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您的宝贵意见
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
谢谢您的支持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2014-11-10 | 增发A股 | 2014-11-11 | 4.65亿 | 2015-12-31 | 0.00 | 100% |
2014-01-08 | 增发A股 | 2013-12-26 | 9.86亿 | - | - | - |
2013-05-02 | 增发A股 | 2013-05-02 | 3.96亿 | 2019-06-30 | 97.54万 | 100% |
2009-08-14 | 首发A股 | 2009-08-24 | 2.67亿 | 2019-12-31 | 402.59万 | 91.18% |
公告日期:2024-09-27 | 交易金额:7425.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75%股权 |
||
买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包向兵,郑露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受市场需求、行业竞争等影响,面临一定压力,急需注入优质资产,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资产质量、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包向兵、郑露(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孚邦实业”)75%股权,交易对价为7,425万元。2024年4月3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支付现金购买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资产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孚邦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公告日期:2023-09-23 | 交易金额:5.92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7%股权 |
||
买方: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 | ||
卖方: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2023年5月30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融云”)及一致行动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与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奉望”)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中植融云、中植产投拟将其合计持有的部分宇顺电子股份75,668,5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股份协议转让给上海奉望。如能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且履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上海奉望,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张建云。 |
公告日期:2022-10-14 | 交易金额:9.00亿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交易标的: 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 |
||
买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凯旋门控股有限公司,白宜平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公告日期:2022-03-16 | 交易金额:2713.5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苏州元禾厚望长芯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基金份额 |
||
买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2,713.50万元认购苏州元禾厚望长芯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芯贰号基金”)部分新增份额,占新增份额后认缴总出资份额的7.8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2021年6月24日、2021年9月22日披露的《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补充公告》、《关于出资认购的私募投资基金完成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2021-071、2021-086)。 |
公告日期:2020-12-31 | 交易金额:1.19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12%股权 |
||
买方: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卖方: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融云”)及其全资子公司、一致行动人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瑞嘉华”)的通知,中植融云与丰瑞嘉华于2020年12月16日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丰瑞嘉华拟以协议方式向中植融云转让其持有的宇顺电子股票14,349,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 |
公告日期:2020-04-18 | 交易金额:1.91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尚未收回的债权或被占用的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0618522.75元 |
||
买方: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卖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1)2019年9月10日,公司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签署了《关于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将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显示”)100%股权转让给经纬辉开。同时,《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长沙显示截至交割日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所负债务或占用的资金,在长沙显示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偿还6,000万元,剩余的债务或占用的资金由长沙显示在股权转让之交割日后的次月起,每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公司及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偿还不低于800万元,直至全部偿还完毕。经纬辉开对前述债务余额承担连带责任。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经纬辉开及长沙显示签署了《债权债务确认书》,各方确认,截至长沙显示股权转让之交割日(2019年10月16日),长沙显示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总额共计25,061.85万元。截至2019年11月25日,长沙显示已向公司归还所占用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2)为尽快回收应收款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2020年4月1日,公司与丰瑞嘉华及其他相关方经纬辉开、长沙显示签署了《应收款项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截至《转让协议》签署日,公司基于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尚未收回的债权或被占用的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0,618,522.75元。公司拟将该部分应收款项的债权以人民币190,618,522.75元转让给丰瑞嘉华。 |
公告日期:2019-12-19 | 交易金额:1.00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
||
买方:永州市福源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 ||
卖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效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触控”)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公告日期:2019-10-19 | 交易金额:4435.64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
||
买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宇顺电子拟出售所持有的长沙显示100%股权。 |
公告日期:2019-03-26 | 交易金额:291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太仓宇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850万元出资份额,上海宇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 |
||
买方:太仓泓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卖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因太仓宇创投资进度和整合协同效应未达到预期,基于公司在资金使用效率及运营方面的考虑,公司拟全面退出太仓宇创及上海宇苗,以收回投资款。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产业投资基金出资份额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所持有的太仓宇创2,850万元出资份额(对应出资比例为57%)以人民币2,8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合作伙伴上海娄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娄江”)指定的受让方太仓泓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泓悦”),将所持有的上海宇苗20%股权以人民币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太仓泓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旸先生签署本次交易相关文件。 |
公告日期:2019-01-03 | 交易金额:191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部分固定资产 |
||
买方:珠海中植产投清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固定资产以人民币1,910万元的价格协议出售给公司关联方珠海中植产投清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云投资”)。 |
公告日期:2018-03-23 | 交易金额:85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深圳市华丽硕丰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
买方:凌翠萍 | ||
卖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另行寻找了合适的交易对方,以不低于第三次公开挂牌价格形成了最终的交易方案,并已与交易对方凌翠萍于2017年12月1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17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华丽硕丰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以人民币850万元将华丽硕丰100%股权转让给凌翠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公告日期:2016-12-29 | 交易金额:400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股股权 |
||
买方:深圳中植产投互联网金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于2016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创盈”)股份2,000万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深圳中植产投互联网金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公告日期:2016-12-22 | 交易金额:1.70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
买方:深圳市华朗光电有限公司 | ||
卖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2016年12月2日,上市公司与华朗光电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依据《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及转让方公开挂牌出售的结果,经协商,各方确认华朗光电受让雅视科技100%股权的价格为17,000万元。 |
公告日期:2016-11-07 | 交易金额:5700.00万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交易标的: 深圳市舜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22.80%股权 |
||
买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深圳市金宇顺投资有限公司,魏捷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顺电子”)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300万元对深圳市舜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源公司”或“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取得舜源公司9.20%的股权。同时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700万元受让深圳市金宇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顺”)、魏捷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22.80%股权。2015年10月7日,公司与舜源公司及其相关股东签署了《关于深圳市舜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增资协议书》,并与金宇顺、魏捷、魏连速签署了《关于深圳市舜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舜源公司32.00%的股权。 |
