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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之主要业务为物业发展、投资及买卖,酒店经营及管理,墓园发展及经营,货品及商品销售,以及证券投资及买卖。

报告期业绩:
  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为62,300,000港元(2024年:176,200,000港元),亏损减少约64.6%。
  每股亏损为港币2.65仙(2024年:港币7.51仙)。

报告期业务回顾:
  A.投资物业集团于中国香港、中国及马来西亚持有以下投资物业组合,提供稳定及经常性租金收入。
  1.中国香港新界屯门业旺路弦坊(拥有100%权益)弦坊之总楼面面积(‘总楼面面积’)约为24,375平方尺,为一幢两层高的商业裙楼,设有16个商舖及12个商业停车位。于2025年9月30日,该物业以估值约162,700,000港元列账。于期内,其中7个商舖及若干停车位已分别出租予独立第三方,每年租金收入合共约2,400,000港元。集团将继续推广余下舖位及停车位,以赚取租金收入。
  2.辽宁省鞍山市庄士•中心城(拥有100%权益)庄士•中心城设有一幢6层高的商业裙楼,总楼面面积合共约29,600平方米。在该裙楼上建有两座分别为27及33层高的双子大厦(AB座及C座),总楼面面积合共约62,700平方米。
  诚如过往所报告,鞍山市正面临严重的人口流失,突显当地物业市况下滑及前景黯淡。住宅及零售市场均持续低迷,存货滞销,买家兴趣有限,令出售或出租单位及商业裙楼的难度日益增加。
  消费能力偏低,加上网络购物过度发展,导致众多商场出现凋敝状况。无论从人口下跌或商品房销售量减少的角度来看,供需两面均释出负面讯号。该物业于2025年9月30日的估值为人民币307,800,000元(相等于约336,000,000港元),其中商业裙楼为人民币94,000,000元,双子大厦为人民币213,800,000元。鉴于鞍山经济及楼市疲弱,集团将物色合适机会出售该项目。
  3.福建省厦门市之酒店及度假村别墅(拥有59.5%权益)该酒店及度假村别墅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由集团开发一幢6层高共100间客房的酒店大楼(总楼面面积为8,838平方米)及30幢别墅(总楼面面积合共约9,376平方米)。于2025年9月30日,该等物业的估值下降至人民币343,000,000元(包括酒店估值人民币154,000,000元及30幢别墅估值人民币189,000,000元)。集团应占估值约为人民币204,100,000元(相等于约222,800,000港元),而集团所占的总投资成本则约为人民币182,600,000元(相等于约199,300,000港元)。
  于期内,酒店大楼及23幢别墅已出租予厦门佲家鹭江酒店,并以‘鹭江•佲家酒店’经营业务,而另有3幢别墅出租予独立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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