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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4-08-28 发布公告:
2024-08-28 分配预案: 详情>> 2024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4-08-28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中报每股收益0.13元,净利润5170.91万元,同比去年增长16.76%
2024-08-28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8-28 诉讼仲裁: 公司收到和发起诉讼仲裁共计1起,合计涉案金额:82.50万元
2024-08-27 龙 虎 榜:
2024-08-26 异动提醒: 更多>> ST浩源09:31分触及涨停,分析或为:新疆+ST板块+实控人变更+燃气 涨停分析 ▼
新疆+ST板块+实控人变更+燃气
1、7月5日盘后公告: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由周举东先生为变更李猛龙先生,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后,李猛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06,962,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2%。 2、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天然气输配、销售和入户安装业务,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是天然气运输。公司已经在经营区域的县市取得30年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都将独家经营城市管道燃气业务。
(免责声明:分析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根据不同行情独立判断)
2024-08-24 发布公告: 《ST浩源: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08-24 股票回购: 拟回购不超过1000万股,进度:全部回购股份已注销;已累计回购879.9万股,均价为3.771元
2024-08-23 新增概念: 增加同花顺概念“西部大开发”概念解析 详细内容 
西部大开发:公司注册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2号商业楼B座D22室
2024-08-22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8-22 投资互动:
2024-08-15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8-13 发布公告: 《ST浩源:关于被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2024-08-08 发布公告:
2024-08-07 发布公告:
2024-08-06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024-07-30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7-17 龙 虎 榜:
2024-07-16 股权转让: 周举东拟转让公司1.89%股权给裴沛,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4年7月11日上午11时至2024年7月12日上午11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周举东先生直接持有的8,000,000股公司股票。
2024-07-09 实施分红: 详情>> 10派0.72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4-07-09,除权除息日为2024-07-10,派息日为2024-07-10
2024-07-06 股权转让: 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22.50%股权给崔长斌,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公司控股股东周举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威实业”)持有本公司95,040,000股股份由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4年6月11日上午11时至2024年6月12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近日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用户姓名崔长斌通过竞买号D4940于2024年6月12日11:00:00在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ST浩源(股票代码:002700)的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指盛威实业所持公司95,040,000股股份)网络拍卖成交价格:554,083,20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伍仟肆佰零捌万叁仟贰佰元)。
2024-06-25 龙 虎 榜:
2024-06-20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的议案》
2024-06-14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5-23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4-05-20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5-11 违规处罚:
2024-05-10 监管问询: 2024-05-10收到关注函
2024-05-10 违规处罚:
2024-05-09 监管问询: 2024-05-09收到年报问询函
2024-04-30 股权激励: 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为879.9万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2.08%,每股转让价3.59元,激励方案有效期4年,当前进度为停止实施
2024-04-27 股东减持: 钟志刚、钟浩等于2023.10.09至2024.03.29期间累计减持425.9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1.01% 详细内容 
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于2024.03.01至2024.03.29期间 减持291.9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69%

钟浩 于2024.02.01至2024.02.29期间 减持1.64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039%

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于2024.02.01至2024.02.29期间 减持27.52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7%

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于2024.01.02至2024.01.31期间 减持100.6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24%

钟志刚 于2023.12.01至2023.12.29期间 减持2.2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052%

钟志刚 于2023.10.09至2023.10.31期间 减持2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047%

2024-04-27 股东增持: 钟志刚、钟浩于2023.11.01至2024.03.29期间累计增持246.3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58% 详细内容 
钟志刚 于2024.03.01至2024.03.29期间 增持4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095%

钟志刚 于2024.02.01至2024.02.29期间 增持60.87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14%

钟浩 于2024.02.01至2024.02.29期间 增持34.04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8%

钟志刚 于2024.01.02至2024.01.31期间 增持95.36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23%

钟浩 于2024.01.02至2024.01.31期间 增持3.08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073%

钟志刚 于2023.12.01至2023.12.29期间 增持39.3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9%

钟志刚 于2023.11.01至2023.11.30期间 增持9.63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2%

