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您的宝贵意见
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
谢谢您的支持
|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 2018-03-06 | 增发A股 | 2018-03-07 | 149.15亿 | 2022-12-31 | 0.00 | 96.45% |
| 2010-03-23 | 首发A股 | 2010-03-31 | 8.55亿 | 2014-06-30 | 0.00 | 100% |
| 公告日期:2025-11-12 | 交易金额:60.98亿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 交易标的: 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40.91%股权 |
||
| 买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上市公司拟向合屏公司、芯屏基金、兴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合肥维信诺40.91%股权,前述股权对应合屏公司、芯屏基金、兴融公司已实缴的注册资本 59.60亿元及兴融公司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 30.40亿元。本次交易前,维信诺持有合肥维信诺18.18%股权。交易完成后,维信诺将持有合肥维信诺 59.09%股权,合肥维信诺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
||
| 公告日期:2025-09-27 | 交易金额:5.00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
| 买方:工融金投二号(苏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卖方:-- | ||
| 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和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工融金投二号(北京)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专项基金,专项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81,8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0,4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比例的24.9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为降低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国显光电拟引进公司参与投资的专项基金进行增资并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发股还债),首期增资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全部以现金方式增资。本次增资款将全部用于偿还国显光电合并报表范围内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维信诺”)本部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量贷款。本次交易不涉及财务资助的情形。 |
||
| 公告日期:2025-08-22 | 交易金额:8.56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霸州云谷拥有的部分模组生产线设备 |
||
| 买方: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 ||
| 卖方: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业务转型暨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公司根据整体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求,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业务规划进行调整,将其主营业务由模组加工为主转型为对模组成品及半成品检测、测试、加工修复,及运营高端显示智慧产业园,并将部分模组生产设备向公司参股公司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电子”)转让,本次设备转让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8.56亿元(含税)。 |
||
| 公告日期:2024-06-28 | 交易金额:18.84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部分基金份额 |
||
| 买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 交易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5日和2017年5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长城信托有限合伙份额出资提供回购及差额补足增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托”)签署《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收购协议》和《差额补足协议》,长城信托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40亿元认购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合资本”)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的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北显示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公司对长城信托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的收益差额承担补足义务、及有按条件收购长城信托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的义务。 河北显示基金主要用于投资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运营的第6代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鉴于公司与长城信托签署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收购协议》和《差额补足协议》,公司拟继续受让长城信托持有的河北显示基金剩余全部18.81亿元份额,并与长城信托签署《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协议项下的标的份额的转让价格共计约人民币188,410.48万元(初步测算,具体以实际完成日期为准)。交易完成后,长城信托将不再持有河北显示基金份额,维信诺将持有河北显示基金52.67亿元份额,维信诺对长城信托持有的河北显示基金份额的回购和差额补足义务也将履行完毕。 |
||
| 公告日期:2024-05-23 | 交易金额:6.00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部分股权 |
||
| 买方:-- | ||
| 卖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财信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河北省科技金融发展促进中心,河北省冀财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17年5月,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北显示基金”或“产业基金”)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合资本”),产业基金规模为101亿元(已全部实缴),其主要投资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运营的第6代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截至目前,河北显示基金对固安云谷的投资额为95亿元,产业基金未用于投资的闲置资金为6亿元。2、为进一步优化基金结构、更好地维护基金合伙人的权益,结合产业基金实际运行情况,产业基金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拟对河北显示基金进行减资,减资金额为6亿元,并将上述闲置资金按照各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截至目前,公司对河北显示基金的实缴出资比例为35.64%,本次减资拟退还实缴金额约人民币2.14亿元。本次减资完成后,河北显示基金实缴出资额由101亿元变更为95亿元,公司对河北显示基金的实缴出资额由36亿元减至33.86亿元。本次减资,不会导致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权益发生变化。 |
||
| 公告日期:2023-12-29 | 交易金额:10.04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10亿份份额 |
||
| 买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 交易概述: 本次公司拟与长城信托签署《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受让长城信托持有的河北显示基金10亿份份额,成为河北显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协议项下的标的份额的转让价格为:本次拟转让标的份额及该标的份额截止转让日对应的预期收益,共计约人民币100,541.67万元(此金额为按照2023年1月16日为基金份额截止转让日的初步测算数据,具体以完成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长城信托全部收取上述转让价款当日计算为准)。 |
||
| 公告日期:2021-03-31 | 交易金额:17.60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70%股权 |
||
| 买方: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 | ||
| 卖方: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知合于2021年3月5日与建曙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西藏知合拟向建曙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6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全文同),本次拟转让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0%。 |
||
| 公告日期:2021-03-31 | 交易金额:1.75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部分已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之权利义务 |
||
| 买方: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卖方: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尽快购置一批模组生产线设备,其中部分需从国外进口的设备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采购周期冗长。公司参股子公司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显”)在产线筹建初期,为保证厂房建设、设备搬入和产线调试与点亮等工作的有序衔接,便开始向部分国外优质供应商采购相关模组生产线设备,并签署了系列《设备采购合同》。基于上述情况,经霸州云谷与广州国显协商一致,双方拟共同签署《〈设备采购合同〉之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广州国显同意在不影响自身产线建设和生产进度的情况下可以将部分已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之权利义务转让给霸州云谷,本次权利义务转让事项广州国显已取得各设备供应商的同意,本次事项涉及金额约为17,518.98万元。 |
||
| 公告日期:2021-02-23 | 交易金额:1.12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用于其研发MicroLED显示技术所使用的相关设备 |
||
| 买方:成都辰显光电有限公司 | ||
| 卖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和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工研院”)拟与成都辰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辰显”)签署《设备转让合同》。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向成都辰显转让用于其研发MicroLED显示技术所使用的相关设备,成都辰显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相应的费用。本次拟转让的设备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为11,209.56万元,根据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0)第1364号《资产评估报告》,上述设备不含税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436.98万元。交易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设备转让在参考评估价值基础上,以账面净值确定交易价格即人民币11,209.56万元(不含税金额)。本次拟转让的设备中含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以下简称“第5.5代AMOLED面板扩产线项目”)中的部分研发设备,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不含税金额约为11,052.26万元,本次设备转让后,涉及募集资金购买的设备转让后收回的金额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公告日期:2020-12-10 | 交易金额:3.00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部分与Micro LED相关的专利技术 |
||
| 买方:成都辰显光电有限公司 | ||
| 卖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和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工研院”)拟与成都辰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辰显”)签署《专利转让合同》。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将持有的部分与Micro LED相关的专利技术转让给成都辰显,成都辰显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相应的费用。根据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0)第1245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拟转让的无形资产评估金额为人民币30,526.48万元,根据评估结果,交易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专利转让费用为人民币30,000万元。 |
