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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 2010-12-07 | 增发A股 | 2010-11-25 | 6.72亿 | 2013-12-31 | 0.00 | 100% |
| 2008-01-14 | 首发A股 | 2008-01-23 | 6.11亿 | 2010-12-31 | 0.00 | 96.14% |
| 公告日期:2025-09-09 | 交易金额:2.65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2.52%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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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朱恩伟 | ||
| 卖方: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或“转让方”)于2025年7月26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恩伟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江苏伟伦拟将其持有的97,410,61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52%)转让给朱恩伟先生。如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仍是朱恩伟先生,公司控股股东由江苏伟伦变更为朱恩伟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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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8-30 | 交易金额:1005.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天长新东诚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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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 ||
| 卖方:-- | ||
| 交易概述: 为满足全资孙公司天长新东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诚”)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拟对新东诚增加注册资本1005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新东诚的注册资本由495万元增加至1500万元,新东诚仍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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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7-29 | 交易金额:2.15亿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 交易标的: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2.53%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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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朱恩伟,李启军 | ||
| 卖方: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一)江苏伟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恩伟先生于2024年9月9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江苏伟伦拟将其持有的68,190,61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77%)转让给朱恩伟先生;(二)江苏伟伦于2024年9月9日与李启军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江苏伟伦拟将其持有的29,22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76%)转让给李启军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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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7-26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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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 | ||
| 卖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沪0101执1309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1200万元的股权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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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8-29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对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848万元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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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将持有对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的848万元债权转让给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达”“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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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2-08-25 | 交易金额:660.8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3台翻缸捏合机(型号:NHZ-200L)、3台捏合机、4台翻缸捏合机(型号:NHZ-2000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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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 ||
| 卖方:南通福斯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如皋市盛硕机械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为扩大生产规模,更新生产设备等需要,及东莞新东方新设立的子公司漳州新东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新东达”)为开展生产经营需要等,从2022年至今持续向供应商采购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截至目前,已累计购买资产金额达853.7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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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2-07-23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生产设备、电子设备及家具等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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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 | ||
| 卖方: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21年受“专网通信”暴雷事件影响,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相关生产设备大部分处于停滞状态。为减少公司损失,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资产的议案》,拟对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的生产设备、电子设备及家具等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其中上海鸿翥目前生产设备原值不超过200万暂未处置;而上海观峰将其中合计204台(套),账面原值401.15万元,净值302.83万元,以117.56万元(含税)的价格已出售给上海首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首智”);剩余账面原值为1,723.64万元、账面净值为1,243.95万元的设备拟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 公司委托了第三方中介机构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根据公司聘请的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杭州禄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禄诚”)对上海观峰上述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剩余拟采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上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304.45万元。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淘宝网阿里拍卖上以评估价1304.45万元作为第一次拍卖底价公开拍卖,因无人缴纳拍卖保证金,拍卖标的流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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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2-07-01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四台机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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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 | ||
| 卖方: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上海观峰被查封的四台机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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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2-04-28 | 交易金额:452.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PCB生产设备、一些固定资产、电子设备及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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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上海首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卖方: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21年受“专网通信”暴雷事件影响,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相关生产设备大部分处于停滞状态。为减少公司损失,拟对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的生产设备、电子设备及家具等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其中上海观峰拟将其中部分固定资产以452万元(含税)的总价格打包分批出售给上海首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首智”)。上海鸿翥亦拟出售现存固定资产,上海鸿翥目前生产设备原值不超过200万,交易对手方目前暂未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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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11-03 | 交易金额:503.12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28%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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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徐逸 | ||
| 卖方: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用户姓名徐逸通过竞买号I97562021/10/1010:04:10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宏达新材”(股票代码002211)股票1,200,000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5,031,200(伍佰零叁万壹仟贰佰元)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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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10-29 | 交易金额:3.44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9.9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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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卖方: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鸿孜”)此前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因上海鸿孜与江苏伟伦之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被法院执行,后经两次拍卖,仍有86,460,000股流拍,详情请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等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江苏伟伦通知,获悉其收到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经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上海鸿孜持有的宏达新材股票8,646万股作价343,764,960元抵偿上海鸿孜所欠被执行人江苏伟伦债务。被执行人上海鸿孜持有的宏达新材8646万股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受让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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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08-14 | 交易金额:8.50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8.23%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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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杭州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卖方: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通知,其将与杭州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科立”)筹划关于公司股份转让事项,双方已于2021年5月13日就相关事宜签订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杭州科立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海鸿孜持有的12210万股公司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3%。转让完成后,杭州科立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章训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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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8-20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850万股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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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华泰尊享稳进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卖方: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目前持有43,159,34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98%。为开展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投资,江苏伟伦委托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华泰尊享稳进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并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将其所持3,850万股公司股份过户至“华泰尊享稳进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委托资产由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权限内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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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1-16 | 交易金额:2.62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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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施纪洪 | ||
