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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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24 | 可转债 | 2023-10-26 | 2.04亿 | 2025-06-30 | 1.54亿 | 26.38% |
| 2021-10-20 | 首发A股 | 2021-11-18 | 2.75亿 | 2022-09-30 | 1.04亿 | 62.66% |
| 公告日期:2025-11-13 | 交易金额:634.67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重庆长嘉纵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2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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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 交易概述: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年2月10日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竞价参与受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重庆长嘉纵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20%股权,但不转让前述股权享有的重庆长嘉纵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来可以获得的重庆渝物兴物流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超额收益(前述“超额收益”是指重庆渝物兴物流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十六条第1款第(5)项约定的普通合伙人20%的收益)。公司作为重庆长嘉纵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拟同意前述转让,并拟使用自有资金以竞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0元参与受让不超过重庆长嘉纵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20%股权项目公开竞价,同意公司只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价参与受让且对公司未竞价部分股权和竞价未成交部分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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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12-04 | 交易金额:16.85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三羊马数园科技(重庆)有限公司4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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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浙江丰数碳中和发展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1月13日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因经营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收购浙江丰数碳中和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三羊马数园科技(重庆)有限公司40%股权。最高购买金额为截止2023年9月30日浙江丰数碳中和发展有限公司对三羊马数园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的实际缴纳出资。股权收购完成后,三羊马数园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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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1-13 | 交易金额:634.67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周淋,顺源政信(重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方式:共同投资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年2月10日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竞价参与受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重庆长嘉纵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20%股权,但不转让前述股权享有的重庆长嘉纵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来可以获得的重庆渝物兴物流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超额收益(前述“超额收益”是指重庆渝物兴物流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十六条第1款第(5)项约定的普通合伙人20%的收益)。公司作为重庆长嘉纵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拟同意前述转让,并拟使用自有资金以竞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0元参与受让不超过重庆长嘉纵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20%股权项目公开竞价,同意公司只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价参与受让且对公司未竞价部分股权和竞价未成交部分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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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9-29 | 交易金额:2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邱红阳 | 交易方式:财务资助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公司股东 | ||
| 交易简介: 为更好地支持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及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可转债赎回资金储备)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红阳先生拟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无息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并可提前还款。上述借款期限为自公司收到相应借款之日起6个月,如借款到期后公司仍有借款需求,借款方同意在借款到期后展期,自收到公司申请展期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上述借款期限自动展期6个月。上述借款不计收利息,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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