||
| 公告日期:2020-04-30 | 交易金额:1.22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昆山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 |
||
| 买方:苏州和德新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卖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拟与苏州和德新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和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国显光电拟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昆山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诺电子”)51%的股权以人民币12,240万元的交易价格转让给苏州和德,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作价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后,维信诺电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公告日期:2019-11-29 | 交易金额:5.00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部分与AMOLED模组相关的专利技术 |
||
| 买方: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 ||
| 卖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 | ||
| 交易概述: 为推进广州模组生产线项目顺利进行,确保广州国显在模组业务方面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以及在项目建成后能尽快启动AMOLED模组相关的生产、研发工作。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与广州国显签署《专利转让合同》。同意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持有的部分与AMOLED模组相关的专利技术转让给广州国显,广州国显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相应的费用。公司已委托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拟转让专利进行评估,评估金额为人民币50,730万元,根据评估结果,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专利转让费用为人民币50,000万元。 |
||
| 公告日期:2019-08-29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的16亿元有限合伙份额 |
||
| 买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 交易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远期受让基金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受让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廊坊显示基金”)部分财产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远期受让基金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随着OLED技术的提升,应用渐趋广泛,中国OLED面板行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公司基于对云谷固安经营、发展的长期看好并节约资金成本的考虑,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由公司受让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持有廊坊显示基金的16亿元有限合伙份额(以下简称“标的份额”),并与平安信托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云谷固安终止受让上述标的份额。 |
||
| 公告日期:2019-04-29 | 交易金额:32.00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6.49%股权 |
||
| 买方: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
| 卖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牛食品”或“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国显光电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2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维信诺”)实缴出资后,由江苏维信诺继续使用该32亿元募集资金增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用于投资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相关主体增资的议案》等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国显光电事项为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相关主体增资的具体实施,无需再经股东大会审议。 |
||
| 公告日期:2018-11-24 | 交易金额:2.46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昆山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40.96%股权 |
||
| 买方:昆山和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卖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显光电拟向昆山和高出售其持有的维信诺科技40.96%的股权,昆山和高以现金方式支付;如该项资产出售完成,国显光电不再持有维信诺科技股权。 |
||
| 公告日期:2018-11-24 | 交易金额:33.81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44.8%股权,昆山维信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43.87%股权 |
||
| 买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 ||
| 卖方: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 ||
| 交易概述: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包括公司拟在苏州产交所竞买江苏维信诺合计44.80%股权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显光电拟购买维信诺显示合计43.87%股权。 昆山国创、阳澄湖文商旅、昆山创控在苏州产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其合计持有的江苏维信诺44.80%股权,上市公司拟参与前述股权转让项目的竞买;其中,江苏维信诺除持有国显光电股权外,不存在其他持股或业务经营活动。如该项资产购买实施完成,公司将直接持有江苏维信诺100%的股权。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显光电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分别向信冠国际、冠京控股购买其持有维信诺显示30.40%、13.47%的股权;如该项资产购买实施完成,国显光电持有维信诺显示95.07%股权。 |
||
| 公告日期:2018-06-26 | 交易金额:1.64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广州市天河区保利中汇广场写字楼第21层房产,汕头市金平区的土地、房产资产 |
||
| 买方:广州市拿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美澳商贸有限公司 | ||
| 卖方: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拥有的广州市天河区保利中汇广场写字楼第21层房产以作价5,761.23万元(不含税)出售,将拥有的汕头市金平区的土地、房产资产以作价10,657.25万元(不含税)出售,受让方分别为广州市拿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拿森”)、汕头市美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美澳”)。 |
||
| 公告日期:2018-03-27 | 交易金额:16.00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72.69%财产份额 |
||
| 买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 ||
| 卖方: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 ||
| 交易概述: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黑牛食品”)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远期受让基金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与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签署《远期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受让华夏控股前期受让的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廊坊显示基金”)部分财产份额。 本次受让的基金财产份额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以16亿元信托资金认缴的廊坊显示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以下简称“标的份额”),廊坊显示基金以上述现金16亿元投资于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北显示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 |
||
| 公告日期:2017-01-14 | 交易金额:5.13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揭阳市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汕头市黑牛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安徽省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黑牛食品营销有限公司100%股权,黑牛食品(广州)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买方:深圳市黑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卖方: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上市公司黑牛食品拟将黑牛实业100%股权、揭阳黑牛100%股权、安徽黑牛100%股权、广州黑牛100%股权、黑牛营销100%股权以51,318.23万元的价格向黑牛资本出售,黑牛资本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剥离食品饮料业务,契合上市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加强业务转型升级、重点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战略方向,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实现业务的转型升级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
| 公告日期:2016-12-10 | 交易金额:8.09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编号为2016XZ-69、2016XZ-70、2016XZ-71号的三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买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 ||
| 卖方:固安国土资源局 | ||
| 交易概述: 近日,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在固安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共竞得了编号为2016XZ-69、2016XZ-70、2016XZ-71号的三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了《成交确认书》。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霸州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竞得了编号为2016-79、2016-84、2016-85号的三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了《拍卖成交确认书》。 |
||
| 公告日期:2016-07-19 | 交易金额:13.04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8.97%的股权 |
||
| 买方: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卖方:林秀浩 | ||
| 交易概述: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黑牛食品”、“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秀浩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西藏知合”于2016年6月2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林秀浩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89,054,4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97%)协议转让给西藏知合。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64元/股(按照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黑牛食品二级市场收盘价16.26元/股的90%计算),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303,756,416元。 |
||
| 公告日期:2016-04-15 | 交易金额:3.57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黑牛食品(苏州)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及相应的往来债务,辽宁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陕西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应的往来债务、安徽省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部分机器设备一批和黑牛食品(广州)有限公司部分机器设备一批 |