| 卖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公司将持有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珠”)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或“拍卖标的”)以37,481.94万元的价格作为拍卖底价公开拍卖。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将标的股权以37,481.94万元的价格作为拍卖底价公开拍卖,因无人缴纳拍卖保证金,拍卖标的已流拍。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将标的股权以资产评估价值的85%,即31,859.65万元的价格作为拍卖底价进行了第二次公开拍卖,因无人缴纳拍卖保证金,拍卖标的已再次流拍。2019年11月23日公司委托江苏省实成拍卖有限公司举办标的股权的第三次拍卖会,本次拍卖底价为标的股权资产评估价值的70%,即26,237.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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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10-18 | 交易金额:2.25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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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新材”)拟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骥勤”)持有的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或“标的公司”)95%股权和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卓睿”)持有的上海观峰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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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1-05 | 交易金额:9.77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8.2328%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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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卖方: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18年6月26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伦投资”)通知,将与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筹划关于公司股份转让事项。上海鸿孜或其指定第三方有意向以1,100,000,000元总价受让伟伦投资持有的110,000,000股公司股份,约定股权转让诚意金为20,000,000元。双方将在尽职调查完成后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最终交易价格、股数和其它事项由买卖方在正式协议中约定,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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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5-12 | 交易金额:372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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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万亮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为香港与境内合资企业,目前公司持有东莞新东方75%股权,(香港)万亮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公司拟将以自有资金3720万元收购万亮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新东方25%股权,收购完成后新东方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东莞新东方为公司珠三角地区生产基地,本次股权收购有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规模与盈利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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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12-19 | 交易金额:32.63亿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 交易标的: 宏达新材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全部资产与负债,浙江永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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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程力栋,张辉,南京雪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 | ||
| 卖方:南京雪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程力栋,张辉等 | ||
| 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共包括三项交易环节: 1、重大资产置换;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前两项交易互为前提,其中任一一项未通过核准则本次交易归于无效。 第三项交易在前两项交易的基础上实施,其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最终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则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部分。 1、重大资产置换: 宏达新材拟以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全部资产与负债(以下简称“拟置出资产”)与程力栋等17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永乐影视100%股权(以下简称“拟置入资产”)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预估值为81,000.00万元,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预估值为326,367.92万元。 参考预估值,交易各方初步协商的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81,000.00万元,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326,000.00万元,因此,本次拟置入和拟置出资产作价差额约为245,000.00万元。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拟置入资产作价与拟置出资产作价差额部分为245,000.00万元,由宏达新材向永乐影视全体股东按照交易对方各自持有永乐影视的股权比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宏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8.0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现金支付对价部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3、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包括拉萨智度、杭州昊润基金、君丰华益基金、嘉富诚基金、上海九骑、海厚泰基金、徐智勇、李振、汪海波、阮元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用于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不超过42,904.4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以及支付本次重组中介机构费用、内容及版权采购和投资拍摄电视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9.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9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不超过11,111.1107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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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07-12 | 交易金额:80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展志电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29.82%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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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成兵 | ||
| 卖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南通展志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公司”)参股29.82%的公司。经广东粤和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和资评字[2016]第035号),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南通展志净资产评估价为25,162,103.15元。对应公司持有的南通展志29.82%的股权评估价为750.33万元。公司将所持南通展志29.82%股权转让给成兵,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价为基础,经协商,股权转让价为800万元。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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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06-27 | 交易金额:3.35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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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卖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城市之光30%股权给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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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5-09-01 | 交易金额:457.00亿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 交易标的: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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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Media Management (HK),珠海融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筝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 ||
| 卖方:Media Management (HK),珠海融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筝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 ||
| 交易概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括“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三部分,即: (1)资产置换: 宏达新材以截至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与分众传媒全体股东持有的分众传媒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为简化交易手续,宏达新材直接将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交割予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伦投资”)或其指定方,伟伦投资应向本次交易对方或其指定方支付对价。 (2)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宏达新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自分众传媒全体股东处购买,其中,向FocusMedia(China)HoldingLimited(以下简称“FMCH”)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分众传媒11%股权对应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现金购买资产”);向除FMCH外的分众传媒其他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分众传媒89%股权对应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3)募集配套基金: 宏达新材拟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扣除本次重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FMCH应取得的现金对价,若仍有剩余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下简称“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11%。 前述第(1)项和第(2)项交易互为条件、同时进行,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第(3)项以第(1)项和第(2)项交易为前提条件,其成功与否并不影响第(1)项和第(2)项交易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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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5-07-25 | 交易金额:16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广东神胶硅业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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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吉林贵 | ||
| 卖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神胶硅业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公司”)参股20%的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神胶硅业净资产为828.58万元(经审计)。公司将所持20%股权转让给吉林贵,股权转让价格以审计净资产为基础,股权转让价为160万元。 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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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5-07-25 | 交易金额:158.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东莞市信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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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冷家兵 | ||
| 卖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东莞信和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东莞信和净资产为157.96万元(经审计)。公司将所持全部100%股权转让给冷家兵,股权转让价格以审计净资产为基础,股权转让价为158万元。 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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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5-07-25 | 交易金额:75.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广东宝利美汽车新材料有限公司2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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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李小祥 | ||
| 卖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宝利美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公司”)参股20%的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宝利美净资产为371.44万元(经审计)。公司将所持20%股权转让给李小祥,股权转让价格以审计净资产为基础,股权转让价为75万元。 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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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5-05-16 | 交易金额:5.58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硅氧烷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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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 | ||
| 卖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13年9月,公司以5.65亿元价格转让硅氧烷资产给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双方为此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公司积极推动资产交割和相应款项回收。截止2015年4月末,公司共收回硅氧烷资产转让款50819万元。鉴于当前有机硅行业总体状态及为了推进硅氧烷资产转让余款回收,经双方协商,公司同意出售给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设备款给予700万元的折扣,该折扣从后续需开具发票的设备款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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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5-04-30 | 交易金额:1832.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东莞市方振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20%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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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邢和平 | ||
| 卖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将持有的东莞市方振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0%的股权,以2011年8月入股时的原价人民币1832万元转让给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邢和平,比按照本公司持股方振公司2013年12月末净资产的份额溢价37.52%,双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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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4-08-26 | 交易金额:300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2.209%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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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林肖怡 | ||
| 卖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将持有的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2.209%的股权转让给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肖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000万元,比本公司2012年3月入股时价值2600万元溢价15.38%,比按照本公司持股旭业公司2013年6月末净资产的份额溢价50.42%,双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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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4-08-26 | 交易金额:2568.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位于南京市江东中路315号901-912,915-919室的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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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陈桂林,许道海 | ||
