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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5-12-03 发布公告: 《伊立浦3: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立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5-11-25 名称变更: R伊立浦1 -> 伊立浦3
2025-11-24 发布公告: 《R伊立浦1: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立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分类转让方式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5-11-21 发布公告:
2025-11-21 分配预案: 详情>> 2025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5-11-21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中报每股收益-0.04元,净利润-2010.99万元,同比去年增长-213.22%
2025-11-21 股东人数变化:
2025-11-07 发布公告: 《R伊立浦1: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立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5-09-29 发布公告: 《R伊立浦1: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25-09-16 分配预案: 详情>> 2024年年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股东大会通过
2025-09-12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5-2026年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5-09-02 名称变更: 伊立浦3 -> R伊立浦1
2025-08-20 名称变更: R伊立浦1 -> 伊立浦3
2025-08-18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年报每股收益-0.04元,净利润-1981.67万元,同比去年增长95.27%
2025-08-18 参控公司: 参控云南伊立浦工贸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98.81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伊立浦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伊立浦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99.5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佛山市伊立浦电器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99.01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佛山市伊立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99.5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佛山市南海邦芝电器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北京伊立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98.5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南通德奥斯太尔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南通德奥航空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广东蓝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99.5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德奥无人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德奥直升机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德奥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德奥进出口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德奥通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江西省菲客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聚汇至慧(云南)茶文化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39.52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深圳前海伊立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深圳市伊陌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深圳市迅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深圳锦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蓝海实业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3-04-14 处罚金额:10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某宁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方某宁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22-10-10 处罚金额:10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警告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0万元。

公告日期:2022-02-1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0-11-1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戚勇,公司总经理张文彬,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国辉,公司财务负责人宋子超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ST德奥及戚勇、张文彬、陈国辉、宋子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0-08-0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8-09-2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告日期:2018-09-1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王鑫文,时任总经理Michael Creed,公司董事长、时任财务总监张之珩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鑫文、时任总经理MichaelCreed、董事长兼时任财务总监张之珩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王鑫文、MichaelCreed、张之珩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对于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告日期:2018-09-1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财务总监宋子超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财务总监宋子超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8-09-1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王鑫文,时任总经理Michael Creed,时任财务总监张之珩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鑫文、时任总经理MichaelCreed、董事长兼时任财务总监张之珩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告日期:2017-05-3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6-09-1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6-09-0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等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责令你公司对上述借款事项进行补充披露。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16-03-1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5-06-1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朱家钢,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王正年,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国辉,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张之珩,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鑫文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长朱家钢、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正年、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鑫文、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国辉、财务总监张之珩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