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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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28 | 首发A股 | 2009-10-13 | 4.89亿 | 2024-06-30 | 0.00 | 100% |
| 公告日期:2023-09-14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6%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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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窦宝成 | ||
| 卖方:徐军红 | ||
| 交易概述: 徐军红与窦宝成于2023年8月18日签署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徐军红将其持有的洛阳华世66%股权转让给窦宝成,2023年8月29日,洛阳华世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后,窦宝成持有洛阳华世100%的股权。2023年9月12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原实际控制人的通知,告知已通知洛阳华世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撤销表决权委托,收回委托的公司99,549,9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70%)的表决权,由自己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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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2-09-24 | 交易金额:8240.91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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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卖方: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等 | ||
| 交易概述: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元股份”)部分实际控制人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与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华世”)签订《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与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以大宗交易方式向洛阳华世转让其所持有的中元股份总计9,616,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中元股份总股本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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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09-14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66.00 % |
| 出让方:徐军红 | 交易标的: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窦宝成 | ||
| 交易影响: 2022年11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改组,按照董事会改组后公司业务的分工,洛阳华世团队负责新能源材料业务,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负责智能电网及医疗信息化业务。因公司未实际开展新能源材料业务,公司现有业务核心技术、营销、生产岗位均由包括原实际控制人在内的管理团队成员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原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具有完整独立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洛阳华世、徐军红、窦宝成及原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方面相互独立。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重大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决策制度》《防控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公司将持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正常运转,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避免公司未来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出现不规范的情形保证公司经营稳定,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
| 公告日期:2022-09-24 | 交易金额:8240.91 万元 | 转让比例:2.00 % |
| 出让方: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等 | 交易标的: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
| 公告日期:2025-12-02 | 交易金额:50000.25万元 | 支付方式:股权 |
| 交易方:朱双全,朱顺全 | 交易方式:发行股份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1、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1,350,0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2,5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对象为朱双全、朱顺全。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公司与发行对象朱双全、朱顺全签订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朱双全、朱顺全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2、2025年10月30日,朱双全、朱顺全与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等八位一致行动人签订《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中元股份共计100,507,997股股份(占发行股份前公司总股本20.71%)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朱双全、朱顺全行使。同日,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与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签订《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间,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8人成为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朱双全、朱顺全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20.71%。截至2025年10月30日,朱梦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92%。2025年10月30日,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25.6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双全、朱顺全及朱梦茜。 20251202: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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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2-11-19 | 交易金额:77168.40万元 | 支付方式:股权 |
| 交易方:洛阳正浩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44,240,0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77,168.4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对象为洛阳正浩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洛阳正浩”)。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公司与发行对象洛阳正浩签订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洛阳正浩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20220930: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1018:股东大会通过 20221103:对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20221119: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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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2-08-02 | 原始质押股数:34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1-08-04至 2022-11-03 |
| 出质人:刘屹 | ||
| 质权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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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刘屹于2021年08月04日将其持有的345.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延期至2022-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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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2-09-28 | 本次解押股数:145.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2-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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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刘屹于2022年09月26日将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45.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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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1-11-12 | 原始质押股数:489.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1-11-10至 2022-11-09 |
| 出质人:邓志刚 | ||
| 质权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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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邓志刚于2021年11月10日将其持有的489.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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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2-03-25 | 本次解押股数:489.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2-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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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邓志刚于2022年03月23日将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489.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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