| 卖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与陈桂林、许道海在南京市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公司购买的位于南京市江东中路315号901-912,915-919室的房产,以2568万元价格转让给陈桂林、许道海(以下简称“受让方”)。上述交易已经2014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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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4-08-26 | 交易金额:3596.61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位于淮安市涟水科技创业园(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江苏新宝的房产27314.61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31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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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 卖方:江苏新宝纺织助剂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13年9月3日公司公告,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回购子公司江苏新宝纺织助剂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新宝“)房产土地,江苏新宝停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授权董事长和管理层进行资产评估、与政府相关部门洽谈等相关事宜。(公告编号:2013-066) 2014年4月,江苏新宝与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产权回购协议书》,回购总价3596.61万元(税后)。2014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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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4-08-26 | 交易金额:5.65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利洪公司(含原长江分公司)在江苏镇江新区松林山路28号厂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以及厂区范围内的其它资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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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 | ||
| 卖方: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含长江分公司) | ||
| 交易概述: 1、2013年10月12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利洪”)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子公司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公司向江南化工出售利洪公司(含原长江分公司)在江苏镇江新区松林山路28号厂区范围内的资产,交易对价为5.65亿元。江南化工全部以现金分期支付交易对价款。 2、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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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4-08-09 | 交易金额:3.23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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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袁友伦 | ||
| 交易概述: 2014年4月24日,公司与自然人袁友伦、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受让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之光”或“标的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意向以3.3432亿元价格收购城市之光20%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 2014-028)2014年6月10日,根据具有证券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具有证券资格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公司与袁友伦、城市之光签署了受让城市之光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以3.2298亿元收购城市之光30%股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双方将加强紧密友好协作,加快提升城市之光的发展质量和发展速度,不断提升城市之光在园林行业的竞争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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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4-04-22 | 交易金额:40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田心村蝴蝶一路的农村集体土地及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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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东莞市黄江镇田心股份经济联合社 | ||
| 卖方:东莞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东莞市黄江镇田心股份经济联合社因子公司东莞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宏达”)属于化工企业,紧挨着幼儿园,不符合村集体总体规划的需要,田心股份经济联合社与东莞宏达签订了关于集体土地房产回购及补偿协议,决定回购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田心村蝴蝶一路的农村集体土地及房产,回购价为4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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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3-08-31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失败 |
| 交易标的: 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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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新材”)于2013年6月28日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就宏达新材全资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洪公司)股权收购事宜签署了《股权收购(转让)意向书》,公司拟转让利洪公司100%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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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3-08-03 | 交易金额:594.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江苏城市魔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45%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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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南京魔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红漫 | ||
| 卖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将持有的江苏城市魔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南京魔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以下简称"魔方投资公司"),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30 万元,张红漫女士20%,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64万元,比评估价值溢价41.18%.三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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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3-07-12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春源分公司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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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扬中市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 | ||
| 卖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13年6月24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扬中市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公司”)整体收购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春源分公司(以下简称“春源分公司”)的方案。具体方案为:公司以截止2013年5月31日春源分公司账面净资产(即母公司拨入资金和春源分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增资明珠公司。即:明珠公司整体收购春源分公司的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明珠公司以其股权作为对价支付给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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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3-04-16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失败 |
| 交易标的: 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信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及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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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 ||
| 卖方: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信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按照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信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31日做出的股东会决议,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信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存续,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信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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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3-04-11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失败 |
| 交易标的: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亿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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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秦皇岛熙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 卖方: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13年4月2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媒体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伦公司”)与秦皇岛熙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正公司”)于2013年4月2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13-012)2013年4月3日,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伟伦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开始对熙正公司展开尽职调查。 2013年4月10日,熙正公司致函伟伦公司“熙正公司暂时还不具备受让伟伦公司1.2亿股权的条件”。熙正公司和伟伦公司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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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2-12-31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分公司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及相关的劳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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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 | ||
| 卖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拟整体收购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分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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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0-03-04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失败 |
| 交易标的: 漯河汇特食品有限公司5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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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香港罗特克斯有限公司 | ||
| 卖方:意大利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意大利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漯河汇特食品有限公司50%的股权.意大利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全部对外转让.经过与香港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分别协商,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同意受让该部分股权,并分别与股权转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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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0-03-04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失败 |
| 交易标的: 漯河华懋双汇胶印有限公司74.9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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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香港罗特克斯有限公司 | ||
| 卖方:台湾东裕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华懋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东亚贸易公司,郑孟印,王天一 | ||
| 交易概述: 香港华懋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东亚贸易公司、台湾东裕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郑孟印、王天一拟分别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全部对外转让。其中香港华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8.33%的股权,香港东亚贸易公司持有16.33%的股权,台湾东裕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6.33%的股权,郑孟印持有19%的股权,王天一持有5%的股权,经过与香港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分别协商,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同意受让该部分股权,并分别与股权转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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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0-03-04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失败 |
| 交易标的: 漯河华懋双汇塑料工程有限公司60.9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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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香港罗特克斯有限公司 | ||
| 卖方:香港华懋集团有限公司,汕头市盛丰经贸有限公司,阎初 | ||
| 交易概述: 意大利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漯河汇特食品有限公司50%的股权.意大利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全部对外转让.经过与香港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分别协商,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同意受让该部分股权,并分别与股权转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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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0-03-04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失败 |
| 交易标的: 漯河华懋双汇动力有限公司5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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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香港罗特克斯有限公司 | ||
| 卖方:香港华懋集团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意大利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漯河汇特食品有限公司50%的股权.意大利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全部对外转让.经过与香港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分别协商,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同意受让该部分股权,并分别与股权转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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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0-03-04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失败 |