公告日期:2016-07-23 | 交易金额:3.58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67%股权 |
||
买方: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
卖方:魏连速 | ||
交易概述: 2016年7月18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顺电子”)接到股东魏连速先生的通知:魏连速先生已与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融云”)签署了《股份转让的协议书》。按照约定,魏连速先生将其持有的14,338,32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67%)转让给中植融云。 |
公告日期:2015-12-12 | 交易金额:1.63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49%股权 |
||
买方: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
卖方:魏连速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顺电子”)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魏连速先生的通知,魏连速先生正在积极推进控股权转让事宜,并于2015年12月2日与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融云”)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魏连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6,526,472股公司股份转让给中植融云,并同时将剩余的19,579,418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中植融云行使。 |
公告日期:2014-08-26 | 交易金额:1.11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位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的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第12-13层(房号:1201、1202、1301、1302) |
||
买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约11,082.26万元购买位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的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第12-13层(房号:1201、1202、1301、1302)用于办公。 |
公告日期:2014-01-08 | 交易金额:14.50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深圳市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
||
买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深圳松禾绩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盈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叁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 ||
交易概述: 根据协议,本公司拟向雅视科技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雅视科技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配套资金部分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剩余部分用于交易完成后的整合,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为巩固本次重组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根据公司与魏连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魏连速承诺出资1亿元用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公司股份。 |
公告日期:2013-08-23 | 交易金额:2950.64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深圳市华丽硕丰科技有限公司14%股权 |
||
买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王小林,王金林,上海乙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丽硕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硕丰”)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华丽硕丰86%的股权,上海乙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乙九”)持有华丽硕丰13.334%的股权,王小林、王金林共计持有华丽硕丰0.666%的股权。现因公司发展需要决定以自有资金人民币(下同)140.51万元收购王小林、王金林二人持有的华丽硕丰0.666%股权,以2,810.13万元收购上海乙九持有的华丽硕丰13.334%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华丽硕丰股权的比例将增至100%,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公告日期:2013-05-04 | 交易金额:2183.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宗地编号为G(2012)12,G(2012)13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
买方:赤壁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
卖方:赤壁市国土资源局 | ||
交易概述: 依照投资项目计划,赤壁宇顺负责办理投资项目所需土地的购置手续并签订相关合同.赤壁宇顺于2011年11月21日参与土地竞拍,成功竞得宗地编号为G(2011)46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同日与赤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前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鄂XN(CB)2011000000049(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因项目实施的实际用地需要,公司经与赤壁市有关部门协商,将前土地出让合同作废.赤壁宇顺于2012年4月18日再次参与土地竞拍,成功竞得宗地编号为G(2012)12、G(2012)13两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同日与赤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XN(CB)2012000000009、XN(CB)2012000000009. |
公告日期:2012-08-21 | 交易金额:2285.7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广东金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80.2%股权 |
||
买方:深圳市华丽硕丰科技有限公司 | ||
卖方:肖书全,杨建华,李宇红,李利丰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丽硕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硕丰")于2011年10月15日与广东金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金伦光电")及其原股东肖书全、杨建华、李宇红、李利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华丽硕丰司出资2,285.7万元收购广东金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80.2%股权,该次收购未到达重大事项披露标准,当时未进行专项披露,公司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对该项收购进行了说明. |
公告日期:2012-04-19 | 交易金额:1150.00万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交易标的: 编号为G(2011)46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
买方:赤壁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1 | ||
卖方:赤壁市国土资源局 | ||
交易概述: 赤壁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1日参加土地竞拍,成功竞得编号为G(2011)46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于赤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公告日期:2011-03-15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长沙高新区岳麓谷科技新城桐梓坡路以北,高宁路以西,长方路以南,原湖南三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东地块 |
||
买方: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
卖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概述: 20091221:长沙宇顺与长沙高新管委会经友好协商,双方自愿以相同净面积50197.67平方米(合75.30 亩)换地,长沙宇顺同意原募投项目用地调整至长沙高新区岳麓谷科技新城桐梓坡路以南、东方红以东、长虹路以北地块(总面积99.79 亩,净面积80.81 亩),增加的净面积5.5 亩将以招拍挂的形式获得。 |
公告日期:2023-09-23 | 交易金额:59248.44 万元 | 转让比例:27.00 % |
出让方: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 1、上海奉望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及发展前景的认同,拟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若最终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并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2、本次双方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双方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
公告日期:2020-12-31 | 交易金额:11909.74 万元 | 转让比例:5.12 % |
出让方: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公告日期:2016-07-23 | 交易金额:35845.82 万元 | 转让比例:7.67 % |
出让方:魏连速 | 交易标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公告日期:2015-12-03 | 交易金额:16316.18 万元 | 转让比例:3.49 % |
出让方:魏连速 | 交易标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公告日期:2024-11-15 | 交易金额:29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奉望”)申请借款额度人民币2,9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之日或提供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孰低值,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之日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10%,具体以届时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无须就本次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20241115:近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上海奉望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2,9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之日或提供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孰低值,最终确定利率为年化3.10%,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无须就本次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
公告日期:2024-09-26 | 交易金额:2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收购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孚邦实业”)75%股权的资金需求,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奉望”)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以届时实际借款金额为准,但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上述借款的年利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之日或提供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孰低值,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之日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45%,借款期限为12个月。 20240926:近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上海奉望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之日或提供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孰低值,最终确定利率为年化3.35%,借款期限为12个月。本次借款将用于支付收购孚邦实业股权部分收购价款。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收到上海奉望提供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将用于支付购买孚邦实业股权的交易对价。 |
