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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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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 增发A股 | 2017-03-10 | 4.81亿 | 2019-12-31 | 0.00 | 100% |
2017-01-19 | 增发A股 | 2017-01-19 | 14.03亿 | - | - | - |
2014-12-30 | 增发A股 | 2014-12-24 | 13.20亿 | - | - | - |
2010-11-10 | 增发A股 | 2010-11-03 | 2.53亿 | 2012-06-30 | 0.00 | 100% |
2006-12-08 | 首发A股 | 2006-12-18 | 1.63亿 | - | - | - |
公告日期:2024-09-04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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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 ||
卖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聚焦主业发展,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拟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100%的股权,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公开挂牌转让上海五天100%股权的具体事宜。 |
公告日期:2024-01-23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闽(2023)德化县不动产权第0017239号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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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塑米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 ||
卖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和业务整合的需要,拟将持有的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浔中镇土坂村面积为39,098.9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划转给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2024-01-17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88%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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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
卖方:湖北省荆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荆州同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荆州市同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荆州市城通线网管道投资有限公司,荆州市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荆州市城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荆州市城发鑫盛投资有限公司等 | ||
交易概述: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资本”)的通知,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荆州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同意市城发集团归集冠福股份股权的批复》,同意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旗下出资企业湖北省荆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房投资”)、荆州同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成置业”)、荆州市同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享投资”)、荆州市城通线网管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通投资”)、荆州市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物业”)、荆州市城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嘉建筑”)、荆州市城发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投资”)、荆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建设”)、荆州城市停车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停车”)、荆州市荆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环境”)、荆州城发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教育”)、荆州市同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同舟”、曾用名“中国房地产开发荆沙公司”)、湖北武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武圣”)、湖北荆州楚王车马阵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王车马阵”)、荆州城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城旅”)、荆州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国旅”)合计持有公司的23,086,6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88%)无偿划转至城发资本。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的全部过出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城发资本同属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城发资本为一致行动人。 |
公告日期:2023-12-26 | 交易金额:9.88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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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 ||
交易概述: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战略发展和业务整合的需要,拟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增资98,8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其中1,600万元计入上海五天的注册资本,其余97,200万元计入上海五天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五天注册资本由18,4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公告日期:2023-08-22 | 交易金额:5789.69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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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 ||
交易概述: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福股份”“公司”)根据战略发展和业务整合的需要,拟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燊乾矿业”)增资5,789.69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其中1,000万元计入燊乾矿业的注册资本,其余4,789.69万元计入燊乾矿业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燊乾矿业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4,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公告日期:2023-07-15 | 交易金额:27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塑米科技(泉州)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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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 ||
交易概述: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泉州塑米增资2,7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增资后泉州塑米的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广东塑米持有100%泉州塑米股权。 |
公告日期:2023-06-02 | 交易金额:6.26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5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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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邓海雄 | ||
卖方: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创盈”、“转让方”、“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邓海雄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乙方”)的通知,金创盈与邓海雄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金创盈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71,478,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1%)转让给邓海雄先生,转让价格为3.65元/股,转让价款为625,895,627.10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22-12-09 | 交易金额:4772.69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387.5万股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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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
卖方:林文智 | ||
交易概述: 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询到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获悉:竞买人城发资本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林文智所持有的‘ST冠福’(证券代码:002102)13,875,000股股票”,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47,726,850(肆仟柒佰柒拾贰万陆仟捌佰伍拾元)。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德化县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
公告日期:2022-12-09 | 交易金额:4.00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13%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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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钟革,张宇,余奉昌 | ||
卖方:林福椿 | ||
交易概述: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巨潮网上披露了《关于大股东林福椿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公司大股东林福椿先生所持有的135,027,006股公司(证券代码:002102)无限售股股票于2022年11月11日10时起至2022年11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司法拍卖。 |
公告日期:2022-06-22 | 交易金额:5.40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13%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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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
卖方:陈烈权,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标公司”)接到大股东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汕头金创盈和汕头金塑的通知,其于2022年5月17日与城发资本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陈烈权先生和汕头金创盈正在筹划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部份股份合计135,000,000股(以下简称“目标股份”)拟以不低于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95%的转让价格转让给城发资本。 同时,城发资本将接受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汕头金创盈、汕头金塑合计持有目标公司586,687,780股的表决权委托。上述表决权委托生效后,城发资本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公告日期:2022-06-09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7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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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
卖方:荆州市城发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同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北省荆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 | ||
交易概述: 2022年5月12日,荆州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归集ST冠福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将目前上述72,367,863股股份无偿转让至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同日,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与上述8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目前相关转让程序已于2022年5月20日获得深交所的正式受理。 |
公告日期:2022-02-17 | 交易金额:19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老厂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9700.83平方米及土地上附属物(不含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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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 ||
卖方: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因荆州开发区产业规划发展需要,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拟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乙方”)老厂区(位于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197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9,700.83平方米及土地上附属物(不含设备)进行收储,经双方协商本次被收储的资产补偿金额为1,900万元。 |
公告日期:2021-12-23 | 交易金额:1.93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200万股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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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北京天宇泽华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
卖方:林文智 | ||
交易概述: 公司通过深圳中院司法拍卖平台查询到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获悉:竞买人北京天宇泽华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资质相关编号****0RX6,京东账户:****天宇泽华,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分别竞得本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林文智所持有的‘ST冠福’(证券代码:002102)两笔均为26,000,000股股票”,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缴纳以及相关手续。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深圳中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 |
公告日期:2021-08-12 | 交易金额:2.18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4.07%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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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深圳耀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林文昌 | ||
交易概述: 公司通过泉州中院司法拍卖平台查询到的《网上竞价成交确认书》获悉:竞买人深圳耀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资质相关编号****BM2D,京东账户:****耀捷科技,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分别竞得本拍卖标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6,794,832股、26,794,832股、26,794,831股、26,794,831股股票”,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缴纳以及相关手续。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 |
公告日期:2021-07-03 | 交易金额:1.20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4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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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
卖方:荆州市楚诚投资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经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以人民币12,000万元受让楚诚投资持有的天科制药40%股权。 |
公告日期:2021-05-20 | 交易金额:4149.99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357.8735万股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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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宁波乐新启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林文智 | ||
交易概述: 公司通过上海金融法院司法拍卖平台查询到的《网上竞价成交确认书》获悉:竞买人宁波乐新启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资质相关编号****9033,京东账户:****乐新启程,竞买代码:34768342,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林文智持有的23,578,735股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41,499,881.78元(肆仟壹佰肆拾玖万玖仟捌佰捌拾壹圆柒角捌分),请依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缴纳以及相关手续。 |
公告日期:2021-05-18 | 交易金额:956.28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494.0000万股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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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陈学东 | ||
卖方:林文智 | ||
交易概述: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林文智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文智生生所持有的4,940,000股股份2021年4月20日10时起至2021年4月21日10时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司法拍卖。公司通过上海金融法院司法拍卖平台查询到的《网上竞价成交确认书》获悉:竞买人陈学东,身份证号码****0379,京东账户:****6052,竞买代码:35171442,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林文智持有的4,940,000股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9,562,800.00元,请依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缴纳以及相关手续。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 |
公告日期:2021-04-02 | 交易金额:3092.64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811万股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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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张敏娜 | ||
卖方:林文洪 | ||
交易概述: 公司通过上海金融法院司法拍卖平台查询到的《网上竞价成功确认书》获悉:用户姓名张敏娜通过竞买号A3124于2021年2月24日在上海金融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林文洪持有的18,110,000股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30,926,440(人民币叁仟零玖拾贰万陆仟肆佰肆拾元)。 |
公告日期:2021-01-19 | 交易金额:632.09万美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Amyris,Inc10000000股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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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 ||
卖方: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能特科技认购Amyris的股票后,Amyris于2017年6月进行了缩股(约每15股缩至1股),能特科技所认购的10,000,000股股票缩股后为666,667股。截至本公告日,能特科技所持有的上述Amyris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税前成交均价为9.4813美元/股,成交总价为6,320,856.60美元。本次出售后,能特科技未再持有Amyris股票。本次出售股票资产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公告日期:2021-01-05 | 交易金额:670.83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83.6265万股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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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徐昊中 | ||
卖方:林文智 | ||
交易概述: 公司通过上海金融法院司法拍卖平台查询到的《网上竞价成功确认书》获悉:用户姓名徐昊中通过竞买号F0027于2020年12月13日在上海金融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林文智持有的3,836,265股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6,708,328.45(人民币陆佰柒拾万捌仟叁佰贰拾捌元肆角伍分)。 |
公告日期:2020-10-09 | 交易金额:64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6400.00万元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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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
卖方:国宏信达(深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1、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债权标的包括上述案件中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律师费等全部款项。2、甲方向乙方转让全部债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400.00万元,该款乙方须按照《债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在2021年1月26日前分期支付并付清,如约定的支付日为周六日等法定节假日的,则提前至前一银行工作日。3、本协议的债权转让日期:为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如乙方违约迟延支付的,甲方应收的款项除了全部转让价款外,还包括违约金等)的次日,甲方对冠福股份、朋宸实业、弈辛实业(以下简称“三被告”)的权利全部由甲方转移到乙方,甲方与三被告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
公告日期:2020-07-25 | 交易金额:2.96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24%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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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刘飞达,石惠芳 | ||
卖方: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公司通过上海金融法院司法拍卖平台查询到的《网上竞价成功确认书》获悉:用户姓名刘飞达通过竞买号A5377于2020年07月05日在上海金融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的82,250,415股ST冠福(002102)无限售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46,640,412.64(人民币壹亿肆仟陆佰陆拾肆万零肆佰壹拾贰元陆角肆分);用户姓名石惠芳通过竞买号F0436于2020年07月05日在上海金融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的82,250,415股ST冠福(002102)无限售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49,640,412.64(人民币壹亿肆仟玖佰陆拾肆万零肆佰壹拾贰元陆角肆分)。 |
公告日期:2020-04-02 | 交易金额:7399.53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位于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以西、六号路以南、荆监一级公路以东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6661.46平方米及土地上附属物(不含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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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荆州市国土资源局荆州开发区土地收储中心 | ||
卖方: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因规划荆州开发区原料药产业基地项目需要,荆州市国土资源局荆州开发区土地收储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拟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乙方”)位于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以西、六号路以南、荆监一级公路以东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6,661.46平方米及土地上附属物(不含设备)进行收储,本次被收储的资产补偿金额为73,995,293.00元,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25,421,964.00元;建(构)筑物、附属物补偿48,573,329.00元。 |
公告日期:2020-01-03 | 交易金额:238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2,380.00万元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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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
卖方: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与债权人东银融资租赁公司相关的案件已终审,且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以购买债权形式达成和解。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乙方”)与东银融资租赁公司签署了《债权购买协议》。 |
公告日期:2019-08-27 | 交易金额:26.00亿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交易标的: 上海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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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李静,殷建华 | ||
交易概述: 2018年8月29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甲方”)与自然人李静女士、殷建华先生(以下合称“乙方”)就公司拟以现金收购上海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帕克”、“标的公司”、“丙方”)100%股权事宜签署《收购上海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本协议”)。《意向性协议》仅为合作各方的初步意向性安排,是公司与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基本共识,《意向性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尚需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
公告日期:2019-08-21 | 交易金额:10.66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7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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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China Enterprise B.V | ||
卖方: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经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为了与DSM建立全面战略合作模式,双方于2019年1月28日在上海签订《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就维生素E及其中间体业务组建合资公司益曼特,即能特科技将维生素E生产业务线相关资产作为实物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益曼特,并以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能特”)33%股权作为出资注入益曼特,在完成上述出资事项实缴后以益曼特75%股权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以现金出售方式转让给交易对方DSM。 |
公告日期:2019-08-16 | 交易金额:17.27亿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交易标的: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4.57%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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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深圳诺鱼科技有限公司 | ||
卖方: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等 | ||
交易概述: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目标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林氏家族”、“转让方”、“甲方”)的通知,其于2018年8月29日与深圳诺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鱼科技”“受让方”“乙方”)签署《股份转让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其正在筹划将其所持有的部份公司股份合计383,716,723股(以下简称“目标股份”)转让给诺鱼科技,转让价格拟定为不低于每股4.50元(含)人民币。公司目前的实际控制人为林氏家族,如上述股权转让最终实施完成,且诺鱼科技又受让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8,000万股股份,则诺鱼科技将持有公司股份463,716,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1%,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
公告日期:2018-08-31 | 交易金额:3.44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038%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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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深圳诺鱼科技有限公司 | ||
卖方:陈烈权 | ||
