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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2-03-16 交易金额:5062.39万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广东高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买方:广东利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卖方: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高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1、同意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向广东利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科技”)转让广东高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科”)的100%股权,转让价格为5,062.39万元;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   利通科技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0-12-29 交易金额:24.94亿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1%股权

买方: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交集团”)《关于启动高速公路项目资产重组的通知》,广交集团将筹划所属高速公路项目资产重组事项。本次筹划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及交易方式拟定为: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高速”)向本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惠公司”)21%股权,本公司以现金支付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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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类型 所持个数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累计期末面值(元)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业绩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 1 0.00 10.52亿 10.52亿(估) 无影响
其他 1 5.18亿 0.00 -5.18亿 --
合计 2 5.18亿 10.52亿 5.35亿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所持对象 投资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综合盈亏(元)
A股 国元证券 长期股权投资 1.03亿(估) 2.37% 10.52亿
光大银行 其他 0.00 未公布% -5.18亿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20-07-17 交易金额:134817.81 万元 转让比例:9.68 %
出让方:亚东复星亚联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告日期:2008-01-12 交易金额:17243.27 万元 转让比例:30.00 %
出让方: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标的:赣州康大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本次投资的康大公司和赣康公司所负责建设的康大高速、赣康高速和赣江公路大桥都是发展前景良好的高速公路和大桥项目,有利于未来提升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而且本公司立足于投资高速公路主业,力求不断寻找优质项目源,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本次投资将对本公司"立足省内、拓展省外"的投资战略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4-12-14 交易金额:540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委托事项,签订合同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广珠段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75%股权;通驿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4-10-25 交易金额:--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公司
交易简介: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23年12月7日至2026年12月6日,原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的存款每日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与我司及下属关联企业的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详细情况敬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现根据公司未来改扩建项目的融资配套需要,为提高本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的管理收益,公司拟增加存款额度。原《金融服务协议》第四条“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吸收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的存款每日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亿元整(3,000,000,000.00)”,修订为“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吸收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的存款每日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伍亿元整(3,500,000,000.00)”。除上述变化外,原《金融服务协议》条款无其他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