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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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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72

近期重要事件

2025-11-18 发布公告:
2025-11-17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25-11-17 违规处罚:
2025-11-17 违规处罚:
2025-11-14 发布公告: 《关于对王健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2025-11-14 违规处罚:
2025-11-12 相关方违规:
2025-10-31 发布公告:
2025-10-31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三季报每股收益-0.06元,净利润-2112.77万元,同比去年增长-734.07%
2025-10-31 股东人数变化:
2025-10-17 发布公告: 《凯瑞德:关于股份司法划转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5-09-16 发布公告:
2025-09-15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重整计划可处置股票司法划转过户的议案》
2025-08-30 分配预案: 详情>> 2025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5-08-30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中报每股收益-0.06元,净利润-2040.75万元,同比去年增长-542.81%
2025-08-30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8-30 参控公司: 参控未来焦点(宁波)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荆门恒晟瑞通煤焦贸易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荆门楚恒聚顺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荆门楚洋聚顺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荆门泽文瑞通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荆门瑞升嘉泰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荆门金锦嘉泰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2025-08-09 违规处罚:
2025-08-08 异动提醒: 更多>> 凯瑞德09:32分触及涨停,分析或为:并购重组预期+煤炭贸易 涨停分析 ▼
煤炭贸易+并购重组预期
1、据2025年6月12日机构调研,公司从未停止推进并购重组的脚步。公司战略投资部门积极联系市场上具有重组意愿的优质资产,通过第三方调研、线下磋商等方式获取标的资产一手资料,并结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各方的实际情况,对标的资产的股权情况、财务状况、发展潜力等多个维度进行细致评估,寻求在符合并购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能够最大化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的投资标的。 2、据2024年年报,公司主要从事煤炭贸易业务,全部通过自营模式开展。2024年实现煤炭贸易业务收入6.27亿元,相比2023年煤炭贸易业务收入增长86.80%。 (免责声明:本内容由AI技术搜集公开信息总结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2025-08-08 违规处罚:
2025-08-08 违规处罚:
2025-08-08 违规处罚:
2025-08-08 违规处罚:
2025-08-08 违规处罚:
2025-08-08 违规处罚:
2025-08-08 违规处罚:
2025-08-08 违规处罚:
2025-08-08 违规处罚:
2025-08-08 违规处罚:
2025-08-08 违规处罚:
2025-08-08 违规处罚:
2025-08-08 违规处罚:
2025-08-08 违规处罚:
2025-08-08 违规处罚:
2025-08-08 违规处罚:
2025-08-08 违规处罚:
2025-08-08 违规处罚:
2025-08-08 违规处罚:
2025-08-08 违规处罚:
2025-08-04 龙 虎 榜:
2025-07-14 业绩预告: 预计中报业绩:净利润-2200万元至-1500万元,下降幅度为-577.37%至-425.48% 变动原因 
原因:
公司2025年半年度亏损主要系受煤炭市场行情影响,公司煤炭贸易业务毛利率出现下降以及公司因预提费用、营业外支出增加所致。
2025-05-19 分配预案: 详情>> 2024年年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股东大会通过
2025-05-19 股权质押: 公司大股东王健本次质押35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64%
2025-05-16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按照重整计划处置股票的议案》
2025-04-25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年报每股收益-0.0049元,净利润-178.52万元,同比去年增长-194.94%
2025-04-25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一季报每股收益-0.0069元,净利润-255.34万元,同比去年增长-284.92%
2025-04-25 非标审计意见: 2024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025-04-25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4-25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4-25 参控公司: 参控凯烁(宁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荆门恒晟瑞通煤焦贸易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荆门楚恒聚顺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荆门楚洋聚顺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荆门泽文瑞通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荆门瑞升嘉泰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荆门金锦嘉泰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2025-01-20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025-01-18 业绩预告: 预计年报业绩:净利润-260万元至-140万元,下降幅度为-238.28%至-174.46% 变动原因 
原因: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小幅亏损,主要系公司报告期煤炭贸易业务毛利率相比同期有所下降所致。
2024-12-31 诉讼仲裁: 公司收到和发起诉讼仲裁共计1起
2024-10-30 资产收购: 拟受让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度:失败 详细内容▼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08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批准凯瑞德《重整计划》,该《重整计划》六、经营方案(三)优化主业发展,明确规定:公司依托本次重整获得的经营资源(包括本协议标的股票的变现用于发展公司业务),在时机合适时,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便利的融资平台优势,通过现金收购或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收购商业模式清晰、发展方向稳定、盈利趋势明显、估值合理的优质资产发展公司主业,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促进公司主业发展,实现业务结构优化,改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正在筹划以现金支付交易对价方式向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电力”)股东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国网电力的不低于29.0134%股份,并成为国网电力第一大股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最终交易价格尚需在完成审计、评估后,由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故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4-09-25 立案调查: 2024-09-25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纪晓文因其他事项被荆门市掇刀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 详细内容▼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纪晓文先生因涉嫌行贿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
2024-04-25 非标审计意见: 2023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024-03-21 高管增持:
2024-02-29 高管增持:
2024-02-28 高管增持:
2024-02-08 高管增持:
2024-02-07 高管增持:
2024-01-23 高管及相关人员增持:
2024-01-18 高管及相关人员增持:
2023-08-30 增减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健计划自2023-08-30起至2024-02-28,拟增持不超过2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54%
2023-08-30 立案调查: 2023-08-30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详细内容▼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2023-03-02 监管问询: 2023-03-02收到年报问询函
2022-04-29 监管问询: 2022-04-29收到年报问询函
2022-01-28 监管问询: 2022-01-28收到关注函
2021-12-07 股权转让: 张振东拟转让公司8.23%股权给陈柏霖,胡洪香,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张振东先生因自身涉及诉讼事项,其持有的公司14,487,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8.23%)已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振东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成交人陈柏霖持股数量为6,587,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3.74%;成交人胡洪香持股数量为7,9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4.49%,合计持有公司8.2300%股权。
