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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股份

i问董秘
企业号

002978

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5-09-12 交易金额:65.08亿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买方: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交易概述:

上市公司拟支付现金650,768.80万元参与经质矿产、鸿鑫工贸、立宇矿业实质合并重整,并最终取得三家公司100%股权。

公告日期:2025-03-14 交易金额:17.00亿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攀枝花安宁钛材科技有限公司5.41%股权

买方: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
交易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攀枝花安宁钛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钛材”)年产6万吨能源级钛合金全产业链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公司拟以货币资金的方式向安宁钛材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增资总额为17亿元。安宁钛材少数股东攀枝花寰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寰宇合伙”)承诺放弃本次增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宁钛材的注册资本由5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2亿元人民币。

股权投资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5-07-22 交易金额:10000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成都紫东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财务资助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交易简介:

为支持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宁股份”)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紫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东投资”)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含)的无息借款,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有效期限内随借随还,额度循环使用,借款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日期:2025-07-22 交易金额:--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成都紫东投资有限公司,罗阳勇 交易方式:提供债权延期清偿、债务担保等支持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一)《延期偿债协议书》 为了支持本次交易,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紫东投资(作为甲方)与三家公司(作为共同的乙方)签署《延期偿债协议书》,对紫东投资持有的破产债权作出延期清偿安排,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乙方延期偿付甲方债权。乙方应在会理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投资人为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修正案)》之日起九个月后,按《重整计划(修正案)》规定向甲方偿付普通债权合计895,216,023.03元。 2、在本协议约定的延期偿债期间,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利息。 3、鉴于《重整计划(修正案)》中尚有部分债权未裁定,为了保障《重整计划(修正案)》的顺利执行及债权的清偿,如果预留的偿债资金不足以按照《重整计划(修正案)》的规定清偿债权,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的管理人从甲方的普通债权清偿款中拨付款项用于保障其他债权的清偿,且有关风险由甲方承担。如果由此导致甲方债权未获得清偿的,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修正案)之日起九个月后由乙方未来经营所得清偿甲方。 (二)《担保协议书》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重整,为公司留足办理融资手续的时间,温州盈晟实业有限公司、王泽龙等与三家公司另行签署了《延期偿债协议书》,其持有的债权1,914,176,552.75元延期至《重整计划(修正案)》生效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支付,延期偿付期间不计利息。应债权人的要求,温州盈晟实业有限公司和王泽龙(作为共同的甲方)、三家公司(作为共同的乙方)、紫东投资和罗阳勇先生(作为共同的丙方)共同签署《担保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延期偿债协议书》(合同编号:JZ-HX-LY-2025001),约定乙方延期偿付甲方债务等相关事宜。 2、丙方自愿为乙方在《延期偿债协议书》中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乙方享有的合计债权、违约金、资金占用费等。若乙方及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延期偿债协议书》约定及时足额偿债的,甲方可以直接要求丙方代乙方履行乙方到期未履行的义务。 (三)《关于尾矿库相关诉讼的协议书》 三家公司尾矿库因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相关诉讼,秉持相关诉讼新老划断的原则,温州盈晟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三家公司(作为共同的乙方)、紫东投资和罗阳勇先生(作为共同的丙方)、王德亮先生(作为丁方)共同签署了《关于尾矿库相关诉讼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罗洪友起诉乙方普通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案号:(2024)川3402民初1992号】及本案可能涉及的二审、再审等程序均由甲方负责。由此基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文书产生的败诉金额和支付义务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未支付部分由丁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因罗洪友等向乙方尾矿库排放尾矿而应支付的排尾费(如有)由甲方享受,甲方有权以乙方的名义提起维权之诉,由此产生的诉讼费(500万元以内的)由乙方承担。乙方无力承担该诉讼费的,则由丙方承担。上述维权之诉乙方胜诉的,丙方保证乙方自法院最终判决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法院判决认定的款项支付给甲方。若乙方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的,未支付部分由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质押解冻

质押公告日期:2025-09-11 原始质押股数:4111.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5-09-08至 --
出质人:成都紫东投资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相关说明:

成都紫东投资有限公司于2025年09月08日将其持有的4111.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公告日期:2024-09-26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4-09-24至 --
出质人:罗阳勇
质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质押相关说明:

罗阳勇于2024年09月24日将其持有的2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