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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47

近期重要事件

2026-08-21 披露时间: 更多>> 将于2026-08-21披露《2026年中报》
2026-07-27 投资互动:
2026-05-30 发布公告: 《聚力文化:关于与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执行和解的进展公告》
2026-05-28 发布公告:
2026-05-28 分配预案: 详情>> 2025年年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股东大会通过
2026-05-27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议《关于核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4.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6-05-20 发布公告: 《聚力文化:002247聚力文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60520》
2026-05-14 发布公告: 《聚力文化: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2026-05-07 发布公告: 《聚力文化: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026-04-29 业绩披露: 详情>> 2026年一季报每股收益0.0010元,净利润85.76万元,同比去年增长-81.06%
2026-04-29 股东人数变化:
2026-04-22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年报每股收益0.06元,净利润4828.1万元,同比去年增长-77.85%
2026-04-22 股东人数变化:
2026-04-22 参控公司: 参控帝龙新材料(临沂)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广东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9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广西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62.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廊坊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成都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新聚力传媒(苏州)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浙江帝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海宁帝龙永孚新材料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龙御新材料(浙江)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8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2026-01-24 业绩预告: 预计年报业绩:净利润4200万元至5400万元,下降幅度为-80.73%至-75.23% 变动原因 
原因:
公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4年有所增长;由于2024年公司与北京腾讯达成执行和解冲回前期计提的腾讯案损失2.36亿元,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数较大,因此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2025-12-08 大宗交易:
2025-11-26 大宗交易:
2025-10-28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三季报每股收益0.05元,净利润4216.57万元,同比去年增长-80.88%
2025-10-28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8-21 分配预案: 详情>> 2025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5-08-21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中报每股收益0.03元,净利润2365.37万元,同比去年增长-89.34%
2025-08-21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8-21 参控公司: 参控帝龙新材料(临沂)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广东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9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广西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62.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廊坊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成都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新聚力传媒(苏州)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浙江帝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海宁帝龙永孚新材料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苏州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龙御新材料(浙江)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8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2024-11-11 异动提醒: 更多>> 聚力文化13:38分触及涨停,分析或为:实控人名下资产注入猜测+装饰纸+三季报扭亏 涨停分析 ▼
实控人名下资产注入猜测+装饰纸+三季报扭亏
1、10月28日公司发布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报告,其中,净利润2.21亿元,扭亏为盈。 2、7月16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投资者问:公司有计划将帝龙光电合并纳入上市公司聚力文化中吗?公司回答:帝龙光电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飞雄控制的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不在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 3、公司是装饰纸细分产业的龙头企业,产品主要定位于中高端市场。
2024-04-29 监管问询: 2024-04-29收到年报问询函
2024-04-20 非标审计意见: 2023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023-10-17 增减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姜飞雄自2023-10-16起至2024-04-15,承诺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
2023-06-17 监管问询: 2023-06-17收到关注函
2023-04-14 监管问询: 2023-04-14收到年报问询函
2023-03-31 非标审计意见: 2022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022-04-20 监管问询: 2022-04-20收到年报问询函
2022-03-31 非标审计意见: 2021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021-04-22 非标审计意见: 2020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020-04-30 非标审计意见: 2019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019-04-30 非标审计意见: 2018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高管持股变动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担保明细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26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5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4-11-29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广西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26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5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4-11-29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广西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26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5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4-11-29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广西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26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26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26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26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25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858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4-27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91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3-26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3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26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91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3-26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858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4-27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3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26至-
担 保 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4-09-2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股东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时任执行董事兼公司董事范志敏,时任公司董事余海峰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启亚天道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2-04-1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交易对手方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余海峰,交易对手方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火凤天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交易对手方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天津乐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和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余海峰、火凤天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乐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告日期:2021-12-2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余海峰,公司时任总经理薄彬,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胡皓,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姜飞雄,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禹碧琼,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姜丽琴,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晓红,公司时任董事林惠春,公司时任董事徐国宝,公司时任董事范志敏,公司独立董事毛时法,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寿邹,公司时任独立董事熊晓萍,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刘孟涛,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姜祖明,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赵金龙,公司时任总工程师汤飞涛,公司副总经理陈智剑,公司监事徐民,公司监事杜雪芳,公司监事陈敏,公司时任财务经理杜锡琦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余海峰、时任总经理薄彬、时任副总经理胡皓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姜飞雄,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姜丽琴,时任董事林惠春、徐国宝、范志敏,独立董事毛时法,时任独立董事寿邹、熊晓萍、刘孟涛,监事徐民、杜雪芳、陈敏,副总经理陈智剑,时任副总经理姜祖明、赵金龙,时任总工程师汤飞涛,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禹碧琼,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晓红,时任财务经理杜锡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告日期:2021-08-0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市场禁入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时任董事、董事长、时任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海峰,公司时任总经理、美生元副总经理薄彬,公司时任副总经理、美生元副总经理胡皓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一)对余海峰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对薄彬、胡皓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当事人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当事人如果对本市场禁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1-08-03 处罚金额:226.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董事长、时任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海峰,公司时任总经理、美生元副总经理薄彬,公司时任副总经理、美生元副总经理胡皓,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姜飞雄,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禹碧琼,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姜丽琴,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晓红,公司时任董事林惠春,公司时任董事徐国宝,公司时任董事范志敏,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毛时法,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寿邹,公司时任独立董事熊晓萍,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刘孟涛,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姜祖明,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赵金龙,公司时任总工程师汤飞涛,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陈智剑,公司时任监事徐民,公司时任监事杜雪芳,公司时任监事陈敏,公司时任财务经理杜锡琦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对聚力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余海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薄彬、胡皓、姜飞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禹碧琼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五)对姜丽琴、王晓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六)对林惠春、徐国宝、范志敏、毛时法、寿邹、熊晓萍、刘孟涛、姜祖明、赵金龙、汤飞涛、陈智剑、徐民、杜雪芳、陈敏、杜锡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0-06-1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告日期:2019-11-1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股东余海峰,公司股东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余海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告日期:2019-05-1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股东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告日期:2017-11-0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股东爱新觉罗肇珊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爱新觉罗肇珊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告日期:2017-10-1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股东爱新觉罗肇珊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你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通过帝龙文化发布公告说明相关情况并致歉,未造成严重影响,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公告日期:2016-11-1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6-07-1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