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租赁码头及储存设施、买卖油品及液体化工品代理服务及保险经纪服务。
报告期业绩:
于本期间,集团录得收益约156,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84,000,000港元)。集团收益主要来自向一名独立营运商(‘现时营运商’)及若干石化行业参与者租赁港口及储存设施产生之租金收入合共约78,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80,000,000港元)以及提供代理服务及买卖油品及液体化工品合计约78,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4,000,000港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经营液体化工品码头、储存及物流设施业务于二零一五年,集团收购山东顺东港务有限公司(‘顺东港务’)51%股权。顺东港务拥有两项使用海域之权利,涵盖中国山东省东营港可用作土地平整及填海建设总面积约31.59公顷,并获许建设填海及土地平整,以供海洋运输及港口设施使用,营运期为50年,分别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起至二零六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止及自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至二零六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止。自二零一七年起,顺东港务已完成建设并开始出租其港口及储存设施,二零一八年五月已实现全面商业营运。于本期间产生约78,000,000港元的租金收入。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两名独立投资者(‘投资者’)与顺东港务订立融资协议(‘融资协议’),据此,投资者同意以无投票权、定息优先股的形式向顺东港务提供人民币360,000,000元的资金。于本报告日期,已根据融资协议自投资者收取人民币270,000,000元,余下金额尚未收取。由于融资协议不涉及摊薄集团的投票权,因此顺东港务的利润分摊及资本回报以及投资者提供的资金本质上主要通过债务工具进行。顺东港务仍为公司的附属公司,其业绩继续并入集团的财务报表。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集团进一步收购顺东港务之注册资本人民币18,958,403元,相当于8.50%投票权及获得以溢利为基础的可变股息的权利。该收购事项已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完成,且集团于顺东港务之股权已由46.67%增加至55.17%。
业务展望:
经营液体化工品码头、储存及物流设施业务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集团完成收购顺东港务51%实际权益以来,集团一直积极推动继续建设港口及储存设施。港口及储存设施之原定设计预期为四个10,000吨化工船泊位及两个5,000吨化工船泊位。码头已于二零一七年九月下旬完成建设并于二零一七年九月下旬开始部分营运及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全面运营。
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顺东港务与现时营运商订立一份租赁协议(‘二零二零年租赁协议’),据此,顺东港务同意将港口及储存设施租予现时营运商,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有效。年度租金总额(包括增值税)为人民币140,000,000元,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有效,并增至人民币150,000,000元,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有效。
...
二零二零年租赁协议届满后,公司预计将收回及自营至少部分港口及储存设施。受封锁措施及COVID-19疫情影响,二零二二年集团自行招聘及培训专责小组的工作有所延误,因此集团于二零二零年租赁协议届满前尚未获得自营部分港口及储存设施的所有必要牌照。为确保港口及储存设施终端客户的服务不被中断,顺东港务已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与现时营运商订立短期租赁协议(‘短期租赁协议’),据此顺东港务同意继续按月租人民币12,500,000元(包括增值税)向现时营运商出租全部港口及储存设施,租期直至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顺东港务与现时营运商订立一份新租赁协议(‘新租赁协议’),据此顺东港务继续向现时营运商出租港口及储存设施(集团拟收回及自营的14个气罐(‘自营气罐’)除外),租期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即紧随短期租赁协议届满后的日期)开始至二零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届满。
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顺东港务开始经营向独立第三方租赁自营气罐的业务及于本期间产生租金收入约8,000,000港元。
凭藉集团专责小组的丰富经验,若无不可预见的情况,公司预计港口及储存设施将继续通过租赁或自营方式为集团贡献可观的收入。
保险经纪业务于完成收购一间保险经纪实体后,集团于二零一八年八月建立一个独立业务分类。原定的业务计划为,首先向于中国及中国香港均拥有业务及资产的高净值人士提供保险产品,其后发展成为一个包含股票经纪、保证金融资、借贷及资产管理等其他服务及产品的综合金融服务分类。事实上,集团于二零二零年曾一度寻求购买具备必要证监会牌照的收购目标(‘二零二零年收购事项’)。
然而,受二零一九年中国香港社会动荡、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COVID-19导致的旅游限制、中国物业开发商自二零二一年起的信贷危机及COVID-19后经济复苏速度比预期慢的影响,公司的保险经纪业务并未按原定计划展开,仅为集团贡献极少收益。出于相同的原因,公司于二零二二年中止二零二零年收购事项,并搁置公司发展成为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的更大计划,以待疫情后的明朗经济前景及中国国家政策。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二日,集团向一名独立第三方出售保险经纪实体。
尽管中止二零二零年收购事项,惟集团并未放弃发展其综合金融服务业务的长期计划。然而,鉴于近几年中国国家政策注重‘共同富裕’,集团认为有必要调整其金融业务计划以专注中国大众消费者而非高净值人士。自二零二一年起,集团一直在探索中国合适的商机。在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及内部筛选后,集团甄选出中国一个专注消费者信贷的金融服务及科技项目(‘中国金融科技项目’)以追求进一步发展,包括就与相关业务对手方(为与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并无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的可能收购╱投资╱合作的商业条款进行更全面的尽职审查及公平磋商。目前,集团尚未落实任何交易架构或代价金额,惟倘以收购中国金融科技项目控股股权的形式落实交易,公司现时估计该交易可能至多会被分类为公司的主要收购事项。公司谨此强调,该交易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而截至本报告日期,尚未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倘该中国金融科技项目出现任何重大发展触发任何披露责任,公司会作出进一步公布。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