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1995-07-14 | 首发B股 | 1995-07-01 | 2.60亿 | - | - | - |
1994-12-24 | 配股 | 1995-01-04 | 1.45亿 | - | - | - |
公告日期:2024-11-05 | 交易金额:9.27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汾江北路地块的南区地块 |
||
买方:深圳市中海投资有限公司,中建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卖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2024年11月4日,公司从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获知,公司汾江北路南区地块已成交,竞得人为深圳市中海投资有限公司及中建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交价为92710万元,不低于汾江北路南区地块的评估值。按照佛山市禅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处置汾江北路南区地块预计可收到挂账收储补偿收入约3.94亿元,在扣除收储前相关成本费用及税费后,预计净收益约为3.06亿元,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视交地进度及收款情况确认收益,最终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
公告日期:2024-10-29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失败 |
交易标的: 上海亮舟灯具制造有限公司51%股权 |
||
买方:佛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 ||
卖方:蒋爱良,蒋世娣 | ||
交易概述: 为加快海洋照明领域的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海洋照明业务的综合实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佛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科技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与上海亮舟灯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亮舟”或“标的公司”)股东蒋爱良、蒋世娣(以下简称“转让方”)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书》,海南科技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51%股权,收购完成后,海南科技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 | 159.95万 | 100.38万 | 每股收益增加-0.00元 | |
长期股权投资 | 1 | 0.00 | 12.12亿 | 无影响 | |
其他 | 2 | 2.36亿 | 6.34亿 | -- | |
合计 | 5 | 2.38亿 | 18.47亿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
A股 | 国星光电 | 长期股权投资 | 1.33亿(估) | 21.48% | |
力帆科技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未公布% | ||
众泰汽车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未公布% | ||
国轩高科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
厦门银行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公告日期:2021-12-17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5.12 % |
出让方: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 本次股权变动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不同主体间的无偿划转和协议转让,不涉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本次交易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广晟集团。 |
公告日期:2021-12-17 | 交易金额:6552.12 万元 | 转让比例:0.82 % |
出让方: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 本次股权变动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不同主体间的无偿划转和协议转让,不涉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本次交易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广晟集团。 |
公告日期:2024-05-15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金融服务 | |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公司 | ||
交易简介: 鉴于公司前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的良好合作情况,同时为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收益及拓宽金融服务机构,公司拟与广晟财务公司签署新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由广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以及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等值15亿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广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20240515: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24-02-27 | 交易金额:5360.32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销售服务等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控股公司 | ||
交易简介: 2023年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发生购买原材料、设备或服务、销售产品、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4,750万元。 20230401:股东大会通过 20240227: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5360.3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