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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19-07-08 退市提醒: 公司于2019-07-08停止交易(具体退市日期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退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请投资者事先做好规划,避免风险。
2019-03-12 资产出售: 拟出让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8.75%股权,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将被执行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3,500万元股权作价12,789,952元,交申请执行人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抵偿相应债务。上述股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2018-08-07 立案调查: 2018-08-07被立案调查,原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详细内容▼
因张莹先生、张志伟先生、武坚先生、朱小卫先生、王涛先生、王辉女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张莹先生、张志伟先生、武坚先生、朱小卫先生、王涛先生、王辉女士进行立案调查。
2018-07-17 立案调查: 2018-07-17被立案调查,原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详细内容▼
因刘腾先生、徐景山先生、孙军平先生、柴雄伟先生、齐中平先生、杨源新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刘腾先生、徐景山先生、孙军平先生、柴雄伟先生、齐中平先生、杨源新先生进行立案调查。
2018-06-12 立案调查: 2018-06-12被立案调查,原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详细内容▼
本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0-11-25 处罚金额:3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华泽钴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时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和四川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次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19-07-0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董事长刘腾,董事、总经理齐中平,董事、副总经理柴雄伟,董事徐景山,独立董事张莹,独立董事武坚,独立董事张志国,监事孙军平,监事杨源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黄鸿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董事长刘腾,董事、总经理齐中平,董事、副总经理柴雄伟,董事徐景山,独立董事张莹,独立董事武坚,独立董事张志国,监事孙军平,监事杨源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黄鸿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9-07-0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   对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告日期:2019-06-26 处罚金额:118.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涛,时任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辉,时任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应虎,时任董事会秘书黎永亮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会决定:一、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限公司给予警告,并以30万元的罚款;二、对王涛给予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其中作为未按照规定披露股份冻结事项中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罚款30万元,作为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5万;三、对王应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王辉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五、对黎永亮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19-06-26 处罚金额:54.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代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代董事会秘书刘腾,时任董事、总经理齐中平,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柴雄伟,时任独立董事张志伟,时任独立董事武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一、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二、对刘腾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三、对齐中平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四、对柴雄伟、张志伟、武坚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18-12-2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8-10-2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关联方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规定,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履行承诺,我局决定责令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正。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履行承诺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消除债务转移事项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告日期:2018-07-1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王王应虎,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刘腾,董事、总经理齐中平,公司监事孙军平、朱小卫、杨源新,公司独立董事张志伟、武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柴雄伟,公司董事徐景山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王应虎、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腾、董事兼总经理齐中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柴雄伟,董事徐景山,独立董事张志伟、武坚,监事孙军平、朱小卫、杨源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告日期:2018-07-0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8-05-0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日期:2018-03-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日期:2018-02-01 处罚金额:358.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本公司董事长王涛,时任本公司副董事长王应虎,时任本公司财务总监郭立红,时任本公司董事王辉,时任本公司监事芦丽娜,时任本公司总经理陈胜利,时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赵强,时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宁连珠,时任本公司监事朱小卫,时任本公司监事阎建明,时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金涛,时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雷华锋,时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赵守国,时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吴锋,时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朱若甫,时任本公司董事陈健,时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程永康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对华泽钴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王涛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王应虎、郭立红、王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芦丽娜、赵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五、对宁连珠、朱小卫、阎建明、陈胜利、金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六、对雷华锋、赵守国、吴锋、朱若甫、陈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七、对程永康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公告日期:2017-11-2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7-10-2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王应虎,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王涛,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王辉,公司时任董事兼时任副总经理朱若甫,时任独立董事雷华锋、赵守国、宁连珠,监事朱小卫,时任监事芦丽娜,副总经理金涛,时任总经理陈胜利,时任副总经理兼时任财务总监郭立红,公司时任董事陈健,时任监事阎建明,时任总经理赵强,时任财务总监韩江,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程永康,时任副总经理兼时任董事会秘书黎永亮,关联方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王应虎、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王涛、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王辉,关联方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时任副总经理朱若甫,时任独立董事雷华锋、赵守国、宁连珠,监事朱小卫,时任监事芦丽娜,副总经理金涛,时任总经理陈胜利,时任副总经理兼时任财务总监郭立红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陈健,时任监事阎建明,时任总经理赵强,时任财务总监韩江,时任董事会秘书程永康、时任副总经理兼时任董事会秘书黎永亮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上述公开谴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17-08-25 处罚金额:2.5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
处理人:海东市平安区国土资源局
处罚对象:公司孙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1、处以行政处罚2.5万元,不得通过其采矿许可证年检。