| 交易标的: 浙江金华双汇食品有限公司2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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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香港罗特克斯有限公司 | ||
| 卖方:意大利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意大利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漯河汇特食品有限公司50%的股权.意大利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全部对外转让.经过与香港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分别协商,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同意受让该部分股权,并分别与股权转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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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0-03-04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失败 |
| 交易标的: 漯河华懋双汇化工包装有限公司9.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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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香港罗特克斯有限公司 | ||
| 卖方:香港华懋集团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意大利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漯河汇特食品有限公司50%的股权.意大利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全部对外转让.经过与香港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分别协商,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同意受让该部分股权,并分别与股权转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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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0-03-01 | 交易金额:368.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扬子西路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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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扬中市丰裕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
| 卖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09 年07月07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扬子西路土地使用权以368万元出售给扬中市丰裕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此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产权和债务债权均已全部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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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08-07-31 | 交易金额:71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扬中市新坝镇港东南路18号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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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江苏士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
| 卖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公司将位于扬中市新坝镇港东南路18号,土地面积为19131.8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扬国用(2006)第00000831号;房屋面积6844.1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扬房字第80102252号的资产转让给江苏士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转让价格710万。 位于扬中市新坝镇港东南路18号,土地面积为19131.8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扬国用(2006)第00000831号;房屋面积6844.1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扬房字第80102252号;以上两项资产帐面原值共计690.34万元,截止2008年4月累计摊销及累计折旧共计90.94万元,帐面净值599.4万元,根据江苏省苏地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苏地镇估字[2008]第Q101号房屋的评估价值为303.54万元;苏地(2008)(镇)字018号土地的评估价值476.38万元,两项资产共计779.9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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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9-09 | 交易金额:26466.47 万元 | 转让比例:22.52 % |
| 出让方: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朱恩伟 | ||
| 交易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为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江苏伟伦变更为朱恩伟先生。 本次控股股东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 ||
| 公告日期:2025-07-29 | 交易金额:21479.04 万元 | 转让比例:22.53 % |
| 出让方: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朱恩伟,李启军 | ||
| 交易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一为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变化,但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江苏伟伦变更为朱恩伟先生。权益变动一完成后,朱恩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由持股29.85%减少至23.09%。权益变动二完成后,李启军先生成为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6.76%公司股份。本次控股股东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 ||
| 公告日期:2021-10-12 | 交易金额:503.12 万元 | 转让比例:0.28 % |
| 出让方: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徐逸 |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
| 公告日期:2021-06-01 | 交易金额:84981.60 万元 | 转让比例:28.23 % |
| 出让方: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杭州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交易影响:如本次转让事项顺利推进,股份转让交割后将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
| 公告日期:2020-08-20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 |
| 出让方: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华泰尊享稳进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
| 公告日期:2019-01-05 | 交易金额:97680.00 万元 | 转让比例:28.23 % |
| 出让方: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
| 公告日期:2013-04-11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 |
| 出让方: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秦皇岛熙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
| 公告日期:2025-09-25 | 交易金额:3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支付服务费等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预计与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珠”)发生资产租赁、销售产品、采购原材料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20250925:根据公司截至目前与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实际使用情况及下半年经营计划情况,公司拟调整关联交易子类别额度,总额度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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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5-16 | 交易金额:1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孙公司天长新东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诚”)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申请授信事宜尚需新东诚与银行协商签署相关合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等具体信息将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关联方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迈腾”)为新东诚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担保费,期限一年。 20250516: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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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8-29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受让债权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 交易简介: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将持有对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的848万元债权转让给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达”“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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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6-13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租赁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为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战略布局,拓展公司长三角地区高温硅橡胶业务,公司孙公司天长新东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将与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厂房及设备以尽快开展生产及销售工作。公司委托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年租赁价格进行评估,在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双方协商年租金为5,018,408.95元,其中:机器设备2,934,075.78元;房屋建筑物租金1,751,785.03元;土地租金322,548.14元。租期五年,租期自2024年6月12日至2029年6月11日止,租金三个月支付一次。租赁期间项目资产所产生的能耗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有未尽事宜,授权管理层签署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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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5-31 | 交易金额:1295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江苏明珠硅胶橡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交易方式:销售产品,支付服务费等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预计与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珠”)及其子公司发生销售产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7,150万元。 20231229:股东大会通过。 20240517:根据公司截至目前与江苏明珠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实际使用情况及下半年经营计划情况,公司将增加向江苏明珠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额度5,500万以及固定资产交易额度300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0531: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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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12-13 | 交易金额:545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江苏明珠硅橡胶有限公司,东莞宏强新材料有限公司,阳江市宏强硅胶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销售产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预计与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发生销售产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450万元。 20230113:股东大会通过 20230816:根据公司截至目前与江苏明珠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实际使用情况及下半年经营计划情况,公司将增加向江苏明珠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产品额度3,000万。 20230901:股东大会通过 20231213:2023年初至披露日发生额为2,634.1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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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07-04 | 交易金额:1066.37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东莞吉力橡胶贸易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购销商品,采购原料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确认补充2022年关联交易,(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吉力橡胶贸易有限公司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签订硅橡胶产品销售合同和原料采购合同,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利益。(二)关联交易签署情况上述需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已签署合同并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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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2-05-28 | 交易金额:46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江苏明珠硅橡胶有限公司,东莞宏强新材料有限公司,阳江市宏强硅胶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销售产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预计与江苏明珠硅橡胶有限公司、东莞宏强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阳江市宏强硅胶有限公司发生销售产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600万元。 20220528: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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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12-31 | 交易金额:8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杨鑫,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上海观峰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年。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交易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实控人杨鑫先生为上述交易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保证;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为上述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上海鸿孜和杨鑫先生为上述业务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0200423:股东大会通过 20211110:依照双方之间《融资租赁协议》约定,上海观峰需向中建投合计偿还租金、利息合计83,678,537.12元(含保证金7,999,943.00元),上海观峰此前已通过自有资金偿还2,722,113.94元;通过上市公司其他子公司资金偿还18,000,000.00元;通过向公司前控股股东上海鸿孜借款,偿还17,956,580.18元。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2021-059等相关公告),仍有36,999,900.00元尚未归还。近日,上海观峰在调取其《企业信用报告》时发现就该融资租赁项目待偿还余额显示为6,999,900.00元。该金额与上海观峰已知还款余额有30,000,000.00元差额,故公司立即就上述情况向各相关方进行核实。经公司前实际控制人杨鑫先生配偶刘清女士告知,该笔金额可能系此前杨鑫先生在对上海观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基础上,曾另行提供30,000,000.00元资金担保,因此出现上述差额。因杨鑫先生自2021年8月起失联,公司至今无法与其取得有效联系,故无法核实上述资金担保的具体情况;亦就上述情况向中建投申请核实,但截至本公告发出时尚未收到有效反馈。 20211231:依照双方之间《融资租赁协议》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观峰需向中建投合计偿还租金、利息合计86,718,615.46元(含保证金7,999,943.00元)。本次融资租赁标的物为中建投为公司采购的原材料,目前已转换为专网通讯业务存货。受专网通信业务影响,该部分存货面临暂时难以变现的风险,上海观峰还款进度因此受到一定影响(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公告)。