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向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资本”)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84,374,100股,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移资本同意作为特定对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价款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4,143,330,637元。公司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6月17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20827:公司于近日收到中移资本提供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536号)。
2022100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4.57元/股调整为14.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4,143,330,637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4,137,643,155元(含本数)
20221020:股东大会通过
20221123: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出具的《国防科工局关于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母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22〕901号),国防科工局已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本运作。
20221229: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3040),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30201: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304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230216: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鉴于反馈意见涉及的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落实,公司预计无法在要求的时限内提交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文件。为切实稳妥做好回复工作,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预计将不晚于2023年3月2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20230303: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106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30318:股东大会通过
20230408:披露《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之回复》。鉴于股票发行注册制已全面实施,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进行报送,公司将于上述反馈回复披露后向深交所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20230424: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鉴于中移资本就其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应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认购所涉国资监管事项正在履行相关的内部批准程序,国务院国资委完成决策尚需一段时间。综合考虑股票发行注册制全面实施后深交所对审核发行事项的严格时限要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向深交所申请临时中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程序,待中移资本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后,公司将及时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文件,并立即申请恢复审核工作。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收到深交所同意中止审核的回复。
20230519:近日,公司收到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资本”)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3〕186号),国务院国资委已原则同意中移资本通过认购公司定向发行的不超过28437.4100万股股份等方式取得公司控股权的整体方案。
20230601: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9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20230607: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公司在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披露后,将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20230914:鉴于公司已于近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等进行了同步更新。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文件。
20230927: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了财务数据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20230929: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和《关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并确认原期限届满之日至相应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期间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持续有效;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办理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内持续有效。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保持不变。
20231018:股东大会通过。
20231204: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6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0231220: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总结及相关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20231228: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