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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威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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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号

002308

近期重要事件

2025-10-28 发布公告:
2025-10-27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选举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025-10-16 发布公告: 《威创3:关于公司内审负责人离职的公告》
2025-10-10 发布公告:
2025-08-27 发布公告:
2025-08-27 分配预案: 详情>> 2025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5-08-27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中报每股收益-0.02元,净利润-2143.74万元,同比去年增长-5.52%
2025-08-27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7-11 发布公告:
2025-07-11 违规处罚:
2025-07-11 相关方违规:
2025-06-23 违规处罚:
2025-06-23 违规处罚:
2025-06-23 违规处罚:
2025-06-16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定向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05-22 分配预案: 详情>> 2024年年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股东大会通过
2025-05-21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2025-05-07 名称变更: R威创1 -> 威创3
2025-04-30 分配预案: 详情>> 2024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5-04-30 分配预案: 详情>> 2023年年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5-04-30 业绩披露: 详情>> 2023年年报每股收益-0.07元,净利润-6142.71万元,同比去年增长-246.51%
2025-04-30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中报每股收益-0.02元,净利润-2031.59万元,同比去年增长-170.00%
2025-04-30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年报每股收益-0.17元,净利润-1.56亿元,同比去年增长-154.44%
2025-04-30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4-30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4-30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4-30 参控公司: 参控上海必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内蒙古鼎奇幼教科教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北京睿艺创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北京童茵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8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威创聚能投金色木棉(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威创软件南京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常青藤智库(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广东威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广东威创丰值技术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广东阳光视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萌诺母婴健康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内蒙古鼎奇幼教科教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北京童茵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8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威创聚能投金色木棉(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威创软件南京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常青藤智库(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广东威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广东威创丰值技术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萌诺母婴健康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2025-01-20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变更名称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废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废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5-07-11 处罚金额:27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时任公司总经理卢永胜,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温某晶,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某晗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对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协议收购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发生变化事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卢某胜、温某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威创股份2023年三季度报告有关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卢某胜、温某晶、张某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意见,我局决定:一、对卢某胜、温某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10万元罚款;二、对张某晗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告日期:2025-07-11 处罚金额:70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市场禁入,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收购人刘某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决定: 一、对刘某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刘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刘某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鉴于当事人刘某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七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刘某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综合上述三项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意见,我局决定: 对刘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未履行收购事项报告义务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处以200万元罚款,同时对刘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告日期:2025-06-23 处罚金额:65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原董事长、原总经理、现任董事陆宇,原总经理、原董事卢永胜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二、对陆宇、卢永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公告日期:2025-06-23 处罚金额:80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收购人刘钧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决定:   一、对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协议收购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发生变化事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2023年半年度报告有关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2023年三季度报告有关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意见,我局决定:   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公告日期:2025-06-23 处罚金额:318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市场禁入,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原董事长、原总经理、现任董事陆宇,原董事、原副总经理、原董事会秘书陈香,副总经理徐朝晖,原董事梁春晖,原财务负责人周丰,原董事曹秀明,原董事、原副总经理陈晓梦,公司收购人刘钧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决定:   一、对陆克平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实际控制人变化事项告知义务、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事项告知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陆克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协议收购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发生变化事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对陆宇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陈香、曹秀明、陈晓梦、周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三)对梁春晖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陆克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对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2023年半年度报告有关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2023年三季度报告有关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陆宇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二)对徐朝晖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三)对陈香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四)对梁春晖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周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五、对威创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有关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陆克平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   六、对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2023年三季度报告有关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陆克平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七、鉴于当事人陆克平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下同)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陆克平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八、鉴于当事人陆宇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陆宇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综合上述八项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意见,我局决定:   一、对陆克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15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处以650万元罚款,同时对陆克平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对陆宇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同时对陆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对陈香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罚款;   四、对周丰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五、对徐朝晖、梁春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   六、对曹秀明、陈晓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陆克平、陆宇,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告日期:2024-11-2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陆宇,时任董事会秘书陈香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ST威创、陆宇、陈香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ST威创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报送整改方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日期:2023-06-1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6-03-0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股东王红兵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股东王红兵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6-02-0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财务总监江玉兰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关于对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鉴于你公司已自行整改,并于2016年1月11日公开披露了上述情况,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决策程序,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关于对江玉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 6号) 你作为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应承担主要责任,现对你予以警示。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告日期:2016-02-0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