截止目前上海观峰已通过自有资金偿还13,762,035.28元;通过上市公司其他子公司资金偿还25,000,000.00元;通过向公司前控股股东上海鸿孜借款,偿还17,956,580.18元(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2021-059等相关公告),通过接受外部资金的方式偿还30,000,000.00元(该笔资金偿还人及偿还方式,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还清本金及到期日之前的利息,公司已收到中建投开具的对应全部收款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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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11-19 | 交易金额:799.9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 交易简介: 2021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结合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由公司及公司前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上海观峰前述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续上海观峰与农业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通知,其同意为上述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人民币柒佰玖拾玖万玖仟元整元整的保证。江苏伟伦不就本次担保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江苏伟伦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该公司的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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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09-16 |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 交易简介: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结合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由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为上海观峰前述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0916:近日公司接到杭州科立通知,其同意为上述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人民币柒佰玖拾玖万玖仟元整的保证,并同意以公司270万股(暂定)股权出质。杭州科立不就本次担保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杭州科立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该公司的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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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09-16 |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杭州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 交易简介: 2020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商谈并向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500万元,由公司为上海鸿翥前述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后上海鸿翥与交通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伍佰万元整。近日公司接到杭州科立通知,其同意为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伍佰万元整,质押物为杭州科立持有的宏达新材股份,数量约150万股(暂定)。杭州科立不就本次担保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杭州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各方将于协议签署生效后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具体协议约定及质押股份数量等信息以双方后续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股权质押办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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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09-04 |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朱德洪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结合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由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上海观峰前述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0904:近日公司接到朱德洪先生的通知称,朱德洪先生同意就上海观峰与中国银行之间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提供最高人民币柒佰万元整的最高额保证,并就相关事宜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朱德洪先生不就本次担保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朱德洪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控人朱恩伟先生系父子关系,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该公司的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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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09-04 |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 交易简介: 1、此前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当前企业资金需求状况,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与上海翔颐特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翔颐特”)于2021年7月9日签署《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上海翔颐特向公司出借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通知,为担保上述借款合同的履行上海鸿孜同意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上海鸿孜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同时,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科立”)通知,其同意为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杭州科立持有的公司180万股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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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06-23 |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 交易简介: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因经营需要,拟向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申请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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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06-15 | 交易金额:2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 交易简介: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因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申请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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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05-26 | 交易金额:28275.00万元 | 支付方式:股权 |
| 交易方: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 交易简介: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上海鸿孜一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27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0428:股东大会通过 20200630: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20200715: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0200806: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20200811: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整,并根据本次方案调整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200909: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20200922:2020年9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01014: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2号)。 20210506:自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但是由于内外部客观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市场价值表现与股权融资时机的协同等多方因素,且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经到期。为全面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决定不再延期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并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2021年5月5日,公司与上海鸿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20210522:股东大会通过 20210526:公司已决定不再延期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并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鉴于此,经公司与民生证券友好协商,公司已与民生证券签订了《终止保荐协议》,双方同意终止《保荐协议》所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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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04-09 | 交易金额:1219.04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江苏明珠硅胶橡材料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20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江苏明珠硅胶橡材料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2556.5623万元。 20200429:股东大会通过 20201023:现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业务需要,导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发生变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情况和生产经营需求之变化,公司拟增加东莞新东方与关联方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后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1110:股东大会通过。 20210318:因日常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与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珠”)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合同有效期均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具体调整如下:(1)向关联人江苏明珠销售原材料、产品(耐高温添加剂)金额由100,000元调整为200,000元;(2)向关联人江苏明珠销售混炼胶金额由1,000,000元调整为2,000,000元。2020实际发生金额1219.04万元。 20210409: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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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03-18 | 交易金额:2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杨鑫,刘清,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预算及资金安全的需要,公司拟在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等业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以随时满足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要求。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公司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上述事宜,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上述授信申请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以其持有的资产向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保证担保的公平对等。如公司实控人杨鑫先生及其配偶刘清女士、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拟自愿为上述授信申请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不再单独就相关事项单独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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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7-04 | 交易金额:2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杨鑫,刘清,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预算及资金安全的需要,公司拟在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等业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以随时满足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要求。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公司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上述事宜,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00704: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于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上海分行”)签署了《授信协议》,招商上海分行向上海鸿翥提供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12个月;上海鸿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青浦支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中行青浦支行同意向上海鸿翥提供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12个月;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广发上海分行”)签署了《额度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及额度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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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4-11 | 交易金额:16884.00万元 | 支付方式:股权 |
| 交易方: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 交易简介: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或“公司”)本次拟向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浙江翼翔通信有限公司、上海无线电三十三厂有限公司、黄文鼎、王永刚、刁鸿浩、倪纪芳共七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000,000股票(含本数),公司于2020年3月8日与上述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前,上海鸿孜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28.23%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鸿孜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0200411: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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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3-09 |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杨鑫,刘清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结合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当前企业资金需求状况,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商谈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由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鑫先生及其配偶刘清女士为上海观峰前述申请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融资担保中心”)为上海观峰本次授信金额中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鑫先生及其配偶刘清女士为融资担保中心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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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3-09 |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杨鑫,刘清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或“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当前企业资金需求状况,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商谈并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借贷流动资金1,000万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鑫先生及其配偶刘清女士以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融资担保中心”)为公司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鑫先生及其配偶刘清女士为融资担保中心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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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10-18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收购股权 | |