2021-11-19 股权转让: 临汾天亿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转让公司42万股给王健,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2021年11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临汾天亿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公司股票中的42万股转让给了其一致行动人王健先生,王健先生在接受上述内部转让的42万股股票后,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为921.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2356%。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21.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2356%。
2021-11-18 股权转让: 临汾天亿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转让公司1.01%股权给毕经祥,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临汾天亿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知,天亿乐因企业自身资产管理需要,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177.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111%)通过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毕经祥先生。本次股份变动系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股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增持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王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转让完成后毕经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00.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72%)。
2021-06-30 股权转让: 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8.23%股权给张振东,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2021年5月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L046),浙江第五季管理人拟根据浙江第五季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对浙江第五季持有的公司股票启动第一次拍卖,持有公司股份8.23%的股东浙江第五季将被动减持14,487,000股,减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23%。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第五季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成交人张振东持股数量为14,487,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8.23%。
2021-02-02 股权转让: 林楚瑜,萧漫妮,萧漫婷等拟转让公司4.11%股权给毕经祥,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李相阳先生通知,李相阳先生因自身资产管理需要,拟将其法律意义上一致行动人林楚瑜女士、萧漫妮女士、萧漫婷女士、萧漫琪女士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722.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1061%)通过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毕经祥先生。本次股份变动系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股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增持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王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本计划实施后,王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79.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9969%;通过其一致行动人保成鼎盛(持有公司股票5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毕经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22.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61%)、天亿乐(持有公司股票177.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111%)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28.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172%。综上,王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2308.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1141%。
2021-01-30 非标审计意见: 2020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020-04-30 非标审计意见: 2019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020-01-02 资产出售: 拟出让天津德棉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晟通恒安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深圳市宝煜峰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为精简公司结构,节约管理成本,甩掉包袱,公司拟将持有天津德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德棉)100%股权、北京晟通恒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通恒安)51%股权、深圳市宝煜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煜峰)100%股权一并转让给北京乾元红升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子公司以下简称:待转让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均为0元。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公司不再持有上述待转让公司的股权或任何股东权利。
2019-12-27 资产出售: 拟出让新疆德棉矿业有限公司40%股权,深圳德棉博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为精简公司结构,节约管理成本,公司将持有新疆德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德棉)40%股权、深圳德棉博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元基金)50%股权一并转让给北京乾元红升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上述两家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待转让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均为1元。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公司不再持有上述待转让公司的股权或任何股东权利。
2019-12-27 资产出售: 拟出让霍尔果斯凯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讯通网际(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北京屹立由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立由”)持有霍尔果斯凯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100%股权、北京讯通网际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讯通”)100%股权。屹立由通过子公司北京讯通持有讯通网际(深圳)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讯通”)100%股权。为精简公司结构,节约管理成本,屹立由拟将其子公司霍尔果斯及孙公司深圳讯通一并转让给北京乾元红升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上述两家公司以下简称:待转让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均为1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屹立由不再持有上述待转让公司的股权。
2019-12-25 资产出售: 拟出让对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2772万元债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2019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张培峰先生(所持公司5.19%股份表决权已委托王健先生)与公司、公司子公司德州锦棉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棉纺织”)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应收德棉集团的2772万元债权按照对价2772万元转让给了张培峰。
2019-04-30 非标审计意见: 2018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
2019-04-30 资产出售: 拟出让霍尔果斯新华众合信息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霍尔果斯新华众合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51%,元源普慧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源普慧”)持股49%。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应认缴510万元,实缴0元;元源普慧应认缴490万元,实缴325.53万元。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考虑,公司拟将持有霍尔果斯新华众合信息服务有限公司51%的股权(对应510万元认缴出资)转让给元源普慧,因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为0元,故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也为0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霍尔果斯新华众合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