交易概述: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目标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接到大股东陈烈权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甲方”)的通知,陈烈权先生与深圳诺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鱼科技”、“受让方”、“乙方”)于2018年8月29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协议约定陈烈权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冠福股份80,00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诺鱼科技。截止本公告日,陈烈权先生持有冠福股份325,363,8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35%。 |
公告日期:2017-08-22 | 交易金额:0.00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上海天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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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上海友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孙建国 | ||
交易概述: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发展需要,拟拓展商业保理业务,以0元受让上海友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孙建国分别持有的上海天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鼠资产”)34%、51%、15%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次或一次性向天鼠资产缴纳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 |
公告日期:2017-01-19 | 交易金额:16.80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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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 ||
交易概述: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金创盈、金塑创投、陈烈权、广信投资、卞晓凯、王全胜、张忠、万联天泽、康远投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塑米信息10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2.2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公告日期:2016-12-26 | 交易金额:4.30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泉州冠杰陶瓷有限公司75%股权及上海五天对冠杰陶瓷、冠林竹木其他应收款债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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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 | ||
卖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易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以截至2015年8月31日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21,005.00万元;本次交易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格以相关债权截至2015年8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依据确定为21,995.00万元。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3,000.00万元,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易协议》,相关交易对价由同孚实业向冠福股份一并支付。 |
公告日期:2016-11-17 | 交易金额:500.00万美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Amyris,Inc.3.82%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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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
卖方:Amyris,Inc. | ||
交易概述: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为了与Amyris建立全面战略合作模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以每股0.5美元总价5,000,000美元认购Amyris10,000,000股股票(票面价值为每股0.0001美元)。本次投资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能特科技与Amyris签署了《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与Amyris,Inc.之合作协议》,双方就研发和供应维生素A开展合作及股权认购事项达成正式协议。 |
公告日期:2015-04-27 | 交易金额:1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上海一伍一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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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林文洪,梁守敏,刘洪根,许忠海,汪小刚 | ||
卖方: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本公司子公司五天实业与林文洪、梁守敏、刘洪根、许忠海、汪小刚五位自然人于2013年12月5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五天实业将持有的上海一伍一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上述五位自然人,转让价格为10万元。 |
公告日期:2014-12-30 | 交易金额:18.00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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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荆州市能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光忠,浙江满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 ||
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中,冠福家用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能特科技的全部股权。交易对方为能特科技的全体股东,具体包括陈烈权、蔡鹤亭、王全胜、张光忠、陈强、代齐敏、秦会玲、陈晓松8名自然人股东,及能特投资、杭州联创、红杉投资、满博投资、新疆合赢、杭州永宣、万轮投资、海得投资8家机构股东。本次交易中,冠福家用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能特科技的全部股权。交易对方为能特科技的全体股东,具体包括陈烈权、蔡鹤亭、王全胜、张光忠、陈强、代齐敏、秦会玲、陈晓松8名自然人股东,及能特投资、杭州联创、红杉投资、满博投资、新疆合赢、杭州永宣、万轮投资、海得投资8家机构股东。冠福家用拟向林福椿、闻舟实业发行股份以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其中48,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其余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对标的公司增资、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本次收购对价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之和)的25%,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
公告日期:2014-09-03 | 交易金额:12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2%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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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梁书标 | ||
交易概述: 梁书标先生由于个人发展原因,拟转让其持有的冠林公司2%的股权。为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本公司拟收购梁书标先生所持有的冠林公司2%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经与梁书标先生协商一致,同意将本次股权转让定价的基准日确定为2014年6月30日,并按照市场公允原则,在参考冠林公司截止2014年6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值以及梁书标先生本次拟转让的2%股权所对应的实缴出资额的基础上,同意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确定为人民币120万元。同时,公司收回原来让渡给梁书标先生的、用于激励梁书标先生的冠林公司5%利润分配的收益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冠林公司100%的股权,本公司享有的利润分配比例由原来的93%提高至100%。 |
公告日期:2014-08-12 | 交易金额:2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上海梦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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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 ||
卖方:程国稳 | ||
交易概述: 本公司子公司五天实业与自然人程国稳于2014年5月20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程国稳将持有的上海梦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本公司子公司五天实业,转让价格为20.00万元人民币. |
公告日期:2014-04-15 | 交易金额:60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景德镇国韵青瓷有限责任公司40%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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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景德镇国韵青瓷有限责任公司 | ||
卖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报告期内,福建省德化冠峰耐热瓷有限公司将景德镇国韵青瓷有限责任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景德镇国韵青瓷有限责任公司,价格为600万元。 |
公告日期:2014-04-15 | 交易金额:1.17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89.4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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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 | ||
卖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将智造空间89.40%股权转让给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价格为11,745.6 万元。 |
公告日期:2014-01-21 | 交易金额:2.92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对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的72,000,000元债权,泉州冠杰陶瓷有限公司和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对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的220,000,000元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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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
卖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泉州冠杰陶瓷有限公司,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五天实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以下简称“青浦中行”)分别于2013年8月14日、11月18日、11月29日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编号为2013授字第077号)、《融易达业务授信额度使用协议书》(编号为2013年青易额用字01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2013借字077[01]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五天实业尚未偿还青浦中行的债务为72,000,000元。为降低五天实业的流动性风险,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五天实业(即债务人)及青浦中行(即债权转让方)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即债权收购方)将签订《债权收购协议》,根据该等协议,青浦中行向信达资产转让其所享有的针对五天实业的债权,债权标的合计为72,000,000元,作为转让对价,信达资产将向青浦中行支付债权收购价款合计为72,000,000元。 冠杰陶瓷(即债权转让方)连同冠林竹木(即债权转让方)及五天实业(即债务人)将分别与信达资产(即债权收购方)签订《债权收购协议》,根据该等协议,冠杰陶瓷与冠林竹木向信达资产转让其所享有的针对五天实业的债权,债权标的合计为220,000,000元(其中冠杰陶瓷享有的债权为120,000,000元,冠林竹木享有的债权为100,000,000元),作为转让对价,信达资产将向冠杰陶瓷与冠林竹木支付债权收购价款合计为219,950,000元(其中冠杰陶瓷的债权收购价款为119,980,000元,冠林竹木的债权收购价款为99,970,000元)。 |
公告日期:2013-10-24 | 交易金额:1.90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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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上海燊乾投资有限公司,张玉祥 | ||
交易概述: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福家用”)为了贯彻执行公司董事会既定的“转型、创新、增长”的经营方针,计划尽快进行公司业务的调整、整合及拓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鉴此,公司拟收购燊乾投资所持有的燊乾矿业96.67%的股权及张玉祥所持有的燊乾矿业3.33%的股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3年3月9日分别与燊乾投资、张玉祥签署了《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三方就公司收购燊乾矿业100%股权之事项达成了出让和受让的意向。 框架协议签订后,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对燊乾矿业进行审计和评估,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并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燊乾矿业的评估价值为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本次交易定价经三方协商不超过2亿元。 本框架协议仅为各方显示合作意愿和确定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待公司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并与燊乾投资、张玉祥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公告日期:2013-06-20 | 交易金额:1.17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97.88%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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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 | ||
卖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1、公司拟向同孚实业出售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智造89.40%的股权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所持有的上海智造8.48%的股权。公司及上海五天本次与同孚实业于2013年3月9日在上海签订了《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资产出售框架协议》。 2、同孚实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文洪先生、林福椿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公司向同孚实业转让上海智造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林文昌、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资产出售框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事前得到独立董事的认可,且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尚待公司及上海五天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并与同孚实业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林文昌、林文智先生将回避在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先生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4、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公告日期:2011-08-16 | 交易金额:4392.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上海海客瑞斯酒店用品有限公司4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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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金浩振,林德安,林明誉 | ||
卖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下属控股孙公司海客瑞斯40%的股权转让给金浩振先生、林德安先生和林明誉先生.转让价格不低于海客瑞斯经评估的截止2010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值,且不低于每股3.66元(为方便在本公告中表述,将海客瑞斯现有注册资本3000万元分为等额股份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即每一股份代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1元),股权转让总价款预计为人民币4392万元. |
公告日期:2011-08-16 | 交易金额:148.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4%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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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张建平,蒋兴地 | ||
交易概述: 张建平先生和蒋兴地先生由于个人发展原因,拟转让其各自持有的冠林公司2%的股权.经征求冠林公司其他股东梁书标先生的意见:梁书标先生已同意无条件放弃对上述拟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为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本公司拟收购张建平先生和蒋兴地先生所各自持有的冠林公司2%的股权,此次合计收购冠林公司4%的股权. |
公告日期:2010-04-23 | 交易金额:216.26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福建省德化冠峰耐热瓷有限公司7.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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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上海龙浔贸易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发展需要,收购龙浔公司所持有的冠峰公司7.5%的股权,公司经与龙浔公司协商,股权收购价格参照冠峰公司截止2009 年9 月30 日之账面净资产值计算,收购价格确定为2,162,583 元人民币。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5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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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叶有得 | ||
交易概述: 根据2008年4月13日和2008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和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关于收购“五天特许加盟经销商”的股权的相关议案,公司为建立和完善公司独立的全国性营销网络,决定对9家特许加盟经销商(武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成都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深圳市五天日用器皿有限公司、天津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有限公司、沈阳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冠福五天商贸有限公司、西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收购,后又追加了南宁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有限公司,到100%控股。上述股权收购的基准日为 2008年8月31日。收购定价原则为:以10家特许加盟经销商截至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参考依据,由股权转让双方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格应不低于上述经评估的净资产值。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8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上述10家经销商评估的净资产值为7,415,731.37元,公司以此作为支付对价并为收购发生了137万元费用。上述两项款项合计8,785,731.37元同上述10家经销商2008年8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10,499,814.36的差额19,285,545.73元, 主要系评估认定的商业网络的无形价值,形成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深圳市五天日用器皿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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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林明誉,林培辉,罗晓芬 | ||
交易概述: 根据2008年4月13日和2008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和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关于收购“五天特许加盟经销商”的股权的相关议案,公司为建立和完善公司独立的全国性营销网络,决定对9家特许加盟经销商(武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成都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深圳市五天日用器皿有限公司、天津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有限公司、沈阳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冠福五天商贸有限公司、西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收购,后又追加了南宁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有限公司,到100%控股。上述股权收购的基准日为 2008年8月31日。收购定价原则为:以10家特许加盟经销商截至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参考依据,由股权转让双方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格应不低于上述经评估的净资产值。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8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上述10家经销商评估的净资产值为7,415,731.37元,公司以此作为支付对价并为收购发生了137万元费用。上述两项款项合计8,785,731.37元同上述10家经销商2008年8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10,499,814.36的差额19,285,545.73元, 主要系评估认定的商业网络的无形价值,形成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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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林同微,林友杉,罗贤柳,林培辉 | ||
交易概述: 根据2008年4月13日和2008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和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关于收购“五天特许加盟经销商”的股权的相关议案,公司为建立和完善公司独立的全国性营销网络,决定对9家特许加盟经销商(武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成都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深圳市五天日用器皿有限公司、天津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有限公司、沈阳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冠福五天商贸有限公司、西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收购,后又追加了南宁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有限公司,到100%控股。上述股权收购的基准日为 2008年8月31日。收购定价原则为:以10家特许加盟经销商截至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参考依据,由股权转让双方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格应不低于上述经评估的净资产值。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8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上述10家经销商评估的净资产值为7,415,731.37元,公司以此作为支付对价并为收购发生了137万元费用。上述两项款项合计8,785,731.37元同上述10家经销商2008年8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10,499,814.36的差额19,285,545.73元, 主要系评估认定的商业网络的无形价值,形成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5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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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陈向浓 | ||
交易概述: 根据2008年4月13日和2008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和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关于收购“五天特许加盟经销商”的股权的相关议案,公司为建立和完善公司独立的全国性营销网络,决定对9家特许加盟经销商(武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成都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深圳市五天日用器皿有限公司、天津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有限公司、沈阳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冠福五天商贸有限公司、西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收购,后又追加了南宁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有限公司,到100%控股。上述股权收购的基准日为 2008年8月31日。收购定价原则为:以10家特许加盟经销商截至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参考依据,由股权转让双方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格应不低于上述经评估的净资产值。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8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上述10家经销商评估的净资产值为7,415,731.37元,公司以此作为支付对价并为收购发生了137万元费用。上述两项款项合计8,785,731.37元同上述10家经销商2008年8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10,499,814.36的差额19,285,545.73元, 主要系评估认定的商业网络的无形价值,形成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武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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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林宗清,林明誉 | ||
交易概述: 根据2008年4月13日和2008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和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关于收购“五天特许加盟经销商”的股权的相关议案,公司为建立和完善公司独立的全国性营销网络,决定对9家特许加盟经销商(武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成都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深圳市五天日用器皿有限公司、天津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有限公司、沈阳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冠福五天商贸有限公司、西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收购,后又追加了南宁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有限公司,到100%控股。上述股权收购的基准日为 2008年8月31日。收购定价原则为:以10家特许加盟经销商截至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参考依据,由股权转让双方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格应不低于上述经评估的净资产值。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8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上述10家经销商评估的净资产值为7,415,731.37元,公司以此作为支付对价并为收购发生了137万元费用。上述两项款项合计8,785,731.37元同上述10家经销商2008年8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10,499,814.36的差额19,285,545.73元, 主要系评估认定的商业网络的无形价值,形成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天津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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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吴承志,杨祥春 | ||
交易概述: 根据2008年4月13日和2008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和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关于收购“五天特许加盟经销商”的股权的相关议案,公司为建立和完善公司独立的全国性营销网络,决定对9家特许加盟经销商(武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成都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深圳市五天日用器皿有限公司、天津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有限公司、沈阳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冠福五天商贸有限公司、西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收购,后又追加了南宁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有限公司,到100%控股。上述股权收购的基准日为 2008年8月31日。收购定价原则为:以10家特许加盟经销商截至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参考依据,由股权转让双方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格应不低于上述经评估的净资产值。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8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上述10家经销商评估的净资产值为7,415,731.37元,公司以此作为支付对价并为收购发生了137万元费用。上述两项款项合计8,785,731.37元同上述10家经销商2008年8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10,499,814.36的差额19,285,545.73元, 主要系评估认定的商业网络的无形价值,形成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沈阳五天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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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施丽萍,林宝花 | ||
交易概述: 根据2008年4月13日和2008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和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关于收购“五天特许加盟经销商”的股权的相关议案,公司为建立和完善公司独立的全国性营销网络,决定对9家特许加盟经销商(武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成都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深圳市五天日用器皿有限公司、天津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有限公司、沈阳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冠福五天商贸有限公司、西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收购,后又追加了南宁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有限公司,到100%控股。上述股权收购的基准日为 2008年8月31日。收购定价原则为:以10家特许加盟经销商截至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参考依据,由股权转让双方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格应不低于上述经评估的净资产值。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8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上述10家经销商评估的净资产值为7,415,731.37元,公司以此作为支付对价并为收购发生了137万元费用。上述两项款项合计8,785,731.37元同上述10家经销商2008年8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10,499,814.36的差额19,285,545.73元, 主要系评估认定的商业网络的无形价值,形成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成都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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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
