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丽水方正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于1995年7月3日在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2001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上市(2001)98号)批准,由张敏、钱进、章则余、李锦火等16位自然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1年12月20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浙江省丽水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14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77,150,000...查看全部▼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丽水方正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于1995年7月3日在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2001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上市(2001)98号)批准,由张敏、钱进、章则余、李锦火等16位自然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1年12月20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浙江省丽水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14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77,150,000股,并于2007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公司2011年3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2010年利润进行分配,以2010年末总股本7,71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572,500.00元(含税),转增股本38,575,000.00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15,725,000股。
根据公司2012年9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51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9,486,673股,公司实际发行33,563,673股,变更后总股本增至149,288,673股。本次股本变动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3〕225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4年1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26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翁伟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于2014年6月16日召开的“2014年第25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数量21,505,371股,变更后总股本增至170,794,044股。本次股本变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4〕188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2015年1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148名激励对象按每股7.89元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7,537,000股,变更后总股本增至178,331,044股。本次股本变动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5〕5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5年6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激励对象翁伟文按每股9.17元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463,000股,变更后总股本增至178,794,044股。本次股本变动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5〕323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5年6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70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卓斌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卓斌等十三名交易对向发行47,874,422股,变更后总股本增至226,668,466股。同时,公司获准向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38,626,607股,变更后总股本增至265,295,073股。本次股本变动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5〕517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5年10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对象李旭民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其已获但尚末解锁限制性股票60,000股进行回购,变更后总股本减至265,235,073股。本次股本变动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6〕1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16年末股本总数265,235,0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7股,转增股本185,664,551股,变更后总股本增至450,899,624股。本次股本变动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225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8年4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由于子公司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沃仕公司”)未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三年累计业绩承诺,公司向杭州杭开电气有限公司、曹冠晖、吴进山三名补偿义务人回购并注销其业绩承诺补偿股份7,389,602股。公司已于2018年7月25日办理完成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变更后总股本减至443,510,022股。本次股本变动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8〕447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07文《关于核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中振汉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等对象非公开发行30,000,000股,变更后总股本增至473,510,022股。本次股本变动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20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2018年1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对象沈斌等九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末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3,420股进行回购。根据公司2019年2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及预留部分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8名激励对象计4,691,672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终止实施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19年共注销4,815,092股,变更后总股本减至468,694,930股。本次股本变动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106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向182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750,000股,授予价格为3.50元/股。变更后总股本增至499,444,930股。本次股本变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332C00026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21年11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末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变更后总股本减至498,914,930股。
根据公司2022年4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末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9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变更后总股本减至498,719,930股。本次股本变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791号)。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97,669,930股。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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