公告日期:2022-10-14 | 交易金额:79371.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股权 |
交易方:凯旋门控股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
关联关系:潜在股东 | ||
交易简介: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公告日期:2022-10-14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股权 |
交易方: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募集配套资金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10204:董事会通过 20210430: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 20210510: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申报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相关材料,并于2021年5月8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242号)。 20210525:公司预计无法在2021年5月24日前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回复。 20210602: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并对《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 20210619:股东大会通过 20210702:2021年6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211624号,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要求公司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报送有关补正材料。公司将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积极准备补正材料并及时报送。 20210716:根据《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加期审计等补充更新事宜,公司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修订稿)”)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0722:2021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624)。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1081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62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211015:公司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修订稿)”)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同时进行了加期审计等补充更新。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1028:2021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会议具体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20211029: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年10月28日公布的《并购重组委2021年第28次工作会议公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定于2021年11月3日上午9:00召开2021年第28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 20211104:2021年11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了2021年第28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交易未获通过。 20211108: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继续推进本次交易。 20211123: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1]3637号) 20220408:为确保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拟将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延长后的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外,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0220429: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20914:自公司首次公告本次交易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交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本次交易的决定后,公司筹划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并组织交易相关各方、中介机构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鉴于公司本次重组历时较长,相关市场环境较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与沟通,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21014: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签署的《诚意金协议》中相关约定,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应在排他期满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条件将诚意金本金一次性返还至公司指定账户。截至2022年10月13日,公司指定账户已收到标的公司返还的诚意金合计人民币4,700万元,《诚意金协议》约定的诚意金返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
公告日期:2020-04-21 | 交易金额:18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销售商品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19年12月,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所持有的原全资子公司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触控”)100%股权转让给了永州市福源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长沙触控100%股权。鉴于长沙触控为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因此其继续向公司销售商品,预计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与长沙触控将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 |
公告日期:2020-04-18 | 交易金额:19061.85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债权转让 | |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公司 | ||
交易简介: (1)2019年9月10日,公司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签署了《关于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将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显示”)100%股权转让给经纬辉开。同时,《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长沙显示截至交割日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所负债务或占用的资金,在长沙显示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偿还6,000万元,剩余的债务或占用的资金由长沙显示在股权转让之交割日后的次月起,每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公司及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偿还不低于800万元,直至全部偿还完毕。经纬辉开对前述债务余额承担连带责任。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经纬辉开及长沙显示签署了《债权债务确认书》,各方确认,截至长沙显示股权转让之交割日(2019年10月16日),长沙显示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总额共计25,061.85万元。截至2019年11月25日,长沙显示已向公司归还所占用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2)为尽快回收应收款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2020年4月1日,公司与丰瑞嘉华及其他相关方经纬辉开、长沙显示签署了《应收款项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截至《转让协议》签署日,公司基于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尚未收回的债权或被占用的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0,618,522.75元。公司拟将该部分应收款项的债权以人民币190,618,522.75元转让给丰瑞嘉华。 |
公告日期:2019-10-19 | 交易金额:4435.64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出售股权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宇顺电子拟出售所持有的长沙显示100%股权。 |
公告日期:2019-01-03 | 交易金额:191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珠海中植产投清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方式:出售资产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固定资产以人民币1,910万元的价格协议出售给公司关联方珠海中植产投清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云投资”)。 |
公告日期:2018-09-07 | 交易金额:2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中植产投的借款展期及新增借款事宜,具体如下:(1)展期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自原借款期限到期日(2018年9月27日)起展期12个月,展期年利率不超过15%;(2)新增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息自借款金额支付之日起算,年利率不超过15%。公司将在借款展期或新增借款期限届满后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可以提前还款。若公司选择提前还款,应在计划提前还贷十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借款期限届满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展期,公司应在借款期限届满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中植产投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后有效。 20180907: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7-09-27 | 交易金额:1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2017年9月25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股东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借款,借款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12.98%,自借款金额支付之日起算。 |
公告日期:2017-04-20 | 交易金额:1494.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租赁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公司受让的雅视科技固定资产以租赁的方式出租给雅视科技使用,租赁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租赁费为41.5万元/月。 |
公告日期:2017-04-18 | 交易金额:7510.92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宇澄光电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出售资产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2016年6月27日,公司与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万盈(香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宇澄光电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签署了《关于资产转让以及债务承担的协议》;同日,公司与雅视科技签署了《关于雅视科技应收款的委托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合同》”)。公司受让了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应收账款95,321,834.06元,并委托雅视科技对该部分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和催收。 20170418: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6-12-29 | 交易金额:4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深圳中植产投互联网金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方式:出售资产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于2016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创盈”)股份2,000万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深圳中植产投互联网金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公告日期:2016-12-22 | 交易金额:17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深圳市华朗光电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出售股权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16年12月2日,上市公司与华朗光电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依据《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及转让方公开挂牌出售的结果,经协商,各方确认华朗光电受让雅视科技100%股权的价格为17,000万元。 |