卖方:林同微,林友杉 | ||
交易概述: 2008年9月30日,公司与成都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以下简称“成都五天”)的股东林同微先生、林友杉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收购林同微先生、林友杉先生二人合计持有的成都五天100%的股权。因成都五天的性质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该企业的股东不可只有一人或由企业独资。鉴于此,公司拟变更收购成都五天100%股权的收购方式,由原定的本公司直接收购成都五天100%的股权,变更为由本公司与子公司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或本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共同收购成都五天100%的股权,其中:本公司收购成都五天95%的股权,其余5%的股权由公司的子公司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进行收购。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成都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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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林同微,林友杉 | ||
交易概述: 2008年9月30日,公司与成都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以下简称“成都五天”)的股东林同微先生、林友杉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收购林同微先生、林友杉先生二人合计持有的成都五天100%的股权。因成都五天的性质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该企业的股东不可只有一人或由企业独资。鉴于此,公司拟变更收购成都五天100%股权的收购方式,由原定的本公司直接收购成都五天100%的股权,变更为由本公司与子公司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或本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共同收购成都五天100%的股权,其中:本公司收购成都五天95%的股权,其余5%的股权由公司的子公司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进行收购。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北京冠福五天商贸有限公司4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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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林宝花 | ||
交易概述: 根据2008年4月13日和2008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和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关于收购“五天特许加盟经销商”的股权的相关议案,公司为建立和完善公司独立的全国性营销网络,决定对9家特许加盟经销商(武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成都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深圳市五天日用器皿有限公司、天津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有限公司、沈阳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冠福五天商贸有限公司、西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收购,后又追加了南宁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有限公司,到100%控股。上述股权收购的基准日为 2008年8月31日。收购定价原则为:以10家特许加盟经销商截至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参考依据,由股权转让双方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格应不低于上述经评估的净资产值。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8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上述10家经销商评估的净资产值为7,415,731.37元,公司以此作为支付对价并为收购发生了137万元费用。上述两项款项合计8,785,731.37元同上述10家经销商2008年8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10,499,814.36的差额19,285,545.73元, 主要系评估认定的商业网络的无形价值,形成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北京冠福五天商贸有限公司6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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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施丽萍 | ||
交易概述: 根据2008年4月13日和2008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和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关于收购“五天特许加盟经销商”的股权的相关议案,公司为建立和完善公司独立的全国性营销网络,决定对9家特许加盟经销商(武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成都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深圳市五天日用器皿有限公司、天津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有限公司、沈阳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冠福五天商贸有限公司、西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收购,后又追加了南宁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有限公司,到100%控股。上述股权收购的基准日为 2008年8月31日。收购定价原则为:以10家特许加盟经销商截至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参考依据,由股权转让双方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格应不低于上述经评估的净资产值。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8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上述10家经销商评估的净资产值为7,415,731.37元,公司以此作为支付对价并为收购发生了137万元费用。上述两项款项合计8,785,731.37元同上述10家经销商2008年8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10,499,814.36的差额19,285,545.73元, 主要系评估认定的商业网络的无形价值,形成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西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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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寇朝旭,施丽萍,林宝花 | ||
交易概述: 根据2008年4月13日和2008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和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关于收购“五天特许加盟经销商”的股权的相关议案,公司为建立和完善公司独立的全国性营销网络,决定对9家特许加盟经销商(武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成都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深圳市五天日用器皿有限公司、天津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有限公司、沈阳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冠福五天商贸有限公司、西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收购,后又追加了南宁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有限公司,到100%控股。上述股权收购的基准日为 2008年8月31日。收购定价原则为:以10家特许加盟经销商截至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参考依据,由股权转让双方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格应不低于上述经评估的净资产值。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8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上述10家经销商评估的净资产值为7,415,731.37元,公司以此作为支付对价并为收购发生了137万元费用。上述两项款项合计8,785,731.37元同上述10家经销商2008年8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10,499,814.36的差额19,285,545.73元, 主要系评估认定的商业网络的无形价值,形成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 |
公告日期:2023-06-02 | 交易金额:62589.56 万元 | 转让比例:6.51 % |
出让方: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交易标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邓海雄 | ||
交易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公告日期:2022-12-09 | 交易金额:4772.69 万元 | 转让比例:-- |
出让方:林文智 | 交易标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 本次大股东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的“三会”运行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
公告日期:2022-12-09 | 交易金额:39967.69 万元 | 转让比例:5.13 % |
出让方:林福椿 | 交易标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钟革,张宇,余奉昌 | ||
交易影响: 本次大股东林福椿先生所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的“三会”运行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
公告日期:2022-06-22 | 交易金额:54000.00 万元 | 转让比例:5.13 % | ||
出让方:陈烈权,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交易标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交易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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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影响: 本次表决权委托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表决权委托后,城发资本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转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转让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和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
公告日期:2022-06-09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2.75 % |
出让方:荆州市城发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同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北省荆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 | 交易标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
公告日期:2021-12-23 | 交易金额:19308.00 万元 | 转让比例:1.98 % |
出让方:林文智 | 交易标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北京天宇泽华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1、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的“三会”运行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大股东林文智及一致行动人林福椿、林文洪合计持有公司227,537,32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4%。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告日期:2021-08-12 | 交易金额:21754.57 万元 | 转让比例:4.07 % |
出让方:林文昌 | 交易标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深圳耀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影响:1、本次林文昌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的“三会”运行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洪、林文智合计持有公司227,537,32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4%,其实际支配的表决权下降为8.6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公告日期:2021-05-20 | 交易金额:4149.99 万元 | 转让比例:0.90 % |
出让方:林文智 | 交易标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宁波乐新启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影响:1、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的“三会”运行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合计持有公司363,235,38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0%,其中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量为362,423,635股,占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数量的99.7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6%;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363,235,389股均已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该等股份的司法处置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告日期:2021-05-18 | 交易金额:956.28 万元 | 转让比例:0.19 % | ||
出让方:林文智 | 交易标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陈学东 |
交易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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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影响:1、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的“三会”运行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合计持有公司363,235,38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0%,其中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362,423,635股,占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数量的99.7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6%;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363,235,389股均已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该等股份的司法处置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公告日期:2021-04-02 | 交易金额:3092.64 万元 | 转让比例:0.69 % |
出让方:林文洪 | 交易标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张敏娜 | ||
交易影响:1、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的“三会”运行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合计持有公司381,345,38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48%,其中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量为380,533,635股,占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数量的99.7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45%;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381,345,389股均已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该等股份的司法处置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告日期:2021-01-05 | 交易金额:670.83 万元 | 转让比例:0.15 % |
出让方:林文智 | 交易标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徐昊中 | ||
交易影响:1、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的“三会”运行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合计持有公司385,181,65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63%,其中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量为384,369,900股,占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数量的99.7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9%;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385,181,654股均已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该等股份的司法处置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公告日期:2020-07-25 | 交易金额:29628.08 万元 | 转让比例:6.24 % | ||
出让方: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刘飞达,石惠芳 |
交易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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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影响:1、公司与控股股东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的“三会”运行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闻舟实业合计持有公司549,682,48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88%,其中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量为548,869,90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的99.8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84%。刘飞达和石惠芳已分别成功竞得本次网络拍卖的公司股份82,250,415股,在完成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环节后,将分别持有公司股份82,250,415股,各占公司总股本的3.12%。若此次司法拍卖股份变更过户手续完成,公司将处于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状态。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公告日期:2019-08-16 | 交易金额:172672.53 万元 | 转让比例:14.57 % | ||
出让方: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等 | 交易标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深圳诺鱼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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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前,林氏家族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本次林氏家族的股份转让最终实施完成后,且诺鱼科技又受让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8,000万股股份,则诺鱼科技将持有公司股份463,716,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1%,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
公告日期:2018-08-31 | 交易金额:34400.00 万元 | 转让比例:3.04 % |
出让方:陈烈权 | 交易标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深圳诺鱼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 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公告日期:2011-08-16 | 交易金额:4392.00 万元 | 转让比例:40.00 % |
出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上海海客瑞斯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 |
受让方:金浩振,林德安,林明誉 | ||
交易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符合本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目的在于对公司资产结构进行优化,降低经营成本,提升资产运行质量,有利于本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时此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海客瑞斯的长远发展,增强其凝聚力,更好地激励管理层,使核心管理层与公司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实现共赢的管理模式.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后上海五天持有海客瑞斯的股权比例将从75%下降到35%,今后海客瑞斯引进新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后,上海五天持有海客瑞斯的股权比例将进一步下降,公司及上海五天将失去对海客瑞斯的控制权,因此,自2011年1月1日起公司及上海五天将对上述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前海客瑞斯截至2010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约为1,112万元(未经审计),因此本次上海五天对外转让海客瑞斯40%的股权可能形成约4,000万元的投资收益,预计该项收益将对公司2011年度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五天对海客瑞斯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截止2010年2月28日,上海五天为海客瑞斯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4,850,419.35元.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4月3日登载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补充公告》. 之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海客瑞斯增加财务资助,海客瑞斯业已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2009年度对其提供的财务资助款项的资金使用费.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上海五天为海客瑞斯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4,503,182.15元,公司股权转让之后,将在2011年9月30日前全部收回对海客瑞斯的全部财务资助. 其他事项:目前公司及控股的其他子公司不存在对海客瑞斯担保以及委托理财事项. |
公告日期:2010-07-27 | 交易金额:42.00 万元 | 转让比例:2.00 % |
出让方:蒋兴秋 | 交易标的: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公告日期:2009-11-03 | 交易金额:216.26 万元 | 转让比例:7.50 % |
出让方:上海龙浔贸易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福建省德化冠峰耐热瓷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60.00 % |
出让方:林宝花 | 交易标的:沈阳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5.00 % |
出让方:罗晓芬 | 交易标的:深圳市五天日用器皿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90.00 % |
出让方:吴承志 | 交易标的:天津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20.00 % |
出让方:林友杉 | 交易标的: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15.00 % |
出让方:林培辉 | 交易标的:深圳市五天日用器皿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30.00 % |
出让方:寇朝旭 | 交易标的:西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95.00 % | ||
出让方:林同微;林友杉 | 交易标的:成都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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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40.00 % |
出让方:林宝花 | 交易标的:北京冠福五天商贸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51.00 % |
出让方:林宗清 | 交易标的:武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49.00 % |
出让方:林明誉 | 交易标的:武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50.00 % |
出让方:陈向浓 | 交易标的: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40.00 % |
出让方:施丽萍 | 交易标的:西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80.00 % |
出让方:林明誉 | 交易标的:深圳市五天日用器皿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20.00 % |
出让方:罗贤柳 | 交易标的: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10.00 % |
出让方:杨祥春 | 交易标的:天津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40.00 % |
出让方:林同微 | 交易标的: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60.00 % |
出让方:施丽萍 | 交易标的:北京冠福五天商贸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50.00 % |
出让方:叶有得 | 交易标的: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30.00 % |
出让方:林宝花 | 交易标的:西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40.00 % |
出让方:施丽萍 | 交易标的:沈阳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20.00 % |
出让方:林培辉 | 交易标的: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9-04-29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5.00 % | ||
出让方:林同微;林友杉 | 交易标的:成都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 | |||
受让方: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交易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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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8-04-15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15.00 % |
出让方:林培辉 | 交易标的:深圳市五天日用器皿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8-04-15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5.00 % |
出让方:罗晓芬 | 交易标的:深圳市五天日用器皿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8-04-15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30.00 % |
出让方:寇朝旭 | 交易标的:西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8-04-15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95.00 % | ||
出让方:林同微;林友杉 | 交易标的:成都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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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8-04-15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60.00 % |
出让方:林宝花 | 交易标的:沈阳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8-04-15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40.00 % |
出让方:林宝花 | 交易标的:北京冠福五天商贸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8-04-15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20.00 % |
出让方:罗贤柳 | 交易标的: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8-04-15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10.00 % |
出让方:杨祥春 | 交易标的:天津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8-04-15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40.00 % |
出让方:林同微 | 交易标的: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8-04-15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51.00 % |
出让方:林宗清 | 交易标的:武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8-04-15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49.00 % |
出让方:林明誉 | 交易标的:武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8-04-15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50.00 % |
出让方:陈向浓 | 交易标的: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8-04-15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40.00 % |
出让方:施丽萍 | 交易标的:西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8-04-15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80.00 % |
出让方:林明誉 | 交易标的:深圳市五天日用器皿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8-04-15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60.00 % |
出让方:施丽萍 | 交易标的:北京冠福五天商贸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8-04-15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50.00 % |
出让方:叶有得 | 交易标的: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8-04-15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30.00 % |
出让方:林宝花 | 交易标的:西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8-04-15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40.00 % |
出让方:施丽萍 | 交易标的:沈阳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8-04-15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20.00 % |
出让方:林培辉 | 交易标的: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8-04-15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5.00 % | ||
出让方:林同微;林友杉 | 交易标的:成都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 | |||