||
| 买方: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黄利宏 | ||
| 卖方: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广东凤凰拍卖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下午3时在汕头市榕江路5号设计大厦对上述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拍卖结果均以起拍价成交,具体如下:1、黑牛食品(苏州)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及相应的往来债务,成交价为12,361.78万元,买受人为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辽宁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陕西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应的往来债务、安徽省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部分机器设备一批和黑牛食品(广州)有限公司部分机器设备一批,整体捆绑为资产包拍卖,成交价为23,350.40万元,买受人为自然人黄利宏。 |
||
| 公告日期:2015-12-02 | 交易金额:4.22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0.85%股权 |
||
| 买方: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卖方:林秀浩 | ||
| 交易概述: 2015年11月6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秀浩与知合资本在广东汕头潮汕路岐山北工业片区02-02号公司会议室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林秀浩先生将其持有的50,945,600股黑牛食品股份转让给知合资本,占公司总股本的10.85%。 |
||
| 公告日期:2015-11-17 | 交易金额:1.25亿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 交易标的: 黑牛食品(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买方:上海兰馨阿明食品有限公司 | ||
| 卖方: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黑牛食品(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1.25亿元(¥125,000,000.00)转让给上海兰馨阿明食品有限公司。 |
||
| 公告日期:2015-11-17 | 交易金额:7500.00万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 交易标的: 陕西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买方:河南省乌兰木伦食品有限公司 | ||
| 卖方: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甲方: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省乌兰木伦食品有限公司 1.收购标的:陕西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以现金方式收购甲方所持有的陕西黑牛全部股权,并以陕西黑牛2015年9月12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为依据,初步确认按公司净资产12,244万元为交易对价,扣除陕西黑牛对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债务后实际交易对价初步确认为7,500万元人民币。(具体操作方案由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后协商细节。) |
||
| 公告日期:2015-08-08 | 交易金额:7598.84万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 交易标的: 辽宁省沈阳市桃新大街以南、沈本大道以西马楼子村2013-1地块约2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
| 买方:辽宁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 ||
| 卖方: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东陵分局 | ||
| 交易概述: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授权辽宁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下称“辽宁黑牛”)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参与竞拍购买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桃新大街以南、沈本大道以西马楼子村2013-1地块约2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14年4月3日,公司发布《对外投资进展公告》,辽宁黑牛已竞得该地块并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东陵分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101122013A0026),该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总面积为133,312.98平方米(宗地编号:072011014),宗地价款为75,988,398.60元,出让年限为50年。 |
||
| 公告日期:2015-01-06 | 交易金额:3666.1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位于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9A5A6、9B6片区工业用地、厂房(含办公楼) |
||
| 买方:汕头市新维港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 ||
| 卖方: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14年3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交易拟收购大唐辉煌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主要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配套融资两部分组成。本次配套融资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 |
||
| 公告日期:2014-05-20 | 交易金额:2.31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南岗片第50号地块北部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
| 买方:黑牛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 ||
| 卖方: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
| 交易概述: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全资子公司黑牛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参与竞拍购买位于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南岗片第50号地块北部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授权经营层签署和办理土地竞拍购买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近日,黑牛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已竞得该地块并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0112-2014-000004),该地块宗地面积45,097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33,339平方米),用途为科教用地,出让年限50年,建筑面积≤133,356平方米,建筑容积率≤4.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成交价款为23,131万元。 |
||
| 公告日期:2014-04-19 | 交易金额:2.26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位于东陵区白塔街245号地块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证 |
||
| 买方:沈阳浑南新城管理委员会 | ||
| 卖方:辽宁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由于沈阳市城市升级改造和浑南新城规划调整需要,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下称“辽宁黑牛”)厂区地块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住综合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及沈东陵(浑南)政发【2010】1号《关于印发浑南新城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办法(暂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沈阳浑南新城管理委员会和辽宁黑牛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达成协议如下: 1、征收房屋依据沈阳浑南新城管理委员会因村屯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经审查批准,在拆迁公告规划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辽宁黑牛所有的房屋属于该《房屋征收决定》核准的征收范围内。 2、辽宁黑牛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坐落在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245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分别为: 10-2-0084376、10-2-0084377、10-2-0084378、10-2-0084379、10-2-0084380、10-2-0084381、10-2-0084382、10-2-0084383、10-2-0084384,建筑面积分别为2643.86、3431.69、2628.04、3104.12、2622.73、3992.92、1073.06、6380.55、12880.6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所标明的房屋设计用途为办公、宿舍、厂房。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分别为071907053、071907049,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工业,使用权面积分别为44493、60695平方米。 |
||
| 公告日期:2014-02-18 | 交易金额:3.67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东陵区(浑南新区)编号为DL-13063,DL-13064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
| 买方:沈阳市黑牛投资有限公司 | ||
| 卖方: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 ||
| 交易概述: 近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在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举行土地拍卖会,根据现场拍卖结果,沈阳市黑牛投资有限公司为该地块竞得人,并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东陵分局签订《东陵区(浑南新区)DL-13063号SHN02-02-01地块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东陵区(浑南新区)DL-13063号SHN02-02-02地块拍卖成交确认书》。 |
||
| 公告日期:2013-04-25 | 交易金额:3744.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黄埔区云埔工业区方达路东面B-0112,B-0113号南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
||
| 买方:黑牛食品(广州)有限公司 | ||
| 卖方: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
| 交易概述: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牛食品(广州)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23日以成交价3744万元竟得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黄埔区云埔工业区方达路东面B-0112、B-0113号南部地块,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M1),土地面积为78681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66979平方米),出让年限为50年.该宗地双方已签订《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
||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 | 69.75万 | 101.17万 | 每股收益增加0.00元 | |
| 合计 | 1 | 69.75万 | 101.17万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
| A股 | 星星科技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未公布% |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 | 69.75万 | 104.27万 | 每股收益增加0.00元 | |
| 合计 | 1 | 69.75万 | 104.27万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
| A股 | 星星科技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未公布% |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 | 69.75万 | 41.42万 | 每股收益增加-0.00元 | |
| 合计 | 1 | 69.75万 | 41.42万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
| A股 | 星星科技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未公布% |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 | 69.75万 | 70.70万 | 每股收益增加0.00元 | |
| 合计 | 1 | 69.75万 | 70.70万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