公告日期:2016-10-19 | 交易金额:57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深圳市金宇顺投资有限公司,魏捷 | 交易方式:收购股权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顺电子”)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300万元对深圳市舜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源公司”或“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取得舜源公司9.20%的股权。同时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700万元受让深圳市金宇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顺”)、魏捷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22.80%股权。2015年10月7日,公司与舜源公司及其相关股东签署了《关于深圳市舜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增资协议书》,并与金宇顺、魏捷、魏连速签署了《关于深圳市舜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舜源公司32.00%的股权。 |
公告日期:2016-09-23 | 交易金额:2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珠海中植医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委托贷款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2016年9月22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银行接受关联方珠海中植医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植产业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12.98%,自借款金额支付之日起算。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无相应抵押或担保。 |
公告日期:2016-09-06 | 交易金额:48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上海寰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接受贷款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2016年6月2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银行接受公司关联方上海寰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寰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3个月,年利率为13.5%,自借款金额支付之日起算。 20160820:董事会通过《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60906: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6-07-23 | 交易金额:7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支付担保费用 | |
关联关系:母公司 | ||
交易简介: 为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发展,公司拟请公司关联方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晟融”)为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担保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存在或有风险,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将向中海晟融支付相应的担保费用。 |
公告日期:2016-04-01 | 交易金额:1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2016年3月31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融云”)借款,借款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借款期限9个月,年利率为8.5%,自借款金额支付之日起算。 |
公告日期:2015-12-18 | 交易金额:1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贷款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1、2015年12月17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融云”)借款,借款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借款期限3个月,年利率为8.5%,自借款金额支付之日起算。2、中植融云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3、本次关联交易已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
公告日期:2014-11-10 | 交易金额:1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股权 |
交易方:魏连速 | 交易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本公司拟向雅视科技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雅视科技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配套资金部分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剩余部分用于交易完成后的整合,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为巩固本次重组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根据公司与魏连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魏连速承诺出资1亿元用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公司股份。 20140108: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宇顺电子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140,25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宇顺电子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根据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募集配套资金。 20141110:2014年11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及《证券持有人名册》,公司本次向魏连速等4名发行对象发行合计25,331,935股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已办理完毕股份预登记手续,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
公告日期:2014-04-03 | 交易金额:1744.09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深圳市山本光电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采购原材料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公司预计2013年与关联方深圳市山本光电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为2,000 万元。 20130518:股东大会通过 20140403:2013年实际交易金额为1744.09万元。 |
公告日期:2014-01-08 | 交易金额:2464.6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股权 |
交易方:桑尼娅 | 交易方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本公司拟向雅视科技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雅视科技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配套资金部分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剩余部分用于交易完成后的整合,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为巩固本次重组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根据公司与魏连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魏连速承诺出资1亿元用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公司股份。 |
公告日期:2012-03-23 | 交易金额:4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深圳市山本光电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采购原材料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关联协议合同由公司与山本光电于2012年2月27日在深圳市签署;交易标的为公司生产所需的生产用物料等产品;采用市场价格定价;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预计2012年公司与山本光电进行的采购原材料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20120323: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1-06-15 | 交易金额:58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深圳市山本光电有限公司1 | 交易方式:采购原材料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本公司预计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31日与深圳市山本光电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原材料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800万元人民币 20110615: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1-05-26 | 交易金额:2220.1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深圳市山本光电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采购原材料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2011年1月1日至5月19日,公司与深圳市山本光电有限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含税):2220.1万元人民币 |
质押公告日期:2024-09-20 | 原始质押股数:1271.0413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4-09-18至 -- |
出质人:包向兵,郑露 | ||
质权人:-- | ||
质押相关说明:
包向兵,郑露于2024年09月18日质押了其持有的1271.0413万股股份。 |
质押公告日期:2023-11-03 | 原始质押股数:615.1003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3-10-31至 -- |
出质人: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北京富兰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将其持有的615.1003万股股份质押给北京富兰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质押公告日期:2017-11-25 | 原始质押股数:978.9708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11-23至 -- |
出质人: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权人:晟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将其持有的978.9708万股股份质押给晟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0-03-13 | 本次解押股数:978.9708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0-03-11 |
解押相关说明:
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3月11日将质押给晟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978.9708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7-11-25 | 原始质押股数:2359.2492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11-23至 -- |
出质人: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权人:晟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将其持有的2359.2492万股股份质押给晟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0-03-12 | 本次解押股数:2359.2492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0-03-10 |