受让方: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交易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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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8-04-15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90.00 % |
出让方:吴承志 | 交易标的:天津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8-04-15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20.00 % |
出让方:林友杉 | 交易标的: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 | |
受让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交易价格尚需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被收购对象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由本公司和股权出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确定;预计交易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
公告日期:2008-01-29 | 交易金额:460.00 万元 | 转让比例:40.00 % |
出让方:上海安诀行贸易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上海广和现代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 |
受让方: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公告日期:2024-11-13 | 交易金额:80806.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湖北能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销售产品,房屋租赁,酒店服务等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为保证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2,816.00万元。 20240510:股东大会通过 20241028: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现因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拟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0241113: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24-11-13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母公司 | ||
交易简介: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在2023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能特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1、能特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中信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2、能特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桥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建设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城发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上述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能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公司与上述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和能特公司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20241113:股东大会未通过 |
公告日期:2024-11-13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公司之参股公司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科制药”)为降低融资成本、减轻还款压力及补充流动资金,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不超过32,1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其中:30,100万元用于置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固定资产贷款余额,授信期限八年;2,000万元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浦发银行批准的为准),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公司”)及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按各自持股比例40%、60%为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20241113:股东大会未通过 |
公告日期:2024-09-27 | 交易金额:3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母公司 | ||
交易简介: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在2022年度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能特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重新向进出口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能特公司拟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三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进出口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将由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实业”)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20240927: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24-09-13 | 交易金额:1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公司之参股公司益曼特根据短期资金周转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荆州农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荆州农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40913: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24-08-06 | 交易金额:1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成发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公司”)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保障公司发展需求,拟向关联方成发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发科技”)借入资金,一年内借款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能特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前述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到期或随时还款。 |
公告日期:2024-04-19 | 交易金额:77704.16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广东金源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销售产品,房屋租赁,存款等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和销售商品、房屋租赁、接受和提供劳务、利息收入。 20230509:股东大会通过 20231027:现因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将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0231114:股东大会通过。 20240419: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77704.16万元 |
公告日期:2023-12-23 | 交易金额:2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母公司 | ||
交易简介: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根据经营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桥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金融机构批准的为准)。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资本”)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20231223: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23-04-18 | 交易金额:64028.78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广东金源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销售产品,房屋租赁等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为保证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及子公司在2022年将与公司大股东、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大股东、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大股东林福椿先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以及参股公司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曼特”)等关联方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房屋租赁、融资租赁服务等业务领域发生持续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9,795.13万元。 20220514:股东大会通过 20221027:现因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将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0230418: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为64028.78万元。 |
公告日期:2022-11-10 | 交易金额:3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荆州城发资本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保障公司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资本”)无息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借款期限为一个月,自资金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起计算。 |
公告日期:2022-09-24 | 交易金额:4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母公司 | ||
交易简介: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根据经营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等,授信期限不超过二年(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金融机构批准的为准)。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资本”)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20220924: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22-06-11 | 交易金额:3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陈烈权,邓海雄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和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信息”)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及邓海雄先生本着支持公司发展的原则,经公司与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及邓海雄先生协商,为缓解能特科技及塑米信息的资金压力,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拟向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借入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塑米信息拟向邓海雄先生借入资金不超过1.5亿元,具体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将视能特科技、塑米信息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具体需求而定。 20220611: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22-04-19 | 交易金额:52332.11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广东金源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销售产品,房屋租赁等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21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广东金源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生销售产品,房屋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66370.0000万元。 20210513:股东大会通过 20210824:现因公司之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将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0220419: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52332.1125万元 |
公告日期:2021-04-20 | 交易金额:14600.94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广东金源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销售产品,房屋租赁等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20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广东金源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生销售产品,房屋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37717.3000万元。 20200523:股东大会通过 20210420:2020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14600.9352万元。 |
公告日期:2020-09-12 | 交易金额:28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陈烈权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为保证股权稳定,消除股票质押风险,拟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合计不超过2.8亿人民币(币种下同),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拟为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产抵、质押、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最终以银行及金融机构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同时,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20190126:股东大会通过 20200825:由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被要求需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相应的公司股份质押以增信,基于此,公司拟对上述能特科技为陈烈权先生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陈烈权先生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给能特科技作为反担保措施进行变更,即公司拟将陈烈权先生质押给能特科技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公司股份,变更为质押给满足能特科技融资需求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从而为能特科技自身融资事项提供增信支持。陈烈权先生为能特科技融资事项增信所提供质押的公司股份将根据能特科技融资需求分开质押给不同银行或金融机构,质押股份总数不应低于此前提供反担保承诺的股份数量。 20200912: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20-04-28 | 交易金额:18941.23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米果箱包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销售商品,租赁等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19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米果箱包有限公司等发生销售商品,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2140.2000万元。 20190525:股东大会通过 20191024:现因公司之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全资子公司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曼特”)于2019年8月股权转让完成后变更为参股公司,将新增关联交易企业和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新增关联交易金额为55803万元。 20191115:股东大会通过 20200428: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8941.2326万元。 |
公告日期:2019-08-27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李静 | 交易方式:收购股权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18年8月29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甲方”)与自然人李静女士、殷建华先生(以下合称“乙方”)就公司拟以现金收购上海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帕克”、“标的公司”、“丙方”)100%股权事宜签署《收购上海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本协议”)。《意向性协议》仅为合作各方的初步意向性安排,是公司与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基本共识,《意向性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尚需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
公告日期:2019-04-30 | 交易金额:2213.96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米果箱包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销售商品,租赁等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1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米果箱包有限公司等发生销售商品,租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5985.0000万元。 20180512:股东大会通过 20180828:本次增加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提供劳务、房屋租赁、融资租赁服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为1135万元。 20190430:2018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2213.9604万元。 |
公告日期:2018-05-12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陈烈权,林文洪,邓海雄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享宏全胜基金作为信托计划的差额补足义务人,当信托计划不足以支付当期任一笔应付未付的税费、负债(如有)、优先级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费用(浮动报酬除外)及/或当期优先级信托受益人按照预期年信托收益率计算的信托利益的,差额补足义务人应支付相应金额的差额补足款,公司与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林文洪先生、邓海雄先生以及非关联自然人张辉先生共同为差额补足义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暨为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信托单位中航信托的认缴出资额本金70,000万元人民币及预期投资收益和相关费用承担差额补足及回购担保义务。 20180512: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7-12-29 | 交易金额:53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冠福实业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系本公司的关联方。现冠福实业根据经营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授信银行”)申请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贸易融资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授信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中的5,3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冠福实业本次融资是为了满足其自身正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且冠福实业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的融资事项提供保证担保。因此,为了保证冠福实业的正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冠福实业申请上述授信额度中的5,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冠福实业的实际控制人林福椿先生、林文洪先生向本公司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0171229: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7-04-25 | 交易金额:7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上海享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林文洪,陈烈权等 | 交易方式:共同投资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上海享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享宏投资”)、深圳中汽红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红湾”)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发起设立享宏全胜创业投资基金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 |
公告日期:2017-04-18 | 交易金额:12911.04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销售商品,房屋租赁等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为保证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及子公司在2016年将与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与林福椿先生不存在法律领养关系,但关系密切的林云燕女士、林彩燕女士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关联交易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子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预计2016年度交易金额上限6947.66万元。 20160831:董事会通过《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增加9600万元 20160922:股东大会通过 20170418:2016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129,110,425.11元。 |
公告日期:2017-04-18 | 交易金额:6932.31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米果箱包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销售商品,租赁等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预计2017年度与关联方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米果箱包有限公司等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6,932.31万元。 |
公告日期:2017-01-19 | 交易金额:154505.99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股权 |
交易方:陈烈权,王全胜等 | 交易方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本公司拟向金创盈、金塑创投、陈烈权、广信投资、卞晓凯、王全胜、张忠、万联天泽、康远投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塑米信息10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2.2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公告日期:2016-12-26 | 交易金额:43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出售资产及债权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易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以截至2015年8月31日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21,005.00万元;本次交易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格以相关债权截至2015年8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依据确定为21,995.00万元。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3,000.00万元,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易协议》,相关交易对价由同孚实业向冠福股份一并支付。 |
公告日期:2016-08-20 | 交易金额:3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同孚实业及其子公司为了优化资产结构,改善现金流,顺利实现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拟通过发行私募债进行融资。同孚实业本次融资是为了满足其自身正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且同孚实业的全资子公司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福实业”)已将其所有的房地产为公司的银行融资事项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冠福实业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事项提供保证担保。基于冠福实业的上述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导致其无法以自有的房地产为其母公司同孚实业融资提供担保,因此,为了保证同孚实业的正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为同孚实业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同孚实业的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洪先生向本公司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0160820: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企业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公告日期:2016-04-19 | 交易金额:3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同孚实业及其子公司为了优化资产结构,改善现金流,顺利实现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拟通过发行私募债进行融资。公司实施剥离不良资产前,冠福实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将所有的房地产为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同时,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信用担保。在资产剥离完成后,冠福实业仍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导致其无法以自有的房地产为其母公司同孚实业提供担保,同时,同孚实业的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洪先生向本公司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因此,为了保证同孚实业的正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为同孚实业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公告日期:2016-04-19 | 交易金额:830.71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悠络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销售商品,房屋租赁,购买商品,提供劳务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1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悠络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等发生销售商品、房屋租赁、购买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3,200.00万元。 20150520:股东大会通过 20160419:2015年实际发生额8,307,056.30元。 |
公告日期:2015-12-09 | 交易金额:2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北京微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对外投资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因发展需要,拟以2,500万元人民币(下同)投资北京微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校教育”),占微校教育认缴出资总额的17.50%。即能特科技拟与微校教育及其原有股东:米保祥、马曦、孙阿嫔、北京微云家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北京微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
公告日期:2015-03-31 | 交易金额:6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股权 |
交易方:林福椿,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本次交易中,冠福家用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能特科技的全部股权。交易对方为能特科技的全体股东,具体包括陈烈权、蔡鹤亭、王全胜、张光忠、陈强、代齐敏、秦会玲、陈晓松8名自然人股东,及能特投资、杭州联创、红杉投资、满博投资、新疆合赢、杭州永宣、万轮投资、海得投资8家机构股东。冠福家用拟向林福椿、闻舟实业发行股份以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其中48,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其余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对标的公司增资、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本次收购对价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之和)的25%,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20140904:股东大会通过 20140917:于2014年9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130号). 20141030:于2014年10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于近日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41106:于2014年1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于2014年11月5日召开的2014年第61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审核通过。 20141220:于2014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向陈烈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71号) 20141222: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50331:根据2015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为99,833,610股,登记到帐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
公告日期:2014-05-23 | 交易金额:1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林福椿,林文洪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2014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和林文洪先生借入资金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年利率不超过6%,且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拓展公司的经营规模。 20140523: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4-05-13 | 交易金额:8045.76万元 | 支付方式:股权 |
交易方:林文昌 | 交易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冠福家用”)拟非公开发行为16,632万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林文昌先生在内的6名特定对象。林文昌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632万股。 2014042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14年4月23日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申请未获得审核通过。 20140513: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予核准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14]453号)文件. |