2018-04-28 非标审计意见: 2017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017-04-29 非标审计意见: 2016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016-04-26 非标审计意见: 2015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013-04-26 非标审计意见: 2012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012-04-27 非标审计意见: 2011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011-04-26 非标审计意见: 2010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高管持股变动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736.3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12-12至2021-12-12
担 保 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德州锦棉纺织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3309.47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第五季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2.02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02-15至2021-05-31
担 保 方: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1.25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5-28至2020-05-28
担 保 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违规担保
被担保方:深圳市丹尔斯顿实业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3309.47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违规担保
被担保方:第五季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9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9-26至2021-09-26
担 保 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违规担保
被担保方: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2.02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02-15至2020-05-31
担 保 方:海南中航远洋捕捞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6 担保金额:2.02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02-15至2020-05-31
担 保 方:深圳市丹尔斯顿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7 担保金额:2.02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02-15至2020-05-31
担 保 方:张培峰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8 担保金额:2.02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02-15至2020-05-31
担 保 方:吴联模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9 担保金额:2.02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02-15至2020-05-31
担 保 方: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0 担保金额:1.30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违规担保
被担保方: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309.47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第五季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2.02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02-15至2021-05-31
担 保 方:海南中航远洋捕捞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2.02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02-15至2021-05-31
担 保 方:深圳市丹尔斯顿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2.02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02-15至2021-05-31
担 保 方:张培峰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2.02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02-15至2021-05-31
担 保 方:吴联模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6 担保金额:2.02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02-15至2021-05-31
担 保 方: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7 担保金额:8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8 担保金额:4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新疆德棉矿业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9 担保金额:973.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新疆德棉矿业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0 担保金额:3309.47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第五季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5-11-17 处罚金额:25.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时任总经理侯志勇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侯志勇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25-11-17 处罚金额:6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联模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实际控制人吴联模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25-11-1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健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王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告日期:2025-11-1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重整投资协议承诺人王建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二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5-08-09 处罚金额:116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纪晓文,公司时任董事王健,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朱小艳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本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决定:   针对凯瑞德未及时披露汪某风案、永惠源案和泮某妮案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二、对纪晓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针对凯瑞德未及时披露9笔对外担保和55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以及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的罚款;   二、对纪晓文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三、对王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四、对朱小艳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我局决定:   一、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   二、对纪晓文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的罚款;   三、对王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四、对朱小艳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25-08-08 处罚金额:10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琛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孙琛对知悉的2起农业银行德州德城支行诉凯瑞德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2起农行德城支行案),未及时组织凯瑞德进行信息披露,未组织凯瑞德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在审计机构对凯瑞德2016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明确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凯瑞德《印章使用登记表》中登记了部分诉讼事项用印审批记录以及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发布大部分案涉诉讼信息的情况下,未积极履职,签字保证凯瑞德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陈述、申辩和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及代理人提出相关申辩意见。