| A股 | 星星科技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未公布% |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 | 69.75万 | 72.85万 | 每股收益增加0.00元 | |
| 合计 | 1 | 69.75万 | 72.85万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
| A股 | ST星星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未公布% |
| 公告日期:2021-03-31 | 交易金额:176000.00 万元 | 转让比例:11.70 % |
| 出让方: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 | ||
| 交易影响: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改善公司的经营环境,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 ||
| 公告日期:2016-07-19 | 交易金额:130375.64 万元 | 转让比例:18.97 % |
| 出让方:林秀浩 | 交易标的: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交易影响:通过本次协议受让,西藏知合将直接持有黑牛食品29.82%的股份,为黑牛食品直接持股的控股股东。本次协议受让完成后,西藏知合作为黑牛食品的控股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协助黑牛食品实现业务转型升级,全面改善黑牛食品的持续经营能力,促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分享黑牛食品未来发展所创造的价值。 | ||
| 公告日期:2015-12-02 | 交易金额:42212.07 万元 | 转让比例:10.85 % |
| 出让方:林秀浩 | 交易标的: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交易影响:关于交易的后续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进行了相关陈述。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具有独立经营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做到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五分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 ||
| 公告日期:2025-11-12 | 交易金额:609757.23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股权 |
| 交易方: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收购资产 | |
| 关联关系:潜在股东 | ||
| 交易简介: 上市公司拟向合屏公司、芯屏基金、兴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合肥维信诺40.91%股权,前述股权对应合屏公司、芯屏基金、兴融公司已实缴的注册资本59.60亿元及兴融公司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30.40亿元。 |
||
| 公告日期:2025-11-10 | 交易金额:293744.66万元 | 支付方式:股权 |
| 交易方: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 交易简介: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419,036,598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全部由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曙”)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01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3,744.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务。 |
||
| 公告日期:2025-07-15 | 交易金额:547.2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固安九通基业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提供中水服务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拟与固安九通基业公用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九通”)签署《工业区中水服务合同》,委托固安九通向固安云谷提供中水服务,合同有效期2年,中水费用预估金额为273.6万元/年。 |
||
| 公告日期:2024-06-28 | 交易金额:188410.48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购买资产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5日和2017年5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长城信托有限合伙份额出资提供回购及差额补足增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托”)签署《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收购协议》和《差额补足协议》,长城信托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40亿元认购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合资本”)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的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北显示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公司对长城信托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的收益差额承担补足义务、及有按条件收购长城信托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的义务。河北显示基金主要用于投资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运营的第6代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鉴于公司与长城信托签署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收购协议》和《差额补足协议》,公司拟继续受让长城信托持有的河北显示基金剩余全部18.81亿元份额,并与长城信托签署《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协议项下的标的份额的转让价格共计约人民币188,410.48万元(初步测算,具体以实际完成日期为准)。交易完成后,长城信托将不再持有河北显示基金份额,维信诺将持有河北显示基金52.67亿元份额,维信诺对长城信托持有的河北显示基金份额的回购和差额补足义务也将履行完毕。 |
||
| 公告日期:2024-05-23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产业基金减资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1、2017年5月,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北显示基金”或“产业基金”)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合资本”),产业基金规模为101亿元(已全部实缴),其主要投资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运营的第6代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截至目前,河北显示基金对固安云谷的投资额为95亿元,产业基金未用于投资的闲置资金为6亿元。 2、为进一步优化基金结构、更好地维护基金合伙人的权益,结合产业基金实际运行情况,产业基金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拟对河北显示基金进行减资,减资金额为6亿元,并将上述闲置资金按照各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截至目前,公司对河北显示基金的实缴出资比例为35.64%,本次减资拟退还实缴金额约人民币2.14亿元。本次减资完成后,河北显示基金实缴出资额由101亿元变更为95亿元,公司对河北显示基金的实缴出资额由36亿元减至33.86亿元。本次减资,不会导致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权益发生变化。 |
||
| 公告日期:2024-02-23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解散清算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为进一步优化基金结构、提高决策效率、更好地维护基金合伙人的权益,结合产业基金实际运行情况,产业基金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解散廊坊显示基金并进行清算。产业基金将按各方协商约定进行解散、清算及注销,并将其所持全部河北显示基金份额作为合伙企业财产,根据相关合伙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按原始状态分配给相关合伙人。清算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廊坊显示基金份额,公司由通过廊坊显示基金间接持有河北显示基金16亿元份额变为直接持有。本次交易仅涉及河北显示基金股东架构调整,不涉及上市公司出资。 20240223:股东大会通过 |
||
| 公告日期:2023-12-29 | 交易金额:1115.68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固安九通基业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签署合同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拟与固安九通基业公用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九通”)签署《工业区供用水合同》,委托固安九通通过市政供水设施向固安云谷提供不间断供水,合同有效期1年,水费预估总金额为1,115.68万元。 20231229:股东大会通过。 |
||
| 公告日期:2023-01-18 | 交易金额:100393.75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购买资产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公司拟与长城信托签署《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受让长城信托持有的河北显示基金10亿份份额,成为河北显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协议项下的标的份额的转让价格为:本次拟转让标的份额及该标的份额截止转让日对应的预期收益,共计约人民币100,541.67万元(此金额为按照2023年1月16日为基金份额截止转让日的初步测算数据,具体以完成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长城信托全部收取上述转让价款当日计算为准)。 |
||
| 公告日期:2021-12-08 | 交易金额:189425.59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采购产品,租赁,销售商品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2021年度拟与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显”)发生总金额为139,425.59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426.91万元。 20210209:股东大会通过 20211030:现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向合肥维信诺采购产品及其他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8,000万元。2020年度公司向合肥维信诺采购产品及其他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21.17万元。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祥伟先生在此前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合肥维信诺董事职务,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因刘祥伟先生已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20211116:股东大会通过 20211208:现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增加2021年度公司向广州国显销售产品及其他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0,000万元,委托广州国显研发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000万元。2020年度公司向广州国显销售产品及其他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076.75万元,委托广州国显研发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祥伟先生在此前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广州国显董事职务,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因刘祥伟先生已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
||
| 公告日期:2021-06-25 | 交易金额:7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销售原材料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受国内国际形势的影响,近年来显示行业原材料市场波动较大,原材料供应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公司在国内显示行业与相关原材料供应商有着深厚的研发合作基础,原材料采购具有规模、质量、价格及技术通用性等优势,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显示”或“集采平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公司下设原材料、物料的集采平台。公司参股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为确保供应链安全稳定,加速材料国产化,做好对上游关键原材料布局,进一步降低原材料成本,满足产能爬坡期以及后续量产期对原材料急剧增加的采购需求,降低外部因素对自身生产和销售的影响,提前为量产供应做好战略筹划,拟委托固安显示进行相关原材料的采购。基于上述情况,经固安显示与合肥维信诺协商一致,双方拟共同签署《物料采购框架协议》,固安显示按照协议约定为合肥维信诺采购原材料,合肥维信诺按协议约定的根据自身日常生产采购需求和原材料储备需求支付货款。协议约定的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双方可采用订单形式进行交易,具体原材料的规格、数量、单价等商务条款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结算金额以实际为准。 |
