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炸药的研发、生产、销售(流通),以及为客户提供爆破工程的整体解决方案等相关服务。
工业炸药、其他民爆器材、运输服务、工程爆破
乳化铵油炸药 、 乳化炸药 、 现场混装炸药 、 运输服务
助剂产品、工程爆破设计施工及爆破技术咨询服务(限分支机构使用)、进出口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禁止进口的品种除外)并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使用技术咨询服务、售后服务;研发、生产、销售二氧化硅系列产品(饲料添加剂)(2020年03月19日)、膨化硝铵炸药、乳化炸药(胶状)、粉状乳化炸药、其它铵油类炸药、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具体详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4月08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业务名称 | 2026-06-30 | 2025-12-31 | 2025-06-30 | 2024-12-31 | 2024-06-30 |
|---|---|---|---|---|---|
| 产能利用率:炸药产品(%) | 10.67 | 43.79 | 22.20 | 53.96 | - |
| 产能:许可产能:炸药产品(吨) | 6.80万 | - | 6.80万 | 6.80万 | 8.20万 |
| 产量:炸药(吨) | 7256.80 | - | - | - | - |
| 产量:炸药:地面站(吨) | 4805.20 | - | - | - | - |
| 产量:炸药:生产点(吨) | 2451.60 | - | - | - | - |
| 销量:炸药(吨) | 7978.17 | - | - | - | - |
| 产量:民用炸药(吨) | - | 2.98万 | - | 3.67万 | - |
| 销量:民用炸药(吨) | - | 2.97万 | - | 3.64万 | - |
| 供应链行业营业收入(元) | - | - | - | 654.95万 | - |
| 供应链行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 | - | - | - | -63.41 | - |
| 民爆产品生产与销售营业收入(元) | - | - | - | 5.30亿 | - |
| 民爆产品生产与销售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 | - | - | - | -43.73 | - |
| 爆破工程服务板块营业收入(元) | - | - | - | 3.20亿 | - |
| 爆破工程服务板块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 | - | - | - | -45.49 | - |
| 电力行业营业收入(元) | - | - | - | 418.02万 | - |
| 电力行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 | - | - | - | 380.49 | - |
| 产能利用率(%) | - | - | - | - | 33.08 |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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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一 |
1.60亿 | 34.20% |
| 客户二 |
9947.38万 | 21.31% |
| 客户三 |
2724.80万 | 5.84% |
| 客户四 |
2086.11万 | 4.47% |
| 客户五 |
1775.77万 | 3.80%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供应商一 |
3122.72万 | 16.89% |
| 供应商二 |
3098.59万 | 16.76% |
| 供应商三 |
1767.33万 | 9.56% |
| 供应商四 |
1209.76万 | 6.55% |
| 供应商五 |
1028.71万 | 5.57%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一 |
1.44亿 | 26.43% |
| 客户二 |
7008.54万 | 12.87% |
| 客户三 |
5146.30万 | 9.45% |
| 客户四 |
3307.65万 | 6.07% |
| 客户五 |
2670.78万 | 4.90%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客户一 |
5428.14万 | 16.84% |
| 客户二 |
3809.09万 | 11.82% |
| 客户三 |
2109.56万 | 6.55% |
| 客户四 |
1573.21万 | 4.88% |
| 客户五 |
1277.92万 | 3.97%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一 |
2.04亿 | 21.20% |
| 客户二 |
1.74亿 | 18.07% |
| 客户三 |
6124.64万 | 6.35% |
| 客户四 |
4307.02万 | 4.47% |
| 客户五 |
3696.57万 | 3.83%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供应商一 |
9226.57万 | 16.04% |
| 供应商二 |
7449.05万 | 12.95% |
| 供应商三 |
5704.05万 | 9.91% |
| 供应商四 |
2504.33万 | 4.35% |
| 供应商五 |
1530.16万 | 2.66%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福建省冠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78亿 | 16.29% |
|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旧县露天煤业有限公 |
1.73亿 | 15.88% |
| 山西忻州神达梁家碛煤业有限公司 |
1.04亿 | 9.50% |
| 原平市神源矿山有限公司 |
3718.70万 | 3.41% |
| 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481.04万 | 2.28%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陕西恺欣化工有限公司 |
1.06亿 | 22.39% |
| 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914.03万 | 20.89% |
|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099.74万 | 14.96% |
| 山西全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3883.52万 | 8.18% |
