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2010-01-12 | 首发A股 | 2010-01-20 | 7.83亿 | 2018-06-30 | 0.00 | 100% |
公告日期:2023-04-29 | 交易金额:5.18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5%股权 |
||
买方:华统集团有限公司,陈柱,王翔宇 | ||
卖方: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杨广城,普宁市园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普宁市新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普宁市园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普宁市新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为杨氏家族控制的企业,杨氏家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包括杨镇欣先生、杨镇凯先生、杨广城先生、杨旭恩先生及杨楚丽女士、杨康华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俭勇、朱俭军。 |
公告日期:2022-04-02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4.89%股权 |
||
买方:陈冰纯 | ||
卖方:杨广城 | ||
交易概述: 杨广城先生持有公司123,948,948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13.09%)。根据杨广城先生提供的《通知函》,杨广城先生与陈冰纯女士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已解除了婚姻关系。杨广城先生将其持有公司46,318,080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4.89%)分割给陈冰纯女士所有,并在离婚后过户到陈冰纯女士名下。分割后,杨广城先生持有公司77,630,868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8.20%)。 |
公告日期:2023-04-29 | 交易金额:51784.87 万元 | 转让比例:25.00 % |
出让方: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杨广城,普宁市园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普宁市新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华统集团有限公司,陈柱,王翔宇 | ||
交易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华统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13,260.8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00%);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控制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杨广城将合计其持有的公司合计73,311,628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74%)对应的表决权。因此,华统集团在高乐股份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05,919,62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74%),杨氏家族持股比例下降至7.74%,且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不再拥有对应持有股份的表决权,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俭勇、朱俭军。 |
公告日期:2022-04-02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4.89 % |
出让方:杨广城 | 交易标的: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陈冰纯 | ||
交易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公告日期:2023-06-20 |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王翔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融资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关联方持股5%以上股东王翔宇先生拟向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股份”或“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资金借用费率按照公司的银行借款年利率6.8875%确定,并按照实际到帐金额和借用天数计收资金借用费。借款额度有效期为王翔宇先生实际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6个月,经双方确认后可以提前或延后还款。该借款将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可根据流动资金需要分批借款,并可在规定的期限及额度内循环使用该借款。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亦无其他协议安排。 |
公告日期:2022-12-31 | 交易金额: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融资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新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集团”)拟向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股份”或“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资金借用费率按照公司的银行借款年利率6.8875%确定,并按照实际到帐金额和借用天数计收资金借用费。借款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借款将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可根据流动资金需要分批借款,并可在规定的期限及额度内循环使用该借款。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亦无其他协议安排。 |
质押公告日期:2023-07-25 | 原始质押股数:7956.48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3-07-21至 -- |
出质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07月21日将其持有的7956.48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4-30 | 原始质押股数:158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0-04-28至 -- |
出质人: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权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04月28日将其持有的158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