| 关联关系:母公司 | ||
| 交易简介: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新材”)拟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骥勤”)持有的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或“标的公司”)95%股权和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卓睿”)持有的上海观峰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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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12-19 | 交易金额:163090.13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股权 |
| 交易方:程力栋,张辉,南京雪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资产置换 | |
| 关联关系:潜在股东 | ||
| 交易简介: 本次交易方案共包括三项交易环节: 1、重大资产置换;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前两项交易互为前提,其中任一一项未通过核准则本次交易归于无效。 第三项交易在前两项交易的基础上实施,其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最终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则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部分。 1、重大资产置换: 宏达新材拟以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全部资产与负债(以下简称“拟置出资产”)与程力栋等17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永乐影视100%股权(以下简称“拟置入资产”)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预估值为81,000.00万元,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预估值为326,367.92万元。 参考预估值,交易各方初步协商的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81,000.00万元,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326,000.00万元,因此,本次拟置入和拟置出资产作价差额约为245,000.00万元。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拟置入资产作价与拟置出资产作价差额部分为245,000.00万元,由宏达新材向永乐影视全体股东按照交易对方各自持有永乐影视的股权比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宏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8.0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现金支付对价部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3、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包括拉萨智度、杭州昊润基金、君丰华益基金、嘉富诚基金、上海九骑、海厚泰基金、徐智勇、李振、汪海波、阮元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用于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不超过42,904.4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以及支付本次重组中介机构费用、内容及版权采购和投资拍摄电视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9.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9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不超过11,111.1107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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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5-09-01 | 交易金额:108766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实物资产,股权,其他 |
| 交易方:Media Management (HK) | 交易方式: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
| 关联关系:潜在股东 | ||
| 交易简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括“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三部分,即: (1)资产置换: 宏达新材以截至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与分众传媒全体股东持有的分众传媒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为简化交易手续,宏达新材直接将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交割予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伦投资”)或其指定方,伟伦投资应向本次交易对方或其指定方支付对价。 (2)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宏达新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自分众传媒全体股东处购买,其中,向FocusMedia(China)HoldingLimited(以下简称“FMCH”)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分众传媒11%股权对应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现金购买资产”);向除FMCH外的分众传媒其他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分众传媒89%股权对应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3)募集配套基金: 宏达新材拟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扣除本次重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FMCH应取得的现金对价,若仍有剩余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下简称“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11%。 前述第(1)项和第(2)项交易互为条件、同时进行,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第(3)项以第(1)项和第(2)项交易为前提条件,其成功与否并不影响第(1)项和第(2)项交易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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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5-06-27 | 交易金额:33493.51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出售股权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 交易简介: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城市之光30%股权给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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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4-08-05 | 交易金额:1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龚锦娣 | 交易方式:无息借款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2013年11月4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之妻龚锦娣在江苏省扬中市签署了《提供资金协议书》。为支持公司发展,江苏伟伦和龚锦娣向公司提供最高限额人民币11,000万元无息临时周转借款,资金使用费为零。 20140805: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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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4-07-19 | 交易金额:1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委托贷款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 交易简介: 为支持公司入股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之光”),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伦投资”)2014年5月29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资、7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2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扣除税费及相关费用后将所得人民币1.5亿元提供给公司作临时周转委托贷款,时间为6个月至一年,年利率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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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4-02-08 | 交易金额:23350.00万元 | 支付方式:股权 |
| 交易方:四川华佛国际医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特定认购对象董事何俊明控制的四川华佛国际医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佛医院集团”)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A股股票。 2013年11月11日,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第10.1.5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关联人情形,董事何俊明控制的华佛医院集团本次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40208: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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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03-31 | 原始质押股数:6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3-28至 2019-03-30 |
| 出质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上海西塍商贸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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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2018年3月28日,伟伦投资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7%)质押给上海西塍商贸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份质押借款,借款期限一年,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本次伟伦投资质押融资款将用于偿还前期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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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8-11-30 | 本次解押股数:6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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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将质押给上海西塍商贸有限公司的60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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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11-30 |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11-28至 2018-03-19 |
| 出质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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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将其持有的2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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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8-03-27 | 本次解押股数:2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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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03月23日将质押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20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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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11-30 | 原始质押股数:6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11-28至 2018-03-19 |
| 出质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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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将其持有的6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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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08-30 | 原始质押股数:6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8-28至 2017-11-28 |
| 出质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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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2017年8月28日,伟伦投资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7%)质押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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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8-03-27 | 本次解押股数:6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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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的通知,江苏伟伦2017年8月28日、2017年11月28日质押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共计本公司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0%)于2018年3月23日已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质押解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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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05-03 | 原始质押股数:65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4-28至 2018-04-28 |
| 出质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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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2017年4月28日,伟伦投资将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3%)质押给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本次伟伦投资质押融资款将专项用于向庞雷先生支付前期股份质押借款本息。伟伦投资清偿前期质押借款后将申请解除前期出质给庞雷先生的10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的质押。前期庞雷先生质押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进展暨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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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7-09-05 | 本次解押股数:65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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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的通知,江苏伟伦2017年4月28日质押给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本公司6,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3%)已于2017年9月1日全部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质押解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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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01-23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1-20至 2017-03-17 |
| 出质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庞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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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2017年1月20日,伟伦投资将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2%)质押给庞雷先生,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本次伟伦投资质押融资款项用于支付前期股份质押借款及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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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7-08-10 | 本次解押股数:5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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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的通知,江苏伟伦2017年1月20日质押给庞雷先生的本公司限售股1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2%)已于2017年8月8日全部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质押解除手续(前期已解押9,500万股,详情请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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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12-23 | 原始质押股数:2586.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2-19至 2017-06-16 |