| 内蒙古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3258.90万 | 6.87%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旧县露天煤业有限公 |
1.08亿 | 12.68% |
| 福建省冠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366.93万 | 11.04% |
| 山西忻州神达梁家碛煤业有限公司 |
6354.82万 | 7.49% |
| 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 |
2114.47万 | 2.49% |
| 山西安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1637.23万 | 1.93%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陕西恺欣化工有限公司 |
6968.46万 | 15.76% |
| 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227.05万 | 14.08% |
|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410.17万 | 7.71% |
| 山西全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3191.84万 | 7.22% |
| 内蒙古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2074.34万 | 4.69% |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民用炸药的研发、生产、销售(流通),以及为客户提供爆破工程的整体解决方案等相关服务。公司民用炸药的主导产品有:乳化铵油炸药、乳化炸药、现场混装炸药等,其产品主要应用于煤矿及非煤矿山的开采、基础设施建设公路铁路等,民用炸药为公司的盈利核心支柱产业。目前,公司是国内民爆行业中优势骨干企业,也是国内民爆行业一体化产业链较全的企业之一。 另外,全资子公司余热宝科技有限公司控股阳城县国泰中科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利用煤矿低浓度瓦斯并网发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民用爆破相关业”的... 查看全部▼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民用炸药的研发、生产、销售(流通),以及为客户提供爆破工程的整体解决方案等相关服务。公司民用炸药的主导产品有:乳化铵油炸药、乳化炸药、现场混装炸药等,其产品主要应用于煤矿及非煤矿山的开采、基础设施建设公路铁路等,民用炸药为公司的盈利核心支柱产业。目前,公司是国内民爆行业中优势骨干企业,也是国内民爆行业一体化产业链较全的企业之一。
另外,全资子公司余热宝科技有限公司控股阳城县国泰中科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利用煤矿低浓度瓦斯并网发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民用爆破相关业”的披露要求
(一)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及产品政策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信部和公安部分工负责我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含储存)、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全周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信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全过程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章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核心文件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24)《工业炸药通用技术条件》(GB28286-2024)《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危险类别及使用年限》(GB44504-2024)《工业炸药制品通用技术条件》
(GB15563-2024)。
2025年2月,工信部官网发布《加快推进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要求:到2027年底,民爆产品无人化生产线广泛推广应用,高危险性生产工房、工序现场实现无固定岗位操作人员;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形成3到5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民爆企业(集团);产品结构和产能布局更加优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和有效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快智能化改造。2025年4月公安部发布《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要求》(GA990-2025)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25),对爆破作业单位进行细化资质分级,强化动态监管;明确安全评估、监理单位的资质匹配性,优化爆破项目审批流程(如安全评估前置),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混装车作业等管理条款。
2025年10月工信部修订《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本次修订针对民爆行业管理体制、企业一体化经营模式催生的监管新问题优化制度设计,将部分监督管理权责下放至省级民爆主管部门;优化许可全流程审批规则,细化分级监管职责;规定企业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等资质复印件保存至少2年,完善台账留存、流向备案与违规处罚条款。
(二)行业及上下游情况分析
民爆行业上游以硝酸铵、乳化剂等化工原料供应为主,硝酸铵为工业炸药核心原料。2026年上半年国内硝酸铵市场震荡运行,一季度价格冲高、二季度有所回落。
民爆行业下游主要用于国家基础建设、矿山开采、工程爆破等工程领域,其中矿山开采和工程爆破占主导地位。公司民爆业务和矿服业务呈上下游关系,具有业务协同效应,均与国家宏观经济密切相关。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发布的2026年上半年运行情况来看,国内民爆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总值同比都在下降,该现象反映出单价或者需求量的减少。
