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 2023-06-27 | 增发A股 | 2023-07-07 | 12.18亿 | - | - | - |
| 2021-09-03 | 增发A股 | 2021-09-08 | 7.83亿 | 2022-06-30 | 3.35亿 | 58.18% |
| 2014-10-08 | 增发A股 | 2014-10-08 | 5.77亿 | 2017-06-30 | 0.00 | 100% |
| 2014-09-12 | 增发A股 | 2014-09-12 | 24.05亿 | - | - | - |
| 2002-04-30 | 配股 | 2002-05-15 | 1.16亿 | - | - | - |
| 1998-06-04 | 首发A股 | 1998-06-08 | 1.98亿 | - | - | - |
| 公告日期:2026-02-28 | 交易金额:2.53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汉江工具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陕西法士特沃克齿轮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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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 ||
| 卖方:-- | ||
| 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资金管理,公司以对全资子公司汉江工具10,000万元的债权、沃克齿轮12,955万元的债权通过债转股的方式,转为对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的增资款,款项全部计入注册资本。相关债权不存在抵押、质押,亦不存在涉及有关债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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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6-02-11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以北、明光路以东WY12-23-1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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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 卖方: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 ||
| 交易概述: 为推进西安市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安经开管委会”)拟对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以北、明光路以东WY12-23-1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进行收储。预计本次收储补偿价款合计为7994.80万元,具体补偿金额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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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 | 80.96万 | 99.34万 | 每股收益增加0.00元 | |
| 合计 | 1 | 80.96万 | 99.34万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
| A股 | 汉马科技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未公布% |
| 公告日期:2026-03-17 | 交易金额:98079.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陕西法士特汽车零部件进出口有限公司,宝鸡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等 | 交易方式:采购商品,租赁,提供劳务等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同一控股公司,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26年因日常经营需要,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法士特集团”)等9个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98,079万元。 20260317: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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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6-03-17 | 交易金额:31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方式:资本金注入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 交易简介: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省级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本金的通知》(陕财办资〔2020〕157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5年省级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本金的通知》(陕财办资〔2025〕110号)、《陕西省国资委关于拨付2025年省级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以及《关于2025年省级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专项资金秦川项目拨付法士特集团的情况说明》,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得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由上级政府单位以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拨付公司控股股东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法士特集团”),再由法士特集团作为控股股东以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拨付至公司。 为规范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拨付的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针对上级政府单位通过国有控股股东拨付的此类专项资金,实际拨付金额及时间以上级政府单位下达的资金拨付通知为准,公司将在收到每笔拨付资金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后期实施新增股份发行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适时将此类拨付资金转增为国有控股股东法士特集团对公司的资本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法士特集团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拨付的此类资金合计3,100万元。 20260317: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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