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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

i问董秘
企业号

002072

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煤炭贸易业务。

  • 产品类型:

    煤炭贸易

  • 产品名称:

    煤炭

  •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矿业投资;新能源产业投资;互联网信息产业投资;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金属矿石(贵稀金属除外)加工、销售;纺纱、织布;纺织原料、纺织品、服装及家庭用品、纺织设备及器材、配件、测试仪器的批发、零售;煤炭(符合国家标准的)、焦炭、办公设备、五金机电、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钢材、建材、汽车配件的批发、零售;纺织技术服务及咨询服务(不含中介);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准范围内的自营进出口业务,代理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运营业务数据

最新公告日期:2025-04-25 
业务名称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2015-12-31
库存量:煤炭贸易(元) 1010.52万 2225.47万 - - -
煤炭贸易库存量(元) - - 1940.45万 301.96万 -
棉纱库存量(吨) - - - - 83.36
棉布库存量(百米) - - - - 8.18万
原材料库存量(吨) - - - - 2302.04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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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加载中...
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您对此栏目的评价: 有用 没用 提建议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6.1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8.60%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第一名
3.49亿 55.69%
第二名
2.08亿 33.12%
第三名
3569.40万 5.69%
第四名
1785.40万 2.85%
第五名
781.65万 1.25%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4.15亿元,占总采购额的69.81%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第一名
2.66亿 44.66%
第二名
5151.25万 8.66%
第三名
4773.35万 8.03%
第四名
2747.25万 4.62%
第五名
2285.29万 3.84%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3.2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5.29%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第一名
2.18亿 64.85%
第二名
4004.37万 11.90%
第三名
3121.23万 9.28%
第四名
2079.37万 6.18%
第五名
1036.77万 3.08%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96亿元,占总采购额的57.46%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第一名
9437.85万 27.69%
第二名
4193.89万 12.31%
第三名
3302.71万 9.69%
第四名
1400.87万 4.11%
第五名
1249.11万 3.66%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3.5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9.95%
  • 客户A
  • 客户B
  • 客户C
  • 客户D
  • 客户E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A
9068.40万 25.25%
客户B
8951.93万 24.93%
客户C
8413.26万 23.43%
客户D
7697.09万 21.43%
客户E
1764.01万 4.91%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47亿元,占总采购额的67.80%
  • 供应商A
  • 供应商B
  • 供应商C
  • 供应商D
  • 供应商E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A
7679.78万 21.08%
供应商B
5202.53万 14.28%
供应商C
4536.05万 12.45%
供应商D
4210.39万 11.56%
供应商E
3071.77万 8.43%
前3大客户:共销售了1.2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00.00%
  • B公司
  • C公司
  • A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B公司
6091.99万 47.90%
C公司
4535.56万 35.67%
A公司
2089.00万 16.43%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9202.86万元,占总采购额的95.99%
  • A公司
  • B公司
  • C公司
  • D公司
  • E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A公司
6137.52万 64.02%
B公司
1071.60万 11.18%
C公司
727.46万 7.59%
D公司
646.15万 6.74%
E公司
620.13万 6.47%
前3大客户:共销售了3.0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9.89%
  • A公司
  • B公司
  • C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A公司
3.06亿 99.12%
B公司
191.16万 0.62%
C公司
45.81万 0.15%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83亿元,占总采购额的99.45%
  • A公司
  • B公司
  • C公司
  • D公司
  • E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A公司
9821.24万 34.56%
B公司
9632.84万 33.90%
C公司
6934.00万 24.40%
D公司
1798.00万 6.33%
E公司
74.07万 0.26%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主要业务及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煤炭贸易业务,全部通过自营模式开展。煤炭贸易自营业务是根据公司的销售规划、结合市场行情走势向焦煤厂、煤炭经销商等采购焦炭、焦沫以及煤炭制品等存放仓库后,再根据市场价格行情通过商业谈判进行销售以赚取市场价格波动价差,供应商、客户以及产品价格均由公司自主选择、商业谈判确定,自货物从供应商采购到交付客户,中间涉及的运输、仓储以及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均由公司自身承担。该业务模式优点在于盈利能力较强,对业务的上下游能自由掌控,业务的稳定性、延续性较强,不足点是需要公司承担运输、仓储、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各项风险。  2、主... 查看全部▼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主要业务及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煤炭贸易业务,全部通过自营模式开展。煤炭贸易自营业务是根据公司的销售规划、结合市场行情走势向焦煤厂、煤炭经销商等采购焦炭、焦沫以及煤炭制品等存放仓库后,再根据市场价格行情通过商业谈判进行销售以赚取市场价格波动价差,供应商、客户以及产品价格均由公司自主选择、商业谈判确定,自货物从供应商采购到交付客户,中间涉及的运输、仓储以及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均由公司自身承担。该业务模式优点在于盈利能力较强,对业务的上下游能自由掌控,业务的稳定性、延续性较强,不足点是需要公司承担运输、仓储、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各项风险。
  2、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国内煤炭市场价格持续承压调整,公司秉持审慎经营原则,主动调整业务策略,阶段性控制业务规模,导致本期收入同比有所回落。同时由于公司煤炭贸易自营业务毛利率下滑,以及营业外支出增加等原因,尽管公司采取了多项保利润措施,公司仍然发生一定亏损。2025年下半年,公司将持续关注业务环节的流程优化,加强财务与业务、仓储部门的信息共享,完善运输、仓储等环节的风险管控和成本管理,通过降本增效,在保持公司煤炭贸易业务规模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实现业务盈利能力的改善和提升。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虽然公司目前在煤炭贸易领域的整体业务规模相对较小,行业地位相对较弱,但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构建了稳定的供应商网络和客户群体,实现供应商地区分散、货源渠道多样化的采购体系,对有效提升业务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同时,因公司通过重整,化解了债务危机,引入了重整战略资源,确定了实际控制人,优化了股东结构,并获得了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及资源等方面的大力支持,重整后的经营质量显著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后续公司将积极利用股东背景、重整资源优势、现有发展资源,在维持现有业务模式及规模的基础上,加大煤炭贸易业务客户和供应商的拓展力度及业务区域的辐射范围,深挖、构建并不断提升和强化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三、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煤炭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为煤炭贸易业务,煤炭行业受市场供需、国家政策调控、行业环保、安监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煤炭市场供应变动及价格波动对公司贸易业务的发展及毛利空间将产生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积极深度锁定重要煤源供应商和煤炭需求方,同时不断完善自身各项指标以获得前端供应商、后端客户的信任,维持自身煤炭贸易业务的稳定增长,同时加强财务、业务对行业市场价格走势的关注,以期更好掌握价格走势,把控采购、销售节奏,通过财务、业务的配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2、股民起诉风险
  因前前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联模、前任实际控制人张培峰在任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已涉及股民索赔案件多起,同时可能存在其他股民起诉索赔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股民诉讼已在2021年通过司法重整明确了清偿安排,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积极应诉,尽可能争取法院判决公司不担责或以较低比例担责。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