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2008年8月12日,三亚瑞泽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同意以截至2008年6月30日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净资产104,753,770.72元为基准,按照1:0.505948的比例折股为5,300万股,差额51,753,770.72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深南验字[2008]第171号),截至2008年8月12日,全体发起人出资已按时足额到位。2008年8月28日,公司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注册号为4...查看全部▼
2008年8月12日,三亚瑞泽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同意以截至2008年6月30日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净资产104,753,770.72元为基准,按照1:0.505948的比例折股为5,300万股,差额51,753,770.72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深南验字[2008]第171号),截至2008年8月12日,全体发起人出资已按时足额到位。2008年8月28日,公司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注册号为46020000001311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9年10月22日,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以2009年6月30日的总股本5,3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增加注册资本2,120万元,本次增资业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深南验字[2009]第179号)。公司就上述变更事项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7,420万元,股本为7,420万元。
2009年11月15日,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580万元,由张海林和厦门宝嘉九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7家机构投资者缴足,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2,58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本次增资业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深南验字[2009]第216号)。公司就上述变更事项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股本1亿元。
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3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400万股,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共募集资金41,3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08.5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101.49万元。本次增资业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审国际验[2011]010200198)。公司就上述变更事项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1.34亿元,股本1.34亿元。
2013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2012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134,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6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80,4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计增加股本80,400,000.00元,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变更为214,400,000元。本次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310390号)。公司就上述变更事项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2.144亿元,股本2.144亿元。
2014年3月13日,根据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00元,由常静等20位股东于2014年4月3日之前一次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15,200,000.00元。本次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310203号)。公司就上述变更事项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2.152亿元,股本2.152亿元。
根据公司2014年9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14年9月22日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夏兴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74号)核准,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9,560,438.00元,股本人民币39,560,438.00元,全部为股权出资,由夏兴兰、仇国清以其拥有的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股权全额认购,其中:夏兴兰以其持有的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48%股权认购23,736,263股;仇国清以其持有的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32%股权认购15,824,175股。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4,760,438.00元,股本为人民币254,760,438.00元。本次增资业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310673号)。
根据公司2014年9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14年9月22日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夏兴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7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318,534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3,318,534.00元。
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68,078,972.00元,股本为人民币268,078,972.00元。本次增资业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040号)。
2015年5月19日,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刘捷辉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万股;鉴于公司2014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解锁条件,回购注销其他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95万股。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及5月19日分别支付回购款共计1,380,695.00元,其中减少股本299,5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1,081,195.00元。本次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7,779,472.00元,股本为人民币267,779,472.00元。本次减资业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459号)。
根据公司2015年6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15年6月18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6号)核准,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4,247,788.00元,股本人民币44,247,788.00元,全部为股权出资,由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对象以其拥有的三亚新大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全额认购,其中: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三亚新大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71.67%股权认购31,710,914股;三亚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三亚新大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8.33%股权认购3,687,316股;宁波嘉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三亚新大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4.17%股权认购1,843,658股;广州市富晨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三亚新大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4.17%股权认购1,843,658股;冯活晓以其持有的三亚新大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3.75%股权认购1,659,292股;邓雁栋以其持有的三亚新大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3.75%股权认购1,659,292股;徐伟文以其持有的三亚新大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3.33%股权认购1,474,926股;何小锋以其持有的三亚新大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0.83%股权认购368,732股。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2,027,260.00元,股本为人民币312,027,260.00元。本次增资业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874号)。
根据公司2015年6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15年6月18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431,626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2,431,626.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4,458,886.00元。本次增资业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934号)。
根据公司2016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王兴华、丁明、戴贤平、陈显斌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000股;鉴于盛辉先生被补选为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于激励对象资格的有关规定,为保持监事的独立性,公司回购其所获授的全部19,500股限制性股票。综上所述,本次累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97,500股。本次回购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4,361,386.00元。
本次减资业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588号)。
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以2016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325,362,386.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0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650,724,772.00股,每股面值1元,计增加股本650,724,772.00元,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变更为976,087,158.00元。本次增资业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556号)。截止2017年4月28日止,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976,087,158.00元,股本976,087,158.00元。
根据海南瑞泽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2017年10月10日海南瑞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海南瑞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达到,公司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860.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52元。2017年11月3日,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607,5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984,136,658.00元。
2018年1月30日,根据海南瑞泽2017年9月11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年9月27日的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湛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6号)核准,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90,130,548.00元,股本人民币90,130,548.00元,全部为股权出资,其中:向徐湛元发行46,191,906股股份、向邓雁栋发行43,938,64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74,267,206.00元,股本为人民币1,074,267,206.00元。本次增资业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021号)。
2018年11月14日,根据海南瑞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鉴于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唐锡培、韦元培、曹占锋、周祖元、高源泉、田地富6人已离职,其所合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370,000.00股,按照《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17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制定的第一次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目标,对除上述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在职的9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3,295,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累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665,000.00股。海南瑞泽共按4.50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665,000.00股。海南瑞泽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3,665,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070,602,206.00元。本次减资业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597号)。
2019年1月8日,根据海南瑞泽2017年9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17年9月27日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湛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6号),核准海南瑞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9,000.00万元。海南瑞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83,564,012股(每股面值1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3,564,012.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4,166,218.00元。本次增资业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002号)。
2019年9月25日,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鉴于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陈明兵、高航、敖灶鑫、徐彬、梁昌聪、杨壮旭、张健、徐汉、陈顺泗、马剑10人已离职,其所合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565,500.00股,按照《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鉴于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侯悦欣被补选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资格,对其获授的60,000.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18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制定的第二次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目标,对除上述11名激励对象外的其余在职的8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2,878,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累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503,500.00股。海南瑞泽共按4.492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503,500.00股。海南瑞泽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3,503,5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150,662,718.00元。本次减资业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650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本年合并范围比上年增加2户,减少3户。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集团本年合并范围比上年增加2户。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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