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1993年3月经辽宁省体改委辽体改发[1993]129号文件批准,由原金城造纸总厂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3年4月2日在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21070000403493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8年5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99号、100号文件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500万股,并于1998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后注册资本为17,618万元。本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凌海市金...查看全部▼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1993年3月经辽宁省体改委辽体改发[1993]129号文件批准,由原金城造纸总厂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3年4月2日在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21070000403493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8年5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99号、100号文件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500万股,并于1998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后注册资本为17,618万元。本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实际控制人为朱祖国。
1999年5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1998年年末总股本17,618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2股;2006年8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7,641.876万元;截至2012年10月31日止,公司注册资本为28,783.476万元,股份总数28,783.476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8,752.06万股,限售流通股份31.416万股。
锦州中院于2012年5月22日作出(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管理人完成对公司债权审查,资产评估及偿债能力分析等工作后,制定了重整计划,报经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但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
2012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锦州中院(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3号《民事裁定书》,批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金城股份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原第一大股东锦州鑫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天贸易”)按照30%的比例让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其他股东按照22%的比例让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以下简称“让渡股票”),共计让渡约6,677.97万股。上述让渡股票全部由重组方,即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朱祖国(包括其一致行动人)有条件受让。
2012年10月26日,锦州中院作出(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鑫天纸业质押于锦州银行凌海支行及凌海汇成支行的共计39,650,400股股票的质押担保手续并将鑫天纸业持有公司的12,987,256股股票以及其他股东根据重整计划应让渡的53,792,453股股票分别划转至重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公司于2012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信息单》,上述让渡股票已过户至重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高万峰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13.91%,曹雅群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5.46%,张寿清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3.83%。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金城股份6,677.97万股,占金城股份总股本的23.20%。
2013年6月25日,根据法院裁定,一致行动人内部股权发生变化,高万峰先生所持922.6625万股公司股票过户至曹雅群名下。过户后高万峰持有3,080.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0%;曹雅群持有2,494.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7%;张寿清持有1,103.61万股。
2015年12月2日,根据法院裁定,一致行动人股权发生变化,高万峰先生所持3,080.23万股公司股票过户至文菁华名下。过户后文菁华持有3,080.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0%;曹雅群持有2,494.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7%;张寿清持有1,103.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
2016年12月14日,公司名称由“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编号为“9121070024203000XM”的统一信用代码。本公司注册资本为637,245,222.00元,注册地址: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54.83%,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道洪。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4家。
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内蒙古永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神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5家,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内蒙古永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神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新纳入合并范围。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5家,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内蒙古永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神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新纳入合并范围。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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