2024-04-27 股权转让: 周举东拟转让公司23.53%股权给李猛龙,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0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周举东先生分别持有的公司35,162,800股股票和64,220,200股股票。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近期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竞买成功的用户为李猛龙。本次权益变动后,李猛龙持有公司23.5300%股权。
2024-04-25 业绩披露: 详情>> 2023年年报每股收益0.24元,净利润9911.4万元,同比去年增长27.11%
2024-04-25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一季报每股收益0.04元,净利润1771.85万元,同比去年增长-0.75%
2024-04-25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4-25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4-25 参控公司: 参控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浩源国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甘肃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参控比例为75.5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2024-03-22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3-18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审议《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2024-03-05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2-19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2-01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1-22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1-11 股东人数变化:
2023-12-11 股东人数变化:
2023-12-04 股东人数变化:
2023-11-28 股东人数变化:
2023-11-13 股东人数变化:
2023-11-01 股东人数变化:
2023-10-26 业绩披露: 详情>> 2023年三季报每股收益0.22元,净利润9034.95万元,同比去年增长23.34%
2023-10-26 股东人数变化:
2023-10-23 股东人数变化:
2023-10-12 股东人数变化:
2023-09-21 股东人数变化:
2023-09-15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 3.审议《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修订)》 4.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09-11 股东人数变化:
2023-08-23 参控公司: 参控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甘肃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参控比例为75.5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2023-07-27 增减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2023-08-24起,拟减持不超过9504万股,占总股本比例22.50%
2023-05-04 监管问询: 2023-05-04收到年报问询函
2022-09-15 监管问询: 2022-09-15收到问询函
2022-09-10 资产出售: 拟出让克拉玛依浩源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92.8571%股权,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克拉玛依浩源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浩源研究院”)近期召开股东会,审议《克拉玛依浩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减资及股东变更方案》,浩源研究院注册资本金由1,400万元减资到100万元,新疆浩源减资1,300万元,减资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浩源研究院股权。
2022-09-02 增减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计划自2022-09-29起,拟减持不超过9938万股,占总股本比例23.53%
2022-08-26 资产出售: 拟出让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2022年7月18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盈德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德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晗”)51%股权以人民币2.2亿元的价格出售给盈德投资。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上海源晗的股权。
2022-07-19 立案调查: 2022-07-19被立案调查,原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详细内容▼
2022年7月15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疆阿克苏地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公司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
2022-06-28 资产出售: 拟出让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因公司战略转型并回笼资金的需要,公司拟出售持有的上海源晗51%股权,目前正寻求收购方,公司已经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相关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值、市场状况等因素确定最终转让价格,出售事宜确定后公司会将具体出售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上海源晗股东会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2022-05-13 高管减持:
2022-05-12 高管减持:
2022-05-11 高管减持:
2022-05-10 高管减持:
2022-05-09 高管减持:
2022-05-06 高管减持:
2022-05-05 高管减持:
2022-05-05 监管问询: 2022-05-05收到年报问询函
2022-03-30 高管减持:
2022-03-28 高管减持:
2022-03-25 高管减持: 胡中友(监事)累计减持60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19%,成交均价为3.808元,股份变动原因: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详细内容 
胡中友2022-03-25减持10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3%,成交价3.80元,股份变动原因:竞价交易

胡中友2022-03-25减持50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16%,成交价3.81元,股份变动原因:大宗交易

2022-03-24 高管减持: 胡中友(监事)累计减持63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20%,成交均价为3.802元,股份变动原因: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详细内容 
胡中友2022-03-24减持13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4%,成交价3.81元,股份变动原因:竞价交易

胡中友2022-03-24减持50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16%,成交价3.80元,股份变动原因:大宗交易

2022-03-23 高管减持:
2022-03-22 高管减持:
2022-03-21 高管减持:
2022-03-18 高管减持:
2022-03-11 高管减持:
2022-03-10 高管减持:
2022-03-09 高管减持:
2022-03-08 高管减持:
2022-03-07 高管减持:
2022-02-12 增减持计划: 公司高管胡中友计划自2022-03-07起至2022-09-06,拟减持不超过528.6万股,占总股本比例1.25%
2022-01-06 增减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自2022-01-06起进行减持
2021-04-28 非标审计意见: 2020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020-04-30 非标审计意见: 2019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018-03-30 非标审计意见: 2017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高管持股变动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45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2-05-27至2025-05-27
担 保 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遂宁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8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3-28至2020-03-28
担 保 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8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3-28至2020-04-28
担 保 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8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3-28至2019-05-27
担 保 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4-05-1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控股股东周举东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新疆浩源、周举东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公司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并全面对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防止出现新的资金占用情况;周举东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新疆浩源的资金。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实现真整改、全面整改。

