要取得上市公司相关权力部门的批准。 20160317:股东大会通过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9-10 | 原始质押股数:3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9-09至 2017-02-17 |
出质人:王辉 | ||
质权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近日,本公司接到股东王辉女士、王涛先生的通知,王辉女士及王涛先生与包商银行办理了两期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王辉质押股票32,000,000股,王涛质押股票30,640,000股。质押到期日:2017年2月17日和3月1日。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9-10 | 原始质押股数:3064.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9-09至 2017-03-01 |
出质人:王涛 | ||
质权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近日,本公司接到股东王辉女士、王涛先生的通知,王辉女士及王涛先生与包商银行办理了两期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王辉质押股票32,000,000股,王涛质押股票30,640,000股。质押到期日:2017年2月17日和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