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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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1-12 | 首发A股 | 2010-01-20 | 7.83亿 | 2018-06-30 | 0.00 | 100% |
| 公告日期:2025-12-02 | 交易金额:4.10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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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北京黎曼云图科创有限公司 | ||
| 卖方: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25年11月30日,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黎曼云图科创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华统集团将其持有的94,7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转让给黎曼云图、华统集团将其持有的37,88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黎曼云图行使。2025年11月30日,杨广城、興昌塑膠五金廠有限公司与北京黎曼云图科创有限公司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杨广城、興昌塑膠五金廠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58,222,6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5%)和15,087,9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黎曼云图行使。2025年11月30日,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与杨广城、興昌塑膠五金廠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将与杨广城、興昌塑膠五金廠有限公司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和表决权委托。如上述协议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北京黎曼云图科创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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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04-29 | 交易金额:5.18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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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华统集团有限公司,陈柱,王翔宇 | ||
| 卖方: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杨广城,普宁市园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普宁市新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普宁市园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普宁市新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为杨氏家族控制的企业,杨氏家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包括杨镇欣先生、杨镇凯先生、杨广城先生、杨旭恩先生及杨楚丽女士、杨康华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俭勇、朱俭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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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2-02 | 交易金额:41004.29 万元 | 转让比例:10.00 % |
| 出让方: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北京黎曼云图科创有限公司 | ||
| 交易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未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 | ||
| 公告日期:2023-04-29 | 交易金额:51784.87 万元 | 转让比例:25.00 % |
| 出让方: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杨广城,普宁市园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普宁市新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华统集团有限公司,陈柱,王翔宇 | ||
| 交易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华统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13,260.8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00%);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控制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杨广城将合计其持有的公司合计73,311,628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74%)对应的表决权。因此,华统集团在高乐股份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05,919,62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74%),杨氏家族持股比例下降至7.74%,且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不再拥有对应持有股份的表决权,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俭勇、朱俭军。 | ||
| 公告日期:2025-12-02 | 交易金额:49064.96万元 | 支付方式:股权 |
| 交易方:北京黎曼星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064.96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同时不超过132,608,000股(含本数),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14.00%,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认购对象为北京黎曼星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7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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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9-21 | 交易金额:7241.24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租赁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同一控股公司 | ||
| 交易简介: 公司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新能源”)作为本次建设项目具体实施主体并推进项目开展,为更好地促进公司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投资项目落地实施,高乐新能源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经协商一致,在评估、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拟签署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租赁期限为壹拾年,年租金为6,781,501.44元,每年需缴纳物业费21,1921.92元。 20240921: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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