公告日期:2014-05-12 | 交易金额:7586.05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悠络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销售商品,房屋租赁,购买商品,提供劳务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14年公司拟与关联方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悠络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等发生销售商品,房屋租赁,购买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为7586.05万元。 20140512: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4-04-15 | 交易金额:4690.81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销售商品,房屋租赁,购买商品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为保证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3年将与大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与大股东不存在法律领养关系,但关系密切的林云燕、林彩燕女士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关联交易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30511:股东大会通过 20140415:2013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实际交易金额为4690.8127万元。 |
公告日期:2013-06-20 | 交易金额:11745.6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出售股权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1、公司拟向同孚实业出售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智造89.40%的股权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所持有的上海智造8.48%的股权。公司及上海五天本次与同孚实业于2013年3月9日在上海签订了《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资产出售框架协议》。 2、同孚实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文洪先生、林福椿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公司向同孚实业转让上海智造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林文昌、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资产出售框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事前得到独立董事的认可,且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尚待公司及上海五天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并与同孚实业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林文昌、林文智先生将回避在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先生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4、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公告日期:2012-05-22 | 交易金额:4151.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上海益金行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金汇通创意设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海客瑞斯玻璃器皿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商品采购,租赁 | |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公司,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12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上海益金行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金汇通创意设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海客瑞斯玻璃器皿有限公司等公司发生商品采购,租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为4151.00万元。 20120522: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1-05-17 | 交易金额:2806.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上海金汇通创意设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汇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租赁,采购 | |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同一控股公司 | ||
交易简介: 向关联方上海益金行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金汇通创意设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采购,租赁2011年预计交易金额2,806万元。 20110517:股东大会通过 |
质押公告日期:2023-12-28 |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3-12-18至 2028-12-18 |
出质人:邓海雄 | ||
质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邓海雄于2023年12月18日将其持有的2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 |
质押公告日期:2022-09-23 | 原始质押股数:8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2-09-20至 -- |
出质人: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质权人: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2022年09月20日将其持有的8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3-06-02 | 本次解押股数:8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3-06-02 |
解押相关说明:
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2023年06月02日将质押给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80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22-04-22 | 原始质押股数:125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2-04-20至 2027-04-15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22年04月20日将其持有的125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 |
||
解押公告日期:2023-12-28 | 本次解押股数:2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 |
解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23年12月26日将质押给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的20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22-01-28 | 原始质押股数:88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2-01-25至 2023-01-22 |
出质人: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质权人: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2022年01月25日将其持有的88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2-05-31 | 本次解押股数:88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2-05-25 |
解押相关说明:
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2022年05月25日将质押给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88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22-01-28 | 原始质押股数:1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2-01-25至 2023-01-22 |
出质人: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质权人: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2022年01月25日将其持有的12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2-05-31 | 本次解押股数:12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2-05-25 |
解押相关说明:
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2022年05月25日将质押给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12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9-09 | 原始质押股数:18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0-09-07至 2026-07-06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荆州市分行营业部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20年09月07日将其持有的18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荆州市分行营业部。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5-08 | 原始质押股数:5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0-05-06至 2025-04-28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20年05月06日将其持有的5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 |
||
解押公告日期:2022-04-22 | 本次解押股数:5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2-04-14 |
解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22年04月14日将质押给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的50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9-05-22 | 原始质押股数:4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5-17至 2021-06-08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19年05月17日将其持有的4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
||
解押公告日期:2021-08-03 | 本次解押股数:4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1-07-30 |
解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21年07月30日将质押给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的40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9-05-06 | 原始质押股数:3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4-26至 2021-09-01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19年04月26日将其持有的3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1-10-30 | 本次解押股数:3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1-10-28 |
解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21年10月28日将质押给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30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9-05-06 | 原始质押股数:61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4-18至 2022-04-15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19年04月18日将其持有的61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0-07-01 | 本次解押股数:61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0-06-29 |
解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20年06月29日将质押给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的61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9-05-06 | 原始质押股数:4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4-23至 2022-03-20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湖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19年04月23日将其持有的4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湖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
||
解押公告日期:2019-05-18 | 本次解押股数:4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05-15 |
解押相关说明:
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原质押给湖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湖北农商行”)的公司股份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52%),因银行业务合同更新,需重新办理质押业务,双方于2019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9-04-04 | 原始质押股数:5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4-02至 2020-04-01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开发区支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19年04月02日将其持有的5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开发区支行。 |
||
解押公告日期:2020-05-08 | 本次解押股数:5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0-04-28 |
解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20年04月28日将质押给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开发区支行的50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9-04-04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4-01至 2019-08-01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19年04月01日将其持有的1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9-08-31 | 本次解押股数:13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08-30 |
解押相关说明:
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原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的公司股份87,899,896股(占公司总股本3.34%),因已还清中信建投的借款,双方于2019年8月29日在中信建投荆州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原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公司股份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5%),因已还清国泰君安的借款,双方于2019年8月30日在国泰君安荆州江汉北路证券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9-01-04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12-28至 2019-04-01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18年12月28日将其持有的1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9-04-11 | 本次解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04-09 |
解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19年04月09日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0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11-29 | 原始质押股数:4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10-31至 2020-06-28 |
出质人: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质权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10月31日将其持有的4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1-12-14 | 本次解押股数:2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1-12-10 |
解押相关说明:
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12月10日将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0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11-29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10-31至 2019-02-26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原于2018年2月26日质押给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的公司股份52,369,050股(占公司总股本1.99%),因公司前期股价下跌,需对国都证券进行补充质押。 |
||
解押公告日期:2019-02-11 | 本次解押股数:198.095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 |
解押相关说明:
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原于2018年2月26日质押给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的公司股份69,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63%),因已还清国都证券的借款,已于2019年2月1日在国都证券荆门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8-10-26 | 原始质押股数:209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10-23至 2019-01-25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18年10月23日将其持有的209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9-08-31 | 本次解押股数:209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08-29 |
解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19年08月29日将质押给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的209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10-26 | 原始质押股数:63.105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10-19至 2019-02-26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18年10月19日将其持有的63.105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质押公告日期:2018-10-25 | 原始质押股数:3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10-24至 2020-03-06 |
出质人: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质权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10月24日将其持有的3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2-06-29 | 本次解押股数:3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2-06-27 |
解押相关说明:
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2022年06月27日将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3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10-24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10-18至 2020-03-06 |
出质人: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质权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10月18日将其持有的1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2-06-29 | 本次解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2-06-27 |
解押相关说明:
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2022年06月27日将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10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10-24 | 原始质押股数:2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10-19至 2020-03-06 |
出质人: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质权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10月19日将其持有的25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2-06-29 | 本次解押股数:2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2-06-27 |
解押相关说明:
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2022年06月27日将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25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10-24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10-22至 2020-03-06 |
出质人: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质权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10月22日将其持有的1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2-06-29 | 本次解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2-06-27 |
解押相关说明:
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2022年06月27日将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10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10-16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10-15至 2018-11-22 |
出质人: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质权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10月15日将其持有的1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2-06-29 | 本次解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2-06-27 |
解押相关说明:
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2022年06月27日将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10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10-16 | 原始质押股数:8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7-10至 2020-06-28 |
出质人: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质权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07月10日将其持有的8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1-12-18 | 本次解押股数:8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1-12-16 |
解押相关说明:
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12月16日将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8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10-16 |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10-12至 2020-06-28 |
出质人: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质权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10月12日将其持有的2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1-12-18 | 本次解押股数:8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1-12-16 |
解押相关说明:
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12月16日将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8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9-15 | 原始质押股数:108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9-04至 2020-03-06 |
出质人: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质权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09月04日将其持有的1085.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2-06-29 | 本次解押股数:1085.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2-06-27 |
解押相关说明:
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2022年06月27日将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1085.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9-15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9-07至 2020-03-06 |
出质人: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质权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09月07日将其持有的1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2-06-29 | 本次解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2-06-27 |
解押相关说明:
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2022年06月27日将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10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9-15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9-14至 2020-03-06 |
出质人: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质权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09月14日将其持有的1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2-06-29 | 本次解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2-06-27 |
解押相关说明:
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2022年06月27日将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10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9-12 | 原始质押股数:15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9-05至 2019-01-25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18年09月05日将其持有的15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9-08-31 | 本次解押股数:15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08-29 |
解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19年08月29日将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5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9-12 | 原始质押股数:15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9-03至 2018-10-24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18年09月03日将其持有的15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9-04-11 | 本次解押股数:15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04-09 |
解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19年04月09日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5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9-12 | 原始质押股数:15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9-05至 2019-02-26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18年09月05日将其持有的15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9-02-11 | 本次解押股数:15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02-01 |
解押相关说明:
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原于2018年2月26日质押给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的公司股份69,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63%),因已还清国都证券的借款,已于2019年2月1日在国都证券荆门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5-29 | 原始质押股数:135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5-10至 2018-09-10 |
出质人:林福椿 | ||
质权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福椿于2017年05月10日将其持有的135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函告,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办理了延期购回交易。 |
||
解押公告日期:2022-12-09 | 本次解押股数:13499.99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2-12-09 |
解押相关说明:
林福椿于2022年12月09日将质押给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3499.99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4-12 | 原始质押股数:1587.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4-10至 2019-04-10 |
出质人:林文智 | ||
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文智于2018年04月10日将其持有的1587.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3-01 | 原始质押股数:5236.905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2-26至 2019-02-26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18年02月26日将其持有的5236.905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9-02-11 | 本次解押股数:5236.905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02-01 |
解押相关说明:
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原于2018年2月26日质押给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的公司股份69,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63%),因已还清国都证券的借款,已于2019年2月1日在国都证券荆门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2-12 | 原始质押股数:5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2-08至 2019-01-25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18年2月8日将52000000股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9-08-31 | 本次解押股数:5199.9896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 |
