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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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2 | 首发A股 | 2010-01-20 | 7.83亿 | 2018-06-30 | 0.00 | 100% |
公告日期:2023-04-29 | 交易金额:5.18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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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华统集团有限公司,陈柱,王翔宇 | ||
卖方: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杨广城,普宁市园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普宁市新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普宁市园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普宁市新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为杨氏家族控制的企业,杨氏家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包括杨镇欣先生、杨镇凯先生、杨广城先生、杨旭恩先生及杨楚丽女士、杨康华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俭勇、朱俭军。 |
公告日期:2022-04-02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4.8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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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陈冰纯 | ||
卖方:杨广城 | ||
交易概述: 杨广城先生持有公司123,948,948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13.09%)。根据杨广城先生提供的《通知函》,杨广城先生与陈冰纯女士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已解除了婚姻关系。杨广城先生将其持有公司46,318,080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4.89%)分割给陈冰纯女士所有,并在离婚后过户到陈冰纯女士名下。分割后,杨广城先生持有公司77,630,868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8.20%)。 |
公告日期:2023-04-29 | 交易金额:51784.87 万元 | 转让比例:25.00 % |
出让方: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杨广城,普宁市园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普宁市新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华统集团有限公司,陈柱,王翔宇 | ||
交易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华统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13,260.8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00%);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控制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杨广城将合计其持有的公司合计73,311,628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74%)对应的表决权。因此,华统集团在高乐股份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05,919,62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74%),杨氏家族持股比例下降至7.74%,且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不再拥有对应持有股份的表决权,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俭勇、朱俭军。 |
公告日期:2022-04-02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4.89 % |
出让方:杨广城 | 交易标的: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陈冰纯 | ||
交易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公告日期:2024-09-21 | 交易金额:7241.24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租赁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同一控股公司 | ||
交易简介: 公司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新能源”)作为本次建设项目具体实施主体并推进项目开展,为更好地促进公司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投资项目落地实施,高乐新能源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经协商一致,在评估、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拟签署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租赁期限为壹拾年,年租金为6,781,501.44元,每年需缴纳物业费21,1921.92元。 20240921: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24-05-22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重庆尼古拉科技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签订合作协议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为更好地促进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乐股份”)的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新能源”或“甲方”)新业务发展和落地实施,实现合作双方互惠双赢,高乐新能源与重庆尼古拉科技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古拉研究院”或“乙方”)于2024年1月28日签订《纳米固态钠离子电池成套技术开发研究项目技术研发合作协议书》,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纳米固态钠离子电池成套技术开发研究项目”,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本次合作协议。本次合作协议涉及前段研发经费3,000万元和后端收益分成,由于尼古拉研究院的法定代表人王翔宇先生是高乐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合作构成关联交易。 20240522:股东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