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肤

近期重要事件

2024-11-11 异动提醒: 更多>> 聚力文化13:38分触及涨停,分析或为:实控人名下资产注入猜测+装饰纸+三季报扭亏 涨停分析 ▼
实控人名下资产注入猜测+装饰纸+三季报扭亏
1、10月28日公司发布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报告,其中,净利润2.21亿元,扭亏为盈。 2、7月16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投资者问:公司有计划将帝龙光电合并纳入上市公司聚力文化中吗?公司回答:帝龙光电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飞雄控制的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不在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 3、公司是装饰纸细分产业的龙头企业,产品主要定位于中高端市场。
(免责声明:分析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根据不同行情独立判断)
2024-11-07 发布公告:
2024-11-06 龙 虎 榜:
2024-11-04 投资互动:
2024-10-31 发布公告: 《聚力文化: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10-30 龙 虎 榜:
2024-10-29 发布公告:
2024-10-29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三季报每股收益0.26元,净利润2.21亿元,同比去年增长164.38%
2024-10-29 股东人数变化:
2024-10-29 诉讼仲裁: 公司收到和发起诉讼仲裁共计1起,合计涉案金额:79.10万元
2024-10-18 股东人数变化:
2024-10-11 发布公告:
2024-10-10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09-23 违规处罚:
2024-09-19 发布公告:
2024-08-20 分配预案: 详情>> 2024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4-08-20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中报每股收益0.26元,净利润2.22亿元,同比去年增长162.78%
2024-08-20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8-20 参控公司: 参控成都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新聚力传媒(苏州)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帝龙新材料(临沂)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广东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9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广西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62.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廊坊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浙江帝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海宁帝龙永孚新材料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苏州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2024-08-01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7-23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7-13 业绩预告: 预计中报业绩:净利润1.800亿元至2.700亿元,增长幅度为1.51倍至1.76倍 变动原因 
原因:
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是: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收到广东高院关于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合同纠纷案的二审终审判决(2021)粤民终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对美生元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鉴于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2023年上半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损失3.97亿元、2023年全年计提损失4.16亿元。2024年5月公司与北京腾讯达成执行和解,和解金额为1.8亿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的《关于与北京腾讯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本报告期公司根据执行和解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冲回损失2.36亿元,大幅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认为本报告期冲回的损失2.36亿元属于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将其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2024-07-11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6-27 分配预案: 详情>> 2023年年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股东大会通过
2024-06-26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核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6.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7.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2024-06-25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6-03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5-24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4-29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一季报每股收益-0.0081元,净利润-690.15万元,同比去年增长-499.00%
2024-04-29 监管问询: 2024-04-29收到年报问询函
2024-04-29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4-20 业绩披露: 详情>> 2023年年报每股收益-0.39元,净利润-3.36亿元,同比去年增长-734.81%
2024-04-20 非标审计意见: 2023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024-04-20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4-20 参控公司: 参控广东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9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廊坊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成都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新聚力传媒(苏州)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浙江帝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海宁帝龙永孚新材料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苏州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2024-04-11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4-01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3-11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3-01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2-19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2-06 龙 虎 榜:
2024-02-01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1-30 业绩预告: 预计年报业绩:净利润-3.8亿元至-3.2亿元,下降幅度为-818.70%至-705.22% 变动原因 
原因: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收到广东高院关于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合同纠纷案的二审终审判决(2021)粤民终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对美生元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的《关于收到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鉴于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损失4.16亿元。公司认为该损失属于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装饰贴面材料业务的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2024-01-22 股东人数变化:
2023-12-28 股东人数变化:
2023-12-04 新增概念: 增加同花顺概念“共同富裕示范区”概念解析 详细内容 
共同富裕示范区: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业务。主要产品包括三聚氰胺装饰纸(含印刷装饰纸和浸渍纸)、高性能装饰板(含装饰纸饰面板和金属饰面板)、PVC装饰材料(含PVC家具膜和PVC地板膜)等产品。
2023-10-17 增减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飞雄自2023-10-16起至2024-04-15,承诺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
2023-06-17 监管问询: 2023-06-17收到关注函
2023-04-14 监管问询: 2023-04-14收到年报问询函
2023-03-31 非标审计意见: 2022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022-04-20 监管问询: 2022-04-20收到年报问询函
2022-03-31 非标审计意见: 2021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021-12-01 股权转让: 余海峰拟转让公司7.81%股权给姜祖功,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股东姜祖功通过竞买号O7655于2021年10月1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聚力文化首发后限售股66,436,363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15,419,130.2(壹亿壹仟伍佰肆拾壹万玖仟壹佰叁拾元贰角)。  本次竞拍过户完成后,姜祖功持有公司10.09%股权。
2021-07-20 股权转让: 余海峰拟转让公司5.88%股权给西藏恩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根据公司在“阿里拍卖司法”上查询到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获悉:用户姓名西藏恩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O2987于2021年05月25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性质首发后限售股50,000,000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09,000,000(壹亿零玖佰万元)。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西藏恩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次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在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完成股权变更过户手续后,将持有公司股票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8%。
2021-04-22 非标审计意见: 2020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020-11-12 股权转让: 火凤天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2.42%股权给姜筱雯,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火凤天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凤天翔”)所持的20,606,060股公司股票(占火凤天翔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2%)于2020年8月15日10时至2020年8月16日10时在阿里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姜筱雯通知:姜筱雯前期已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部分公司股票,并在本次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本次竞拍的股票过户完成后,姜筱雯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将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本次竞拍的股票过户完成后,姜筱雯将持有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1400%股权。
2020-04-30 非标审计意见: 2019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019-09-16 股权转让: 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3.53%股权给上海谦荀贸易有限公司,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聚力文化”)于2019年7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道”)所持的3,000万股公司股票(占天道所持公司股份的37.5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于2019年8月8日10时至2019年8月9日10时在“阿里拍卖·司法”网公开拍卖。根据公司在“阿里拍卖·司法”上查询到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获悉:   用户姓名上海谦荀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P9046于2019年08月09日在慈溪市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0,000,000股上市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上海谦荀贸易有限公司在本次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在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完成股权变更过户手续后,将持有公司股票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3%。
2019-08-13 股权转让: 姜筱雯,姜超拟转让公司5.00%股权给卜静静,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公司股东姜超阳、姜筱雯于2019年7月12日与卜静静签署了《关于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此协议,姜筱雯将其持有的16,550,000股聚力文化股份(占聚力文化总股本的1.95%)以合计5,064.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卜静静、姜超阳将其持有的26,000,000股聚力文化股份(占聚力文化总股本的3.06%)以合计7,95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卜静静。转让后,卜静静持有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5%股权。
2019-04-30 非标审计意见: 2018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019-02-28 股权转让: 宁波揽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宁波揽众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00%股权给拉萨安如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力文化”)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宁波揽众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揽众天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道”)通知,天道的股东宁波揽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宁波揽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揽众”)与拉萨安如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如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揽众将其持有天道的100%股权转让给安如鑫。上述股权转让于2019年2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揽众不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安如鑫间接持有公司9.40%股权(安如鑫持有天道100%股权;天道持有聚力文化80,000,000股股份,占聚力文化总股本的9.40%)。

