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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
2007年8月22日,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订《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根据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2010年更名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天会审[2007]第1746号”审计报告,以截至2007年7月31的净资产79,336,379.31元为基数,折合股本5,000万股,每股1元,折股溢价29,336,379.31元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原出资比例享有折合股本后的股份。天健对本次整体变更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浙天会验...查看全部▼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
2007年8月22日,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订《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根据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2010年更名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天会审[2007]第1746号”审计报告,以截至2007年7月31的净资产79,336,379.31元为基数,折合股本5,000万股,每股1元,折股溢价29,336,379.31元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原出资比例享有折合股本后的股份。天健对本次整体变更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浙天会验[2007]第77号”《验资报告》。
2007年8月31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000000002693,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二)发起人
公司变更设立时共有47名发起人股东,包括洪树鹏先生、方银军先生和陆伟娟女士等44名自然人股东以及浙江嘉化工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睿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更名为浙江华睿睿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名法人股东。
(三)在改制设立发行人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洪树鹏先生、方银军先生和陆伟娟女士。公司整体变更前,洪树鹏先生的主要资产为持有的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48%的股权,方银军先生的主要资产为持有的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69%的股权,陆伟娟女士的主要资产为持有的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39%的股权,上述发起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均为对投资于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管理及经营。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在发行人变更设立前后没有变化。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成立时主要从事表面活性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研发、生产和销售表面活性剂产品所需的各项经营性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其他设备、土地使用权、商标权及相应流动资产等。
(五)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公司系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来,设立前后公司业务流程未发生变化。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自公司成立以来,主要发起人洪树鹏先生、方银军先生和陆伟娟女士一直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本公司的核心经营者,并按公司的相关规定领取工资、享有股东权益。除此之外,主要发起人与发行人在生产经营方面无关联关系。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由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来,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全部由本公司承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起人(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产权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八)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及独立经营能力
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与共同实际控制人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1、公司业务独立
公司与共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目前从事表面活性剂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均不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从事任何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体系、生产体系、销售体系和研发设计体系,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不存在需要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2、公司资产完整
公司系由赞成科技整体变更而来,原赞成科技的资产和人员全部进入本公司。整体变更后,公司依法办理了相关资产和产权的变更登记。公司具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股东方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以其资产、权益为股东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对股东及其他机构的依赖。
3、公司人员独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并无在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行政职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不存在超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运行的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员工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实施管理,公司的人事和工资管理与股东单位严格分离。
4、公司财务独立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独立建账,并按公司制定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对其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独立核算。公司在银行独立开设账户,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结算。公司成立后,已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公司根据自身规划,自主决定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不存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被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单位及其控制其它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5、公司机构独立
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必需的机构,并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独立、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股东单位完全分开,不存在与股东单位合署办公、职能混同的情况。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23629902K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470,401,000.00元,股份总数470,401,000股(每股面值1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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