||
| 公告日期:2021-05-20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日常结算,存款等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计划,拟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含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等业务)及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0210520:股东大会通过 |
||
| 公告日期:2021-03-31 | 交易金额:17518.98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购买资产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尽快购置一批模组生产线设备,其中部分需从国外进口的设备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采购周期冗长。公司参股子公司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显”)在产线筹建初期,为保证厂房建设、设备搬入和产线调试与点亮等工作的有序衔接,便开始向部分国外优质供应商采购相关模组生产线设备,并签署了系列《设备采购合同》。基于上述情况,经霸州云谷与广州国显协商一致,双方拟共同签署《〈设备采购合同〉之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广州国显同意在不影响自身产线建设和生产进度的情况下可以将部分已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之权利义务转让给霸州云谷,本次权利义务转让事项广州国显已取得各设备供应商的同意,本次事项涉及金额约为17,518.98万元。 |
||
| 公告日期:2021-01-23 | 交易金额:7934.97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固安九通基业公用事业有限公司,固安九通新盛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供水,会议服务等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2020年度拟与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显”)、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固安九通基业公用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基业”)、固安九通新盛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新盛”)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0,708.47万元,2019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085.72万元。 20210123:2020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934.97万元。 |
||
| 公告日期:2021-01-23 | 交易金额:7432.95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固安九通基业公用事业有限公司,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采购商品,提供服务,租赁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2021年度拟与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固安九通基业公用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基业”)、固安九通新盛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新盛”)、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基业”)和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京御”)发生总金额为7,432.95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934.97万元。 |
||
| 公告日期:2021-01-04 | 交易金额:5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签署《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为顺利推进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项目(以下简称“广州模组生产线”),公司及控股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拟与参股公司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显”)签署《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广州国显提供第6代AMOLED模组相关的技术许可及服务,广州国显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相应的费用。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合同项下专有技术进行评估,评估金额为人民币47,790.51万元,根据评估结果交易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技术许可费用为人民币47,500万元;根据广州国显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预计服务费为人民币2,500万元。 20201217:股东大会通过 20210104:公司及控股公司与广州国显于近日签署了《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广州国显在协议生效后且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合同之约定比例向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和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50%的技术许可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公司收到广州国显支付的技术许可费用合计为人民币为23,750万元,广州国显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完首次付款义务。截止目前,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公告日期:2020-09-26 | 交易金额:10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参股公司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显”)因产线建设的需要,拟向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牵头的多家银行共计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项目贷款(具体各银行贷款额度按照实际批复金额为准),贷款期限共计10年(含贷款宽限期2年)。公司拟与建设银行签订《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以持有广州国显的17.86%的股权进行质押,对上述贷款业务中不超过10亿元的本金及产生的相应利息提供担保,广州国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20200926:股东大会通过 |
||
| 公告日期:2020-06-17 | 交易金额:3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运营需要,拟向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以下简称“廊坊银行”)申请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借款。其中2亿元用于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建设,借款期限36个月;1亿元用于采购原材料,借款期限24个月。公司拟根据借款性质及期限,分别与廊坊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额度不计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20200617:股东大会通过。 |
||
| 公告日期:2020-05-23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办理存款、结算业务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计划,拟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含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等业务)及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0200523:股东大会通过 |
||
| 公告日期:2020-03-24 | 交易金额:8085.72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固安九通基业公用事业有限公司,固安九通新盛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供水,会议服务等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2019年度拟与固安九通基业公用事业有限公司、固安九通新盛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380万元,2018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04.43万元。 20190420:股东大会通过 20200324:2019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8,085.72万元。 |
||
| 公告日期:2019-11-29 | 交易金额:220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因产线建设的需要,拟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牵头的多家银行共计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的项目贷款(具体各银行贷款额度按照实际批复金额为准),贷款期限共计10年。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18.181%)对上述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肥维信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合肥维信诺其他股东之一的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代替除公司外合肥维信诺的其他股东合计的持股比例为合肥维信诺提供担保并直接与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91129:股东大会通过 |
||
| 公告日期:2019-11-19 | 交易金额:5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转让专利技术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为推进广州模组生产线项目顺利进行,确保广州国显在模组业务方面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以及在项目建成后能尽快启动AMOLED模组相关的生产、研发工作。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与广州国显签署《专利转让合同》。同意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持有的部分与AMOLED模组相关的专利技术转让给广州国显,广州国显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相应的费用。公司已委托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拟转让专利进行评估,评估金额为人民币50,730万元,根据评估结果,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专利转让费用为人民币50,000万元。 |
||
| 公告日期:2019-10-12 | 交易金额:5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 | 交易方式:借款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因生产经营及模组生产线项目建设的需要,拟向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以下简称“廊坊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有息借款额度。其中包括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借款,年化利率9.7%,借款期限36个月,和额度为3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以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浮79%确定,借款期限24个月。公司拟根据借款性质及期限,分别与廊坊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额度不计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20190625:股东大会通过 20190924:公司以持有的霸州云谷的100%股权作为质押物为霸州云谷向廊坊银行申请借款追加质押,并与廊坊银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20191012:股东大会通过 |
||
| 公告日期:2019-06-25 | 交易金额:203296.03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提供服务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为顺利推进合肥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项目,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参股子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签署《技术许可与咨询及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技术许可合同》”)。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合肥维信诺提供第6代AMOLED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支持、技术支持、管理服务和其它业务咨询和支持等技术服务,合肥维信诺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双方已各自委托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合同项下技术进行评估,评估金额为人民币203,296.03万元,根据评估结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技术服务费为人民币20亿元。 20190625:股东大会通过 |
||