解押相关说明:
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3月10日将质押给晟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2359.2492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7-13 | 原始质押股数:1480.6906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7-11至 -- |
出质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07月11日将其持有的1480.6906万股股份质押给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8-06-01 | 本次解押股数:1480.6906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5-24 |
解押相关说明: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05月24日将质押给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480.6906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12-24 | 原始质押股数:1380.4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2-23至 -- |
出质人:林萌 | ||
质权人: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萌于2016年12月23日将其持有的1380.4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质押公告日期:2016-12-24 | 原始质押股数:164.3338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2-23至 -- |
出质人:林车 | ||
质权人: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车于2016年12月23日将其持有的164.3338万股股份质押给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质押公告日期:2016-12-24 | 原始质押股数:295.7994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2-23至 -- |
出质人:李梅兰 | ||
质权人: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李梅兰于2016年12月23日将其持有的295.7994万股股份质押给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质押公告日期:2016-12-24 | 原始质押股数:191.9696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2-23至 -- |
出质人:李洁 | ||
质权人: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李洁于2016年12月23日将其持有的191.9696万股股份质押给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质押公告日期:2016-10-25 | 原始质押股数:164.3338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0-24至 -- |
出质人:林车 | ||
质权人:达孜县鼎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车在2016年10月2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64.3338万股股票质押给达孜县鼎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6-12-24 | 本次解押股数:164.3338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12-23 |
解押相关说明:
林车于2016年12月23日将质押给达孜县鼎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164.3338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10-25 | 原始质押股数:1380.4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0-24至 -- |
出质人:林萌 | ||
质权人:达孜县鼎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萌在2016年10月2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80.4000万股股票质押给达孜县鼎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6-12-24 | 本次解押股数:1380.4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12-23 |
解押相关说明:
林萌于2016年12月23日将质押给达孜县鼎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1380.4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10-25 | 原始质押股数:295.7994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0-24至 -- |
出质人:李梅兰 | ||
质权人:达孜县鼎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李梅兰在2016年10月2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95.7994万股股票质押给达孜县鼎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6-12-24 | 本次解押股数:295.7994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12-23 |
解押相关说明:
李梅兰于2016年12月23日将质押给达孜县鼎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295.7994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10-25 | 原始质押股数:191.9696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0-24至 -- |
出质人:李洁 | ||
质权人:达孜县鼎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李洁在2016年10月2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91.9696万股股票质押给达孜县鼎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6-12-24 | 本次解押股数:191.9696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12-23 |
解押相关说明:
李洁于2016年12月23日将质押给达孜县鼎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191.9696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7-26 | 原始质押股数:524.109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7-22至 -- |
出质人:魏连速 | ||
质权人: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魏连速于2016年7月22日将5241090股质押给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质押公告日期:2015-12-17 | 原始质押股数:807.4728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12-16至 -- |
出质人:魏连速 | ||
质权人: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5年12月16日,魏连速先生根据此前与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质押合同》,将上述股份中的8,074,728股股份质押给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自2015年12月16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本次办理质押的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2%。 |
||
解押公告日期:2016-07-07 | 本次解押股数:807.4728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7-05 |
解押相关说明:
魏连速先生质押给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的8074728股已于2016年7月5日办理完毕解除质押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5-12-11 | 原始质押股数:1150.469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12-10至 -- |
出质人:魏连速 | ||
质权人: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5年12月10日,魏连速先生根据此前与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质押合同》,将上述股份质押给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本次办理质押的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16%。 |
||
解押公告日期:2016-07-26 | 本次解押股数:524.109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7-22 |
解押相关说明:
魏连速将质押给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524.1090万股解除质押,解押日期为2016年07月22日。 |
质押公告日期:2015-10-28 | 原始质押股数:36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10-27至 -- |
出质人:魏连速 | ||
质权人:贾晓博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5年10月26日,魏连速先生与自然人贾晓博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600,000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540,000股,高管锁定股60,000股)质押给贾晓博用于融资,上述股票质押手续已于2015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5年10月27日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本次质押的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3%。 |
||
解押公告日期:2015-12-15 | 本次解押股数:36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12-11 |
解押相关说明:
2015年10月26日,魏连速先生与自然人贾晓博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600,000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540,000股,高管锁定股60,000股)质押给贾晓博用于融资,质押期限自2015年10月27日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上述事项已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84)。2015年12月11日,魏连速先生将上述3,600,000股股份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3%。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7-11 | 原始质押股数:906.3624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7-10至 -- |
出质人:林萌 | ||
质权人:魏连速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5年7月10日,林萌先生根据与公司签署的《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将其持有的9,063,624股公司股份(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质押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连速先生,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本次质押的股份占林萌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65.66%,占公司总股本的4.85%。 |
||
解押公告日期:2016-10-25 | 本次解押股数:906.3624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10-24 |
解押相关说明:
林萌将其质押给魏连速的906.3624万股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7-03 | 原始质押股数:254.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7-01至 -- |
出质人:魏连速 | ||
质权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5年7月1日,魏连速先生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签定了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540,000股(其中2,040,000股为高管锁定股,50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登记公司核准登记之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本次办理质押担保的股份占魏连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9.73%,占公司总股本的1.36%。 |
||
解押公告日期:2015-12-17 | 本次解押股数:254.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12-15 |
解押相关说明:
2015年12月15日、2015年12月16日,魏连速先生分别将原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的股票合计2,540,000股(其中:高管锁定股2,0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500,000股,质押期限自2015年7月1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详见公告编号:2015-050)及原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股票合计6,000,000股(其中:高管锁定股4,83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1,170,000股,质押期限自2015年1月27日起至2018年1月27日止,详见公告编号:2015-004)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7%。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6-17 | 原始质押股数:2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6-15至 2018-06-14 |
出质人:魏连速 | ||
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5年6月15日,魏连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500,000股(其中1,600,000股为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900,000为高管锁定股)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用于向其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该项业务的初始交易日期为2015年6月15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8年6月14日,相关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占魏连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9.58%,占公司总股本的1.34%。 |
||
解押公告日期:2015-12-11 | 本次解押股数:2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12-09 |
解押相关说明:
2015年12月9日,魏连速先生将原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合计11,504,690股(其中,高管锁定股6,263,600股,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5,241,090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16%。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1-29 | 原始质押股数:6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1-27至 2018-01-27 |
出质人:魏连速 | ||
质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魏连速先生因融资需要将其所持有的6,000,000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170,000股,高管锁定股4,830,000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期限自2015年1月27日起至2018年1月27日止,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质押的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1%。 |
||
解押公告日期:2015-12-17 | 本次解押股数:6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12-16 |
解押相关说明:
2015年12月15日、2015年12月16日,魏连速先生分别将原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的股票合计2,540,000股(其中:高管锁定股2,0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500,000股,质押期限自2015年7月1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详见公告编号:2015-050)及原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股票合计6,000,000股(其中:高管锁定股4,83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1,170,000股,质押期限自2015年1月27日起至2018年1月27日止,详见公告编号:2015-004)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7%。 |
质押公告日期:2014-11-18 | 原始质押股数:524.109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11-14至 2017-11-13 |
出质人:魏连速 | ||
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4年11月14日,魏连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241,090股(股份性质为限售股)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用于向其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该项业务的初始交易日期为2014年11月14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7年11月13日,相关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占魏连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20.08%,占公司总股本的2.81%。 |
||
解押公告日期:2015-12-11 | 本次解押股数:524.109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12-09 |
解押相关说明:
2015年12月9日,魏连速先生将原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合计11,504,690股(其中,高管锁定股6,263,600股,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5,241,090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16%。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9-29 | 原始质押股数:6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9-26至 2016-09-26 |
出质人:魏连速 | ||
质权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4年9月26日,魏连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540,000股,高管锁定股2,460,000股)与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用于向其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该项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9月26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6年9月26日,相关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占魏连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28.76%,占公司总股本的3.72%。 |
||
解押公告日期:2015-10-28 | 本次解押股数:6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10-26 |
解押相关说明:
2014年9月26日,魏连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6,000,000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540,000股,高管锁定股2,460,000股)与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具体详见公告:2014-068号)。2015年10月26日,上述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1%。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8-29 | 原始质押股数:626.36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8-26至 2016-08-26 |
出质人:魏连速 | ||
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4年8月28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连速先生关于其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魏连速先生因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263,600股高管锁定股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项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8月27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6年8月26日,相关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占魏连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30.02%,占公司总股本的3.88%。 |
||
解押公告日期:2015-12-11 | 本次解押股数:376.36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12-09 |
解押相关说明:
2015年12月9日,魏连速先生将原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合计11,504,690股(其中,高管锁定股6,263,600股,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5,241,090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16%。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8-29 | 原始质押股数:73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8-27至 2014-09-01 |
出质人: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4年8月28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华”)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2014年8月27日,江苏瑞华因融资需要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8月2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4年9月1日,相关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
||
解押公告日期:2014-09-02 | 本次解押股数:735.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4-09-01 |
解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华”)于2014年8月27日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公司已于2014年8月29日披露了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公告编号:2014-063)。2014年9月2日,公司收到江苏瑞华的通知,其质押的上述7,350,000股股份按约定购回交易日期,已于2014年9月1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总数为7,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5%。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7-01 | 原始质押股数:28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6-30至 -- |
出质人:林萌 | ||
质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4年6月30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萌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林萌先生因自身财务安排于2014年6月30日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28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本次质押股份占林萌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20.28%,占公司总股本的1.73%。该股份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妥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4年6月30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
||
解押公告日期:2015-07-07 | 本次解押股数:28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07-03 |
解押相关说明:
2015年7月3日,林萌将上述1,3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合计占林萌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94.18%,占公司总股本的6.96%。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6-23 | 原始质押股数:254.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6-20至 2015-06-20 |
出质人:魏连速 | ||
质权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4年6月20日,魏连速先生因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540,000股(其中2,040,000股为高管锁定股,50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项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6月20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5年6月20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不能转让。本次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合计占魏连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12.17%,占公司总股本的1.57%。 |