解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19年08月29日将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5199.9896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7-11-24 | 原始质押股数:26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11-21至 2018-11-23 |
出质人:林文智 | ||
质权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文智于2017年11月21日将其持有的26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质押公告日期:2017-11-21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11-15至 2018-11-15 |
出质人:林文洪 | ||
质权人: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文洪于2017年11月15日将其持有的1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质押公告日期:2017-11-18 | 原始质押股数:26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11-15至 2018-11-18 |
出质人:林文智 | ||
质权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文智于2017年11月15日将其持有的26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质押公告日期:2017-11-09 | 原始质押股数:761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11-07至 2020-03-07 |
出质人: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质权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7年11月07日将其持有的7615.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2-06-29 | 本次解押股数:7614.9999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 |
解押相关说明:
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2022年06月27日将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7614.9999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7-10-27 | 原始质押股数:692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10-24至 2018-10-24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17年10月24日将其持有的692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9-04-11 | 本次解押股数:692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04-09 |
解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19年04月09日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692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9-22 | 原始质押股数:213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9-19至 2018-09-19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17年09月19日将其持有的213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8-03-09 | 本次解押股数:213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3-06 |
解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先生原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公司股份2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因已还清国泰君安的借款,于2018年3月6日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便河东路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9-14 | 原始质押股数:35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9-12至 2018-09-12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17年09月12日将其持有的355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8-09-12 | 本次解押股数:35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9-10 |
解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先生原质押给国泰君安的公司股份3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因已还清国泰君安的借款,分别于2018年9月7日、9月10日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便河东路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7-01 | 原始质押股数:6039.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6-29至 2018-06-28 |
出质人: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质权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金创盈因其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0,3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于2017年6月29日在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办理质押登记。 |
||
解押公告日期:2021-12-18 | 本次解押股数:6039.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1-12-16 |
解押相关说明:
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12月16日将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6039.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5-11 | 原始质押股数:164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5-10至 2018-05-10 |
出质人: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05月10日将其持有的1645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0-07-25 | 本次解押股数:164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0-07-22 |
解押相关说明:
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07月22日将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645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4-27 | 原始质押股数:4486.905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4-25至 2018-04-25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17年04月25日将其持有的4486.9050万股股份质押给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7-10-27 | 本次解押股数:4486.905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10-25 |
解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先生原质押给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44,869,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于2017年10月25日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北京西路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4-12 |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4-05至 2018-03-19 |
出质人:王全胜 | ||
质权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津路证券营业部 | ||
质押相关说明:
王全胜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于2017年4月5日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津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办理质押登记。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3-23 | 原始质押股数:9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3-20至 2017-04-19 |
出质人:林文昌 | ||
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文昌于2017年03月20日将其持有的95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1-08-12 | 本次解押股数:9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1-08-11 |
解押相关说明:
林文昌于2021年08月11日将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95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3-23 | 原始质押股数:1181.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3-22至 2020-03-20 |
出质人:林文洪 | ||
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文洪于2017年03月22日将其持有的1181.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3-21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3-20至 2018-03-19 |
出质人:王全胜 | ||
质权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津路证券营业部 | ||
质押相关说明:
王全胜于2017年03月20日将其持有的1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津路证券营业部。 |
质押公告日期:2016-12-09 | 原始质押股数:8037.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2-07至 2019-12-06 |
出质人:林文昌 | ||
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文昌于2016年12月07日将其持有的8037.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1-08-12 | 本次解押股数:7087.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1-08-11 |
解押相关说明:
林文昌于2021年08月11日将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7087.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11-19 | 原始质押股数:5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1-17至 2017-11-16 |
出质人:林文智 | ||
质权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文智于2016年11月17日将其持有的52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7-11-24 | 本次解押股数:26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11-21 |
解押相关说明:
林文智先生原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公司”)的公司股份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因已还清高新投公司的借款,于2017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6-10-26 | 原始质押股数:41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0-24至 2019-10-22 |
出质人:林文昌 | ||
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文昌于2016年10月24日将415.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1-08-12 | 本次解押股数:415.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1-08-11 |
解押相关说明:
林文昌于2021年08月11日将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415.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10-26 | 原始质押股数:63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0-24至 2019-10-22 |
出质人:林文洪 | ||
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文洪在2016年10月2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30.0000万股股票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9-21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9-19至 2018-09-19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进行融资。 |
||
解押公告日期:2017-09-14 | 本次解押股数:3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9-13 |
解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先生原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于2017年9月13日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北京西路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9-09 | 原始质押股数:18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9-05至 2018-03-05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进行融资;因个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质押给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 |
||
解押公告日期:2018-03-01 | 本次解押股数:54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2-27 |
解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先生原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公司股份5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因已还清国泰君安的借款,于2018年2月27日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便河东路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9-09 | 原始质押股数:142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9-07至 2019-08-29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进行融资;因个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质押给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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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7-03-21 | 本次解押股数:426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3-17 |
解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先生原质押给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的公司股份4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因已还清湖北银行的借款,已于2017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8-13 | 原始质押股数:2201.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8-11至 2018-02-08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于2016年08月11日将2201.0000万股份质押给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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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8-02-12 | 本次解押股数:6603.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2-08 |
解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先生原质押给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资管”)的公司股份66,0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因已还清长江证券资管的借款,于2018年2月8日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北京西路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8-04 | 原始质押股数:107.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8-01至 2017-06-02 |
出质人:林文昌 | ||
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文昌于2016年8月1日将1,070,000股股份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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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21-08-12 | 本次解押股数:321.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1-08-11 |
解押相关说明:
林文昌于2021年08月11日将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321.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8-04 | 原始质押股数:1218.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8-01至 2019-07-31 |
出质人:林文智 | ||
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文智于2016年8月1日将12,180,000股股份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7-15 | 原始质押股数:22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7-12至 2018-07-12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质押给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管”)进行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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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7-04-27 | 本次解押股数:67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4-26 |
解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先生原质押给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管”)的公司股份6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因已还清长江资管的借款,于2017年4月26日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北京西路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6-14 | 原始质押股数:893.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6-03至 2017-06-01 |
出质人:林文昌 | ||
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文昌于2016年06月03日将893.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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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21-08-12 | 本次解押股数:1943.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1-08-11 |
解押相关说明:
林文昌于2021年08月11日将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943.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6-14 | 原始质押股数:2679.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6-03至 2017-06-01 |
出质人:林文昌 | ||
质权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文昌于2016年06月03日将2679.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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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6-12-09 | 本次解押股数:8037.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12-06 |
解押相关说明:
林文昌先生原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的公司股份80,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因已还清东方证券的借款,于2016年12月6日在东方证券上海黄浦区中山南路第一证券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5-11 | 原始质押股数:5483.361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5-10至 2018-05-09 |
出质人: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05月10日将5483.3610万股股份质押给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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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7-05-11 | 本次解押股数:16450.083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5-08 |
解押相关说明:
闻舟实业原质押给富诚资管的公司股份164,500,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因已还清富诚资管的借款,于2017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5-11 | 原始质押股数:45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5-10至 2018-05-09 |
出质人:林福椿 | ||
质权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福椿于2016年05月10日将45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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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7-05-11 | 本次解押股数:135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5-08 |
解押相关说明:
林福椿先生原质押给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诚资管”)的公司股份1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因已还清富诚资管的借款,于2017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3-22 | 原始质押股数:840.1934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3-18至 -- |
出质人:王全胜 | ||
质权人: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王全胜先生、秦会玲女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8,401,9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和7,004,1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质押给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票质押交易仅限于王全胜先生、秦会玲女士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王全胜先生、秦会玲女士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6年3月18日,质押期限为质押登记日至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归还本次融资当日或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3-22 | 原始质押股数:700.4109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3-18至 -- |
出质人:秦会玲 | ||
质权人: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王全胜先生、秦会玲女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8,401,9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和7,004,1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质押给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票质押交易仅限于王全胜先生、秦会玲女士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王全胜先生、秦会玲女士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6年3月18日,质押期限为质押登记日至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归还本次融资当日或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3-10 | 原始质押股数:84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3-08至 2018-03-08 |
出质人:林福椿 | ||
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福椿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质押给东方证券进行融资。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林福椿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林福椿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3月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3月8日,购回期限为730天,质押期间允许提前购回,最早购回时点为2017年3月8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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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6-07-16 | 本次解押股数:84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7-14 |
解押相关说明:
林福椿先生和林文洪先生原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的公司股份因已还清东方证券的借款,已于2016年7月14日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劳动西路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1-30 | 原始质押股数:144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1-28至 2018-01-26 |
出质人:蔡鹤亭 | ||
质权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蔡鹤亭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质押给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进行融资,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月2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1月26日。质押期间该等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本次蔡鹤亭先生进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蔡鹤亭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引起蔡鹤亭先生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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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6-09-09 | 本次解押股数:144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9-06 |
解押相关说明:
蔡鹤亭先生原质押给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管”)29,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因已还清长江资管的借款,于2016年9月6日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州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1-27 | 原始质押股数:1474.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1-25至 2018-01-24 |
出质人:蔡鹤亭 | ||
质权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蔡鹤亭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4,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质押给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进行融资,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月2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1月24日。质押期间该等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本次蔡鹤亭先生进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蔡鹤亭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引起蔡鹤亭先生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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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6-09-09 | 本次解押股数:1474.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9-06 |
解押相关说明:
蔡鹤亭先生原质押给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管”)29,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因已还清长江资管的借款,于2016年9月6日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州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1-13 | 原始质押股数:2556.8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1-11至 2018-01-08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8,3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分两次质押给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进行融资,其中,12,780,000股股份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2月3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1月4日;25,568,000股股份的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月1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1月8日。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1-13 | 原始质押股数:1278.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12-30至 2018-01-04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8,3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分两次质押给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进行融资,其中,12,780,000股股份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2月3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1月4日;25,568,000股股份的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月1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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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6-07-15 | 本次解押股数:1278.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7-13 |
