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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2-04-23 交易金额:1.44亿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山东华沙新材料有限公司96%股权

买方: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卖方:王树芬,荣庆云,朱彩霞等
交易概述: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欧木”)于2020年4月28日与王树芬等10名自然人共同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与王树芬等10人关于山东华沙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淄博欧木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山东华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山东华沙”)96%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本次交易标的山东华沙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7,018.37万元人民币,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山东华沙96%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4,400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的资金由淄博欧木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方式自筹。

公告日期:2015-12-29 交易金额:1.78亿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44%股权

买方:李润生
卖方:李学峰
交易概述: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或“公司”)于2015年12月1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李学峰先生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学峰先生已于2015年12月12日与其孙子李润生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李学峰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齐峰新材无限售流通股26,898,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至李润生先生。

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15-12-29 交易金额:17780.01 万元 转让比例:5.44 %
出让方:李学峰 交易标的: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李润生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3-12-23 交易金额:61532.59万元 支付方式:股权
交易方:李学峰,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潜在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23年3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李学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核钛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涉及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88,888,89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136,739,078股(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占发行前总股本的27.64%,未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其中,李学峰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44,444,445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8,369,539股(含本数);中核钛白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44,444,445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8,369,539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2023年3月6日,公司分别与李学峰、中核钛白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30317: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问询函 20230324:股东大会通过 20230714: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30829: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8月12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20230921:按照上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根据要求已将审核问询函回复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 20231223:2023年12月22日,鉴于中核钛白不再作为董事会确定的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与中核钛白签署《终止协议》。

公告日期:2022-04-23 交易金额:1350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王树芬,朱玉春,朱彩霞等 交易方式:收购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交易简介: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欧木”)于2020年4月28日与王树芬等10名自然人共同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与王树芬等10人关于山东华沙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淄博欧木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山东华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山东华沙”)96%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本次交易标的山东华沙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7,018.37万元人民币,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山东华沙96%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4,400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的资金由淄博欧木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方式自筹。

质押解冻

质押公告日期:2014-09-12 原始质押股数:810.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14-09-10至 --
出质人:李学峰
质权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相关说明: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李学峰先生的通知,李学峰先生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100,000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9月10日。股份质押期限自质押登记日起,至李学峰先生向中登公司办理解除股份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