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0]134号文件的批准,由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和鑫电机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振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民政福利制条厂及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五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000000014794。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根据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0年11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7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60万股,发行后本公司股本为7040万股,其中有条件限售股份...查看全部▼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0]134号文件的批准,由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和鑫电机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振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民政福利制条厂及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五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000000014794。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根据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0年11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7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60万股,发行后本公司股本为7040万股,其中有条件限售股份5628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1412万股。2010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040.00万元,以公司原总股本7,040.00万股为基准,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4月28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80.00万元。根据贵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040.00万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基准日为2013年4月23日,以公司原总股本14,080.00万股为基准,每10股转增5股,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120.00万元。贵公司2011年12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2年2月23日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2年2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授予107位激励对象52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15.85元,即获授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5.85元的价格购买依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增发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截止2013年8月12日公司激励对象累计离职4人、退休1人,2013年8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可行权份数变更为762.75万份、激励对象变更为102人、授予价格变为9.97元。 2014年2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由于原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谭天杰、张传栋、徐晓斌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有逾期未行权的期权需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102人调整为99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7,627,500份调整为6,804,945份,其中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剩余未行权部分(即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176,500份。 2014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由于原公司激励对象王春亚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取消其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000份。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数由99名调整为98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6,804,945份调整为6,783,945份,其中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剩余未行权部分(即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155,500份。 201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由于原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潘莹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98人调整为97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6,783,945份调整为6,762,945份,其中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剩余未行权部分(即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134,500份。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第一个行权期中94位激励对象予以行权。贵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628,445.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2,828,445.00元。新增注册资本由94位激励对象认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止,第二个行权期中第一次93位激励对象予以行权。贵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612,7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4,441,145.00元。新增注册资本由93位激励对象认缴。 自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9月5日止,第二个行权期中第二次20位激励对象予以行权。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52,8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4,693,945.00元。新增注册资本由20位激励对象认缴。 2014年11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由于原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季建东退休及张孝猛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97人调整为95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6,762,945份调整为6,708,945份。同时,由于实施2014年中期权益分派,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97元调整为9.57元。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和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张红、张恕华、高科创投、兴皖创投、彭松柏、周文、徐亮、孙胜友、马顶、孙龙宝、曹桂芳、白晓旻、刘启斌及汇智投资非公开发行62,568,01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根据公司2014年4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可行权份数变为6,762,945份、激励对象变更为97人、授予价格为9.97元。从2014年9月6日至2015年1月22日止,9位激励对象予以行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44,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098,480.00元。 另外根据公司2015年1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2人调整为145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00万股调整为685.5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为50万股。除曹飞和徐敏暂缓授予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14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661.5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12.77元/股。暂缓授予的股票为24万股。原激励对象肖忠因个人原因离职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以及失去本次认购2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权利,原激励对象王剑因个人资金问题自愿放弃拟认购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实际向141名激励对象授予65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此次股票期权行权及首次限制性股票认购合计增加股本人民币6,819,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79,486,230.00元。 根据公司2015年5月4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84,080,955.00股为基准,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并派发现金4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上述方案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13,632,38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60,631,168.72元结转下年度;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68,161,910股,资本公积余额1,038,097,309.06元。 另外根据贵公司2015年6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2名激励对象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6月17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29元/股。从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9日止,2位激励对象予以行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7,290,000.00元。 根据公司2015年8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2名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各授予限制性股票24万股,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8月27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185元/股。截止2015年8月27日,2位激励对象予以行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8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488,800.00元。 根据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蒋永峰和赵国锋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所持有的已获授而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不符合解锁条件,需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以6.185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两人所持有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90,000股限制性股票。截至2015年10月22日止,公司已支付回购价款556,650.00元,其中:减少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9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66,650元,以货币资金方式回购。 根据公司2016年3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9名激励对象55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3月9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87元/股。截止2016年3月22日,9名激励对象予以行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3,285,000.00元。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6年8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73号)核准,同意公司向杨晓玲、张家书、林超、林增佛、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安-中兵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7,435,892.00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97,435,892.00元,截至2016年9月23日止,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7,435,892.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19,999,915.2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5,347,435.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4,652,479.31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97,435,892.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408,085,310.10元,增加待抵扣进项税868,722.79元。 根据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钱金龙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所持有的已获授而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42,000股需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根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以5.935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不符合解锁条件的42,0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子公司嘉盛电源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部分未达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万股需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以8.62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不符合解锁条件的55万股限制性股票。 截至2017年5月5日止,公司已支付已离职激励对象钱金龙及嘉盛电源9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4,990,270.00元,其中: 减少实收资本(股本)592,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398,270.00元,以货币资金方式回购。 根据公司2017年4月12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1,895,80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7股,并派发现金1.5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 上述方案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00,784,370.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495,533,527.67元结转下年度,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42,222,863股。 截至2017年12月15日,公司已支付上述六人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1,627,002.00元,其中:减少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379,780.00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247,222.00元,以货币资金方式回购。 2018年3月19日,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9,849,120.00股、回购注销未达到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462,500.00股;依据资产收购时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由于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原股东张家书承担补偿责任,公司回购注销1,100,565.00股定向增发股份,公司总股本减少15,412,185.00万股。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12,643.09万股,注册资本为112,643.09万元。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