解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先生原质押给长江资管的公司股份29,71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因已还清长江资管的借款,于2016年7月13日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北京西路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8-24 | 原始质押股数:3148.8783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5-28至 2018-05-28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1,488,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进行融资。本次陈烈权先生进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陈烈权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引起陈烈权先生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2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5月28日,质押期限为3年,质押期间该等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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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6-08-16 | 本次解押股数:3148.8783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8-12 |
解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先生原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股份31,488,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因已还清长江证券的借款,于2016年8月12日在长江证券荆州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6-05 | 原始质押股数:3572.6442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6-04至 2016-06-02 |
出质人:林文昌 | ||
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文昌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5,726,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林文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林文昌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6月2日,质押期限为1年,质押期间允许提前购回,最早购回时点为2015年12月4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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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6-06-08 | 本次解押股数:3572.6442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6-02 |
解押相关说明:
林文昌先生原质押给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管”)的公司股份35,726,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因已还清东方资管的借款,于2016年6月2日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上海黄浦区中山南路第一证券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6-02 | 原始质押股数:8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5-28至 2018-05-25 |
出质人:林文洪 | ||
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文洪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质押给东方证券进行融资。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林文洪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林文洪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2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5月25日,质押期限为3年,质押期间允许提前购回,最早购回时点为2015年11月27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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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6-07-16 | 本次解押股数:8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7-14 |
解押相关说明:
林福椿先生和林文洪先生原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的公司股份因已还清东方证券的借款,已于2016年7月14日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劳动西路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5-07 | 原始质押股数:5483.361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5-05至 2016-05-04 |
出质人: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闻舟实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4,833,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2%)质押给富诚资管进行融资。本次股票质押交易仅限于闻舟实业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闻舟实业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5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5月5日,质押期限为1年,质押期间该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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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6-05-11 | 本次解押股数:5483.361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5-09 |
解押相关说明:
闻舟实业原于2015年5月5日质押给富诚资管的公司股份54,833,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2%)因已还清借款,已于2016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5-07 | 原始质押股数:45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5-05至 2016-05-04 |
出质人:林福椿 | ||
质权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福椿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4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质押给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诚资管”)进行融资。本次股票质押交易仅限于林福椿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林福椿先生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5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5月5日,质押期限为1年,质押期间该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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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6-05-11 | 本次解押股数:45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5-09 |
解押相关说明:
林福椿先生原于2015年5月5日质押给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诚资管”)的公司股份4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因已还清借款,已于2016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4-15 | 原始质押股数:2853.61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4-13至 2015-12-31 |
出质人:林文智 | ||
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文智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8,53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林文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林文智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1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2月31日,质押期限为262天,质押期间允许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最早购回时点为2015年10月9日,最晚购回时点为2018年4月6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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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8-04-12 | 本次解押股数:1587.83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 |
解押相关说明:
林文智先生原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的公司股份15,87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因已还清东方证券的借款,于2018年4月4日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劳动西路证券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4-04 | 原始质押股数:2407.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4-01至 2018-03-30 |
出质人:林福椿 | ||
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福椿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4,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进行融资。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林福椿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林福椿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3月30日,质押期限为3年,质押期间允许提前购回,最早购回时点为2015年10月8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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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6-07-16 | 本次解押股数:115.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7-14 |
解押相关说明:
林福椿先生和林文洪先生原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的公司股份因已还清东方证券的借款,已于2016年7月14日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劳动西路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3-09 | 原始质押股数:6297.7567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3-04至 --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2,977,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1%)质押给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资管”)进行融资。本次陈烈权先生进行的股票质押仅限于陈烈权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引起陈烈权先生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5年3月4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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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5-05-20 | 本次解押股数:6297.7567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05-18 |
解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先生和蔡鹤亭先生原质押给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资管”)的公司股份62,977,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4%)和34,618,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因已还清中融资管的借款,已于2015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3-09 | 原始质押股数:3461.8218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3-04至 -- |
出质人:蔡鹤亭 | ||
质权人: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蔡鹤亭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4,618,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质押给中融资管进行融资。本次蔡鹤亭先生进行的股票质押仅限于蔡鹤亭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引起蔡鹤亭先生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5年3月4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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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5-05-20 | 本次解押股数:3461.8218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05-18 |
解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先生和蔡鹤亭先生原质押给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资管”)的公司股份62,977,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4%)和34,618,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因已还清中融资管的借款,已于2015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上述质押情况请详见2015年3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大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2-11 | 原始质押股数:3148.8783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2-09至 2018-02-08 |
出质人:陈烈权 | ||
质权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陈烈权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1,488,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进行融资。本次陈烈权先生进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陈烈权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引起陈烈权先生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2月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2月8日,质押期限为3年,质押期间该等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2-06 | 原始质押股数:3803.6118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3-06-05至 2016-06-04 |
出质人:林文智 | ||
质权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文智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8,036,118股质押给东证资管,并已于2013年6月5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6月5日。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之日止。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6):林文智先生因个人融资需求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8,536,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质押给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资管”),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6月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6月4日。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林文智先生的通知:根据有关融资安排,上述质押股份到期后暂不解除,质押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4日。有关延长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2月3日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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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5-04-15 | 本次解押股数:2853.6118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04-03 |
解押相关说明:
林文智先生原质押给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股份28,536,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已于2015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4-10-24 | 原始质押股数:262.0821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10-23至 2015-10-22 |
出质人:林文昌 | ||
质权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4年10月23日,林文昌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620,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林文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林文昌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0月23日,质押期限为1年,质押期间该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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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5-06-05 | 本次解押股数:262.0821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06-02 |
解押相关说明:
林文昌先生原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的公司股份35,726,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因已还清太平洋证券的借款,已于2015年6月2日在太平洋证券上海黄浦区黄河路证券营业部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9-30 | 原始质押股数:9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9-24至 2017-09-23 |
出质人:林文智 | ||
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4年9月24日,林文智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本公司的9,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2%)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林文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林文智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9月24日,质押期限为3年,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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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6-08-04 | 本次解押股数:9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7-29 |
解押相关说明:
林文智先生原质押给东方证券的公司股份12,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因已还清东方证券的借款,于2016年7月29日在东方证券上海黄浦区中山南路第一证券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9-30 | 原始质押股数:1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9-24至 2017-09-23 |
出质人:林福椿 | ||
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4年9月24日、2014年9月29日,林福椿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分别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2,000,000股和20,000,000股合计3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82%)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进行融资。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林福椿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林福椿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业务的初始交易日分别为2014年9月24日、2014年9月29日,质押期限为3年,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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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6-07-16 | 本次解押股数:285.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7-14 |
解押相关说明:
林福椿先生和林文洪先生原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的公司股份因已还清东方证券的借款,已于2016年7月14日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劳动西路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9-30 |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9-29至 2017-09-28 |
出质人:林福椿 | ||
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4年9月24日、2014年9月29日,林福椿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分别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2,000,000股和20,000,000股合计3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82%)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进行融资。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林福椿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林福椿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业务的初始交易日分别为2014年9月24日、2014年9月29日,质押期限为3年,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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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6-07-16 | 本次解押股数:76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7-14 |
解押相关说明:
林福椿先生和林文洪先生原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的公司股份因已还清东方证券的借款,已于2016年7月14日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劳动西路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9-18 | 原始质押股数:101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9-16至 2017-09-15 |
出质人:林文洪 | ||
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4年9月16日,林文洪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0,1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8%)质押给东方证券进行融资。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林文洪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林文洪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9月16日,回购交易日为2017年9月15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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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6-07-16 | 本次解押股数:215.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7-14 |
解押相关说明:
林福椿先生和林文洪先生原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的公司股份因已还清东方证券的借款,已于2016年7月14日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劳动西路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9-18 | 原始质押股数:653.6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9-16至 2015-09-15 |
出质人:林文昌 | ||
质权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4年9月16日、9月17日,林文昌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536,000股、26,569,621股合计33,105,62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9%)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进行融资。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林文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林文昌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业务的初始交易日分别为2014年9月16日、9月17日,质押期限为1年,质押期间该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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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5-06-05 | 本次解押股数:653.6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06-02 |
解押相关说明:
林文昌先生原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的公司股份35,726,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因已还清太平洋证券的借款,已于2015年6月2日在太平洋证券上海黄浦区黄河路证券营业部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9-18 | 原始质押股数:2656.9621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9-17至 2015-09-16 |
出质人:林文昌 | ||
质权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4年9月16日、9月17日,林文昌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536,000股、26,569,621股合计33,105,62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9%)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进行融资。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林文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林文昌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业务的初始交易日分别为2014年9月16日、9月17日,质押期限为1年,质押期间该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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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5-06-05 | 本次解押股数:2656.9621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06-02 |
解押相关说明:
林文昌先生原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的公司股份35,726,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因已还清太平洋证券的借款,已于2015年6月2日在太平洋证券上海黄浦区黄河路证券营业部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9-18 | 原始质押股数:607.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9-15至 2015-09-14 |
出质人:林福椿 | ||
质权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4年9月15日、9月16日、9月17日,林福椿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070,000股、6,536,000股、11,464,000股合计24,0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8%)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进行融资。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林福椿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林福椿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业务的初始交易日分别为2014年9月15日、9月16日、9月17日,质押期限为1年,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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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5-04-04 | 本次解押股数:607.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03-24 |
解押相关说明:
林福椿先生原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的公司股份24,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因已还清太平洋证券的借款,已于2015年3月24日在太平洋深圳红荔路证券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上述质押情况请详见2014年9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82)。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9-18 | 原始质押股数:653.6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9-16至 2015-09-15 |
出质人:林福椿 | ||
质权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4年9月15日、9月16日、9月17日,林福椿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070,000股、6,536,000股、11,464,000股合计24,0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8%)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进行融资。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林福椿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林福椿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业务的初始交易日分别为2014年9月15日、9月16日、9月17日,质押期限为1年,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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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5-04-04 | 本次解押股数:653.6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03-24 |
解押相关说明:
林福椿先生原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的公司股份24,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因已还清太平洋证券的借款,已于2015年3月24日在太平洋深圳红荔路证券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上述质押情况请详见2014年9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82)。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9-18 | 原始质押股数:1146.4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9-17至 2015-09-16 |