经复核,我局对当事人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孙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25-08-08 处罚金额:15.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独立董事阙海辉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审计机构对凯瑞德2016年度至2017年度财务报表明确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凯瑞德《印章使用登记表》中登记了部分诉讼事项用印审批记录以及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发布大部分案涉诉讼信息的情况下,时任独立董事阙海辉未积极履职,签字保证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陈述、申辩和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相关申辩意见。经复核,我局对当事人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阙海辉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25-08-08 处罚金额:15.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葛艳芹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审计机构对凯瑞德2016年度至2017年度财务报表明确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凯瑞德《印章使用登记表》中登记了部分诉讼事项用印审批记录以及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发布大部分案涉诉讼信息的情况下,时任独立董事葛艳芹未积极履职,签字保证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陈述、申辩和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相关申辩意见。经复核,我局对当事人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葛艳芹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25-08-08 处罚金额:1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时任监事王瑞阳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审计机构对凯瑞德2016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报表明确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凯瑞德《印章使用登记表》中登记了部分诉讼事项用印审批记录以及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发布大部分案涉诉讼信息的情况下,时任监事王瑞阳未积极履职,签字保证凯瑞德2018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王瑞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25-08-08 处罚金额:1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范晓亮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审计机构对凯瑞德2016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报表明确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凯瑞德《印章使用登记表》中登记了部分诉讼事项用印审批记录以及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发布大部分案涉诉讼信息的情况下,时任独立董事范晓亮未积极履职,签字保证2018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陈述、申辩和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及代理人提出相关申辩意见。经复核,我局对当事人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范晓亮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25-08-08 处罚金额:12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总经理李燕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时任总经理李燕媚对知悉的2起农业银行德州德城支行诉凯瑞德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2起农行德城支行案),未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要求凯瑞德进行信息披露,未要求凯瑞德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在审计机构对凯瑞德2016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明确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凯瑞德《印章使用登记表》中登记了部分诉讼事项用印审批记录以及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发布大部分案涉诉讼信息的情况下,未积极履职,签字保证凯瑞德2019年至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陈述、申辩和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及代理人提出相关申辩意见。经复核,我局对当事人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李燕媚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25-08-08 处罚金额:1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董运彦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董运彦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25-08-08 处罚金额:15.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时任监事程万超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程万超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25-08-08 处罚金额:15.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时任监事饶大程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饶大程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25-08-08 处罚金额:9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市场禁入,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培峰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培峰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当事人张培峰的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培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告日期:2025-08-08 处罚金额:25.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时任监事刘滔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时任监事刘滔对知悉的4笔对外担保和42笔重大诉讼、仲裁(含汪某风案),未及时督促凯瑞德进行信息披露,未督促凯瑞德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在审计机构对凯瑞德2016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报表明确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凯瑞德《印章使用登记表》中登记了部分诉讼事项用印审批记录以及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发布大部分案涉诉讼信息的情况下,未积极履职,签字保证凯瑞德2016年至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陈述、申辩中,当事人提出相关申辩意见。经复核,我局对当事人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刘滔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25-08-08 处罚金额:116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纪晓文,公司时任董事王健,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朱小艳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时任董事长纪晓文对知悉的永惠源案、泮某妮案未及时组织凯瑞德进行信息披露;对知悉的2起农业银行德州德城支行诉凯瑞德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2起农行德城支行案)既未及时组织凯瑞德进行信息披露,也未组织凯瑞德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签字保证凯瑞德2019年至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王健对知悉的2起农行德城支行案,未及时提醒凯瑞德进行信息披露,未要求凯瑞德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签字保证凯瑞德2019年至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朱小艳对知悉的2起农行德城支行案,未及时组织凯瑞德进行信息披露,未组织凯瑞德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签字保证凯瑞德2019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在陈述、申辩和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及代理人提出相关申辩意见。