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分配政策

(一)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派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二)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的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具体分配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础设施项目实际运营管理情况另行确定。
(三)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在规定媒介公告。

分红预测

预计2022年7-12月及2023年度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分别为24,533,021.75元和49,183,507.88元,以基础设施项目的评估值11.58亿元作为募集资金规模测算,投资人净现金流分派率分别为4.24%和4.25%。

分红情况

公告日期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每份分红 分红发放日
2025-11-11 2025-11-13 2025-11-13 0.0243元 2025-11-17
2025-08-29 2025-09-02 2025-09-02 0.0471元 2025-09-04
2025-03-28 2025-04-01 2025-04-01 0.0241元 2025-04-03
2024-11-04 2024-11-06 2024-11-06 0.0238元 2024-11-08
2024-08-07 2024-08-09 2024-08-09 0.0509元 2024-08-13
2024-03-30 2024-04-03 2024-04-03 0.0483元 2024-04-09
2023-09-19 2023-09-21 2023-09-21 0.0539元 2023-09-25
2023-04-21 2023-04-25 2023-04-25 0.0380元 2023-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