高管持股变动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担保明细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26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26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26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26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25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858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4-27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91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3-26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3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26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91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3-26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858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4-27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3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26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2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12-04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135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5-07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858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4-27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9042.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4-17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91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3-26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6 担保金额:3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26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2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12-04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135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5-07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858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4-27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9042.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4-17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91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3-26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6 担保金额:3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26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1-08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9042.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4-17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2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12-04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135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5-07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6 担保金额:435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5-16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7 担保金额:858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4-27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8 担保金额:9042.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4-17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9 担保金额:1.00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3-14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0 担保金额:91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3-26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4-09-2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股东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时任执行董事兼公司董事范志敏,时任公司董事余海峰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启亚天道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2-04-1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交易对手方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余海峰,交易对手方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火凤天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交易对手方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天津乐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和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余海峰、火凤天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乐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告日期:2021-12-2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余海峰,公司时任总经理薄彬,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胡皓,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姜飞雄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禹碧琼,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姜丽琴,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晓红,公司时任董事林惠春,公司时任董事徐国宝,公司时任董事范志敏,公司独立董事毛时法,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寿邹,公司时任独立董事熊晓萍,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刘孟涛,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姜祖明,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赵金龙,公司时任总工程师汤飞涛,公司副总经理陈智剑,公司监事徐民,公司监事杜雪芳,公司监事陈敏,公司时任财务经理杜锡琦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余海峰、时任总经理薄彬、时任副总经理胡皓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姜飞雄,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姜丽琴,时任董事林惠春、徐国宝、范志敏,独立董事毛时法,时任独立董事寿邹、熊晓萍、刘孟涛,监事徐民、杜雪芳、陈敏,副总经理陈智剑,时任副总经理姜祖明、赵金龙,时任总工程师汤飞涛,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禹碧琼,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晓红,时任财务经理杜锡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告日期:2021-08-0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市场禁入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时任董事、董事长、时任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海峰,公司时任总经理、美生元副总经理薄彬,公司时任副总经理、美生元副总经理胡皓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一)对余海峰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对薄彬、胡皓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当事人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当事人如果对本市场禁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1-08-03 处罚金额:226.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董事长、时任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海峰,公司时任总经理、美生元副总经理薄彬,公司时任副总经理、美生元副总经理胡皓,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姜飞雄,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禹碧琼,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姜丽琴,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晓红,公司时任董事林惠春,公司时任董事徐国宝,公司时任董事范志敏,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毛时法,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寿邹,公司时任独立董事熊晓萍,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刘孟涛,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姜祖明,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赵金龙,公司时任总工程师汤飞涛,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陈智剑,公司时任监事徐民,公司时任监事杜雪芳,公司时任监事陈敏,公司时任财务经理杜锡琦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对聚力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余海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薄彬、胡皓、姜飞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禹碧琼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五)对姜丽琴、王晓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六)对林惠春、徐国宝、范志敏、毛时法、寿邹、熊晓萍、刘孟涛、姜祖明、赵金龙、汤飞涛、陈智剑、徐民、杜雪芳、陈敏、杜锡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0-06-1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告日期:2019-11-1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股东余海峰,公司股东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余海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告日期:2019-05-1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告日期:2017-11-0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股东爱新觉罗肇珊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爱新觉罗肇珊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告日期:2017-10-1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股东爱新觉罗肇珊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你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通过帝龙文化发布公告说明相关情况并致歉,未造成严重影响,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公告日期:2016-11-1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6-07-1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

机构调研

参与调研机构共有2家,其中: 其他2
机构类别 调研机构名称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