公告日期:2024-05-1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23-07-2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杜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学锋,财务总监张园园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杜刚、沈学锋、张园园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们根据我局后续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公告日期:2023-04-1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21-08-0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21-08-0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市场禁入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时任董事长周举东,公司董事、总经理冷新卫,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张歌伟,公司时任董吐尔洪·艾麦尔,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韩小锋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二)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当事人周举东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当事人冷新卫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当事人张歌伟、吐尔洪·艾麦尔、韩小锋违法情节严重,对其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告日期:2021-08-04 处罚金额:22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周举东,公司董事、总经理冷新卫,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张歌伟,公司时任董吐尔洪·艾麦尔,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韩小锋,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中友,公司监事沈学锋,公司时任职工监事薛隼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我局作出以下处罚决定:一、对新疆浩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周举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万元。三、对冷新卫、张歌伟、吐尔洪·艾麦尔、韩小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胡中友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五、对沈学锋、薛隼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交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1-01-1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冷新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吐尔洪·艾麦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禹晓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沈学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薛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歌伟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冷新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吐尔洪·艾麦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禹晓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沈学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薛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歌伟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20-09-0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独立董事吉富星,公司独立董事李堃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吉富星,公司独立董事李堃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20-08-3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通报批评,其他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本公司股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新疆西部蔚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阿克苏基岩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关联方新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周举东,本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韩小锋,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冷新卫,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吐尔洪·艾麦尔,本公司财务总监张歌伟,本公司监事胡中友,本公司监事沈学锋,本公司监事薛隼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西部蔚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苏基岩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四、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周举东,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韩小锋,董事兼总经理冷新卫,董事兼副总经理吐尔洪·艾麦尔,财务总监张歌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五、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胡中友、沈学锋、薛隼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六、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周举东给予公开认定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公告日期:2020-04-2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追回上述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应对本次违法违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0-04-1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胡中友,冷新卫,吐尔洪·艾麦尔,张歌伟,沈学锋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新疆证监局分别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胡中友、冷新卫、吐尔洪·艾麦尔、张歌伟、沈学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新疆证监局认定周举东、韩小锋为不适当人选,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分别36个月内、24个月内不得担任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如果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0-04-1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韩小锋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认定韩小锋为不适当人选,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担任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新疆浩源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韩小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达到披露要求的,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0-04-1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周举东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故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认定周举东为不适当人选,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担任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新疆浩源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周举东董事长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达到披露要求的,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18-11-15 处罚金额:131.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长周举东,董事、总经理冷新卫,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吐尔洪·艾麦尔,财务总监张歌伟,独立董事赵志勇,独立董事王京伟,副总经理兼党组织书记索毅,副总经理韩小锋,监事会主席胡中友,监事沈学锋,职工监事薛隼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公司独立董事赵志勇、王京伟,公司副总经理韩小锋、索毅,对定期报告审核确认的公司监事胡中友、沈学锋、薛隼,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为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我局作出以下处罚决定:一、对新疆浩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周举东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三、对冷新卫、吐尔洪·艾麦尔、张歌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四、对胡中友、沈学锋、薛隼、韩小锋、索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五、对赵志勇、王京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公告日期:2018-09-2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通报批评,其他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举东,董事、总经理冷新卫,董事、副总经理、董秘吐尔洪·艾麦尔,财务总监张歌伟,副总经理韩小锋,副总经理索毅,独立董事王京伟,独立董事赵志勇,监事胡中友,监事沈学锋,监事薛隼,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新疆浩源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举东,新疆浩源董事兼总经理冷新卫,董事、副总经理兼董秘吐尔洪·艾麦尔及财务总监张歌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四、对新疆浩源副总经理韩小锋、索毅,公司独立董事王京伟、赵志勇,公司监事胡中友、沈学锋、薛隼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告日期:2018-09-2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时任本公司董事长周举东,时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冷新卫,时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秘吐尔洪·艾麦尔,时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张歌伟,时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韩小锋,时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索毅,时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王京伟,时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赵志勇,时任本公司监事胡中友,时任本公司监事沈学锋,时任本公司监事薛隼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新疆浩源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举东,新疆浩源董事兼总经理冷新卫,董事、副总经理兼董秘吐尔洪·艾麦尔及财务总监张歌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新疆浩源副总经理韩小锋、索毅,公司独立董事王京伟、赵志勇,公司监事胡中友、沈学锋、薛隼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告日期:2018-03-2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6-10-1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监事胡中友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监事胡中友收到监管函。

机构调研

参与调研机构共有3家,其中: 券商2家、 其他1
机构类别 调研机构名称
券商
其他
参与调研机构共有2家,其中: 券商1家、 其他1
机构类别 调研机构名称
券商
其他
参与调研机构共有1家,其中: 券商1
机构类别 调研机构名称
券商
参与调研机构共有3家,其中: 公募1家、 券商2
机构类别 调研机构名称
公募
券商
参与调研机构共有1家,其中: 券商1
机构类别 调研机构名称
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