||
解押公告日期:2015-06-25 | 本次解押股数:254.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06-23 |
解押相关说明:
2014年6月20日,魏连速先生因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540,000股(其中2,040,000股为高管锁定股,50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上述事项已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2014-048)。2015年6月23日,魏连速先生将上述2,540,000股股份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6%。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6-18 | 原始质押股数:102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6-17至 -- |
出质人:林萌 | ||
质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萌先生因自身财务安排于2014年6月17日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1,02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本次质押股份占林萌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73.89%,占公司总股本的6.32%。该股份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妥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4年6月17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
||
解押公告日期:2015-07-07 | 本次解押股数:102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07-03 |
解押相关说明:
2015年7月3日,林萌将上述1,3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合计占林萌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94.18%,占公司总股本的6.96%。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5-13 |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至 -- |
出质人:魏连速 | ||
质权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4年5月12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连速先生的通知,其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质押的2,000,000股股份(高管锁定股)已于2014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4%。 |
||
解押公告日期:2014-05-13 | 本次解押股数:2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4-05-12 |
解押相关说明:
2014年5月12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连速先生的通知,其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质押的2,000,000股股份(高管锁定股)已于2014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4%。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4-29 | 原始质押股数:6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4-24至 2015-04-24 |
出质人:魏连速 | ||
质权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4年4月24日,魏连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000,000股(高管锁定股)与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用于向其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4月2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4月24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不能转让。本次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占魏连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28.76%,占公司总股本的3.72%。 |
||
解押公告日期:2015-01-29 | 本次解押股数:6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01-26 |
解押相关说明:
魏连速先生于2014年4月24日将其持有的公司6,000,000股股份(高管锁定股)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公告编号:2014-038)。2015年1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上述股份办理完成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1%。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3-17 | 原始质押股数:4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3-17至 -- |
出质人:魏连速 | ||
质权人:成都福民贸易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4年3月1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魏连速先生的通知,其向福民贸易质押的上述4,000,000股已于2014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8%。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魏连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86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2%。其中质押的公司股份数为8,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38.3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5%。 |
质押公告日期:2013-12-25 | 原始质押股数:4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3-12-23至 -- |
出质人:魏连速 | ||
质权人:成都福名贸易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3年12月24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连速先生关于其股票进行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魏连速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4,000,000股(高管锁定股)质押给成都福名贸易有限公司,本次质押股份占魏连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19.17%,占公司总股本的3.52%。相关质押登记已于2013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12月23日,该项股权质押期限自2013年12月23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
||
解押公告日期:2014-03-18 | 本次解押股数:4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4-03-14 |
解押相关说明:
2014年3月1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魏连速先生的通知,其向成都福名贸易有限公司质押的上述4,000,000股已于2014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8%。 |
质押公告日期:2013-12-09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3-12-05至 2014-06-04 |
出质人: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3年12月6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本公司股东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瑞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西藏瑞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81%)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12月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4年6月4日。该笔业务已于2013年12月5日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质押之日起至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
解押公告日期:2014-02-10 | 本次解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4-02-07 |
解押相关说明:
2014年2月7日,公司收到西藏瑞华的通知,其质押的上述10,000,000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已于2014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总数为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19%。 |
质押公告日期:2013-10-31 | 原始质押股数:2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3-10-29至 -- |
出质人:魏连速 | ||
质权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魏连速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2,500,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540,000股,高管锁定股960,000股)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本次质押股份占魏连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11.98%,占公司总股本的2.2%。相关质押登记已于2013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10月29日,该项股权质押期限自2013年10月29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
||
解押公告日期:2014-09-24 | 本次解押股数:2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4-09-23 |
解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连速先生于2013年9月27日、2013年10月29日将其持有的公司3,500,000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000,000股,高管锁定股1,500,000股)、2,500,000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540,000股,高管锁定股960,000股)分别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3年9月30日、2013年10月31日分别披露了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公告编号:2013-071、2013-081)。近日,公司收到魏连速先生的通知,其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的3,500,000股股份、向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质押的2,500,000股股份已分别于2014年9月19日、2014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2%。 |
质押公告日期:2013-10-08 | 原始质押股数:27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3-07-04至 -- |
出质人: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权人:南京君美针织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3年7月4日,南京瑞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股票质押给南京君美针织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4-01-14 | 本次解押股数:27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4-01-09 |
解押相关说明:
2014年1月10日,公司收到南京瑞森的通知,其质押的上述合计6,900,000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已分别于2014年1月8日及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总数为6,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7%。 |
质押公告日期:2013-10-08 | 原始质押股数:21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3-07-29至 -- |
出质人: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权人:南京君美针织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3年7月29日,南京瑞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股票质押给南京君美针织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4-01-14 | 本次解押股数:21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4-01-09 |
解押相关说明:
2014年1月10日,公司收到南京瑞森的通知,其质押的上述合计6,900,000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已分别于2014年1月8日及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总数为6,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7%。 |
质押公告日期:2013-10-08 | 原始质押股数:21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3-07-29至 -- |
出质人: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权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嘉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3年7月29日,南京瑞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1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5%)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股票质押给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嘉发展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4-01-14 | 本次解押股数:21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4-01-09 |
解押相关说明:
2014年1月10日,公司收到南京瑞森的通知,其质押的上述合计6,900,000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已分别于2014年1月8日及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总数为6,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7%。 |
质押公告日期:2013-09-30 | 原始质押股数:3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3-09-27至 2014-09-29 |
出质人:魏连速 | ||
质权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连速先生关于其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魏连速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3,500,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000,000股;高管锁定股1,500,000股)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用于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交易起始日为2013年9月27日,交易到期日为2014年9月29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
||
解押公告日期:2014-09-24 | 本次解押股数:3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4-09-19 |
解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连速先生于2013年9月27日、2013年10月29日将其持有的公司3,500,000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000,000股,高管锁定股1,500,000股)、2,500,000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540,000股,高管锁定股960,000股)分别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3年9月30日、2013年10月31日分别披露了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公告编号:2013-071、2013-081)。近日,公司收到魏连速先生的通知,其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的3,500,000股股份、向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质押的2,500,000股股份已分别于2014年9月19日、2014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2%。 |
质押公告日期:2012-12-29 | 原始质押股数:6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2-12-27至 -- |
出质人:魏连速 | ||
质权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2 年12 月28 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连速先生的通知:魏连速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00 万(已于2012 年9 月3 日解禁,占本公司总股本7350 万股的8.16%)限售股股票质押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相关质押登记已于2012 年12 月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2 年12 月27 日,该项股权质押期限自2012 年12 月27日至上述合同履约完毕为止。 |
||
解押公告日期:2013-09-04 | 本次解押股数:1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3-09-02 |
解押相关说明:
2013年9月3日, 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连速先生的通知:其向中融信托质押的上述6,000,000股股份中的1,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于2013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妥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8%。 |
质押公告日期:2011-11-14 | 原始质押股数:4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1-11-02至 -- |
出质人:魏连速 | ||
质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1年11月11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连速先生的通知:魏连速先生与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质押合同》,并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00万股办理了质押手续,相关质押登记已于2011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1年11月2日,该项股权质押期限自2011年11月2日至上述合同履约完毕为止. |
||
解押公告日期:2013-12-06 | 本次解押股数:4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3-12-04 |
解押相关说明:
2011年11月2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魏连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4,000,000股股份(高管锁定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公司已于2011年11月14日披露了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公告编号:2011-055)。2013年12月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连速先生的通知,其向建设银行质押的上述4,000,000股股份(高管锁定股)已于2013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2%。 |
质押公告日期:2011-01-20 | 原始质押股数:8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1-01-19至 -- |
出质人:魏连速 | ||
质权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1年1月19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连速先生的通知:魏连速先生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署了《中融-宇顺电子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并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00万股办理了质押手续,相关质押登记已于2011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1年1月19日,该项股权质押期限自2011年1月19日至上述合同履约完毕为止. |
||
解押公告日期:2014-01-21 | 本次解押股数:8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4-01-17 |
解押相关说明:
2011年1月19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连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8,000,000股高管锁定股股份质押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公司已于2011年1月20日披露了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公告编号:2011-001)。 2014年1月1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连速先生的通知,其向中融信托质押的上述8,000,000股高管锁定股股份已于2014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5%。 |
冻结公告日期:2024-03-20 | 原始冻结股数:0.9000万股 | 预计冻结期限:2024-03-15至2027-03-14 |
股东:林车 | ||
执行冻结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冻结相关说明:
林车于2024-03-15被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0.9000万股。 |
冻结公告日期:2016-07-07 | 原始冻结股数:5.4953万股 | 预计冻结期限:2016-06-13至2018-06-12 |
股东:魏连速 | ||
执行冻结机构: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
冻结相关说明:
2016年5月12日,原告李贵因合同纠纷将公司及公司股东魏连速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人民币1,091,213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并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魏连速持有的公司54,953股股份。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6日出具了(2016)粤0305民初字5391号《民事裁定书》,对魏连速持有的公司54,953股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16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12日。 |
||
解冻公告日期:2016-07-13 | 本次解冻股数:5.4953万股 | 实际解冻日期:2016-07-08 |
解冻相关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魏连速先生的通知,魏连速先生已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6年7月8日裁定解除股东魏连速持有的公司54953股股份的冻结状态。 |
冻结公告日期:2015-11-28 | 原始冻结股数:86.6648万股 | 预计冻结期限:2015-11-25至2018-11-24 |
股东:魏连速 | ||
执行冻结机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冻结相关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魏连速先生的通知:魏连速先生于2015年11月27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4637-2号)及《保全结果通知书》(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4637-2号),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866,6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6%)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15年11月25日至2018年11月24日止。上述股份被冻结的原因系公司控股股东魏连速因参股某公司与无锡恒泰九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九鼎”)产生股权回购纠纷而引致连带担保责任(以人民币2,683.14万元为限),无锡九鼎诉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据无锡九鼎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司法冻结魏连速先生 持有的866,648股股份。 |
||
解冻公告日期:2015-12-03 | 本次解冻股数:86.6648万股 | 实际解冻日期:2015-12-02 |
解冻相关说明:
2015年12月2日,魏连速先生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4637-3号),因魏连速先生申请提供了等额的现金做置换,法院裁定解除前述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4637-2号裁定中对魏连速先生所持有的866,648股公司股份的冻结,并于2015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司法冻结登记手续。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提供,仅供参考,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同花顺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同花顺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同花顺对在同花顺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同花顺提供的包括同花顺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同花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