| 公告日期:2019-06-01 | 交易金额:444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公司,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因生产线建设的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共计申请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5.40亿元的综合授信(其中需提供担保金额44.40亿元),授信期限为12个月,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间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肥维信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合肥维信诺其他股东之一的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代替合肥维信诺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按合计持股比例为合肥维信诺提供担保并直接与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90601:股东大会通过 |
||
| 公告日期:2019-05-09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共同投资 | |
|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公司 | ||
| 交易简介: 随着OLED技术的提升,应用渐趋广泛,中国OLED面板行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公司基于对云谷固安经营、发展的长期看好并节约资金成本的考虑,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由公司受让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持有廊坊显示基金的16亿元有限合伙份额(以下简称“标的份额”),并与平安信托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云谷固安终止受让上述标的份额。 20190509:股东大会通过 |
||
| 公告日期:2019-01-04 | 交易金额:6728.69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房屋租赁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云谷固安拟与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京御”)签订《固安AMOLED产业公寓一期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租赁固安京御旗下物业作为云谷固安员工宿舍使用,租期五年,租赁总费用为6,728.69万元。 20190104:股东大会通过 |
||
| 公告日期:2019-01-04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办理业务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计划,拟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含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等业务)及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0190104:股东大会通过 |
||
| 公告日期:2018-08-28 | 交易金额:2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为解决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业务开展中的资金需求,云谷固安拟向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借款,用于第6代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工程建设,借款年利率为9.7%,借款期限36个月。公司为上述带贷款提供最高额2亿元连带保证责任。 20180828:股东大会通过 |
||
| 公告日期:2018-06-26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提供咨询服务,项目管理等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拟与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签署《廊坊银行战略服务采购协议》(以下简称“采购协议”)。由云谷固安向廊坊银行提供包括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和实施服务、项目开发和运维的信息化服务。 20180626:股东大会通过 |
||
| 公告日期:2018-06-16 | 交易金额:16418.48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广州市拿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美澳商贸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出售资产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拥有的广州市天河区保利中汇广场写字楼第21层房产以作价5,761.23万元(不含税)出售,将拥有的汕头市金平区的土地、房产资产以作价10,657.25万元(不含税)出售,受让方分别为广州市拿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拿森”)、汕头市美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美澳”)。 |
||
| 公告日期:2018-03-27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交易方式:放弃优先认购权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黑牛食品”)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云谷固安增资的议案》,同意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北显示基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增资95亿元,公司放弃此部分股份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云谷固安53.73%的股份,云谷固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河北显示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河北显示基金29.99%有限合伙份额,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王文学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河北显示基金为公司关联法人,此次关联方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云谷固安增资、且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180327:股东大会通过 |
||
| 公告日期:2018-03-27 | 交易金额:16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 交易方式:收购资产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黑牛食品”)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远期受让基金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与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签署《远期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受让华夏控股前期受让的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廊坊显示基金”)部分财产份额。 本次受让的基金财产份额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以16亿元信托资金认缴的廊坊显示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以下简称“标的份额”),廊坊显示基金以上述现金16亿元投资于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北显示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 20180327:股东大会通过 |
||
| 公告日期:2018-03-06 | 交易金额:50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股权 |
| 交易方: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 交易简介: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牛食品”、“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包括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知合”)、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投资”)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知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创投资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0161102:股东大会通过 20161126: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3428号)。 20170302:董事会通过《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70520:董事会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终止认购 20170712:董事会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20170808:董事会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20170816:2017年8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171107: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17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7号) 2018030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18年2月28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时间为2018年3月7日。 |
||
| 公告日期:2018-02-02 | 交易金额:30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存储金额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便于保荐代表人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公司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拟在廊坊银行办理募集资金存储业务,存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
||
| 公告日期:2018-01-04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金融服务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2017年4月7日,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以现场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等)及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20170429:股东大会通过 20171223: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需要,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管理计划,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等)及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单日存款余额上限拟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0180104:股东大会通过 |
||
| 公告日期:2018-01-04 | 交易金额:6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签署信托贷款合同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为解决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转型升级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拟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申请600,000,000.00元人民币借款,借款年利率为8%,借款期限36个月。 20180104:股东大会通过 |
||
| 公告日期:2017-12-05 | 交易金额:396.55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银行服务采购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拟与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签署《廊坊银行服务采购协议》。 20171205:股东大会通过 |
||
| 公告日期:2017-06-27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丙方”)拟与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合资本”或“甲方”)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乙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甲方拟发起设立一只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显示基金”),其中甲方作为显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拟出资0.01亿元,乙方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9.99亿元,其余份额由甲方负责募集。显示基金设立完成后,将主要投资于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建设的新型显示项目。 20170627:显示基金已于近日获工商核准,基金合伙人签订了《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
||