出质人:林福椿 | ||
质权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4年9月15日、9月16日、9月17日,林福椿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070,000股、6,536,000股、11,464,000股合计24,0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8%)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进行融资。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林福椿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林福椿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业务的初始交易日分别为2014年9月15日、9月16日、9月17日,质押期限为1年,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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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5-04-04 | 本次解押股数:1146.4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03-24 |
解押相关说明:
林福椿先生原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的公司股份24,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因已还清太平洋证券的借款,已于2015年3月24日在太平洋深圳红荔路证券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上述质押情况请详见2014年9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82)。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7-08 |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7-03至 2015-07-03 |
出质人:林福椿 | ||
质权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1、2014年7月3日,林福椿先生与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根据合同约定,林福椿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20,000,000股股票(占公司份总数4.89%)质押给国开证券进行融资。2、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林福椿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林福椿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3、本次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7月3日,回购交易日为2015年7月3日,质押期间该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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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4-09-30 | 本次解押股数:2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4-09-26 |
解押相关说明:
林福椿先生原质押给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的本公司2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9%)因已还清国开证券的借款,已于2014年9月26日在在国开证券上海龙华西路营业部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6-17 | 原始质押股数:18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6-13至 -- |
出质人:林福椿 | ||
质权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4年6月13日,林福椿、林文昌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和35,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3%)再次质押给国盛证券。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4年6月13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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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4-09-18 | 本次解押股数:18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4-09-12 |
解押相关说明:
林福椿、林文昌先生原质押给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的本公司部分股份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和35,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3%)因均已还清国盛证券的借款,已于2014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6-17 | 原始质押股数:3572.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6-13至 -- |
出质人:林文昌 | ||
质权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4年6月13日,林福椿、林文昌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和35,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3%)再次质押给国盛证券。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4年6月13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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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4-09-18 | 本次解押股数:3572.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4-09-12 |
解押相关说明:
林福椿、林文昌先生原质押给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的本公司部分股份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和35,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3%)因均已还清国盛证券的借款,已于2014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4-03 | 原始质押股数:2243.9056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3-28至 2017-03-27 |
出质人:林文洪 | ||
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4年3月26日,林文洪先生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简称“东方证券”)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根据合同内容,林文洪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22,439,056股股票质押给东方证券进行融资。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林文洪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林文洪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3月2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3月27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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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7-03-23 | 本次解押股数:1181.7168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3-21 |
解押相关说明:
林文洪先生原质押给东方证券的公司股份11,817,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因已还清东方证券的借款,于2017年3月21日在东方证券长沙劳动西路证券营业部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3-07-04 |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3-07-02至 2014-07-01 |
出质人:林福椿 | ||
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1、2013 年 7 月 2 日,林福椿先生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根据合同内容,林福椿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 20,000,000 股股票质押给国泰君安进行融资。2、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林福椿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林福椿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3、初始交易日为 2013 年 7 月 2 日,回购交易日为 2014 年 7 月 1 日,质押期间该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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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4-07-08 | 本次解押股数:2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4-07-01 |
解押相关说明:
林福椿先生于2013年7月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0,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4.89%)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该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7月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4年7月1日。因还清国泰证券的借款,林福椿先生已于2014年7月1日办理了上述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3-07-04 | 原始质押股数:5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3-07-02至 -- |
出质人:林福椿 | ||
质权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福椿先生于2013年7月1日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管”)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公司的5,000,000股股票质押给东方资管,上述质押股票中1,250,000股作为林福椿先生本人之前质押给东方资管的12,000,000股股权质押的追加担保,3,750,000股作为林文智先生之前质押给东方资管的38,036,118股股权质押的追加担保。上述股权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7月2日。质押期限与林福椿、林文智先生的股权质押期限相同。根据林福椿先生于2013年7月1日与东方资管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中约定,此次质押的5,000,000股股票,在当公司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稳定于被追加担保方警戒线以上的情况下,林福椿先生可要求质押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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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4-04-03 | 本次解押股数:5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4-04-02 |
解押相关说明:
林福椿先生于2013年7月2日将其持有公司的5,000,000股股票质押给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管”)作为追加质押担保,根据《股权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公司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稳定于被追加担保方警戒线以上的情况下,林福椿先生可要求质押解除。2014年4月2日,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原质押情况请参阅公司2013年6月7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2013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大股东林福椿先生股权质押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
质押公告日期:2013-07-04 | 原始质押股数:857.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3-07-02至 -- |
出质人:林福椿 | ||
质权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福椿先生于 2013 年 7 月 1 日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简称“国盛证券”)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将其持有公司的 8,570,000 股股票质押给国盛证券,上述质押股票作为其参股的企业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追加质押担保,并已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 2013年 7 月 2 日。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根据林福椿先生于 2013 年 7 月 1 日与国盛证券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中约定,此次质押的 8,570,000 股股票,在当公司股价连续 5 个交易日稳定于警戒线以上的情况下,林福椿先生可要求质押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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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4-04-03 | 本次解押股数:857.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4-04-02 |
解押相关说明:
林福椿先生于2013年7月2日将其持有公司的8,570,000股股票质押给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作为追加质押担保。根据《股权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公司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稳定于警戒线以上的情况下,林福椿先生可要求质押解除。2014年4月2日,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原质押情况请参阅公司2013年6月5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2013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大股东林福椿先生股权质押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
质押公告日期:2013-06-07 | 原始质押股数:1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3-06-05至 -- |
出质人:林福椿 | ||
质权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福椿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000,000股质押给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资管”),并已于2013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6月5日。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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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4-09-30 | 本次解押股数:12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4-09-22 |
解押相关说明:
林福椿先生原质押给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资管”)的本公司1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3%)因已还清东证资管的借款,已于2014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3-06-05 | 原始质押股数:18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3-06-03至 2014-06-02 |
出质人:林福椿 | ||
质权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福椿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8,000,000 股质押给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简称“国盛证券”) ,为其参股的企业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本次股权质押已于 2013 年 6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 2013 年 6 月 3 日。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林福椿先生本次将其持有的 18,000,000 股进行质押,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63,579,002 股的 28.31%,占公司总股本 409,260,000 股的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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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4-06-17 | 本次解押股数:18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4-06-13 |
解押相关说明:
2014年6月16日,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林文昌先生的通知,林福椿、林文昌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和再质押登记,具体情况如下林福椿、林文昌先生原质押给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的本公司部分股份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和35,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3%)因均已还清国盛证券的借款,已于2014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原质押情况请详见2013年6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4)。 |
质押公告日期:2013-06-05 | 原始质押股数:3572.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3-06-03至 2014-06-02 |
出质人:林文昌 | ||
质权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文昌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5,720,000股质押给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同孚实业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本次股权质押已于2013年6月3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6月3日。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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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4-06-17 | 本次解押股数:3572.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4-06-13 |
解押相关说明:
2014年6月16日,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林文昌先生的通知,林福椿、林文昌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和再质押登记,具体情况如下林福椿、林文昌先生原质押给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的本公司部分股份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和35,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3%)因均已还清国盛证券的借款,已于2014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原质押情况请详见2013年6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4)。 |
质押公告日期:2012-07-07 | 原始质押股数:357.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2-07-05至 2013-06-13 |
出质人:林福椿 | ||
质权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福家用"、"本公司")于2012 年7 月6 日接到本公司大股东林福椿先生的通知,林福椿先生于2012 年7 月6 日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冠福家用的3,570,000 股股票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质押股票作为之前林文洪先生股权质押的追加担保,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于2012 年7 月5 日开始生效.质押期限与林文洪先生的股权质押期限相同,于2013 年6 月13 日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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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3-06-21 | 本次解押股数:357.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3-06-19 |
解押相关说明:
其2011年12月14日质押给吉林信托的本公司股份34,939,056股,以及林福椿先生作为为林文洪先生股份质押追加担保而质押给吉林信托的本公司股份33,570,000股(分别于2012年1月11日、2012年5月4日和2012年7月5日质押给吉林信托10,000,000股、20,000,000股、3,570,000股)于2013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2-05-08 |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2-05-04至 2013-06-13 |
出质人:林福椿 | ||
质权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福家用"、"本公司")于2012年5 月7 日接到本公司大股东林福椿先生的通知,林福椿先生于2012 年5 月3 日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冠福家用的40,000,000股股票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质押股票各20,000,000 股分别作为之前林文昌和林文洪先生股权质押的追加担保,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于2012 年5 月4 日开始生效.质押期限:与林文昌、林文洪先生的股权质押期限相同,各20,000,000 股分别在2013 年5 月15 日、2013 年6 月13 日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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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3-06-21 | 本次解押股数:2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3-06-19 |
解押相关说明:
其2011年12月14日质押给吉林信托的本公司股份34,939,056股,以及林福椿先生作为为林文洪先生股份质押追加担保而质押给吉林信托的本公司股份33,570,000股(分别于2012年1月11日、2012年5月4日和2012年7月5日质押给吉林信托10,000,000股、20,000,000股、3,570,000股)于2013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2-01-12 |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2-01-11至 -- |
出质人:林福椿 | ||
质权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福家用"、"本公司")于2012年1月11日接到本公司大股东林福椿先生的通知,林福椿先生于2012年1月11日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冠福家用的20,000,000股股票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质押股票各10,000,000股分别作为之前林文昌和林文洪先生股权质押的追加担保,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于2012年1月11日开始生效,期限到办理质押解除手续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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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3-06-21 | 本次解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3-06-19 |
解押相关说明:
其2011年12月14日质押给吉林信托的本公司股份34,939,056股,以及林福椿先生作为为林文洪先生股份质押追加担保而质押给吉林信托的本公司股份33,570,000股(分别于2012年1月11日、2012年5月4日和2012年7月5日质押给吉林信托10,000,000股、20,000,000股、3,570,000股)于2013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1-12-15 | 原始质押股数:3493.9056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1-12-14至 2013-06-13 |
出质人:林文洪 | ||
质权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福家用"、"本公司")于2011年12月14日接到本公司大股东林文洪先生的通知,林文洪先生于2011年12月14日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冠福家用的34,939,056股股票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获取投资所需资金.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于2011年12月14日开始生效,质押期限为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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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3-06-21 | 本次解押股数:3493.9056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3-06-19 |
解押相关说明: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林文洪先生的通知,林文洪先生已还清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的借款,其2011年12月14日质押给吉林信托的本公司股份34,939,056股,于2013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1-11-19 | 原始质押股数:3572.6442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1-11-18至 2013-05-17 |
出质人:林文昌 | ||
质权人:吉林省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福家用"、"本公司")于2011 年11 月18 日接到本公司大股东林文昌先生的通知,林文昌先生于2011年11 月18 日与吉林省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冠福家用的35,726,442 股股票质押给与吉林省信托有限公司,以获取投资所需资金.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于2011 年11 月18 日开始生效,质押期限为1.5 年. |
||
解押公告日期:2013-05-21 | 本次解押股数:3572.6442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3-05-20 |
解押相关说明: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昌先生的通知,林福椿先生分别于 2012 年 1 月 11 日和2012 年 5 月 4 日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公司的 10,000,000 和 20,000,000 本公司股份及林文昌先生于 2011 年 11 月 18 日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公司的 35,726,442本公司股份已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原质押情况请参阅公司分别于 2011 年 11 月 19 日、2012 年 1 月 12 日、2012 年 5 月 8 日发布的《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林文昌先生股权质押的公告》 、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林福椿先生股权质押的公告》 、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林福椿先生股权质押的公告》 ) 。 |
质押公告日期:2010-11-23 | 原始质押股数:1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0-11-18至 2011-11-17 |
出质人:丁志刚 | ||
质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福家用"、"本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接到本公司大股东丁志刚先生的通知,丁志刚先生于2010年11月18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冠福家用的1200万股股票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以获取投资所需资金.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于2010年11月18日开始生效,质押期限为一年. |
||
解押公告日期:2011-11-11 | 本次解押股数:24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1-10-08 |
解押相关说明:
本公司股东丁志刚先生分别于2010年11月18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2400万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详见2010年11月23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公司2011年11月10日收到丁志刚先生的函告,丁志刚先生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2400万股于2011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
冻结公告日期:2018-11-29 | 原始冻结股数:125.5800万股 | 预计冻结期限:2018-11-22至2021-11-21 |
股东: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执行冻结机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冻结相关说明: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18-11-22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125.5800万股。 |
冻结公告日期:2018-09-20 | 原始冻结股数:13502.7006万股 | 预计冻结期限:2018-09-14至2021-09-13 |
股东:林福椿 | ||
执行冻结机构: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冻结相关说明:
林福椿2018-09-14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冻结13502.7006万股。 |
冻结公告日期:2018-09-07 | 原始冻结股数:8558.1265万股 | 预计冻结期限:2018-08-31至2021-08-30 |
股东:林文智 | ||
执行冻结机构: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冻结相关说明: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林文智2018-8-31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冻结8558.1265万股。 |
冻结公告日期:2018-08-28 | 原始冻结股数:2852.7089万股 | 预计冻结期限:2018-08-20至2021-08-19 |
股东:林文智 | ||
执行冻结机构: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冻结相关说明:
林文智2018-8-20被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2852.7089万股 |
冻结公告日期:2018-08-28 | 原始冻结股数:16450.0830万股 | 预计冻结期限:2018-08-02至2021-08-01 |
股东: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
执行冻结机构: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
冻结相关说明:
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2018--8--2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冻结16450.0830万股。 |
冻结公告日期:2018-08-28 | 原始冻结股数:2886.6968万股 | 预计冻结期限:2018-08-02至2021-08-01 |
股东:林文洪 | ||
执行冻结机构: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
冻结相关说明:
林文洪2018-08-02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冻结2886.6968万股。 |
冻结公告日期:2018-08-28 | 原始冻结股数:10717.9326万股 | 预计冻结期限:2018-08-02至2021-08-01 |
股东:林文昌 | ||
执行冻结机构: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
冻结相关说明:
林文昌2018-08-02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冻结107,179,326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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