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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租赁码头及储存设施、买卖油品及液体化工品代理服务及保险经纪服务。

报告期业绩:
  于本期间,集团录得收益约156,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84,000,000港元)。集团收益主要来自向一名独立营运商(‘现时营运商’)及若干石化行业参与者租赁港口及储存设施产生之租金收入合共约78,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80,000,000港元)以及提供代理服务及买卖油品及液体化工品合计约78,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4,000,000港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经营液体化工品码头、储存及物流设施业务于二零一五年,集团收购山东顺东港务有限公司(‘顺东港务’)51%股权。顺东港务拥有两项使用海域之权利,涵盖中国山东省东营港可用作土地平整及填海建设总面积约31.59公顷,并获许建设填海及土地平整,以供海洋运输及港口设施使用,营运期为50年,分别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起至二零六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止及自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至二零六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止。自二零一七年起,顺东港务已完成建设并开始出租其港口及储存设施,二零一八年五月已实现全面商业营运。于本期间产生约78,000,000港元的租金收入。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两名独立投资者(‘投资者’)与顺东港务订立融资协议(‘融资协议’),据此,投资者同意以无投票权、定息优先股的形式向顺东港务提供人民币360,000,000元的资金。于本报告日期,已根据融资协议自投资者收取人民币270,000,000元,余下金额尚未收取。由于融资协议不涉及摊薄集团的投票权,因此顺东港务的利润分摊及资本回报以及投资者提供的资金本质上主要通过债务工具进行。顺东港务仍为公司的附属公司,其业绩继续并入集团的财务报表。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集团进一步收购顺东港务之注册资本人民币18,958,403元,相当于8.50%投票权及获得以溢利为基础的可变股息的权利。该收购事项已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完成,且集团于顺东港务之股权已由46.67%增加至55.17%。

业务展望:
  经营液体化工品码头、储存及物流设施业务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集团完成收购顺东港务51%实际权益以来,集团一直积极推动继续建设港口及储存设施。港口及储存设施之原定设计预期为四个10,000吨化工船泊位及两个5,000吨化工船泊位。码头已于二零一七年九月下旬完成建设并于二零一七年九月下旬开始部分营运及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全面运营。
  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顺东港务与现时营运商订立一份租赁协议(‘二零二零年租赁协议’),据此,顺东港务同意将港口及储存设施租予现时营运商,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有效。年度租金总额(包括增值税)为人民币140,000,000元,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有效,并增至人民币150,000,000元,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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