| 公告日期:2017-05-27 | 交易金额:3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 交易简介: 2016年11月9日,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为满足第6代AMOLED生产线项目的需要,拟向控股股东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知合”)借款3亿元,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提前归还借款的,应按照借款实际使用时间结算本息。 20161126:股东大会通过 20170509:上述借款于近日到期,根据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及日常周转的需要,经与西藏知合沟通协商,公司决定将上述借款的使用期自到期日起延长6个月。 20170509:董事会通过 20170527:股东大会通过 |
||
| 公告日期:2017-01-14 | 交易金额:51318.23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深圳市黑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出售资产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上市公司黑牛食品拟将黑牛实业100%股权、揭阳黑牛100%股权、安徽黑牛100%股权、广州黑牛100%股权、黑牛营销100%股权以51,318.23万元的价格向黑牛资本出售,黑牛资本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剥离食品饮料业务,契合上市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加强业务转型升级、重点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战略方向,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实现业务的转型升级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
| 公告日期:2016-09-14 | 交易金额:32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共同投资 | |
| 关联关系:潜在股东 | ||
| 交易简介: 2016年9月12日,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牛食品”、“公司”)同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合资协议》。基于《合资协议》,公司拟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与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合资设立一家新公司,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股权对新公司出资。公司拟在该新公司中持有50.31%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合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2016-08-13 | 交易金额:20265.76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深圳市黑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偿还借款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8月12日,公司收到黑牛资本代汕头市黑牛实业有限公司偿还黑牛食品应收目标公司的全部款项20,265.76万元。截止目前,目标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往来款已全部还清。 |
||
| 公告日期:2016-08-04 | 交易金额: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黑牛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2016年8月2日,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黑牛食品”或“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将其持有的汕头市黑牛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揭阳市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黑牛食品(广州)有限公司100%股权、安徽省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黑牛食品营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黑牛营销”)出售给深圳市黑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牛资本”)(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黑牛营销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秀浩控制的黑牛资本的全资子公司。鉴于黑牛食品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前为黑牛营销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一段时期内该等担保将继续有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
||
| 公告日期:2016-07-13 | 交易金额:18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服务采购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拟与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签署《廊坊银行服务采购协议》。 |
||
| 公告日期:2016-01-26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无偿 |
| 交易方:林秀浩,林秀海,黄树忠,何玉龙 | 交易方式:商号使用许可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10年4月13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票简称“黑牛食品”,使“黑牛”品牌知名度在中国驰名商标的基础上通过证券市场得到进一步拓展,被市场广为认识及接受。公司拟与自然人股东林秀浩、林秀海、林秀伟、黄树忠、何玉龙、刘海胶、曾燕芬、陈克玫等8人签署《商号使用许可合同》,无偿授予“黑牛”商号使用权于上述8位自然人股东使用,用于以“黑牛”作为名称,自行出资设立黑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黑牛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家企业。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拥有“黑牛”商标及商号的完全所有权,故有权合法授予林秀浩先生等8位自然人股东其商号使用权,且不违反《商标法》其他禁止性规定。 林秀浩先生等8位自然人股东使用“黑牛”商号仅用于以“黑牛”作为名称,自行出资设立黑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黑牛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家企业,并承诺其经营的业务范围不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有竞争关系,不损害许可商号或以可能损害公司商誉的方式使用“黑牛”商号,严格遵守《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中的内容,避免同业竞争,以及原则上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60126:股东大会通过 |
||
| 公告日期:2016-01-05 | 交易金额:7499.70万元 | 支付方式:股权 |
| 交易方:林秀浩,吴迪年 | 交易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不超过 4,000 万股A 股股票,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49,998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林秀浩先生拟现金出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迪年先生拟现金出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林秀浩与吴迪年认购价格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他认购对象相同,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13.51元/股)。林秀浩和吴迪年本次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2014 年9月17日,林秀浩、吴迪年与公司就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20141009:股东大会通过 20141101:于2014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426号) 20150425:董事会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50430:公司对证监会《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提及的相关问题回复并披露 20150606:2015年6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申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进行了审核。根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20150710:于2015年7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83号) 20160105:由于在该批复有效期内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事项,2015年11月30日开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发生变更,导致公司战略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文件规定的6个月有效期内(即2015年12月31日前)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自动失效。 |
||
| 公告日期:2015-01-06 | 交易金额:6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林秀浩 | 交易方式:购买产品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14年12月31日,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产品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秀浩先生拟以个人出资,向全体股东赠送6瓶装6种口味的TAKI鸡尾酒饮料,并向全体股东征集对公司新产品的意见和建议 |
||
| 公告日期:2014-06-24 | 交易金额:2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林秀伟 | 交易方式:参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2014年6月20日,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揭阳市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1(下称“揭阳黑牛”)使用自有资金与其他8位股东(1位法人、7位自然人)共同出资(并作为主发起人)设立揭阳空港经济区合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预核名称,下称“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壹亿元,其中 揭阳黑牛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为第一大股东。 |
||
| 质押公告日期:2021-04-01 | 原始质押股数:15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1-03-30至 -- |
| 出质人: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3月30日将其持有的15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 质押公告日期:2021-01-30 | 原始质押股数:27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1-01-27至 -- |
| 出质人: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
|
质押相关说明:
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1月27日将其持有的27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
| 质押公告日期:2021-01-30 | 原始质押股数:6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1-01-28至 -- |
| 出质人: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1月28日将其持有的6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
||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8-15 | 原始质押股数:233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0-08-13至 -- |
| 出质人: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8月13日将其持有的233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
||
| 解押公告日期:2021-03-13 | 本次解押股数:233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1-03-11 |
|
解押相关说明:
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3月11日将质押给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的233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7-30 | 原始质押股数:113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0-07-27至 -- |
| 出质人: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
|
质押相关说明:
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7月27日将其持有的113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4-29 | 原始质押股数:25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0-04-27至 -- |
| 出质人: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4月27日将其持有的25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1-14 | 原始质押股数:3932.9092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1-12至 -- |