(三)民爆行业总体情况
2026年上半年,民爆行业主要统计指标呈下行态势。其中产品产量降幅收窄,但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企业利润端承压明显,降幅有所扩大。一是生产企业情况。上半年,民爆生产企业累计完成生产、销售总值分别为166.52亿元和165.6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1.47%和11.19%;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7.98亿元,同比下降12.12%,其中炸药销售收入119.76亿元,雷管销售收入31.05亿元;累计实现利税总额48.80亿元,同比下降15.61%;累计实现利润总额33.60亿元,同比下降24.65%,其中炸药利润26.95亿元,雷管利润3.29亿元;累计实现爆破服务收入156.48亿元,同比下降9.56%。上半年,生产企业累计完成安全投入3.21亿元,同比下降14.75%;累计投入新产品试制及科研费用4.67亿元,同比下降7.61%。上半年,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额累计完成26.50亿元,同比下降6.77%。二是销售企业情况。上半年,民爆销售企业累计完成购进、销售总值分别为58.41亿元和67.5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49%和19.67%;累计实现销售收入79.59亿元,同比下降23.88%。三是产品完成情况。上半年,民爆生产企业工业炸药累计产、销量分别为195.05万吨和193.41万吨,同比分别减少6.73%和6.72%。工业雷管累计产、销量分别为2.75亿发和2.92亿发,同比分别减少11.34%和6.04%。上半年,销售企业工业炸药累计购、销量分别为59.15万吨和59.06万吨,同比分别减少11.84%和11.95%。工业雷管累计购、销量分别为1.38亿发和1.42亿发,同比分别减少6.98%和7.30%。6月末,民爆生产企业工业炸药库存总量为6.68万吨,同比减少4.87%,环比增加3.09%;工业雷管库存量为0.49亿发,同比减少20.53%,环比减少5.77%。民爆销售企业工业炸药库存总量为2.29万吨,同比减少13.91%,环比减少0.43%;工业雷管库存总量为0.25亿发,同比减少10.71%,环比增加4.17%。从工业炸药品种产量看,上半年,含水炸药累计产量119.35万吨,同比减少5.62%,其中胶状乳化炸药累计产量118.77万吨,同比减少5.62%。多孔粒状铵油类炸药累计产量49.19万吨,同比减少4.83%。粉状炸药累计产量23.43万吨,同比减少16.19%,其中膨化硝铵炸药累计产量为12.41万吨,同比减少11.18%。从工业炸药生产方式看,上半年,现场混装炸药累计产量为74.84万吨,同比减少5.98%,约占炸药总产量的38.37%。固定线炸药产量为120.22万吨,同比减少7.19%。从工业雷管品种产量看,上半年,电子雷管累计产量为2.38亿发,同比减少18.28%,占工业雷管总产量的86.63%。导爆管雷管累计产量为0.30亿发,同比增加93.47%,占工业雷管总产量的10.99%。工业电雷管累计产量为0.06亿发,同比增加113.15%,占工业雷管总产量的2.33%。上半年,全国有9个地区工业炸药产量同比呈正增长态势,其中:海南省、河北省、江苏省和西藏区4个地区增幅较大;其余20个省份炸药产量同比呈负增长态势,其中:吉林省、山东省、山西省和四川省4个地区降幅较大。上半年,工业炸药产量增量较大的地区为河北省、西藏区、贵州省,增量分别为1.62万吨、0.84万吨和0.43万吨。
(四)公司民爆业务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工业炸药产能6.8万吨,产能集中在山西省。报告期内,国内民爆行业持续面临严峻挑战,市场需求整体仍呈现结构性分化态势,全国范围内缩量压力未减,叠加部分地区竞争加剧、低价倾销现象依然存在,整体市场环境压力持续存在。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近年来,同德化工经过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成长为具有科研、生产、销售、配送、爆破、贸易为一体的优势骨干民爆企业。公司非常重视主业的发展,采用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先进的工艺和技术,先进的高端爆破设备,民爆行业一体化等优势,不断调整产品结构,拓展产品销售市场,逐步成为市场认可的民爆一体化企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区位优势
同德化工地处晋、陕、蒙三省交界处,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该区域是国内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未来对民爆产品及工程爆破服务市场的需求潜力巨大。
2、安全优势
同德化工夯实基础管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实现30多年生产、经营无事故。并多次受到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山西省国防科工局的表彰,连年被评为“山西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3、创新的民爆一体化盈利模式优势
同德化工的产业链贯穿研发、生产、销售、配送、爆破、贸易等,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同时,全资子公司同德爆破拥有山西省公安厅核发的一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等资质和一整套高端爆破设备,从初步勘测到完成最后起爆,先进的硬件爆破设备,完全可以保证爆破业务每一个环节的安全顺利运行。
4、运营管理优势
同德化工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培养了一批在公司工作多年并拥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管理团队,其对公司的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经验丰富,具有很好的沟通协作效应。
