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集团’)主要从事活动包括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提供资产管理、放债及证券及相关服务。
报告期业绩:
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的综合财务业绩显示,本报告期间录得亏损约161,800,000港元,而去年溢利为约5,400,000港元。若撇除非现金性商誉减值的影响,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的综合财务业绩显示,本报告期间录得经调整溢利约10,600,000港元,而去年商誉减值前经调整溢利为约27,100,000港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报告期间’),大禹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主要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禹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铭’)从事提供企业融资顾问服务及资产管理服务,并透过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万基证券有限公司(‘万基证券’)从事证券经纪及配售,以及主要透过另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万基财务有限公司(‘万基财务’)于中国香港进行放债业务。
禹铭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国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
万基证券为一间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之证券交易商。万基证券亦为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之交易所参与者,并获中国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认可以直接结算参与者(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一般规则所赋予涵义)身份参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万基财务持有由发牌法庭根据放债人条例(中国香港法例第163章)及放债人规例授予的放债人牌照,允许万基财务可于中国香港进行放债业务。
企业融资顾问于本报告期间,禹铭提供之企业融资顾问服务主要包括下述:
(i)担任财务顾问,以就有关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及╱或中国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收购守则’)之具体交易向上市发行人、上市发行人及实体之股东及投资者提供意见;及(ii)担任上市发行人之长期聘用财务顾问,以就企业策略及遵守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向上市发行人提供意见。
完成之交易包括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之复牌、私有化、收购守则下之收购、敌意情况以及供股。
本报告期间来自企业融资顾问及相关服务之收益约20,50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约47,200,000港元)。
业务展望:
集团于二零二二年三月收购万基财务,增强集团能力,向现有及新客户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公司已做好充分准备于金融服务行业扩大公司的服务范围,以保持集团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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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间以恢复上市工作而闻名的财务顾问公司,联交所对上市公司发出的一连串退市通知给公司带来敬畏及机遇。新型冠状病毒病旅游限制的解除虽然并未给资本市场带来公司预期的推动力,然而却使公司能与客户面对面会面,进一步加深信任及关系。
对具争议性及敌意情况提供意见仍然是集团一项具吸引力的业务。团队会继续寻求机会,协助客户解决商业纠纷以及与监管机构之间的纠纷。
然而,由于公司的企业融资实际工作以项目为基础处理交易,公司的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是否会继续在公司专注的领域获得新的委托。
公司的资产管理客户新工(为根据上市规则第二十一章于联交所上市的首家投资公司)已于二零二一年四月被私有化及于联交所除牌。公司与新工订立的投资管理合约已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续期12个月。
于二零二四年二月完成供股后,公司将供股所得款项净额的约150,000,000港元用作新成立基金(YuMingHighDividendFund)的种子资金,以扩大资产管理业务,并将20,000,000港元用作集团放债业务的资金。
陈翊庭女士获委任为联交所新任行政总裁,令资本市场从业人员看到希望,期望联交所能改革现有的偏离上市制度,促进新上市申请的高效审核程序,为大型及小型企业、新技术及传统业务提供平等待遇,并以务实的态度处理上市公司于联交所的恢复上市申请。变革带来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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