| 出质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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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2016年12月19日,伟伦投资将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5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本次伟伦投资质押融资款项用于支付前期股份质押借款及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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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7-02-23 | 本次解押股数:2586.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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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的通知,江苏伟伦2016年11月11日、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19日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限售股45,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62%)已于2017年2月21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质押解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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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12-06 | 原始质押股数:286.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2-01至 2017-05-31 |
| 出质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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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2016年12月1日,伟伦投资将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13%)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本次伟伦投资质押融资款项用于补充资金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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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7-02-23 | 本次解押股数:286.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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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的通知,江苏伟伦2016年11月11日、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19日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限售股45,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62%)已于2017年2月21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质押解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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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11-16 | 原始质押股数:2583.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1-11至 2017-05-10 |
| 出质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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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2016年11月11日,伟伦投资将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5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本次伟伦投资质押融资款项用于支付前期股份质押借款及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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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7-02-23 | 本次解押股数:1722.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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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的通知,江苏伟伦2016年11月11日、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19日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限售股45,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62%)已于2017年2月21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质押解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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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08-17 | 原始质押股数:2582.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8-15至 2016-11-14 |
| 出质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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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2016年8月15日,伟伦投资将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5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本次伟伦投资质押融资款项用于归还前期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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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6-11-16 | 本次解押股数:2582.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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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2016年11月14日,江苏伟伦2016年8月15日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限售股25,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97%)已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质押解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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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07-01 | 原始质押股数:346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6-23至 2016-12-22 |
| 出质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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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06月23日将3465.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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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6-12-23 | 本次解押股数:2598.75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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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2016年12月20日,江苏伟伦2016年6月23日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限售股25,9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6.01%)已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质押解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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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02-27 |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2-23至 -- |
| 出质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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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02月23日将2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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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6-09-23 | 本次解押股数:2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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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的通知,江苏伟伦2016年2月23日质押给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本公司限售股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62%)已于2016年9月21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质押解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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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02-06 | 原始质押股数:8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2-01至 2016-05-01 |
| 出质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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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02月01日将8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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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6-03-01 | 本次解押股数:8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2-26 |
|
解押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的通知,江苏伟伦2016年2月1日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限售股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50%)已于2016年2月26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质押解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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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5-07-24 | 原始质押股数:3324.3456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7-20至 2015-10-21 |
| 出质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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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的通知:江苏伟伦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江苏伟伦将其持有的限售股91,419,5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386%)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补充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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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5-10-16 | 本次解押股数:3324.3456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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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的通知,江苏伟伦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限售股36,257,59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8.3837%)已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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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5-07-24 | 原始质押股数:1662.1728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7-20至 2015-10-26 |
| 出质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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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的通知:江苏伟伦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江苏伟伦将其持有的限售股91,419,5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386%)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补充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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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5-10-16 | 本次解押股数:301.4136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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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的通知,江苏伟伦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限售股36,257,59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8.3837%)已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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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5-07-24 | 原始质押股数:4155.4323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7-20至 2015-08-18 |
| 出质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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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的通知:江苏伟伦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江苏伟伦将其持有的限售股91,419,5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386%)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补充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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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5-08-18 | 本次解押股数:4155.4323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08-17 |
|
解押相关说明:
近日,公司接江苏伟伦的通知,因合同事项履行完毕,上述江苏伟伦质押给华泰证券的本公司限售股60,429,32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13.9727%)已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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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5-05-21 | 原始质押股数:1887.5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5-18至 2015-08-18 |
| 出质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伦投资”)的通知:伟伦投资将其持有的限售股18,8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644%)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1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8月18日,该笔质押已于2015年5月18日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质押之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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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5-08-18 | 本次解押股数:1887.5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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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近日,公司接江苏伟伦的通知,因合同事项履行完毕,上述江苏伟伦质押给华泰证券的本公司限售股60,429,32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13.9727%)已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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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5-05-14 | 原始质押股数:75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4-29至 2015-10-26 |
