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其主要附属公司从事租赁油品及液体化工品码头连同其储存及物流设施以及于中国提供买卖油品及液体化工品代理服务、于中国买卖电子产品及于中国向机构融资伙伴及客户信贷资产端提供技术平台服务。
报告期业绩:
于本年度,集团录得收益约399,000,000港元(二零二五年:152,000,000港元)。集团之收益主要来自(i)租赁港口及储存设施产生之租金收入约152,000,000港元(二零二五年:151,000,000港元);(ii)买卖油品及液体化工品的代理收入约3,000,000港元(二零二五年:无);(iii)买卖电子产品约1,000,000港元(二零二五年:1,000,000港元);及(iv)技术平台服务所产生的服务收入约244,000,000港元(二零二五年:无)。
报告期业务回顾:
经营油品及液体化工品码头、储存及物流设施业务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山东顺东港务有限公司(‘顺东港务’)拥有两项使用海域之权利,涵盖中国山东省东营港可用作土地平整及填海建设总面积约31.59公顷,并获准建设填海及土地平整,以供海洋运输及港口设施使用,营运期为50年,分别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起至二零六四年十一月十三日止及自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至二零六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止。自二零一七年起,顺东港务已完成建设并开始出租其港口及储存设施,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已实现全面商业营运。本年度产生约152,000,000港元的租金收入。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两名独立投资者(‘投资者’)与顺东港务订立融资协议(‘融资协议’),据此,投资者同意以无投票权、定息优先股的形式向顺东港务提供人民币360,000,000元的资金。于本报告日期,已根据融资协议自投资者提取人民币270,000,000元,余下金额尚未提取。CHAIRMAN’S于二零二五年四月,集团以300,000,000港元之代价进一步收购顺东港务的普通股东所持附带投票权及普通股息权利的29.83%股权(‘普通股权’)(‘二零二五年顺东收购事项’)。于完成后,集团于顺东港务之普通股权已增加至85%。鉴于顺东港务的财务表现持续提高及顺东港务于有利市况下的未来增长前景,公司相信二零二五年顺东收购事项为增加其于顺东港务的普通股权的宝贵机会,令公司能够保留顺东港务的更多溢利予公司股东(‘股东’)及使公司在顺东港务就普通股权分派股息时有权获得更多股息。此外,二零二五年顺东收购事项将使普通股权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从而增强公司对顺东港务的控制权,并简化有关(其中包括)股权融资或修订顺东港务的组织章程细则之决策流程,从而便于公司及时实施与集团业务目标相一致的战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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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电子产品
集团从事向中国若干电子商贸平台买卖电子产品的业务。本年度产生交易收入约1,000,000港元(二零二五年:1,000,000港元)。
金融服务业务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公司收购深圳信合元科技有限公司(‘营业公司’,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营业公司集团’)(其主要从事为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评估、资金配对和技术服务)28%的透视实际经济权益,代价为人民币200,000,000元(‘金融科技收购事项’)。董事认为,金融科技收购事项可让集团凭藉已确立的市场地位,进军迅速发展的中国信贷评估金融科技解决方案市场。透过预先协定股息政策,公司可在营业公司集团的累计溢利及盈余超出所需的现金储备时,于营业公司集团的投资回报中获益。公司已在限制新投资的相关风险,以及就集团长期可持续发展而言,把握商机从传统产业转型为中国最高领导人所倡导的‘新质生产力’中取得平衡。
业务展望:
经营油品液体化工品码头、储存及物流设施业务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集团完成收购顺东港务51%之普通股权以来,集团一直积极推动续建港口及储存设施。港口及储存设施之原定设计预期为四个10,000吨化工品船泊位及两个5,000吨化工品船泊位。于二零一七年九月下旬已完成建设,而码头已于二零一七年九月下旬开始部分营运,并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全面营运。
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顺东港务与一名独立第三方(‘现时营运商’)订立一份租赁协议(‘二零二零年租赁协议’),据此,顺东港务同意将港口及储存设施租予现时营运商,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有效。二零二零年租赁协议届满后,顺东港务已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与现时营运商订立短期租赁协议(‘短期租赁协议’),据此顺东港务同意继续按月租人民币12,500,000元(包括增值税)向现时营运商出租全部港口及储存设施,租期直至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短期租赁协议届满后,集团已做好收回及自营部分港口及储存设施的准备。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顺东港务与现时营运商订立一份新租赁协议(‘新租赁协议’),据此顺东港务继续向现时营运商出租港口及储存设施(集团收回及自营的14个气罐(‘自营气罐’)除外),租期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即紧随短期租赁协议届满后的日期)开始至二零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届满。
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顺东港务开始经营向独立第三方租赁自营气罐的业务。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顺东港务与现时营运商订立一份补充租赁协议,据此新租赁协议的届满日期延长至二零三零年七月三十一日,而月租金总额(包括增值税)已由人民币9,600,000元增至人民币10,600,000元,自二零二六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生效,并进一步增至人民币11,700,000元,自二零二九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三零年七月三十一日生效。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顺东港务与现时营运商订立另外一份补充租赁协议,据此现时营运商将对港口及储存设施的若干部分进行升级建设,作为回报,月租金总额(包括增值税)由人民币9,600,000元减至人民币6,400,000元,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日起生效至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即升级建设完成日期)。
展望未来,凭藉集团专责小组的丰富经验、港口及储存设施所处的优越位置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不断增长的终端用户需求,公司预计港口及储存设施将继续为集团贡献可观的收入及溢利,且公司相信其业务将为集团创造可持续增长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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