经复核,我局对当事人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本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决定:   针对凯瑞德未及时披露汪某风案、永惠源案和泮某妮案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二、对纪晓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针对凯瑞德未及时披露9笔对外担保和55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以及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的罚款;   二、对纪晓文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三、对王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四、对朱小艳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我局决定:   一、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   二、对纪晓文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的罚款;   三、对王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四、对朱小艳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25-08-08 处罚金额:15.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晏小平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审计机构对凯瑞德2016年度财务报表明确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发布大部分案涉诉讼信息的情况下,时任独立董事晏小平未积极履职,签字保证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晏小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25-08-08 处罚金额:25.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时任总经理王泓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王泓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25-08-08 处罚金额:25.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时任总经理谢曙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谢曙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25-08-08 处罚金额:25.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书艳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书艳对知悉的1笔对外担保和6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提醒凯瑞德进行信息披露,也未要求凯瑞德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在审计机构对凯瑞德2016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报表明确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凯瑞德《印章使用登记表》中登记了部分诉讼事项用印审批记录以及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发布大部分案涉诉讼信息的情况下,未积极履职,签字保证凯瑞德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至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陈述、申辩和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及代理人提出相关申辩意见。经复核,我局对当事人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刘书艳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25-08-08 处罚金额:3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时任董事长孙俊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时任董事长孙俊对知悉的2起农业银行德州德城支行诉凯瑞德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2起农行德城支行案),未及时组织凯瑞德进行信息披露,未组织凯瑞德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在审计机构对凯瑞德2016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报表明确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凯瑞德《印章使用登记表》中登记了部分诉讼事项用印审批记录以及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发布大部分案涉诉讼信息的情况下,未积极履职,签字保证凯瑞德2018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陈述、申辩和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及代理人提出相关申辩意见。经复核,我局对当事人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孙俊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25-08-08 处罚金额:15.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时任独立董事王斌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审计机构对凯瑞德2016年度至2017年度财务报表明确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凯瑞德《印章使用登记表》中登记了部分诉讼事项用印审批记录以及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发布大部分案涉诉讼信息的情况下,时任独立董事王斌未积极履职,签字保证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陈述、申辩和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相关申辩意见。经复核,我局对当事人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王斌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25-08-08 处罚金额:3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市场禁入,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彬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彬对知悉的1笔对外担保和24笔重大诉讼、仲裁(含汪某风案),未及时组织凯瑞德进行信息披露,也未组织凯瑞德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在审计机构对凯瑞德2016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报表明确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凯瑞德《印章使用登记表》中登记了部分诉讼事项用印审批记录以及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发布大部分案涉诉讼信息的情况下,未积极履职,签字保证凯瑞德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至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陈述、申辩和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及代理人提出相关申辩意见。经复核,我局对当事人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彬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当事人张彬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彬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告日期:2025-08-08 处罚金额:2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张林剑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审计机构对凯瑞德2016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报表明确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凯瑞德《印章使用登记表》中登记了部分诉讼事项用印审批记录以及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发布大部分案涉诉讼信息的情况下,时任独立董事张林剑未积极履职,签字保证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至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陈述、申辩和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相关申辩意见。经复核,我局对当事人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林剑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23-09-1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健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健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23-09-0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健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王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2-11-2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0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股东周万沅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第16.2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周万沅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告日期:2020-12-2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前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联模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九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吴联模给予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开认定吴联模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日期:2020-11-2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联模,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书艳,公司时任监事刘滔,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彬,公司时任总经理何亚军,公司时任总经理侯书军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联模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书艳,时任监事刘滔,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彬,时任总经理何亚军,时任总经理侯书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告日期:2020-08-21 处罚金额:42720.97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联模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一、对吴联模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5,321,938.52元,并处以426,609,692.60元的罚款;二、对吴联模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综上,没收吴联模违法所得85,321,938.52元,并处以427,209,692.60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512,531,631.12元。