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的主要业务活动包括中国物业发展业务、Emerson的业务经营及中国家用电器业务。
报告期业绩:
集团于本期间录得收入1,076,000,000港元,而于相应期间则录得收入233,000,000港元,相当于增加约362%。
报告期业务回顾:
中国物业发展业务:
物业销售额:
于本期间,宁乡、阳江、巩义及永州项目已竣工的物业单位已交付予最终客户,交付面积增加至约169,900平方米(相应期间:约22,500平方米),物业销售额由相应期间的119,000,000港元增加约741%至本期间的1,001,000,000港元。由于本期间收入增长所带动,中国物业发展业务于本期间为集团贡献分部溢利133,000,000港元,较相应期间产生的分部亏损12,000,000港元有所改善。
合约销售:
于本期间所有发展中项目均在进行预售。于本期间集团之权益合约销售总额约为人民币574,000,000元,已售约70,500平方米及平均售价约为人民币8,100元╱平方米,而集团于相应期间的权益合约销售总额约为人民币823,000,000元,已售约95,000平方米及平均售价约为人民币8,700元╱平方米。
发展中项目: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发展中项目的权益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约为764,600平方米(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约1,068,900平方米)。
持作出售之物业:
于本期间,阳江、巩义及永州项目有约178,800平方米可售面积的物业已被认证为竣工。
加上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结余未售已竣工物业约44,500平方米,合共约223,300平方米可售面积的持作出售之物业于本年度可用。由于本期间内约169,900平方米的可售面积已被确认为物业发展销售,因此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入账之余下持作出售之物业可售面积为约53,400平方米。
土地储备: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集团土地储备权益建筑面积及权益可售面积分别为约72,400平方米及约55,400平方米(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分别为约72,400平方米及约55,400平方米),分布于两个城市及地区。
Emerson经营业务:
集团拥有72.4%股权之附属公司Emerson(其股份于美国的纽交所上市)于本期间产生收入33,000,000港元,而相应期间为26,000,000港元,相当于增加约27%。收入增加乃主要由于消费者对影音产品及家庭用品的需求增加,部分被牌照收入减少所抵销。于本期间,Emerson录得结算诉讼收入约3,100,000美元。该收益乃根据美国第三巡回上诉法院维持判决所产生。进一步讨论载于‘法律案件’一节。由于上述因素,本期间Emerson分部溢利为12,000,000港元,而相应期间的分部亏损则为11,00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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