三、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2026年4月20日,公司收到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忻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债权人河曲县万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送达的《通知函》,内容为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忻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及重整。公司已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2026年4月20日,忻州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2026年5月6日,忻州中院作出《决定书》,指定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同德化工预重整辅助机构(以下简称“预重整辅助机构”)。公司已于2026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2026年5月12日,预重整辅助机构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公司已于2026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2026年5月15日,预重整辅助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预重整工作安排,公开招募和遴选同德化工的重整投资人。公司已于2026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配合预重整辅助机构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债权申报与审查、审计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本次重整投资人报名期限已于2026年5月29日截止,意向投资人已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会把全力推进预重整及重整工作作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的关键核心任务,在忻州中院已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的基础上,公司将全面配合开展债权申报审查、财产清查审计及资产评估等基础工作,加快推进产业与财务等重整投资人的招募,积极引入具备产业协同能力的优质战略投资者,同步争取法院尽快受理正式重整申请并依法推进程序转换;同时统筹做好债务化解与非主业资产处置,加强与金融机构债委会的沟通协调,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稳定,并强化重整全过程的信息披露与风险管控,保障重整顺利实施,有效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和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努力推动公司通过重整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主营业务分析
2026年,面对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竞争加剧与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公司经营团队在董事会战略指引下,积极应对复杂外部环境和内部困局。
(一)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406.38万元,利润总额-3,915.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47.43万元。
(二)主要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累计生产炸药7256.80吨(其中生产点2451.60吨、地面站4805.20吨),销售7978.168吨。
(三)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今年以来,公司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及民爆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管控,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得到有效建立和保持,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法律风险事件。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以责保安”。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才能筑牢高质量发展安全根基。公司上下努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军工系统、民爆行业发生的安全事故的教训,从中我们认识到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确保安全生产的核心,我们始终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贯穿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
2、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素质。上半年全公司多次举办各级各类安全培训。
3、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为契机,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我们把专项治理的完成情况、反三违、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部细化到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中。上半年对上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以及公司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全部进行了整改、监督检查验收。
(2)生产运营与降本增效
1、深耕民爆核心市场。优化区域与客户结构,客户集中度合理可控。
2、精益生产经营业务。炸药生产线技改顺利完成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产能利用率保持平稳,民爆器材销售业务稳定,爆破业务势态良好。
3、强化品牌建设与合规营销,提升产品溢价能力与市场口碑。
(3)合规运营与风险防控
1、强化应收账款、存货、投资、担保资金、合同、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全流程管控,无重大违规事件。
2、建立市场、法律等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经营安全底线稳固。
(4)人才与团队建设
1、完善激励与考核机制,核心团队稳定。
2、加强人才引育与梯队建设,员工结构优化。
3、推进企业文化与职业发展体系,提升组织凝聚力与战斗力。
(5)公司治理
1、坚守安全生产与绿色发展,环保投入与合规排放达标,实现零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保障员工权益,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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