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0-06-19 处罚金额:108.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联模,时为董事、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刘书艳,时为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彬,时为职工监事(兼出纳)刘滔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会决定:一、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二、对吴联模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40万元;三、对刘书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四、对张彬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五、对刘滔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20-03-1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吴联模,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书艳,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彬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吴联模,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书艳,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告日期:2019-11-2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你公司相关书面报告请于收到本措施之日起30日内报送我局。

公告日期:2019-11-19 处罚金额:123.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联模,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彬,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书艳,时任总经理谢曙,时任独立董事张林剑,时任独立董事赵伟,时任监事会主席饶大程,时任监事程万超,时任监事刘滔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凯瑞德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项关于上市公司在发生重大诉讼时应当立即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凯瑞德在《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重大诉讼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 对凯瑞德未依法披露重大诉讼的违法行为,负有保证凯瑞德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法定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责任人员,其中凯瑞德时任董事长吴联模直接参与涉案诉讼并知悉相关情况,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彬(兼任董事、副总经理)知悉凯瑞德被诉讼但未按规定组织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凯瑞德《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上保证凯瑞德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刘书艳、谢曙、张林剑、赵伟、饶大程、程万超、刘滔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吴联模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张彬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四、对刘书艳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五、对谢曙、张林剑、赵伟、饶大程、程万超、刘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19-03-2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股东、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培峰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张培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告日期:2019-02-2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9-01-1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股东、时任董事长张培峰,公司股东任飞,公司股东王腾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凯瑞德、张培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任飞、王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8-11-2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股东任飞,公司股东王腾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公司股东任飞、公司股东王腾平出具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8-08-0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张培峰,总经理侯志勇,财务总监刘书艳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培峰,总经理侯志勇,财务总监刘书艳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6-08-1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联模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联模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6-07-2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6-06-0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6-05-1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3-01-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吴联模,侯书军,马静,朱江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ST德棉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17.3条、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ST德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ST德棉董事长吴联模、总经理侯书军、时任财务总监马静、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ST德棉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公告日期:2009-06-25 处罚金额:30.0000万元 处罚类型:行政处罚,罚款,警告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德棉股份,邓辉、赵全胜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并考虑德棉股份主动纠正其违法行为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从轻及减轻处罚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一、给予德棉股份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二、分别给予公司现任董事邓辉、现任监事赵全胜警告.

公告日期:2008-07-0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李会江、周庆春、赵全胜、孙德荣、徐刚、姚兴友、张启民、石万林、于涛,姜忠元、王青翠、袁绍恕,段守江,赵延彬,孙万生,李德志,方立民、付爱东、王建强,王加毅,李会江、周庆春、孙德荣,段守江,赵延彬,孙万生,王加毅,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邓辉、林洪志,刘雪梅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对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公司董事李会江、周庆春、赵全胜、孙德荣、徐刚、姚兴友、张启民、石万林、于涛,监事姜忠元、王青翠、袁绍恕,财务总监段守江,总会计师赵延彬,董事会秘书孙万生,总工程师李德志,副总经理方立民、付爱东、王建强,原董事王加毅,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公开认定公司董事李会江、周庆春、孙德荣,财务总监段守江,总会计师赵延彬,董事会秘书孙万生,原董事王加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对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五、对董事邓辉、林洪志,公司原副总经理刘雪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