| 出质人:林秀浩 | ||
| 质权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7年1月12日,林秀浩先生将其所持有39,329,092股股票质押给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7年1月12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为止。 |
||
| 解押公告日期:2017-06-24 | 本次解押股数:3932.9092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6-22 |
|
解押相关说明:
林秀浩先生于2017年1月12日将其持有的39,329,092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38%)质押给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质押登记手续。2017年6月22日,林秀浩先生已将上述39,329,092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38%)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7-30 | 原始质押股数:12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7-28至 2018-07-27 |
| 出质人: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6年7月28日,西藏知合将其所持有120,000,000股股票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6年7月28日起至2018年7月27日。 |
||
| 解押公告日期:2018-08-01 | 本次解押股数:12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7-30 |
|
解押相关说明:
2018年7月30日,西藏知合已将上述138,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0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1.41%。)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
| 质押公告日期:2015-11-14 | 原始质押股数:8905.44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11-13至 -- |
| 出质人:林秀浩 | ||
| 质权人: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秀浩先生将其持有的89,054,400股股票质押给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
||
| 解押公告日期:2016-07-08 | 本次解押股数:8905.44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7-07 |
|
解押相关说明:
林秀浩先生于2015年11月12日将其持有的89,054,400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97%)质押给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质押登记手续。2016年7月7日,林秀浩先生已将上述89,054,400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97%)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8-14 | 原始质押股数:7494.1452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8-12至 2017-08-11 |
| 出质人:林秀浩 | ||
| 质权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5年8月12日,林秀浩先生将其所持有74,941,452股股票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8月12日起至2017年8月11日。 |
||
| 解押公告日期:2017-01-10 | 本次解押股数:6370.0234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1-05 |
|
解押相关说明:
林秀浩先生于2015年8月12日将其持有的63,700,234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57%)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质押登记手续。2017年1月5日,林秀浩先生已将上述63,700,234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57%)进行了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2-28 | 原始质押股数:39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2-26至 2017-02-24 |
| 出质人:林秀浩 | ||
| 质权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秀浩先生将其所持有39,000,000股股票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2月26日至2017年2月24日。 |
||
| 解押公告日期:2015-10-30 | 本次解押股数:58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10-29 |
|
解押相关说明: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秀浩先生有关股票解除质押的通知。林秀浩先生原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58,500,000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
| 质押公告日期:2014-10-25 | 原始质押股数:86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10-21至 2016-10-21 |
| 出质人:林秀浩 | ||
| 质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林秀浩先生将其所持有8,600,000股股票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4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1日。 |
||
| 解押公告日期:2015-11-12 | 本次解押股数:129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11-11 |
|
解押相关说明:
林秀浩先生原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2,900,000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8-29 | 原始质押股数:3462.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8-26至 2016-08-27 |
| 出质人:林秀浩 | ||
| 质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秀浩先生有关股票质押及解除股票质押的通知。2014年8月26日,林秀浩先生将其所持有34,620,000股股票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4年8月26日起至2016年8月27日。2014年8月28日,林秀浩先生原质押给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的47,180,000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
| 解押公告日期:2015-09-08 | 本次解押股数:1689.75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09-07 |
|
解押相关说明:
林秀浩先生原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6,897,500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
| 质押公告日期:2013-02-05 | 原始质押股数:5212.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3-01-31至 -- |
| 出质人:林秀浩 | ||
| 质权人: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通知,控股股东林秀浩先生因个人原因将其所持有的公司52,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8%;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5.3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给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该部分股票的质押期限自2013年1月31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
||
| 解押公告日期:2015-03-05 | 本次解押股数:5212.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03-03 |
|
解押相关说明:
2015年3月3日,林秀浩先生原质押给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52,120,000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
| 质押公告日期:2013-01-05 | 原始质押股数:1872.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2-12-31至 -- |
| 出质人:许培坤 | ||
| 质权人:山西信托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通知,股东许培坤先生因个人原因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8,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给山西信托有限公司。上述股份已于2012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质押期限自2012年12月31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
||
| 解押公告日期:2013-07-23 | 本次解押股数:1872.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3-07-22 |
|
解押相关说明: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许培坤先生于2012年12月31日将其持有的公司18,7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6%;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质押给山西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权人”)(公告编号:2013-001)。公司接到许培坤先生的函告,上述质押给质权人的18,720,000股股份已于2013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截止本公告日,许培坤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无尚在质押的股票。 |
||
| 质押公告日期:2012-11-09 | 原始质押股数:4718.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2-11-06至 -- |
| 出质人:林秀浩 | ||
| 质权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通知,控股股东林秀浩先生因个人原因将其所持有的公司47,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2.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给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该部分股票的质押期限自2012年11月6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
||
| 解押公告日期:2014-08-29 | 本次解押股数:4718.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4-08-28 |
|
解押相关说明: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秀浩先生有关股票质押及解除股票质押的通知。2014年8月26日,林秀浩先生将其所持有34,620,000股股票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4年8月26日起至2016年8月27日。2014年8月28日,林秀浩先生原质押给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的47,180,000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
| 质押公告日期:2010-09-29 | 原始质押股数:8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0-09-27至 -- |
| 出质人:许培坤 | ||
| 质权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通知,股东许培坤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给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上述质押已于2010 年9 月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
||
| 解押公告日期:2012-11-21 | 本次解押股数:1872.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2-11-19 |
|
解押相关说明:
2012年11月20日,公司接到许培坤先生的函告,上述质押给质权人的公司有限售流通股18,720,000股已于2012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许培坤先生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无尚在质押的股票. |
||
近2年内上市公司无股份冻结情况的公告。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提供,仅供参考,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同花顺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同花顺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同花顺对在同花顺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同花顺提供的包括同花顺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同花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