| 出质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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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质押7,5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458%),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2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10月26日。质押期限自质押之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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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5-05-14 | 原始质押股数:151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4-22至 2015-10-21 |
| 出质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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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江苏伟伦将其持有的限售股22,6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373%)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质押业务分两笔办理1、质押15,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15%),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2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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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4-12-13 | 原始质押股数:7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12-11至 2015-03-09 |
| 出质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限售股7,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186%)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2月1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3月9日,该笔质押已于2014年12月11日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质押之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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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5-03-25 | 本次解押股数:7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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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2014年12月12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将其持有的限售股7,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186%)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公告编号:2014-089)近日,公司接江苏伟伦的通知,因合同事项履行完毕,上述江苏伟伦质押给华泰证券的本公司限售股7,0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1.6186%)已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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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4-12-06 | 原始质押股数:8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12-04至 2017-12-01 |
| 出质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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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限售股8,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654%)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2月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月5日至2017年12月1日,该笔质押已于2014年12月4日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质押之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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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5-02-25 | 本次解押股数:58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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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2015年2月17日,公司接江苏伟伦的通知,因合同事项履行完毕,上述江苏伟伦质押给东方证券的本公司限售股5,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144%)已于2015年2月16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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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4-11-05 | 原始质押股数:151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11-03至 2015-04-27 |
| 出质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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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1月4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限售股15,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15%)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1月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4月27日,该笔质押已于2014年11月3日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质押之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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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5-05-14 | 本次解押股数:151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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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近日,公司接江苏伟伦的通知,因合同事项履行完毕,上述江苏伟伦质押给华泰证券的本公司限售股15,1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3.4915%)已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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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4-10-21 | 原始质押股数:101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10-17至 2017-10-16 |
| 出质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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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限售股10,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354%)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0月1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4年12月17日至2017年10月16日,该笔质押已于2014年10月17日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质押之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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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4-11-15 | 本次解押股数:101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4-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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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2014年11月14日,公司接江苏伟伦的通知,因合同事项履行完毕,上述江苏伟伦质押给东方证券的本公司限售股10,1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2.3354%)已于2014年11月13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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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4-08-30 | 原始质押股数:148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8-28至 2017-08-25 |
| 出质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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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限售股14,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221%)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8月2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8月25日,该笔质押已于2014年8月28日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质押之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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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4-09-29 | 本次解押股数:148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4-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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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2014年9月28日,公司接江苏伟伦的通知,因合同事项履行完毕,上述江苏伟伦质押给东方证券的本公司限售股14,8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3.4221%)已于2014年9月26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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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4-03-27 | 原始质押股数:4133.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3-25至 2017-03-24 |
| 出质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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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限售股41,3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5566%)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3月2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3月24日,该笔质押已于2014年3月25日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质押之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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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4-06-21 | 本次解押股数:4133.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4-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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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2014年3月25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将其持有的限售股41,3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5566%)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公告编号:2014-010)2014年6月20日,公司接江苏伟伦的通知,因合同事项履行完毕,上述江苏伟伦质押给东方证券的本公司限售股41,33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9.5566%)已于2014年6月16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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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4-02-14 | 原始质押股数:8649.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2-11至 2014-08-10 |
| 出质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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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限售股86,4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9988%)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2月1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4年8月10日,该笔质押已于2014年2月11日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质押之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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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4-05-17 | 本次解押股数:8649.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4-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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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2014年5月15日,公司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的通知,已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股86,4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9988%),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解冻日期为2014年5月13日、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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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3-04-17 | 原始质押股数:25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3-04-10至 -- |
| 出质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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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伦投资”)于2013年4月10日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5,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2.18%,占公司总股本的5.78%)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用于公司向浦发银行镇江支行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13年4月10日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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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3-07-02 | 本次解押股数:25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3-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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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于 2013 年 7 月 1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伦投资”)的通知,伟伦投资于 2013 年 4 月 10 日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的 25,000,00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2.18%,占公司总股本的 5.78%),已于2013 年 6 月 28 日解除质押。上述股权质押解除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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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内上市公司无股份冻结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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