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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4-12-11 诉讼仲裁: 公司收到和发起诉讼仲裁共计3起0
2024-11-12 诉讼仲裁: 公司收到和发起诉讼仲裁共计9起,合计涉案金额:2.988亿元
2024-08-13 诉讼仲裁: 公司收到和发起诉讼仲裁共计1起,合计涉案金额:1.000万元
2024-08-05 违规处罚:
2024-02-02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H6天广01”公司债债券持有人代表提出债务化解原则和重整框架性方案的议案》 3.审议《调整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相关人员及其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作废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原印章并重新刻制新印章的议案》
2023-12-28 诉讼仲裁: 公司收到和发起诉讼仲裁共计1起
2020-07-17 退市提醒: 公司于2020-07-17停止交易(具体退市日期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退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请投资者事先做好规划,避免风险。
2020-06-11 非标审计意见: 2019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
2020-04-27 高管及相关人员增持:
2019-04-30 非标审计意见: 2018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019-04-09 股权转让: 陈文团,陈秀玉拟转让公司5.00%股权给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广中茂”)股东陈秀玉女士、陈文团先生于2019年2月28日与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盛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3月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现因部分协议条款需要调整,经友好协商,协议各方同意2019年2月2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履行,并于2019年3月29日签署新的《股份转让协议》。  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后持股5%。
2019-03-30 股权转让: 陈秀玉,陈文团拟转让公司5.00%股权给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度:失败 详细内容▼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广中茂”)于2018年11月11日接到公司股东陈秀玉女士、陈文团先生、邱茂国先生、邱茂期先生的通知,陈秀玉女士、陈文团先生、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盛来”)、邱茂国先生及邱茂期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将陈秀玉女士及陈文团先生持有公司不低于5%的股权协议转让给东方盛来,转让完成后,东方盛来成为公司的战略股东,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支持。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后持股5%。
2019-03-16 中标信息: 中标项目名称:科荟生命科技产业中心B区1-3#楼、8-10#楼、11#地下室施工项目和科荟生命科技产业中心B区4-7#楼施工项目;中标金额3.335亿元

高管持股变动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1558.82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6-20至2021-06-20
担 保 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福建泉州市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福建泉州市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天广消防(天津)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天广消防(天津)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6 担保金额:4399.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2-01至2021-02-01
担 保 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7 担保金额:--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8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3-29至2020-03-29
担 保 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9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至-
担 保 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0 担保金额:4997.8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12-11至2019-12-11
担 保 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4-08-0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存在的有关问题,切实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履行年报披露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3-07-2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日期:2021-07-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充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1-07-1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0-09-0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余厚蜀,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苏介全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余厚蜀、时任财务总监苏介全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告日期:2020-08-1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证监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对以下情况进行公开详细说明:(一)上述应收款项、存货账面余额及减值准备的明细情况,所涉相关合同及其执行情况、账面金额确认依据、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和测算过程。(二)上述关联关系详细情况、关联交易形成过程、所确认收入和其他应收款的准确金额及确认依据,2017年、2018年未披露为关联交易的原因。(三)上述合伙企业份额处置决策过程、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公告日期:2020-05-0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证监局
处罚对象:公司股东、时任董事长邱茂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邱茂期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邱茂国、邱茂期隐瞒上述担保事项,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邱茂国、邱茂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现要求邱茂国、邱茂期:及时采取偿还债务等有效措施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清理,并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股东邱茂国,公司时任董事长邱茂期,公司时任总经理黄如良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邱茂国、时任董事长邱茂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黄如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邱茂国、时任董事长邱茂期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天广中茂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对于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告日期:2019-09-0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股东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告日期:2019-09-0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股东邱茂国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邱茂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邱茂国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告日期:2019-07-2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股东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东方盛来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管措施,请东方盛来于2019年7月31日前,在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对上述事项作出公开说明,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事项目前进展、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原因、下一步解决方案、时间计划、履约能力等内容。

公告日期:2019-07-2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长高恒远,时任董事长邱茂期,董事兼总经理黄如良,财务总监苏介全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恒远、时任董事长邱茂期、董事兼总经理黄如良、财务总监苏介全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告日期:2019-06-1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股东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福建证监局关注到,截至2019年6月5日共管账户尚未开立,东方盛来也尚未履行上述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东方盛来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有关违反承诺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责令东方盛来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承诺履行。

公告日期:2019-05-3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邱茂期,时任财务总监苏介全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公告日期:2019-05-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时任董事长邱茂期,时任财务总监苏介全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你公司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公告日期:2019-05-2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时任董事长邱茂期,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苏介全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邱茂期作为时任董事长、苏介全作为时任财务总监,为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上述人员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告日期:2019-04-2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正:(1)公司应补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3)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3、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在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对照责令改正决定书逐项落实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公告日期:2017-09-1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总经理黄如良,公司财务总监苏介全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如良及财务总监苏介全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7-08-2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邱茂国,公司董事长邱茂期,公司董事程加兵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和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邱茂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三、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邱茂期、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程加兵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公告日期:2016-12-2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

机构调研

参与调研机构共有1家,其中: 其他1
机构类别 调研机构名称
其他
参与调研机构共有1家,其中: 其他1
机构类别 调研机构名称
其他
参与调研机构共有7家,其中: 券商4家、 私募2家、 保险1家、
机构类别 调研机构名称
私募
券商
保险
参与调研机构共有1家,其中: 券商1
机构类别 调研机构名称
券商
参与调研机构共有13家,其中: 其他4家、 券商5家、 私募2家、 公募1家、 保险1家、
机构类别 调研机构名称
公募
私募
券商
保险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