公告日期:2017-07-2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公司董事、时任陕西华泽及平安鑫海法定代表人王涛,时任公司董事、时任星王集团法定代表人王应虎,时任公司董事王辉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现对你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日期:2017-04-0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涛、王应虎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你二人超期未履行承诺,现责令你二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对以下事项予以公开说明:1、此前为履行承诺、偿还资金已采取的措施;2、未按期履行承诺的原因、进展;3、履行承诺、偿还资金的后续计划及时间安排。

公告日期:2017-01-0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涛,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应虎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涛,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应虎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6-11-1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公司法》第十六条、你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均属于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八条,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16-11-1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王涛,时任董事王辉,时任董事陈健,董事王应虎,时任独立董事赵守国,时任独立董事雷华锋,时任独立董事宁连珠,时任监事芦丽娜,时任监事阎建明,监事朱小卫,时任高级管理人员陈胜利,时任高级管理人员朱若甫,时任高级管理人员郭立红,时任高级管理人员程永康,高级管理人员赵强,高级管理人员金涛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王涛,时任董事王辉,时任董事陈健,董事王应虎,时任独立董事赵守国,时任独立董事雷华锋,时任独立董事宁连珠,时任监事芦丽娜,时任监事阎建明,监事朱小卫,时任高级管理人员陈胜利,时任高级管理人员朱若甫,时任高级管理人员郭立红,时任高级管理人员程永康,高级管理人员赵强,高级管理人员金涛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6-08-1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6-07-0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王涛,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王辉,实际控制人兼副董事长王应虎,关联方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陈健,董事、时任副总经理朱若甫,独立董事雷华锋、赵守国、宁连珠,监事朱小卫、阎建明、芦丽娜,总经理、时任副总经理赵强,副总经理金涛,时任总经理陈胜利,时任副总经理兼时任财务总监郭立红,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吴锋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二、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王涛、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王辉、实际控制人兼副董事长王应虎和关联方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三、对公司董事陈健,董事、时任副总经理朱若甫,独立董事雷华锋、赵守国、宁连珠,监事朱小卫、阎建明、芦丽娜,总经理、时任副总经理赵强,副总经理金涛,时任总经理陈胜利,时任副总经理兼时任财务总监郭立红,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吴锋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公告日期:2016-07-0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王涛,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王辉,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王应虎,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陈健,董事、时任副总经理朱若甫,独立董事雷华锋、赵守国、宁连珠,监事朱小卫、阎建明、芦丽娜,总经理、时任副总经理赵强,副总经理金涛,时任总经理陈胜利,时任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郭立红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以及《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处分;二、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王涛、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王辉、实际控制人兼副董事长王应虎和关联方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处分;三、对公司董事陈健,董事、时任副总经理朱若甫,独立董事雷华锋、赵守国、宁连珠,监事朱小卫、阎建明、芦丼娜,总经理、时任副总经理赵强,副总经理金涛,时任总经理陈胜利,时任副总经理兼时任财务总监郭立红,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吴锋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对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公告日期:2016-06-1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股东王辉,公司股东王涛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股东王辉,公司股东王涛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6-04-2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6-01-0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你二人到期未履行相关股权解除质押承诺,影响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履行的风险仍未化解,增加其他投资者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之规定,现要求你二人于2016年1月19日上午9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四川证监局(成都市洗面桥街26号)接受监管谈话。

公告日期:2015-10-1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警告,责令改正,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1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责令公司采取措施改正。 二、《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5]18号):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2007]第40号)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要求公司于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按照要求进行公开说明。 三、《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19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的规定,现对王辉、王涛二人予以警示。

公告日期:2010-03-18 处罚金额:5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市场禁入,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聚友网络,陈健,程竹,赵贵平,钟健,张聪,邢晓峰,钟康成,麦建光,朱永明,朱华慈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8号)聚友网络虚构视讯业务收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债权债务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违反了原《证券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述"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1、对聚友网络处以50万元的罚款;2、对陈健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3、对程竹、赵贵平、钟健、张聪分别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4、对邢晓峰、钟康成、麦建光、朱永明、朱华慈分别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认定陈健为市场禁入者,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或担任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告日期:2006-07-1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陈健、许柯、赵贵平、朱华慈、钟健、龚东升、张景文、程竹、邢晓峰、张聪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7.2、17.3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陈健、许柯、赵贵平、朱华慈、钟健、龚东升、张景文、程竹、邢晓峰、张聪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于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公告日期:2005-09-2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陈健、赵贵平、钟健,历任董事程竹、邢晓峰、张聪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2、16.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陈健、赵贵平、钟健,历任董事程竹、邢晓峰、张聪予以公开谴责.对于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的公开谴责惩戒,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中。

机构调研

参与调研机构共有1家,其中: 私募1
机构类别 调研机构名称
私募
参与调研机构共有1家,其中: 其他1
机构类别 调研机构名称
其他
参与调研机构共有4家,其中: 券商2家、 私募1家、 公募1家、
机构类别 调研机构名称
公募
私募
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