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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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6-29 | 首发A股 | 1999-07-05 | 12.76亿 | 2014-12-31 | 29.99万 | 100% |
公告日期:2015-09-02 | 交易金额:30.00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位于陕西、青海等省份大约326MW光伏发电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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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华利光晖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卖方: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2015年9月1日,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或“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腾晖”)与华利光晖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利光晖”)签署了《326MW光伏发电项目之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中利腾晖拥有位于安徽、新疆、内蒙、宁夏、陕西、辽宁、河北、青海等省共326MW光伏发电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100%的股权。该等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预计2015年9月至12月陆续并网发电。 2、华利光晖对中利腾晖拥有的上述项目公司100%的股权提出收购意愿,中利腾晖拟将该等股权转让给华利光辉。 3、在保证华利光晖收益率要求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确认,本次协议预计涉及总价款不超过30亿元,各项目的实际收购价款将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
公告日期:2015-03-28 | 交易金额:260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伊犁矽美仕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吐鲁番市中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吐鲁番昱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吐鲁番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哈密常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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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卖方:常州中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华祺投资与常州中晖及中利科技于2014年10月31日签署新疆110MW项目光伏电站股权转让协议,常州中晖将其分别持有的标的公司1、标的公司2、标的公司3、标的公司4和标的公司5的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华祺投资。《股权转让协议》经各方及其授权代表盖章及签署后,须以本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通过为生效条件。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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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 | 2.20亿 | 6.55亿 | 每股净资产增加0.40元 | |
合计 | 1 | 2.20亿 | 6.55亿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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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 现代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0.00 | 未公布% |
公告日期:2017-04-22 | 交易金额:2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联合光伏(常州)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光伏(深圳)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减资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丰县晖泽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县晖泽”)于2013年12月25日由公司、联合光伏(常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常州)光伏”〕和联合光伏(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深圳)光伏”〕共同出资45,000万元收购,出资比例分别为:50%、44.44%和5.56%。收购完成后,丰县晖泽电站处于良性运营期,年度发电量、营业收入、净利润保持良好水平。鉴于丰县晖泽注册资本金为45,000万元,且后续未有对外投资意向,导致资本闲置,经与他方股东协商,按股东投资比例对丰县晖泽进行减资,三家股东同比例一次性减资,即公司、联合(常州)光伏和联合(深圳)光伏分别减资:20,000万元、17,778万元和2,222万元,共计4亿元,其减资款项根据丰县晖泽后续盈收情况陆续返还股东。 |
公告日期:2015-04-18 | 交易金额:2715.05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天津市公路管理局沥青油库 | 交易方式:采购材料的加工、生产、储存等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启动了2015年道路维修施工物资的公开招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最终推荐沥青砼原料的中标人为天津市公路管理局沥青油库。公司将向其采购43230吨的道路工程各沥青混合料及桥梁工程各沥青混合料。天津市公路管理局沥青油库向公司提供包括采购材料的加工、生产、储存、运输、交货、进场检测、不合格品清理退场等服务。合同价款为:人民币27,150,477.00元整。 (二)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天津市公路管理局沥青油库隶属于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归属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管理,而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市京津塘高速公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该等议案构成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